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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 刘玫 女,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等境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项目多项。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曾赴加拿大、美国、英国、芬兰、意大利、德国、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访学、交流。 |  
         
          | 目錄: |   
          | 专题一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 001 一、传闻证据概述 | 001
 二、传闻证据规则 | 007
 三、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 024
 专题二英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变化 | 031
 一、立法变化的背景 | 031
 二、新法规定的传闻证据规则解读 | 033
 三、特殊保障措施 | 061
 四、欧洲人权法的影响 | 063
 五、结语 | 072
 专题三美国传闻规则的新发展 | 074
 一、2000年后判例法的新发展 | 074
 二、2000年后成文法的新发展 | 093
 三、美国传闻规则新发展述评 | 109
 专题四美国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提出及其预期影响 | 116
 一、概述 | 116
 二、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提出背景 | 118
 三、美国传闻证据规则例外的历史演进概况 | 123
 四、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内容和要求 | 125
 五、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预期影响 | 130
 六、结语 | 133
 专题五加拿大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轨迹及启示
 以1990年RvKhann案件为起点 | 134
 一、传闻证据识别的一般原则及其发展 | 135
 二、传闻可采性考查的发展阶段与轨迹:以原则性方法(The Principled Approach)为线索 | 141
 三、加拿大传闻证据规则发展状况的简评及启示 | 156
 专题六日本法中的传闻证据规则 | 168
 一、日本刑事诉讼法概述 | 168
 二、日本传闻证据规则的概述 | 170
 三、日本传闻证据规则的内容 | 172
 四、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 | 176
 五、传闻证据规则的其他相关问题 | 189
 专题七香港传闻证据规则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 195
 一、传闻证据规则简述 | 196
 二、香港民事法律程序中传闻证据规则的变迁 | 200
 三、香港刑事诉讼程序中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 | 215
 四、结语 | 250
 专题八传闻法则在台湾 | 255
 一、传闻法则引入的背景 | 255
 二、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架构 | 256
 三、传闻法则的实践统计 | 259
 四、本土化进程中的问题 | 273
 五、结语 | 290
 后记 |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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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最古老、最复杂和最令人感到迷惑的一项证据排除规则 ,从诞生之初到现在,历经若干世纪的演进,其体系非常庞大。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特有的证据概念,其所调整的是证据能力的问题,也就是决定证据是否有资格被呈现在陪审团面前而接受控辩双方质证。作为一项古老的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早起源于英国,在16世纪就有其作用于司法审判的记载,到18世纪达到了鼎盛时期。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到如今传闻证据规则已经成为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体系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
 
 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也将传闻证据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如有言传闻证据本有广狭二义,从狭义言,系专指言词而言,即证人并非陈述自己亲身经历之事实,而仅就他人在审判外所为之陈述(原供述),代为提出以作自己之供述者而言;从广义言,则除上述言词外,书面之陈述亦包括之,通常所谓传闻证据,系指广义而言,其范围包括口头陈述与书面陈述。此学者并没有将行为纳入传闻证据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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