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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本书从“需求-供给”基本理论和生态型政府建设的时代背景出发,围绕“双碳”目标实现分析了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和正当性,在剖析生态产品“识别不到位”“供给不充分”“管理不科学”“价值实现渠道不通畅”等问题的基础上,厘清了政府责任的性质,论述了政府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责任。为了保障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实现,结合目前实施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同责等环境法律制度,从同体问责、异体问责两个方面探索了政府责任的追究机制。 |  
         
          | 關於作者: |   
          | 张百灵,女,1982年生,山东淄博人,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公法系主任,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曾作为山东省第二批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人员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挂职1年。 
 主持 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以及厅级项目2项和校级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等项目4项。出版个人专著《农村环境风险防范法治研究》,参编教材一部,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扩展版)、《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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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   
          | 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内容
 五 研究目标、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产品概述
 第一节 “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产品供给
 一 “双碳”目标的提出与确立
 二 “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增强生态产品供给
 第二节 生态产品概念的提出与演进
 一 生态产品的提出与探索
 二 生态产品概念解析
 三 生态产品相关概念辨析
 四 生态产品的类型
 第三节 多维视野下的生态产品性质
 一 生态产品的生态学性质
 二 生态产品的经济学性质
 三 生态产品的法学性质
 第二章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发生逻辑
 第一节 生态需求: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动力源泉
 一 生态需求的理论阐释
 二 生态需求的现实回应
 三 生态需求满足与生态利益维护
 第二节 生态型政府: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基础
 一 政府的角色变迁与职责演进
 二 生态型政府的建设背景
 三 生态型政府的内涵解读
 四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生态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三节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证成
 一 政府责任的类型
 二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必要
 三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定位
 第三章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缺位与复位
 第一节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缺位
 一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缺位的表现
 二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缺位的原因
 第二节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复位
 一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二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合理分配
 三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内容体系
 第四章 生态产品供给中的政府责任
 第一节 生态产品供给的主体与模式
 一 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
 二 生态产品的供给模式
 第二节 生态产品政府供给的实现
 一 做好生态空间规划
 二 完善生态红线制度
 三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第三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分类与范围
 二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中的政府责任
 三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问题
 四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完善
 第五章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政府责任
 第一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与模式
 一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正外部性及其克服
 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进程
 三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模式
 第二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与政府职责
 一 政府主导的价值实现路径及其职责
 二 市场主导的价值实现路径及政府职责
 三 政府和市场混合的价值实现路径及政府职责
 四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监管
 第三节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的协调与完善
 一 生态环境损害及其救济路径
 二 行政路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改进
 三 司法路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激励机制
 一 树立“利益增进与补偿”的理念
 二 确立“增益受偿”基本原则
 三 完善环境法的激励方式
 第六章 生态产品政府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一节 政府问责机制概述
 第二节 同体问责机制的优化——以环境保护督察和党政同责制度为例
 一 政府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 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三 党政同责制度的建立与改进
 第三节 异体问责机制的完善——以人大监督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例
 一 人大监督机制的完善
 二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与类型
 三 救济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化
 四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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