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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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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义义务研究》意在回到信义义务的起源地,以衡平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为历史背景,从信托领域具体切入,总结信义义务的理论体系,梳理信义关系的基本特征并将其类型化,继而落脚到中国法上的有关法律规范与司法判例,最终以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为中国法的相关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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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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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义义务研究》围绕信义义务,主要研究了五个问题。*,信义义务的历史起源、发展演进的规律,主要是以信义关系的类型化为切入点。第二,信义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以英美法系信托领域成文法和判例为分析对象。第三,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即信义义务的正当性来源。在梳理英美法系的各种理论之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四,中国法上的信义义务的定位、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信义义务推广适用的可能性。第五,信义义务与诚实信用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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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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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化耿,山东滕州人,汉族,法学博士,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2010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0-2013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推免),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2017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由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支持,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学6个月。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托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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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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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导论
 节选题背景
 第二节选题意义
 一、 理论意义
 二、 实践意义
 第三节文献综述
 一、 国内文献综述
 二、 国外文献综述
 第四节研究方法
 第二章信义义务的概念与源起
 节信义义务的语意考察
 第二节信义义务的历史起源
 一、 信义义务的起源背景: 从信托和衡平法说开去
 二、 信义义务起源中的典型案例
 第三节小结
 第三章信义义务的理论体系
 节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
 一、 忠实义务
 二、 注意义务
 第二节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 损害赔偿
 二、 衡平法救济
 三、 拟制信托
 四、 衡平法上的返还获利
 五、 其他法律后果
 六、 第三人责任问题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适用场景:信义关系
 一、 信义关系的类型及其一般特征
 二、 信义关系的扩张趋势
 第四节小结
 第四章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基础
 节英美法系相关学说评介
 一、 合同理论
 二、 财产理论
 三、 侵权理论
 四、 其他理论
 第二节信义义务正当性基础的再造: 具体与抽象的双重视角
 一、 具体层面的视角: 受托人对特定财产的实际控制
 二、 抽象层面的视角: 维护社会信任
 第三节信义义务与诚实信用的比较研究
 ——兼论私法中的信任机制
 一、 信任研究的多重视角及其基本原理
 二、 信任与法律的类型对接及抽象互动
 三、 信义义务: 英美法系的行为标准
 四、 诚实信用: 大陆法系的一般条款
 五、 二者的比较
 第四节小结
 第五章中国法上信义义务的规范配置与体系定位
 节中国法上信义义务的规范配置
 一、 《信托法》上的信义义务
 二、 《公司法》上的信义义务
 三、 《证券投资基金法》上的信义义务
 第二节信义义务在中国法上的体系定位
 一、 大陆法系与制定法语境下的再认识
 二、 “归入权”的问题
 第三节小结
 第六章中国法上信义义务的适用
 节信义义务适用的突出问题: 注意义务的具体化
 一、 比例原则的应用
 二、 动态系统论的应用
 第二节中国法上信义义务适用的典型案例评释
 一、 林某某与李某某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二、 上海川流机电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和公司
 有关的纠纷案
 三、 南宁中冶矿源公司与杨某某等人损害公司利益
 责任纠纷案
 第三节信义义务在中国法上推广适用的探讨
 一、 监护领域适用信义义务的可能性
 二、 医疗领域适用信义义务的可能性
 第四节小结
 第七章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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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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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序言
 徐化耿是我所指导的2013级的博士生,2017年6月他的博士毕业论文获评“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并列入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出版计划。毕业之后,他继续钻研,又对论文进一步完善,付梓之际,邀请我为之作序,我欣然应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与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现代社会中的信任问题越发突出。传统法律体系尤其是私法领域,存在着一些回应社会信任的相关机制,譬如大陆法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微观上来看,信任可以理解为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施信人对受信人产生的面向未来的合理期待。显然,授信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合理期待有可能无法兑现。在英美法系中,信义义务是解决违信问题的重要法律制度。
 信义义务虽然起源于信托领域,但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频繁扩张其适用范围,以至于在宽泛意义上形成了一个所谓的新兴法律部门——“信义法”(fiduciary law)。信义义务也就成为各种受信人(受托人)都要遵守的统一行为标准。
 从选题背景与写作思路来讲,作者无疑具有一定的勇气和想法。本书意在回到信义义务的起源地,以衡平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为历史背景,从信托领域具体切入,总结信义义务的理论体系,梳理信义关系的基本特征并将其类型化,继而落脚到中国法上的有关法律规范与司法判例,终以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为中国法的相关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本书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即信义义务理论体系的梳理与框定、信义义务正当性基础的建构与证成、中国法上信义义务规范配置与司法适用分析。纵观全书,我认为这本书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首先,对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进行了体系化研究,鉴于英美法系判例法的特征,以及信义义务的衡平法背景,信义义务呈现出体系化程度弱、理论碎片化的特征,本书从语意考察与历史起源入手,全面梳理了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信义义务的适用场景,尤其是对信义义务的适用场景即信义关系进行了类型化研究。
 其次,关于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在介绍、评价英美法系相关学说的基础之上,提出可以从抽象与具体两个层面来论证其正当性。现代社会中,鉴于社会分工日趋细密,专业化区隔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成为普遍现象,以各种专业人士为代表的受托人(fiduciaries)的行为亟须法律规制,而信义义务作为该领域重要的制度抓手,其正当性基础的证成对于该制度的推广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从信托以及信义义务的词源来看,它们都与特定领域中的社会信任息息相关。本书将信义义务与诚实信用视作私法中的信任机制,并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对信任问题丰富而芜杂的学说进行了梳理与总结,从而实现了将信任这一宏大话题与法律合理对接。
 后,与忠实义务不同,信义义务中注意(谨慎、勤勉)义务的内涵较为模糊,司法适用面临着突出困境,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本书首先将该种义务的法律规范界定为一般条款,继而指出可以通过比例原则、动态系统论将其具体化,并通过司法实例展示其适用过程,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可操作性路径。
 化耿在2017年博士毕业之后,进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看到自己的学生成为一名高校教师,作为导师我无比欣慰,希望也祝福化耿在学术之路上不断探索,日益精进!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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