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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法律法规注释红宝书★64开手掌书·双色便携版
便携舒适阅读体验:采用64开便携开本,设计精巧,方便携带,可随时随地轻松阅读,不受场景限制,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
双色疏朗排版设计:双色印刷搭配疏朗排版,既减轻视觉疲劳,使阅读过程更加轻松舒适,又能通过色彩和字体的区分,突出重点内容,帮助读者快速抓住关键条文和知识点,提高学习效率。
疑难注释通俗解读:针对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注释,如同抽丝剥茧般将复杂法律知识拆解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法律内涵。
思维导图构建体系:配备独特的思维导图,将法条内在逻辑清晰呈现,帮助读者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避免碎片化学习。
精选案例实务点拨:精选司法机关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等,展示司法观点,揭示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应用规则、裁判尺度和常见问题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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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法规注释红宝书》系列采用64开便携开本,双色排版设计,既让阅读轻松舒适,又能突出重点内容。疑难注释针对晦涩条文抽丝剥茧,让复杂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思维导图如同知识地图,将各分册内容的内在逻辑清晰呈现,助力构建系统知识体系。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核心文本,通过疑难注释和思维导图,对重点条款进行深度解读,提炼法条主旨,明确适用场景,涵盖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等核心模块,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及法律从业者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适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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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法律法规注释红宝书》编写组由法学领域的专家和资深从业者组成。他们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注释。编写组注重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法律法规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注释,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同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和完善注释内容,以确保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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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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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协商
第五条 调解、仲裁、诉讼
第六条 举证责任
第七条 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 三方机制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调解员
第十二条 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 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 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第三章 仲裁
……
第四章 附则
……
附录一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7月31日)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19日)
附录二 实用工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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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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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注释红宝书》丛书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套精准、高效且便于使用的法律工具书。本丛书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编排体例,融入创新实用的学习辅助工具,力求满足读者快速检索、深入理解、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的核心需求。
本丛书核心特点与实用价值如下:
【标准文本】完整收录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精心提炼法律条文主旨,高度概括法条的核心要义与适用范围,便于读者迅速把握法律的整体脉络与关键章节,提升法律检索的效率。
【疑难注释】针对法律条文中的重点难点及易产生歧义之处,设置“疑难注释”版块,结合关联条文,对关键法律术语及法律适用中的复杂情形和实践难点进行深入解析。通过抽丝剥茧、化繁为简的阐释,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知识点,有效扫清理解障碍。
【思维导图】创新性引入可视化工具,在“图解法律”版块将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知识结构以清晰、直观的图表形式呈现。通过绘制“法律知识地图”,帮助读者摆脱枯燥的文字记忆,快速建立系统化的法律知识框架,深刻理解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与体系架构。
【实务点拨】立足法律实践,在“实务点拨”版块精选司法机关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等,为便于阅读进行了必要的节录等编辑加工。通过展示司法观点,揭示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应用规则、裁判尺度和常见问题处理方式,为读者提供宝贵的实务操作指引和经验借鉴。
我们始终秉持严谨、专业的态度进行编撰,力求为读者提供高品质法律学习参考工具书。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尽完善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提出宝贵的批评与建议。
读者可登录中国法治出版社网站https://www.zgfzs.com/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中国法治出版社”获取更多新书资讯。
《法律法规注释红宝书》编写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疑难注释: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也可能不属于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其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法规方面的问题,因而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疑难注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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