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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综艺节目全流程法律实务

書城自編碼: 414453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纪玉峰,王刚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54738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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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立项合规·招商风控·签约筹备·摄录安全·后期审查·宣发避险·艺人管理
深度拆解综艺制作七大核心环节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覆盖版权纠纷、合同陷阱、侵权风险、肖像权争议等实务痛点
內容簡介:
7大制作环节风控图谱×实务风险点预警×合同陷阱破解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案例集锦×法规汇编×条款模板×思维导图

本书作者总结长期以来的理论研究和办理文娱法律事务的专业知识,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为综艺节目制作方提供专业的、可操作的参考建议。
本书共分八章,除综述外,分别对应综艺节目的立项阶段、招商阶段、筹备阶段、摄录阶段、后期制作阶段、播出和宣发阶段以及针对演艺人士的特别风控措施,覆盖了综艺节目制作全流程可能涉及的大部分环节,有针对性地指出不同领域的风险点,给出应对的建议。
關於作者:
纪玉峰 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化娱乐法律事务行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执业领域是娱乐法、国际贸易。此外也是畅销书作者、编剧,部分作品在进行影视改编。长期专注于国内外娱乐行业法律事务,涉及领域主要包括影视、演出、传媒、著作权等,在上述领域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文娱法律服务经验。合著有娱乐法著作《文娱圈艺人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邮箱:frankjyf@huiyelaw.com

王刚 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长沙办公室主任。专注于疑难商事争议解决、娱乐法、合规、知识产权等核心领域,兼具专利代理师、证券及基金从业等专业资质。并入选2025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区域之星15强”、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湖南省及长沙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等。长期为省内大型演艺集团、主流广电媒体平台等文娱主体提供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在综艺节目全流程法律框架设计、产业政策合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化方面拥有突出业绩和行业影响力。
邮箱 :wanggang@huiyelaw.com
目錄
第一章 综艺节目综述
第一节 综艺节目的概述和种类
一、综艺节目定义
二、国内外综艺节目发展的现状
三、综艺节目的分类
(一)晚会类综艺节目
(二)真人秀(包括选秀)类综艺节目
(三)知识问答类综艺节目
(四)生活类综艺节目
(五)时尚类综艺节目
(六)脱口秀类综艺节目
(七)情感类综艺节目
(八)户外、旅游类综艺节目
(九)其他类综艺节目
第二节 综艺节目的基本制作流程
一、立项阶段
二、招商阶段
三、筹备阶段
四、摄录阶段
五、后期制作阶段
六、播出和宣发阶段
第三节 综艺节目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二、合伙关系和合作关系
三、投融资法律关系
四、服务合同关系(特别是针对演艺人士)
五、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六、广告法律关系
七、场地、设备、服装、道具、车辆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八、宾馆、酒店服务合同关系
九、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十、保险法律关系

第二章 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合规与风控
第一节 综艺节目的立项阶段概述
一、综艺节目立项阶段概述
二、综艺节目的策划
三、 综艺节目策划案的基本组成
四、综艺节目的立项报批
五、形成台本
第二节 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风控
一、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政策、法律风险与风控
(一)节目策划的内容或拟传达的价值观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不符合特定政策方向
(二)节目参与者属于主管部门限制的范围
(三)国家对引进综艺节目的限制
二、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与风控
(一)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哪些内容
(二)综艺节目模式的模仿是否侵权
(三)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不正当竞争风险

第三章 综艺节目招商阶段的合规与风控
第一节 综艺节目招商阶段概述与流程
一、 综艺节目招商概述
二、综艺节目招商方式
(一)传统招商方式
(二)新综艺招商模式
三、综艺节目招商流程
第二节 综艺节目招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风控
一、综艺节目招商阶段的广告合规风险
(一)因过度承诺或夸大宣传的违约风险
(二)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的风险
(三)节目植入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风险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烟酒等重点监管行业广告违规风险
(五)广告代理风险
二、综艺节目招商阶段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一)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二)商业秘密保护不当风险
(三)不正当竞争风险
三、综艺节目招商阶段的合同管理风险
(一)对综艺节目招商合同相对方审查不当的风险
(二)综艺节目招商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的风险
(三)招商宣传内容被认定为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
(四)综艺节目招商合同情势变更风险

第四章 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合规与风控
第一节 综艺节目团队筹备阶段概述
一、综艺节目筹备阶段概述
二、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人员选择和各部门团队的组建
(二)场地的选择和设计
(三)设备的选择和取得
(四)艺统
(五)后勤保障
(六)安保
(七)招商及宣传
三、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基本流程
第二节 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风控
一、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合同风险
(一)演艺人士的合同风险
(二)招商类合同的风险
(三)服务、合作、租赁类合同的风险
二、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一)著作权及著作权延伸权利的侵权风险
(二)商标权侵权风险
(三)出镜人员知识产权归属争议
(四)自有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三、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肖像权侵权风险
四、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场地选择风险
五、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后勤保障风险
六、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安保风险
七、综艺节目筹备阶段的信息安全风险

第五章 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合规与风控
第一节 综艺节目摄录阶段概述与流程
一、综艺节目摄录阶段概述
二、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导演组的全程控制
(二)艺统组的全程协同
(三)出镜人员的表演和表现
(四)技术部门的调试与协同
(五)服化道部门的配合
(六)安保工作
(七)后勤保障工作
三、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基本流程
(一)前期准备环节
(二)彩排环节
(三)正式摄录前的调整环节
(四)正式摄录环节
第二节 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风险与风控
一、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政策与禁止性法律风险
二、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合同性风险
三、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安全责任风险
四、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五、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肖像权与隐私权风险
六、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名誉权侵权风险
七、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群体性人员管理风险
八、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合法用工风险
九、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环境保护风险
十、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保密风险
十一、其他合规风险

第六章 综艺节目后期制作阶段的合规与风控
第一节 综艺节目后期制作阶段概述与流程
一、综艺节目后期制作概述
二、综艺节目后期团队构成及制作流程
(一)综艺节目后期团队人员构成
(二)综艺节目后期制作流程
第二节 综艺节目后期制作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风控
一、综艺节目后期制作公司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后期制作公司选择不当的风险
(二)后期制作合同约定不明风险
(三)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风险
二、后期制作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一)综艺节目后期素材泄露风险
(二)综艺节目后期制作的著作权风险
(三)综艺节目后期内容合规风险
(四)侵犯隐私权、肖像权风险
(五)演艺人士相关风险
三、节目验收环节的风险

第七章 综艺节目宣发阶段的合规与风控
第一节 综艺节目宣发阶段概述与流程
一、综艺节目的宣发概述
(一)宣传的方式
(二)发行
二、综艺节目宣发流程
第二节 综艺节目的后期衍生产品和IP维护
一、综艺节目衍生开发综述
(一)衍生开发概述
(二)衍生开发注意事项
二、综艺节目的商标衍生开发
(一)综艺节目商标衍生开发的重要性
(二)综艺节目商标衍生开发的选择
三、综艺节目内部元素的衍生开发
(一)美术作品
(二)摄影作品
(三)音乐作品
第三节 综艺节目宣发阶段的法律风险和风控
一、宣发阶段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一)宣发及后续衍生的商标法律风险
(二)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权法律风险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二、宣发阶段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风险
三、宣发阶段的政策变化风险
(一)内容审查政策的变化
(二)版权保护政策的强化
(三)税收政策的变动
四、宣发阶段所涉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综艺节目发行合作合同
(二)综艺节目宣传推广合同
(三)商标许可合同
(四)商标转让合同
(五)综艺节目衍生品开发授权合同

第八章 针对演艺人士的风控
第一节 演艺人士参与综艺节目的方式及流程
一、演艺人士参演综艺节目的方式
二、演艺人士参演综艺节目的流程
第二节 演艺人士参加综艺节目的常见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二、争议性话题风险
三、民事法律风险
第三节 综艺节目全流程对演艺人士的风险管控
一、对演艺人士的事前合规审查
二、通过合同条款进行风控
(一)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
(二)知识产权条款、肖像权合理使用条款、道德约束条款
(三)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
三、肖像权合理使用条款的设定
四、道德约束条款的设定
五、在摄录及后期制作环节对演艺人士的风控
(一)晚会类综艺节目、脱口秀类综艺节目、选秀类综艺节目
(二)竞技类及户外类综艺节目(户外旅游类、户外真人秀类、户外竞技类)
六、发生争议后的处理

附录一 合规/风控体系思维导图
附录二 关于综艺节目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摘录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9年4月23日)
二、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024年12月6日)
三、部门规章及文件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15年8月28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3月23日)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2021年10月8日)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2022年9月26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25年6月3日)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2004年9月23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2021年9月2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
(2022年4月12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2016年8月24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24日)
四、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015年4月8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2018年4月20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
(2022年4月25日)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2021年8月25日)
六、行业规范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2020年2月21日)
內容試閱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每一个文艺工作者的使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电视综艺节目起步,并在此后的几十年内迅猛发展,荧幕上出现了多个现象级综艺节目。特别是2000年以后,中外交流日益频繁,人民群众对电视节目的娱乐性、多元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国出现了大量高水准的综艺节目,综艺节目跨入了井喷式发展时期。
然而,井喷式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市场资源不够分配,具体综艺节目的市场前景难以预期,加之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成功的原创综艺节目极易被抄袭或模仿。种种原因导致很多综艺节目制作方重视引进甚于重视创新,重视流量多于重视内容,重视短期利益多于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情况下,大量同质化综艺节目充斥荧屏,部分综艺节目内容突破公序良俗,甚至有部分综艺节目片面追求效果忽视安全问题,导致出镜人士伤亡。
以内容为例,综艺节目内容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某挑战类综艺节目中,曾有嘉宾在游戏环节中以开玩笑的方式“袭胸”另一位男性嘉宾,引发了较大争议,被认为逾越了尊重他人身体界限的公序良俗,会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又如某以辩论为特色的脱口秀节目中,一些嘉宾为了追求效果,发表的部分言论被认为冒犯特定群体、传播错误价值观,并且发生过对性别、地域等方面的不当表述,相关言论违背了尊重多元、平等、包容的公序良俗,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显然是相悖的。
以安全问题为例,著名艺人高先生在节目录制过程中猝死事件距今不远。部分综艺节目由于环节设置不合理、游戏对抗性过强等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的概率远高于一般节目。比如某著名户外综艺节目录制过程中,知名演艺人士李某就曾在游戏环节中意外受伤,导致眉骨破裂出血,紧急送医缝合。又如在录制某军事体验真人秀节目时,著名演员王先生就曾在训练过程中不慎从平衡木上摔下,导致右腿腓骨骨折。尽管不是每次意外都是致命的,但综艺节目制作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不可忽视。
前言种种问题的发生,促使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章等加强对综艺节目制作、播出的监管,且监管措施逐渐趋于严格。主管部门对综艺节目的严格管理必然倒逼综艺节目制作方在策划综艺节目伊始就要注重合规,无论是节目的价值观还是节目人员组成、环节设置、宣传口径,都必须做到不偏离政策方向,合法而行。
除了内容和安全上的问题,综艺节目全流程制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很多,最突出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综艺节目因侵犯知识产权涉诉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他涉及的法律关系亦多而复杂,比如与供应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与投资人之间的投资或合作关系,场地车辆设备的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对综艺节目全流程进行合规风控就非常重要。
一个令人遗憾的现实是,有的综艺节目制作方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手段,没有专门的法律团队进行支持,一旦发生争议或突发事件,往往不能及时作出有效的应对,亦不知道如何应对,以致损害后果扩大,影响后续的争议解决效果。在国家加强对娱乐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提高综艺节目制作方的基本法律意识,让其知晓风险、了解最低限度的风控手段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综艺节目制作方自身发展,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娱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基于前述目的,我们撰写了这本《综艺节目全流程法律实务》,希望总结我们长期以来的理论研究和办理文娱法律事务的专业知识,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为综艺节目制作方提供专业的、可操作的参考建议。本书共分八章,除综述外,分别对应综艺节目的立项阶段、招商阶段、筹备阶段、摄录阶段、后期制作阶段、播出和宣发阶段以及针对演艺人士的特别风控措施,覆盖了综艺节目制作全流程可能涉及的大部分环节,有针对性地指出不同领域的风险点,给出应对的建议。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让综艺节目制作方“知险”“降险”乃至“避险”,能够让综艺节目制作方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二、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合同性风险
综艺节目摄录阶段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不同合同的履行阶段,比如演艺人士的服务合同、场地的租赁合同、设备器材的租赁合同、安保服务合同、版权的授权合同、肖像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广告植入合同、保险合同等。
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合同性风险较多,覆盖了综艺节目摄录阶段方方面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合同性风险。
1.合同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风险
综艺节目摄录阶段最常见的合同性风险就是合同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或违约。比如演艺人士签约后却不能如期进组参与录制,或在摄录当天突发疾病等,又或者以是否参加录制相威胁临时加价等,均可能导致服务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又如设备器材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不过关,出现故障;化妆组未及时到位导致进度延后;安保服务不尽职导致粉丝冲入场地;等等。
此类风险会使综艺节目制作方面临不同程度的后果。首先,需要面对的后果是节目制作的延误,当演艺人士、技术人员等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设备、场地等无法正常使用,可能导致节目录制无法进行或延长乃至延期,整个节目的制作周期和后续播出计划都会受到影响。其次,需要面对的后果是额外增加的财务成本和经济损失,节目制作的延误必然带来财务成本的增加,违约行为通常会导致经济损失,比如找人救场、找设备替换、找场地重新布置等,这些都会增加综艺节目制作方的财务负担,更为严重的是节目制作的延误可能导致综艺节目制作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原定获得的收益变少,蒙受较大金额乃至巨额的损失。再次,需要面对的后果是法律纠纷,节目制作延误、人员更换等情形可能导致综艺节目制作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为此陷入法律纠纷。最后,可能面对的后果是行政、刑事处罚或舆论危机,比如安保团队不尽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综艺节目制作方除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负责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舆论危机。因此,综艺节目制作方在摄录阶段必须注重合同的风险管理。
应对措施:
一方面,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充分预见并合理约定各类情况下的责任和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尽量减少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事件发生。同时,建立完善的保险机制也很重要,可以通过购买相应保险来转移部分风险。
2.合同变更风险
综艺节目是一个知识生产的过程,知识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主观变量,尤其在摄录过程中,效果的展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导演的主观影响。实务中,导演组可能会因为“头脑风暴”等原因产生新的创意,或应投资人的要求增加、变更部分节目内容、人员或环节,以上情形就涉及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
变更合同需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可能会引发纠纷,甚至导致节目录制中断。
应对措施:
注重合同条款的设置与审查;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的沟通与协商;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其中,合同条款的设置与审查应在综艺节目筹备阶段完成,故这里对其他应对措施进行说明。应对合同性风险需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协调和事后妥善处理的原则。
(1)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这里所说的管理针对三个方面:针对人员的合同履行管理,针对设备物料场地等的合同履行管理,针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管理。具体而言,综艺节目制作方各部门要对口监控不同合同的履行,确保所有合同相对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比如艺统组要实时监控演艺人士的行程安排和工作状态;后勤保障部门和技术部门要时时检查设备器材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问题,确保摄录工作不受影响;等等。
(2)加强合同变更的沟通与协商。一旦节目内容或摄录计划需要变更,综艺节目制作方要第一时间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尽可能取得共识。所有合同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如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斟酌是否一定要变更,并做好参照原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的准备。
(3)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提前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合同违约或履行困难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立即启动,以求快速恢复摄录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必要情况下,专业律师团队提前介入,与其他团队协同应对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或舆情。
综上所述,综艺节目制作方在应对合同变更风险时,需注重事前预防、事中协调和事后妥善处理的原则,通过严谨的合同管理、高效的沟通机制和完备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综艺节目摄录过程中的合同变更既能适应创新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
三、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安全责任风险
安全责任风险,包括人身伤亡风险、财产损失风险,其贯穿整个摄录全过程。其中,人身伤亡风险对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影响最直接。演艺人士录制节目发生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节目进程被打断、录制中断乃至取消,甚至引发后续诉讼的情形俯拾皆是。还有一种情形是在摄录节目过程中令围观群众、周边居民等人士遭受人身伤亡。比如游戏道具飞出镜头击伤场外人士,烟花爆竹飞到附近居民楼炸伤居民,街头奔跑不慎撞倒路人等。
演艺人士在摄录节目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原因很多,录制现场的设施是否安全、环节和内容设置是否有危险性、人员操作或表演是否规范、各部门操作是否尽职、应急预案是否提前设置等,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节目中吊威亚的钢丝断裂,又如舞台升降设备失灵等,均有可能导致出镜人员和现场人员的伤亡。即便前述环节都没有问题,临场发挥时出镜人士也可能发生意外,比如喝水时说话导致呛到,爬树时摔下,生火时烧伤,临时起意做一个动作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等。
案例1:2022年6月,著名主持人任先生在录制节目期间不幸发生意外,摔倒后背部着地,疼痛难忍。任先生试图坚持完成节目录制工作,最终还是停止录制工作,前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案例2:2021年3月,著名演员蔡女士在录制综艺节目过程中,手臂被狗咬伤并且破皮,由于动物咬伤存在潜在的狂犬病风险,蔡女士不得不停止录制,及时就医。事后,节目组、狗主人均表达歉意。此事凸显了综艺节目摄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与动物互动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如果伤亡事故与节目组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艺节目制作方作为生产经营单位,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摄录节目过程中发生伤亡事件,综艺节目制作方应当停止摄录,立即采取医疗急救措施,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送医,尽最大努力降低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在摄录节目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形较多,常见于:(1)设备及道具损坏。现场使用的设备如灯光、音响、布景等由于不当操作、不谨慎的搬运、故障、极端气象、外来侵害(如有人暴力破坏、纵火)或意外事故(如电线短路)等情况使设备、道具等损坏。(2)场地建筑及附属设施、装修的破坏。综艺节目租赁或借用的录制场地、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结构受损、装修破坏、地板磨损刮花、家具损坏或遗失等。(3)贵重物品损失。由于不谨慎地搬运、不专业的储存条件、工作人员或出镜人员的失误等使艺术品、贵重物品在摄录过程中受损、遗失等。(4)第三方财产损失。在摄录过程中对周边设施、私人财物造成损失,比如车辆撞击公共设施、碰落别人的手机或刮坏他人的手包、磕碰周边店铺设施等。
以上损失,有的可能是财物的自身原因导致的,有的可能是人为的失误导致的,有的可能是复杂环境、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导致的,如地震、洪水、台风、外国政变等。其中部分财产损失是保险能够覆盖的,部分损失可能无法获得理赔,比如没有购买特定险种的情况下,特殊环境的拍摄(如高空、水下作业)导致的损失可能就得不到理赔。
应对措施:
(1)事先的安全风险评估。对综艺节目摄录阶段的安全责任风险的预防其实在综艺节目立项阶段的策划环节就已经开始,在此后环节中,场地建设、内容环节、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安保团队的职责、应急预案的设定均应接受安全评估,目的是保证场地、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内容环节排除危险性、降低安全隐患,人员操作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有效应对。其中明确人员的安全职责至关重要,专业尽职的人员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操作遵循规定进行的前提。同时,摄录前要了解演艺人士的伤病状况,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并要求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
(2)事中的监控和严格管理。在摄录阶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应实时监控现场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悬挂装置等高风险设施,要做到定期巡检和记录;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负责,谨慎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保部门要管理现场秩序,确保人员的流动和举止规范有序,避免现场混乱导致意外发生;对于可能影响周边居民和公共设施安全的环节,提前清场或做好安全防护,必要的话取得相关部门的协助;涉及剧烈运动、高风险、异常环境的环节,有一定危险性或挑战人体生理极限的,或者涉及动物管理的环节,应当在专业指导下进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每一个动作都必须经过安全评估,严禁随意自由发挥。
(3)严格作息时间,避免疲劳工作。实施严格的时间管理和休息制度,特别是高强度的环节,要根据主创人员和出镜人员的体力状况安排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导致工作人员身心疲惫,增加意外风险。
(4)发现隐患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在摄录过程中,任何部门的人员如果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行为或情况出现,应立即上报,导演组应秉持安全意识,优先处理安全问题,必要的话可以暂停摄录。节目录制期间必须配备包括AED(自动除颤仪)等在内的急救设备和能够熟练使用的工作人员,发生突发状况要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如现场不能处理,建立与医疗机构的快速联系通道,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寻求帮助,并遵循人命第一的原则进行处置。需要人员疏散的,安保部门应配备喇叭等工具,指挥人员以安全的方式通过紧急疏散路径流动,维持秩序,制止疏散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尽最大努力对伤者、长者、孕妇、儿童、残障人士等进行协助。
(5)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协助主管部门查明原因与归责。一旦发生意外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综艺节目制作方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对于主管部门的调查要全力配合,以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承担方,向责任方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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