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云“周日不开庭”(Dies dominicus non est juridicus),但张明楷老师和学生们则是“周日要讨论案件”。二十几年来,历届学生都非常期盼和热衷的周末“私塾”一直坚持进行,张明楷老师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的私塾(之四)(上、下)》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再现刑法案例小课堂的精彩内容,阅读《刑法的私塾(之四)(上、下)》如同亲临该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刑法的私塾(之四)(上、下)》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律人士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者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刑法的私塾》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面世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和公检法等实践部门人士的好评。第一部收录的是2010-2013年讨论的案例,第二部收录的是2014-2016年讨论的案例,第三部收录的是2017-2020年的讨论内容。《刑法的私塾(之四)(上、下)》收录的是2021-2023年的讨论内容,并删除了与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重合的部分。
实在没有可“说明”的了,但又不得不“说明”一下。
《刑法的私塾(之四)》的多数案例是在三年疫情期间讨论的(但案件不一定发生在疫情期间),少数案例则是疫情结束后讨论的(但案件可能发生在疫情期间);个别案例是《刑法的私塾(之三)》讨论过的(但讨论的内容会有所不同)。
《刑法的私塾(之四)》的内容起先由参加讨论的学生按录音初步整理,然后由我再次整理。再次整理也可谓全面修改,修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择内容,即删除学术价值很小、实践意义不大的内容;二是调整顺序,即合并部分案例,并将原本杂乱无章的讨论内容按学科体系进行重新编排;三是重新表述,即口语化的表述修改为略微书面化的表述。大量的时间花在最后一项工作上(平均每天大约只能整理1.5万字),因为文字之妙,在于听时悦耳,观时顺眼。三言两语、七嘴八舌的口头讨论不可能原封不动展现在读者面前,几乎每一句都要按“原意”重新表述。这并非文字之过,而是因为视觉与听觉之异。当然,在整理过程中,我尽量保留了讨论的原始风貌,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是为了真实呈现讨论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体现刑法学习中“思考重于结论”的理念。
法谚云“周日不开庭”(Dies dominicus non est juridicus),也可译为“周日不审理案件”,但我和学生们则是“周日要讨论案件”。二十多年来,历届学生似乎都特别期盼周末的“私塾”,所以,即使周末再忙,我也尽可能抽出时间和学生们讨论各种疑难案例。疑难案例的来源多种多样,既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也有司法实践中常见与罕见的疑难案件,其中也穿插了一些经过改编的教学案例。案例的选择并非刻意追求新颖或复杂,而是以能否引发深入讨论为标准。刑法学的生命力在于对现行法条的解释与对现实案件的回应。如若将刑法的学习与研究停留在抽象理论的推演上,就会使刑法学丧失固有的特质。对具体案例的讨论,不仅能够促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与价值取向,还能提升我们归纳案件事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虽然“棘手的案件制造恶法”,但“疑难案件考验法律的智慧”,棘手、疑难案件总能催生新观点、新想法。当然,所谓的“新观点”未必真是新出现的,因为自以为“新”的观点可能是他人早就说过或写过的,只是自己孤陋寡闻、短见薄识罢了。正如浅田和茂教授所言:“在刑法学领域,总有人将某种想法当作自己的创见,声称是自己第一个想出来的,但这大多只能证明这个人的学习还不够。”所谓的“新想法”未必就是有意义的,有的案例论来论去、争来争去、绕来绕去,可能还是回到原点。尽管如此,我和学生们还是能从中享受到许多乐趣,感悟到一些真谛。
本书的内容并非任何意义上的学术论文,而是周末讨论的“实录”。讨论的特点在于自发性和开放性,我和学生们的发言事前都未做任何准备,所以,随处可见逻辑不严密、观点不成熟、表达不顺畅、论证不充分等缺憾,但这或许是案例讨论的魅力所在——不是为了提供标准答案,而是为了激发思考、启迪智慧;不仅为了运用理论知识,更是为了培养独立思考、勇于质疑的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案件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出合乎法律与正义的判断。
参加周末讨论的成员主要是我指导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包括公诉人班的检察官)与博士研究生,有时也有已经毕业的博士生和校外青年教师。他们的热情参与为案例的研讨注入了活力,为本书的付梓做出了贡献,感激之情难以言表。此外,还要特别感谢参与录音整理与书稿校对的各位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