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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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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专业分析 涵盖18个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主题、探索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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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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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的核心领域是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探索。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的核心,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系统;犯罪性人格是犯罪动机持续发展的体现。本书聚焦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对相关的传统理论和各个学派的最新观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全面的论述,为我们了解、走近犯罪心理学提供了一个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的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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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刘建清
1966年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心理学系教授,美国加州大学心理学系访问学者,犯罪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导师,讲授“犯罪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课程。首批国家精品课程“犯罪心理学”主讲人。出版著作《犯罪动机与人格》《犯罪心理》,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曾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担任主讲人。
学术兼职:
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学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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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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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犯罪 / 001
关于人性的探讨 / 002
人性理论和支点 / 003
犯罪心理学的价值范畴与方法论 / 019
犯罪心理学的价值范畴 / 020
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 / 021
精神价值与哲学方法论 / 023
实体价值与一般科学方法论 / 026
应用价值与具体方法论 / 029
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思想与评析 / 038
科学心理学的三大流派 / 039
关于人类本性的理念 / 041
对于社会控制作用的看法 / 043
关于人类的攻击行为 / 044
关于心理失调及其治疗理论技术 / 046
关于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 048
对于三大心理学流派理论与发展的反思 / 050
什么是犯罪动机 / 057
犯罪动机的概念 / 057
犯罪动机理论 / 063
犯罪动机的发展 / 078
犯罪动机的成分 / 082
犯罪动机的生物性维度 / 082
犯罪动机的习得性维度 / 093
犯罪动机的认知性维度 / 099
犯罪动机的情绪性维度 / 105
犯罪动机的类型 / 131
犯罪动机的基本类型 / 131
常态性犯罪动机 / 138
犯罪动机与变态型犯罪 / 154
无意识犯罪动机 / 160
何为无意识 / 160
无意识犯罪动机的概念 / 163
无意识犯罪动机的分析 / 164
青少年犯罪中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 164
过失犯罪中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 172
情绪型犯罪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 178
变态型犯罪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 186
群体犯罪中的无意识动机 / 189
无动机犯罪 / 190
犯罪性人格 / 194
何为犯罪性人格 / 194
犯罪性人格的理论 / 197
犯罪性人格的类型 / 210
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 / 221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人格测评技术 / 223
人身危险性概述 / 224
情感计算危险性评估 / 239
职务犯罪心理及其预防 / 243
职务犯罪概述 / 243
职务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 244
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心理因素 / 247
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阶段 / 252
关于职务犯罪心理预防 / 254
原生家庭与犯罪行为的高相关性 / 258
母亲角色作用与个体成长 / 258
父爱的作用与子女违法犯罪 / 259
家庭环境与教养方式 / 262
恶劣的家庭环境 / 265
精神分析理论关于个体人格成长 / 268
“诈弹”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分析 / 271
犯罪动机与行为特征 / 272
对“诈弹”行为的犯罪预防策略 / 274
论恋童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矫治预防策略 / 277
恋童症概述 / 277
恋童症的分类 / 279
恋童症形成的因素与机制 / 280
恋童症的矫治 / 283
对恋童症犯罪的预防策略 / 291
精神病态及其犯罪危险性解析 / 296
什么是精神病态 / 297
精神病态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关系 / 300
精神病态的犯罪危害性 / 301
精神病态的生物基础 / 304
精神病态与儿童青少年成长因素 / 309
对精神病态的临床评估 / 312
关于儿童青少年精神病态的特征 / 315
犯罪动机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价值 / 318
犯罪动机与刑事侦查 / 319
犯罪动机与刑事审讯 / 331
犯罪动机与刑事审判 / 337
虚假供述的本质与价值分析 / 346
什么是虚假供述 / 347
虚假供述心理分析的价值思考 / 356
对犯罪人的心理学策略 / 359
对犯罪人的心理评估 / 361
对犯罪人的心理矫治 / 363
心理学在社会预防与司法发展中的作用 / 369
当代中国犯罪心理研究的困惑与反思 / 372
关于犯罪者的人性:性善观与性恶观的冲突 / 372
关于犯罪心理形成:生物性与社会性的博弈 / 375
关于实证方法论: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对立与统一 / 377
关于犯罪性人格与犯罪行为:犯罪的幽灵 / 379
关于犯罪者的认知与情感:认知与情感力量对于犯罪的决定性 / 382
关于犯罪意识与犯罪潜意识:潜意识犯罪动机的挣扎 / 385
关于犯罪心理的差异性:犯罪者个性与文化趋同性 / 387
关于犯罪心理的可控性:犯罪危险性评估与罪犯行为矫正的有效性 /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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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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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正明白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 有可能更好地把握犯罪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并更有效地打击犯 罪、预防犯罪。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心理对策的应用型学 科,也是犯罪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核心领域是对犯罪动机 与犯罪性人格的探索。把握犯罪人心理的关键在于把握犯罪人 的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它们也是有效地实施各种心理对策 的基础。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的核心,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 系统;犯罪性人格是犯罪动机持续发展的稳定性体现,是犯罪 心理的特征系统。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在本质上具有内在一 致性。
“ 物有其本,事有其源”,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既是犯 罪心理的核心所在,也是犯罪心理分析的本源。本书正是以犯 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为核心主线,从犯罪心理理论和犯罪心理 分析应用两个方面展开,对犯罪心理进行渐进性探索。
犯罪心理理论部分包括:人性与犯罪、犯罪心理学方法
犯罪 心 理分析 :动机与人格
FAN最 XINLI FENXI:DONGJI YU RENGE
论、犯罪心理学流派、犯罪动机、无意识犯罪动机、犯罪性 人格。
犯罪心理分析应用部分包括: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人格 测评技术、职务犯罪心理、原生家庭与犯罪行为、“诈弹”行 为人、恋童症与犯罪、精神病态与犯罪、犯罪动机在刑事司法 中的应用、虚假供述、对犯罪人的心理学策略,犯罪心理研究 中的困惑与反思等。
我们必须勇敢而坦然地正视,犯罪的历史一直伴随着人类 文明的进程。犯罪人作为人类的一部分,是一类特殊的人群。 同时,对犯罪人的心理探索也是对人类自身心灵深刻的反观与 反省。因此,在科学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基础上,在对犯罪心理 的上下求索和对自我的深刻审视中,人类理性的光辉将指引着 我们沿着道德、法律与文明之路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刘建清
2024年 12月
人性与犯罪
人类的文明进程中包含着相互争斗、鲜血淋漓的一面,这 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悲惨现实。那么,这种邪恶的力量来自何 方?是演化而来的“ 自私基因”,还是残酷的本性?或者仅仅 是个体对社会一种失败的反抗?或是因贫穷、利益争夺、人际 冲突而引起?抑或个体单纯的偏执观念、贪婪与欲望所致?
这些正是犯罪心理研究所要面对和探索的问题。
只有真正了解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才有可 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 研究正是这一问题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实 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而犯罪性人格正是犯罪动机持续发 挥作用而形成的稳定化的犯罪人心理特征(包括特定结构与 功能)。
在这一探索性分析的过程中,对于犯罪人的基本看法,与 我们每一个人对人性本质的认识紧密相连。在此,以进化心理 学、社会生物学为基础的自私倾向说成为我们进行研究的理论
犯罪 心 理分析 :动机与人格
FAN最 XINLI FENXI:DONGJI YU RENGE
假设与逻辑起点。
关于人性的探讨
对人性的探讨是关于人的心理与行为关系之观念形成的前 提,刑法具有其实在的人性基础,对人性的态度也是犯罪心理 学中如何看待犯罪人及其行为原因的关键所在。人性观中的人 性善恶定位直接影响到对犯罪现象与犯罪人本质特征的思考, 因而,对人性进行探索的观点是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研究的 哲学基点与方法论的支点。
人性的哲学问题
人类对于人性善恶问题的探讨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它不仅 是哲学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也关系到几乎所有学科的发展。 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 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 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① 对于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思考 不可避免地要联系到人性。虽然人类长久以来一直在苦苦思索 着人性的本质,但它的答案依然含糊不清,甚至扑朔迷离。
① [英]休谟著:《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 页。
人性的二重性
人性问题的复杂性首先来自对人性含义的理解差异。关于 人性问题的争论向来具有人的本性与人的本质二层意义。① 整 体而言,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包括人的 天性( 自然属性)与人的本质特征(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显 然,人性的这两个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它们分别代表了人 的不同方面特征。人性首先是人的天性,或者说人的本性,这 是区别性评价人的先天性与后天性品质的维度。正所谓“生 之谓性”,就是指人的自然倾向,它由生物性、先天性因素决 定。而人性中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特征),代表着人的社会 文化性,尤其代表社会道德性的真善美等品质,它是区别性评 价动物性与社会性品质的维度。人性的二重性意义体现为本文 所采取的整体人的观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是人的自然属性 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对犯罪动机的分析同样特别强调其生物 性、社会性与主体心理(认知与情感)的有机统一。
人性理论和支点
纵观人性探讨的历史,可发现其持续地笼罩在对立与争论
① 罗健等:《近年来国内人性问题研究综述》,载《燕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 期,第 13-14 页。
的氛围中。对人性及其善恶问题有四种观点:性善说、性恶 说、善恶说和非善非恶说。① 但除了这四种观点之外,也有学 者提出了自私倾向说。
性善说
性善说认为,人性本善良。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古代的孟 子是性善说的集中代表者,主张人天生都有“ 良心四端”(所 谓“仁义礼智 ”: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 心)。也有学者认为,孟子学说中并没有明确主张“性善论”, 而只是主张“性向善论”。“人之初,性本善”并非孟子所言, 而是由宋代以来的学者概括出来的(参考了我国台湾地区学者 傅佩荣的学术观点)。在现代,性善说在人本主义哲学体系及 人本主义心理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
性恶说
性恶说主张人性本恶。性恶说起源于古希腊的人文哲学思 想,集大成于近代的“天生犯罪人”观点,并体现于现行的法 律制度构想之中。人的非正义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与悖德性的 越轨行为)的根源在于人类本性中的恶;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
① 罗健等:《近年来国内人性问题研究综述》,载《燕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 期,第 15 页。
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而追求快乐,然后才会考虑公正与 积德。欧洲中世纪思想家奥古斯丁在宗教思想的基础上以“原 罪说”表达性恶说,即个人恶性的意志导致犯罪的发生。十七 世纪英国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则提出了更为明确而系统的性恶论 观点:人生来就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犯罪与战争等都是人性 的自然表现,只有通过强有力的规范与国家控制才能遏制人性 的邪恶。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与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也是性 恶说的典型代表。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 同出一源,都是以本能为代表的“原罪”(罪恶感)的表达方 式;龙勃罗梭则认定犯罪者是天生具有作恶倾向的习常行为 者,是原始野蛮的“返祖”生理特征的自然体现,是“天生犯 罪人”。相应地,当今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刑法思想就是以人本 性邪恶(原罪与贪婪本性)理念为出发点而设计刑法以阻却与 惩治犯罪人。
而我国古代性恶说的代表者是荀子,他在《性恶篇》中认 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并提出了一些生物学、生理学 与心理学(思想)上的论据。① 荀子认为人唯一可以改恶从善 的可能,就是人的自我反思,用后天人为的努力,去纠正人性 的偏向。即所谓“化性起伪”。这种观点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成
① 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第
797 页。
为与性善论尖锐对抗的观念,虽然人们向往人心的善良与积极 向上,但对于内心世界邪恶的怀疑与担忧,也深刻地存留于个 体身上。正如“人心可畏”“人心叵测”“欲壑难填”“人面兽 心”“人欲横流”“知人知面难知心”之类的描述。这也体现为 长久以来普通民众内心对已经做出恶劣行为的犯罪人或者违反 基本道德规则的人的痛恨、仇视与对抗之心。
善恶说
人性的善恶说主张,人是善恶的结合体;人的善恶之性存 在于人的自然属性中,而人是作为社会人而存在的,只有当具 有适当的环境与条件时,善恶之性才会现实性地表露出来。人 的弱点主要表现在物欲、情欲与权欲中的恶行上,但人也可以 通过道德、法律、宗教等形式抑制恶念而实现善行。古代哲学 家柏拉图主张性善恶论观点:他在著作《理想国》中认为,在 个人的灵魂中,有善性与恶性两部分。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 德也持相同观点。但是,人的品德习惯的善良与邪恶,归根到 底是由行为人所受教育的好坏决定的:好的教育,使善良成为 “ 自己的主人”,而坏的教育,使自己成为“邪恶的奴隶”。人 性的善恶说,在现代心理学学说中集中体现为以弗洛姆为代表 的人本主义倾向的精神分析观点,即所谓人“一半是天使,一 半是魔鬼”的观点。
非善非恶说
非善非恶说认为人性本处于无善无不善的状态。这个观点 具有环境决定论的倾向,强调后天环境、教育与自我的修行在 人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① 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 学》中系统阐述了自由意志(心灵自由)与“ 白板论”的思想, 认为越轨与犯罪既有社会生活条件方面的因素,也有人类本性 方面的因素。人性本身并不存在善与恶之别,人性无所谓善, 也无所谓不善,人性的品质完全依靠后天环境与自我的修养来 实现善行或恶行。此观点在现代心理学中,与行为主义心理学 的人性观相一致。
自私倾向说
现代心理学的产生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其中,进 化论思想及生物学的研究成果深刻地影响着心理学的进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学者基于进化论及生物学观点而提出的 自私倾向说正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典型代表之一。
所谓自私倾向说,是指人由于受到生物性因素( 自私的基 因)的制约,天生具有行为自私的倾向,即自私的基因决定着 人类具有自私的行为倾向。此为人产生犯罪动机的自然基础,
① 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7年版,第 18 页。
是犯罪行为的原动力。
就自然因素而言,任何生物的生命运动与行为都可以追溯 到基因,可以由基因来做出基础性的解释,包括身心不正常 的人、越轨者、违法犯罪者,也是如此。现代的社会生物论 认为,适者生存、稳定者生存。① 无论是身体特征还是社会特 征,比较适应环境的特征会通过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基因不仅 是遗传的基本单位,也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而基因为了遵 循“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必然直接同它们的等位基因发生 你死我活的竞争。在基因库中能够战胜等位基因而增加自己生 存机会的任何基因都会生存下去。换言之,生存下来的必然是 自私的基因。因而,以此基因为进化和发展基础的人类群体、 人类个体在自然天性上必定具有自私行为的倾向。人类基因的 自私性直接导致了人类行为的自私倾向。② 此为人性自私倾向 说的基础。
生存与适应包括个体的生存与适应、子代的生存与适应、 具有同样基因的人(亲族)的生存与适应。只有同一基因的复 制可以存在于不同的个体之内,才能使不同的个体具有共同的 利益。因为遵循“ 自然选择”与“适者生存”的法则,基因的
① [ 美]爱德华 · 奥斯本 · 威尔逊著:《新的综合》,李昆峰编译,四 川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2 页。
② [ 英]里查德 · 道金斯编译:《 自私的基因》,卢允中、张岱云、王 兵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第73 页。
这种共同利益直接导致了人类行为持续的自私倾向,同时也间 接导致了基于自私倾向的行为利他性:如果利他主义的基因对 第二代或者其族群做出更大的贡献,那么这种倾向就会传遍整 个基因库。也就是说,利他是为了利己,通过利他达到利己。① 相应地,生物学意义的利他行为绝大多数出现于亲属之间(如 母爱这一“亲本投资”行为最为典型)。当然,在人类的现实 生活中,利他行为的形式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与环境 的影响。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认为,人类的利他主义可以分为 两种形式:一是无条件的利他主义,它主要发生于家庭或家族 之中,不受社会奖励和惩罚的影响。如父母对子女的持续关 爱、不求回报的慷慨、战斗中舍生忘死保护战友的自我牺牲 等。但它们也会受到行为发生时情绪、环境、行为反馈等因素 的影响,如战斗中的激情状态、曾经的亲密关系、经历、群体 的规模、旁观者行为等因素都作为潜在力量而发挥作用。二是 有条件的利他主义,也称为工具性利他主义,利他行为是达到 利己目标的手段,如利他主义者对互惠的心理预期等。② 就此 意义而言,人类的利他主义并没有彻底追求自我消灭的利他主 义。“利他者”期望从社会上为自己或其亲属获得物质或精神
① [ 美]爱德华 · 奥斯本 · 威尔逊著:《新的综合》,李昆峰编译,四 川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33-35 页。
②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 121 页。
的报酬,这种潜在的心理欲求包括意识或潜意识的成分。如某 人的良好行为可能出于老谋深算,往往完全就是有意识的,其 实质可能是自私的。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在现代社会中有条件 的利他主义在互利、互惠的契约体系下达到顶点。①
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人类具有广泛的侵犯性本能,尽管 攻击性存在明显的遗传性(如攻击的易感性与攻击类型、方 式的选择),但侵犯性在后天行为中是容易发生变化的特征之 一。生物界中同一物种的大部分侵犯行为都可以看作竞争的本 能技巧,即由物种面对的共同资源与需求引起;而人类之所以 感到自己是具有侵犯性的物种,也是由于人类之间存在相互残 杀一面的事实。从文字记载来看,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鲜血 淋漓的冲突、战争史,人类似有一种强烈的自然倾向,即用非 理智的仇恨对付外来的威胁,并使敌意逐渐升级去征服威胁, 以确保自己及血亲的安全。② 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会容易具有 这种强烈的仇恨。诚然,人类有学习能力的遗传基础,这也是 一种进化特征。如通常认为专制的父亲与软弱的母亲(无意之 中)共同配合常常会造就“逆子”或暴徒,这可能是学习与模 仿的结果。但这更可能说明人类某种基因表达的环境条件,对
① [ 英]里查德 · 道金斯著:《 自私的基因》,卢允中、张岱云、王兵 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第73 页。
②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 121 页。
侵犯特征本身而言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不得不思 考:为什么同样条件下,有些人成了反社会的暴力者、权威反 抗者,有些人成为回避社会的懦弱退缩者,而大多数人则成为 适应社会的人?
对此,我国学者黎鸣的原罪说认为,自私是人类的本性, 是人类的自然根性。① 孟子的“性善说”与荀子的“性恶说” 混淆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让人误以为作为社会属性与 社会目标的“善”是人的本性,无视人的自私行为倾向,或者 误以为人性的自私倾向是恶本身,是现实的表现。人性原恶是 人性自私而为恶的可能性,是与生俱来的妄图作恶的潜在心理 因素,人性的原恶不等于人性恶,也不等于已经作恶,或正在 作恶,或将来一定会作恶。人性的自私倾向只是自然决定的潜 在可能性,人性向善还是向恶,就好比水向上流还是向下流, 向上流难而向下流易,但人性现实的表现主要取决于后天文化、 道德与法律的教化、疏导与限制。例如,人性的任性原恶实质 上是对人类既有文明的拒斥,人性的嫉妒原恶来自竞争中的自 私者内心的失落感,人性的懒惰原恶是对人类现实活力的拒斥。
从属系发展来看人性自私倾向的体现:原始社会中的人们, 过着贫困、残忍、野蛮但相对平等的生活;随着生产力的提高 与自身创造力的发展,物质生活条件与精神需要的激发,由于
① 黎鸣著:《中国人性分析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人性自私倾向的存在,最初的社会规范体系与人的生物冲动 性、自私性发生了明显的冲突。因而,作为个体自由对立物的 群体规则就逐渐出现,从最初的食物分配和性关系方面逐步扩 大到生活、宗教活动与人际关系之中,包括图腾、禁忌、风 化、习俗等方面的规则。由此可见,文明与反文明,规范秩序 与越轨、违法犯罪是伴随着人性自私的展现与对抗而同时形 成、展现出来的。①
从个体发展史来看人性自私倾向的体现:个体社会化的过 程,也是人类社会化的快速复演。人类个体与生俱来的“ 自私 倾向”或“恶的倾向”作为一种强烈的生物冲动,使得个体持 续经历着自然本能冲动与环境、教化的冲突:孩子不会自觉学 好(成为符合社会规范的人),却容易自发地学坏(从一般性 越轨到悖德性越轨,从轻微的违法行为到犯罪行为)。大部分 的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过中学甚至小学学业失败的经历,但为 什么学业失败的青少年聚集在一起就很容易习得不良的行为与 态度,就容易走向社会不赞许的方面甚至社会对立面?为什么 这些人那么难以自然而然地信奉利他主义?即使那些已经走上 社会规范道路的青少年或已经掌握社会主流规范的成年人也很 容易为符合其自私倾向的各种外界刺激所诱惑,甚至主动、过
①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230 页。
度地追求这种具有生物冲动性刺激的满足。①
与此相佐证的心理学理论是精神分析对于人性及犯罪行为 的观点。弗洛伊德认为,本能(包括生的本能与死亡本能)是 产生违法犯罪与精神疾病的共同力量来源,“力比多 ”(或称 为“性力”)是导致犯罪行为与病态心理的永恒力量。先天具 有的罪恶感与无意识冲动会大大促使人们走上犯罪道路,并让 人在犯罪发生而得到惩罚后感到满足与欣慰。虽然人的本能冲 动并不必然表现为病态或犯罪,但它(本我)在人格结构中与 自我、超我(“道德化自我”)及文明规范的冲突与较量之中 会表现出异常强大的力量。精神分析学的继承者、发展者也同 样认为越轨与犯罪的根源在于人性中具有恶性倾向的原始本 能。如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人格过 程中,每一时期都必然伴随着来自先天隐藏的、被外界刺激激 发的危机:怀疑-羞耻-内疚-自卑-同一性混乱-孤独-停滞- 失望)、阿德勒的自卑危机、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理论(原始意 象、阴暗的自我等)都一致地论证了人性的自私、罪恶等阴暗 特征对于人类个体行为的强大制约力。② 对此,新精神分析学 派(人本主义倾向的精神分析)的代表人物弗洛姆的观点具有
①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229 页。
② 刘恩久等编著:《心理学简史》,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29-233 、255-258 页。
较强烈的修正倾向与代表性。弗洛姆在反对纯粹的本能论与环 境决定论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提出犯罪是人与 社会异化的人本主义犯罪本质观,认为人虽然具有动物性,但 人所独有的本质恰恰在于其他任何动物都不具有的特性。人性 既不是本恶,也不是本善,人具有善与恶两种潜能(近似于人 性论中的“善恶论”),人是天使(善良性)与野兽(破坏性) 的结合体,恶或善的现实性差异在于那些关键性的影响。恶是 人类悲剧性地试图逃避人性责任中的自我丧失。犯罪是人与社 会的异化表现:人在具有良性攻击(类似生物适应性的防卫行 为 )的同时,又具有恶性攻击(为了满足自私欲望的行为), 犯罪就是恶性攻击的典型。①
因此,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渐渐形成的自私行为倾向,具有 稳定的基因基础,强有力地影响着人性起作用的方式。自私行 为倾向是人类发动竞争的原始动力,也是越轨、违法犯罪的 生物倾向的基点与自然前提。这是本文生物-社会-人格模式 的理论支点,也是探讨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发生作用的逻 辑起点。
对于自私倾向说这一犯罪心理探索的逻辑起点,需要特别
① [美]埃里希 · 弗洛姆著:《在幻想锁链的彼岸——我所理解的马克 思和佛洛伊德》,张燕译,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61-62 页。[美]埃 里希 · 弗洛姆著,黄颂杰主编:《弗洛姆著作精选——人性 · 社会 · 拯救》, 黄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第417-424 页。
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自私的基因为出发点主张人性的自私性,只是强 调人类行为的自然倾向,而不是把人性中的社会本质特征与人 性中的天性相混淆,更不是将自私性作为人的社会本质特征。 人类的自然倾向只是可能性(倾向),并不意味着人性恶的现 实性。也就是说,我们的基因可以驱使我们的行为自私,但我 们也不必终生屈从于基因。这种人性的自私倾向在现实文化 环境与自我的冲突中得到修正、规训或助长强化。以真善美 为核心代表的人的社会本质正是在社会文化与人的自然天性 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第二,此主张并不意味着同时主张生物决定论或者说生物 因素对于人行为的作用力更加强大,或者相反。与其相联系的 生物因素与环境因素或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作用大小的争论则 是另一个问题。
第三,人性自私倾向的主张,指人性中的自私倾向是有行 为指向的,而非行为动机。它并不是一种现实道德观的体现。 无论是人类种群还是人类个体,其本身具备的生物倾向性都不 是由主观意志造就或由主观设计的,而只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性 倾向。因而,缺乏对之进行道德性评价的必要性。同时,客观 地承认人性的自私性,并不会对社会规范造成洪水猛兽般的冲 击与破坏。正如近现代西方法律文明所走过的历程证明的那 样 :性恶论的假设性基础并没有导致社会规范的崩溃与文明
进程的倒退。① 实际上,正是由于现实地正视人性中自私倾向 的自然存在,我们社会的规范、道德、法律才有存在的理由; 如果人性完全存在着自然行善、归顺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倾向, 那么道德与法律的完善及发展在人类的理性上就没有充足的 基础。
第四,自私倾向说对于探讨犯罪起因的意义。只有极少数 的人认为人的心理与行为完全由遗传或环境决定,绝大多数人 都认为人的行为与特征是自然因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但 是,自私倾向的假说以绝大多数科学界的学者所接纳的进化论 思想与证据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逻辑起点为我们深 入地了解犯罪人提供了一种实际的、具有较好操作性的哲学方 法论,即通过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来反省人性及心灵自身,这 至少对人类文明进程和“认识你自己”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关于犯罪普通性与犯罪个案解析的意义。自私倾向 说对于犯罪整体而言,是一种哲学方法论的起点,也是犯罪原 因分析的起点,它能够解析人类文明进程中持续存在暴力(主 动性暴力、掠夺性暴力与反应性暴力、情绪性暴力)的根本性 原因,并为社会综合治理及刑事法律的发展规划出适宜的方 向、路径;对于犯罪个案而言,它更是一种深度心理分析的渠
① 西方现代法律制度是以人性罪恶为基本理论假设而遏制人的恶念, 以实现规范、引导社会人善举的目标,此与东方文化和法律思想中性善论思 想占据明显成分的观念存在显著差异。
道,尤其是对于那些持续、顽固的犯罪人,职业犯罪人,甚至 是变态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并为之设计出矫正、预测、预防的 有效方案。显然,这是一种很具有探索价值的路径。例如,为 什么在同样的或者相似的环境(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的环境) 中,有些人成了犯罪者,而有些人却是守法者。还可以探索自 私的基因发挥作用的方式与程度,正如我们可以从基因角度来 探讨它对身体性状的影响是“隐性基因”还是“表观基因”的 表现一样。这可以让我们更能以实证的科学态度和方法论了解 不同类型的、不同风险程度的犯罪人。这在近年来的神经犯罪 学、变态型犯罪心理研究中得到较好的验证。
第六,在探讨人性自私这一普遍性现象时,并不排斥人性 中善良的存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虽然存在自私与暴力掠夺, 但是,同时也广泛体现出人性的积极性,即爱、关怀、互助、 正义、仁慈、勇敢、坚持、忠诚、责任心、同情心等。这种人 类理性的光辉与积极高尚的情感一直伴随着人类前行的步伐, 也被现代自然科学(尤其是神经科学与行为科学)证明。人类 二十万年前走出非洲大草原时引发的“认知革命”(大脑皮层 结构与功能的快速进化)包括特定适应性体能、认知能力与高 级情感中心(道德情感中枢)的演化:人类的理性与情感是人 类文明不可或缺的,也是对抗邪恶、丑恶的强大力量。我们清 楚地看到,面对自私的基因,我们并没有完全放纵自我的欲 望,而是抱有真善美的理想。因为,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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