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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推薦: |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出版发行的综合指导性图书。丛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全国各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普遍欢迎与好评。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  
         
          | 內容簡介: |   
          | 本丛书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第97集设有“高端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域外经验”“司法文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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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  
         
          | 目錄: |   
          | 【高端论坛】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论与探索   耿宝建
  行政案件争点的析出与展开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审判规范路径  高 鸿 张娟娟
  行政裁判文书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为视角  刘建平 谭建军 陈 玲
  新时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创新路径研究及体系构建  率楠楠
 【理论与实践】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类型化构建及规制
 ——以促进人民法院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为切入点  朱秀华
  政府信息裁量不公开的审查与判定
 ——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霍振宇
  违法建筑上合法权益行政赔偿的裁判路径研究  阎丽杰 肖 毅
  不予行政处罚的适法统一规范进路
 ——以构建三重思维逻辑路径为核心   何 华
  基层法院推进行政衍生案件治理路径研究  陈 洁 鞠 仁
 【案例分析】
  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经营权受限的生态保护补偿裁判路径  王春玲 安 翔
  “会员专属”是否构成销售:涉“仿真枪”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审查 鲁 婷
 
  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行政协议撤销之诉的审查强度与裁判方式的选择 韩继先 王同鑫
  以合作经营名义掩盖租借医美资质的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张演亮 房 涛 张旭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情形的私力救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鲁晓辉 唐玉洁
  乡镇政府履行监督村民自治职责的司法审查标准  何信丽
  不得以行政登记中的签字非其本人书写或者仅是挂名登记为由主张撤销登记行为 肖 雄
  被征收房屋违法拆除的赔偿标准及认定   孙 雪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尊重企业关于职工福利年休假的自主管理权 孙忠耘 邹加沅 何林蕊
 【调查研究】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问题的调研报告  王海燕 宋海东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调查研究与对策建议  魏文超 孔 菲 刘富梅
  从“分离”到“回归”:跨域管辖行政案件融入诉源治理的巡回审判路径选择与结构重塑
 ——以N铁路法院巡回审判实践为样本  郑 怡 石春芳
 【域外经验】
  关于参加最高行政审判机构国际协会法官交流项目赴土耳其交流访问的报告 李小梅
 【司法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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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精彩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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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论与探索
 
 耿宝建
 
 
 【摘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践行实质法治的时代要求,又是引导公众依法表达诉求与维护群众权益的任务要求,还是行政审判制度长远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行政审判在实现《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立法目的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判断行政争议是否实质化解,应当考察“原告合法权益是否获得实质救济”及“程序是否实质终结”,将纠纷“一次性”解决作为重要检验标准。行政审判应当坚持新时代能动履职理念,转变以案件数量为绩效考核目标的传统思路,着力解决“程序空转”“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主动参与诉源治理,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用公正的裁判取信于民,促进政通人和。
 【关键词】行政诉讼 行政争议 实质化解 程序空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深入和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可喜变化,传统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得到较大提升。但与此同时,行政审判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隐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以“两高一低”现象为外在表征的“程序空转”问题较为突出,行政审判实质解纷不充分的批评不绝于耳,已然成为影响行政审判长远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如何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公正、高效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为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理论
 (一)为何实质:能动履职指引下的行政争议解决
 1.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必要性
 随着行政权的扩张、秩序行政向给付行政和服务行政的转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行政纠纷既可能因行政机关“积极”作出某种侵权行为而引发,也可能因行政机关在第三方侵权时保护不力引发,还可能因行政机关未能及时有效提供行政救助而引发。行政机关管得越多,形成争议的概率越高,利益平衡就越复杂,对纠纷解决的程序、效率、效果与成本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不言而喻,公正、高效、便利、廉价的纠纷解决机制,永远是社会追求的目标。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在一段时间内,行政机关通过修法放弃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甚至行政调解职权,在解决纠纷方面整体“退缩”。外溢出行政程序的行政争议规模体量不断扩大,法院不得不直接面对大量原本能够通过行政手段等其他途径妥善化解的纠纷。法治建设一个可能的误解是,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似乎就不是“法治化”和“现代化”。当然,此种误解本身,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较高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这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主体重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实质化解指明了方向。《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以来,当事人“告状难”问题总体得以解决。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30万件,但必须重视,其中约22.2%的案件是以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方式结案。如果考虑“一人多案”“一事多案”“滥诉”等因素“贡献”的案件数量,行政案件数量的有效增幅实际小于名义增幅。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日益显现,也将从正反不同方向影响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对此,需要辩证、客观的理性观察与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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