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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注 释
阐释说明重要法律条文和法律术语
相关规定
归类整理重要法律条文的关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案例指引
整理收录相关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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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治理”,强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侵犯个人信息保护,非法使用窃听装置,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予以处罚;等等。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为了有效地衔接理论与实践,本书采用重点条文、法律术语注释加相关规定、案例指引的结构进行编排,从而为适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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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润,湖北利川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兼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纠纷解决智能化研究中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商事犯罪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在《现代法学》《公安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公安报》等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主持中国法学会、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等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编著、教材5部;荣获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比赛二等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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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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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2条 党的领导与综合治理
第3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
第4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5条 适用范围
第6条 基本原则
第7条 主管和管辖
第8条 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第9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10条 处罚种类
第11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12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13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的处罚
第14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15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16条 数种违法行为的并罚
第17条 共同违法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处罚
第18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19条 为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
第20条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21条 认错认罚从宽处理
第22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23条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与例外
第24条 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等措施
第25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26条 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选举等秩序
第27条 扰乱国家考试秩序
第28条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第29条 以虚构事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危害公共安全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第30条 寻衅滋事
第31条 邪教、会道门及相关非法活动
第32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
第33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3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第35条 扰乱国家重要活动、亵渎英雄烈士、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行为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36条 非法从事与危险物质相关活动
第37条 危险物质被盗抢、丢失不报告
第38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第39条 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妨碍国(边)境标志、界线走向管理
第40条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
第41条 妨害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42条 妨害列车行车安全
第43条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妨碍行人安全、破坏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升放升空物体、高空抛物
第44条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
第45条 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第46条 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空物体妨害空域管理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47条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人身
第48条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第49条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第50条 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滋扰他人、侵犯隐私等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第51条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52条 猥亵他人、故意裸露隐私部位
第53条 虐待家庭成员、虐待被监护人和被看护人、遗弃被抚养人
第54条 强迫交易
第55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第56条 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第57条 侵犯通信自由
第58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第59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第60条 对学生欺凌的处理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61条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62条 招摇撞骗
第63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船舶户牌
第64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
第65条 违反社会组织管理和擅自经营特许行业
第66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67条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68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69条 娱乐场所和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行业经营者违反登记信息制度
第70条 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第71条 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72条 妨害执法秩序、违反刑事监督管理规定
第73条 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第74条 脱逃
第75条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第76条 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第77条 破坏他人坟墓、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
第78条 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第7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80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信息
第81条 组织、参与淫秽活动
第82条 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第83条 违反毒品原植物规定的行为
第84条 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85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
第86条 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毒品的原料、配剂
第87条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条件
第88条 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
第89条 饲养动物违法行为
第四章 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 调查
第90条 立案调查
第91条 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第92条 收集、调取证据
第93条 其他案件证据材料的使用
第94条 保密义务
第95条 人民警察的回避
第96条 传唤与强制传唤
第97条 询问查证时限和通知家属
第98条 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人
第99条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
第100条 代为询问、远程视频询问
第101条 询问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人
第102条 人身检查和提取、采集生物信息、样本
第103条 场所、物品及人身的检查
第104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105条 对物品的扣押
第106条 鉴定
第107条 辨认
第108条 两人执法、一人执法及录音录像
第二节 决定
第109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110条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111条 本人陈述的证据地位
第112条 告知义务、陈述与申辩权
第113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第114条 法制审核
第115条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116条 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通知和送达
第117条 听证
第118条 办案期限
第119条 当场处罚
第120条 当场处罚的程序
第121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节 执行
第122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第123条 罚款处罚的执行
第124条 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
第125条 专用票据
第126条 暂缓行政拘留和出所
第127条 担保人的条件
第128条 担保人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129条 保证金的没收
第130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执 法 监 督
第131条 执法原则
第132条 禁止性规定
第133条 社会监督
第134条 治安处罚与政务处分衔接
第135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136条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第137条 同步录音录像运行安全管理
第138条 个人信息保护
第139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第140条 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141条 法律的衔接适用
第142条 海上治安管理
第143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144条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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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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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说 明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治理”,强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增列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即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侵犯个人信息保护,非法使用窃听装置,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予以处罚。(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二是规定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三是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4)增设正当防卫制度、当事人认错认罚制度。(5)优化处罚程序。包括强化法制审核、集体决定,全程录音录像,将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增加为被处罚人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等等。(6)适当提升了罚款处罚幅度。
为了有效地衔接理论与实践,本书采用重点条文、法律术语注释加相关规定、案例指引的结构进行编排,从而为适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参考。
1.重点条文、法律术语注释。《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都是概括性的规定,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对条文本身或者条文中的一些词语产生误解, 因此本书一方面对条文中的重要词语用双色标出并在侧栏进行注释, 另一方面对重点条文进行解读,从而为理解条文内容提供参考。
2.相关规定。本部分主要是将与重点条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整合,从而更好地理解条文内容和更准确地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3.案例指引。本部分主要是通过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等的裁判要旨、典型意义或者作者对案例的分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1)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形式分批发布的案例,各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2)公报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3)典型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地方法院发布的案例。(4)参考案例,是指由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
为了打造一本开放性的工具书,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定期对新出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等提供电子增补。读者可登录中国法治出版社官网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免费下载。同时,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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