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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条文释义
全面阐释说明法律条文和法律术语
相关规定
归类整理重要法律条文的关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案例指引
整理分析相关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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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完善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等等。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为了有效地衔接理论与实践,本书采用法律条文、法律术语注释加相关规定、案例指引的结构进行编排,从而为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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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宋春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及报刊理论版发表多篇文章,主持或主要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参编多部著作。
杨德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年,承办、参审“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等各类案件近5000件。曾获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李思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0余件。在《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期刊、报刊发表文章十余篇,参与《涉互联网平台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研究》等多项部级调研课题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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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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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立法目的
第2条 不正当竞争定义
第3条 党的领导
第4条 政府职责
第5条 主管部门
第6条 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7条 禁止混淆
第8条 禁止商业贿赂
第9条 禁止虚假宣传
第10条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第11条 禁止违法有奖销售
第12条 禁止商业诋毁
第13条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第14条 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
第15条 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16条 行政查处措施
第17条 被调查对象的义务
第18条 对经营者采取的措施
第19条 保密义务
第20条 举报制度
第21条 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22条 民事责任
第23条 实施混淆行为的行政责任
第24条 实施商业贿赂的行政责任
第25条 实施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
第26条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
第27条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政责任
第28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责任
第29条 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责任
第30条 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政责任
第31条 滥用优势地位的行政责任
第32条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第33条 行政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第34条 民事责任优先承担
第35条 拒绝、阻碍调查的行政责任
第36条 救济途径
第37条 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责任
第38条 刑事责任
第39条 举证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40条 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
第41条 施行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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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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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说 明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为立法目的,强调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表述作相应修改。(2)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即增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3)细化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4)完善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增加规定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包括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等。(5)完善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6)增加关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规定。(7)完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增加约谈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明确为“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规定销售有关违法商品的法律责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增加规定受贿者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行贿负有个人责任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适当上调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罚款上限,取消虚假宣传行为的罚款下限。(8)增加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域外适用的规定。
为了有效地衔接理论与实践,本书采用法律条文、法律术语注释加相关规定、案例指引的结构进行编排,从而为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参考。
1.法律条文、法律术语注释。《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对条文本身或者条文中的一些词语产生误解,因此本书一方面对条文中的重要词语用双色标出并在侧栏进行注释,另一方面对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从而为理解条文内容提供参考。
2.相关规定。本部分主要是将与重点条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整合,从而更好地理解条文内容和更准确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3.案例指引。本部分主要是通过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等的裁判要旨、典型意义或者作者对案例的分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1)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形式分批发布的案例,各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2)公报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3)典型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地方法院发布的案例。(4)参考案例,是指由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
为了打造一本开放性的工具书,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定期对新出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等提供电子增补。读者可登录中国法治出版社官网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免费下载。同时,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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