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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顶层设计和中央的统一安排,也应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总结地方探索的经验成果。近年来,我国各地在中央精神和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在微观制度机制和具体做法层面上进行创新探索,地方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广东省珠海市毗邻港澳,是我国*早的经济特区之一,拥有推进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创新的地缘优势。珠海市积极营造一流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和特区立法的作用,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既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又积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权威,构建公正诚信的司法环境。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本报告在多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与司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公共法律服务与供给、横琴新区的综合执法改革几个方面,分析了珠海市法治发展取得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对今后包括珠海市在内的中国地方法治的完善发展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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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 项目组负责人: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
 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研究主任、研究员
 项目组成员:
 冉昊 王小梅 李霞 栗燕杰 徐斌 刘雁鹏 田纯才
 赵千羚 刘迪 马小芳 王洋 孙斯琪 王昱翰 纪玄
 主要执笔人: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项目组负责人:
 田 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席研究员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研究主任、研究员
 项目组成员:
 冉 昊 王小梅 李 霞 栗燕杰 徐 斌 刘雁鹏 田纯才
 赵千羚 刘 迪 马小芳 王 洋 孙斯琪 王昱翰 纪 玄
 主要执笔人:
 田 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冉 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栗燕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 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刘雁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田纯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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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   
          | 导 论(1) 第一章 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3)
 一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党委领导推进依法治市(4)
 (一)组建领导小组,推动法治工作(5)
 (二)谋划法治规划,统筹领导关系(7)
 (三)监督政法工作,引导法治方向(9)
 二 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9)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0)
 (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11)
 (三)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11)
 三 培育党员法治思维,强化干部依法办事能力(12)
 第二章 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15)
 一 珠海立法变迁(15)
 (一)特区立法阶段(17)
 (二)两法并存阶段(17)
 (三)两法共处阶段(18)
 二 珠海立法特色(18)
 (一)珠海立法效率高(19)
 (二)特区立法比例大(19)
 (三)立法质量有保障(20)
 (四)立法领域覆盖广(21)
 三 珠海立法成效(22)
 (一)科学民主立法举措得力(22)
 (二)立法引领改革成效显著(23)
 (三)立法试验田作用明显(24)
 第三章 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27)
 一 背景因素考量(27)
 二 完善体制机制(28)
 (一)行政执法规范有力,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28)
 (二)简政放权力度空前,行政审批改革成效凸显(31)
 (三)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32)
 (四)提升政府激励程度,强化法治政府考评监督(33)
 (五)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倒逼政府行为规范守法(34)
 (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提供合法性审查(36)
 三 体现民生导向(37)
 (一)完善社会保险法治,免除大众后顾之忧(37)
 (二)全面推行依法治教,教育法治惠及百姓(38)
 (三)监督管理有序有效,确保舌尖上的安全(39)
 (四)环境法治建设创新,生态治理卓有成效(40)
 (五)完善欠薪预警机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41)
 第四章 阳光政府与信息公开(42)
 一 阳光政府建设的二次出发(42)
 (一)阳光政府建设的背景(42)
 (二)阳光政府建设的意义(44)
 二 珠海阳光政府建设的举措(47)
 (一)强化组织建设(47)
 (二)完善规范建设(47)
 (三)加强平台建设(48)
 (四)拓宽公开领域(49)
 (五)注重考核监督(50)
 (六)着力政策解读(50)
 (七)及时回应舆情(51)
 三 珠海阳光政府建设的成效(51)
 (一)初步满足知情权(51)
 (二)得以行使监督权(53)
 (三)政府行为规范化(54)
 (四)治理能力有提升(55)
 第五章 司法改革与司法创新(57)
 一 司法改革的变迁回眸(57)
 二 司法体制改革新态势(59)
 三 成功试水的横琴样本(60)
 (一)机构设置扁平化(61)
 (二)人员管理专业化(62)
 (三)监督考核科学化(65)
 (四)职业保障全方位(68)
 第六章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71)
 一 流动人口与社会治理(71)
 (一)流动社会的新阶段(71)
 (二)社会治理的新要求(72)
 (三)珠海发展的新任务(74)
 二 管理服务走向规范化(75)
 (一)信息管理(75)
 (二)居住管理(76)
 (三)宣传教育(77)
 (四)治安管控(78)
 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9)
 (一)就业创业(80)
 (二)劳动维权(82)
 (三)医疗保险(83)
 (四)优生优育(84)
 (五)子女入学(85)
 第七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88)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背景(88)
 二 珠海的立法与实践(91)
 三 完善和拓展的空间(98)
 四 探索成效与现代农业发展(103)
 五 未来发展展望(107)
 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小结(112)
 第八章 公共法律服务与供给(114)
 一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与供给(115)
 二 调整组织和结构架构,打造标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8)
 三 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流程(121)
 四 加强知识与社会互动,以服务中心为法制宣传阵地(125)
 五 建立激励与保障机制,合理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购买(128)
 六 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的亮点与特色(129)
 第九章 横琴新区的综合执法改革(131)
 一 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32)
 (一)重要性(132)
 (二)紧迫性(132)
 二 执法权纵横集中(134)
 (一)横向集中(134)
 (二)纵向集中(135)
 (三)理顺关系(135)
 三 内外机制大创新(136)
 (一)内部管理模块化(136)
 (二)管理权责清单化(137)
 (三)执法要素统一化(139)
 (四)执法指挥智能化(139)
 (五)执法流程顺畅化(140)
 (六)公众参与便捷化(140)
 (七)外部衔接联动化(142)
 第十章 地方法治建设的展望(145)
 一 改进地方立法(145)
 (一)健全人大立法公开(145)
 (二)公开立法计划执行(146)
 (三)完善自贸新区立法(147)
 (四)保障代表参与立法(148)
 二 完善法治政府(149)
 三 打造阳光政府(152)
 (一)纵深拓展公开范围(152)
 (二)不断提高公开质量(153)
 (三)着力规范主动公开(154)
 (四)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156)
 四 创新人口服务(157)
 (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改革(157)
 (二)加大服务管理统筹力度(158)
 (三)推动服务管理体制创新(159)
 (四)加强人口信息化管理(160)
 (五)健全流动人口服务体系(161)
 五 推动司法改革(161)
 六 推广综合执法(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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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导 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命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号角。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顶层设计和中央的统一安排,也应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总结地方探索的经验成果。近年来,我国各地法治建设在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导下有序推进,其主线是贯彻中央一系列大政方针推进法治。一方面是全面严格贯彻落实,另一方面是在中央精神、理念的引导下,在微观制度机制和具体做法层面上进行创新试点。总体上,地方法治的推进更加注重符合宗旨、遵守规矩、坚持民生导向,取得了积极成效,地方法治新发展引人注目,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不断增强。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春风最早吹过的地方,起步较早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为这片土地的经济释放了活力,积累起丰富的物质财富,开放的市场机制也为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带来思想意识上的革新。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入海口西岸,背靠大陆,面向南海,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毗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隔海相望。地缘的因素,为珠海市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创新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广东这片改革的热土上,相对于经济最为发达的深圳市以及保持强劲发展态势的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的经济发展一直不温不火。这似乎与其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业已确立的经济特区的地位不甚匹配。然而,这种不温不火的经济发展背后透视着地方决策者对生态文明的推崇和科学、理性的发展观。珠海市的主政者很早就意识到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意义,在城市发展早期,就确立了不引进三来一补、高污染的低端制造业,自然生态在经济发展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宜居 逐渐成为珠海市的城市名片。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提出,珠海市决策者对珠海市的发展和未来有了更加清晰和准确的定位,提出将珠海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国际化宜居城市。无论是发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还是构建国际化宜居城市,都离不开法治城市建设,从城市规划到社区治理,从经济结构调整到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的各项发展都必须沿着法治的轨道,实现良性、稳定的发展。为此,珠海市积极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和特区立法的作用、实现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既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又积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权威,构建公正诚信的司法环境。
 为客观反映珠海市法治建设的全貌,系统总结珠海市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我国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多年来持续对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展开了跟踪调研,并对调研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本报告没有面面俱到,而是从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阳光政府建设、司法改革与司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公共法律服务与供给、横琴新区的综合执法改革几个方面,有重点地分析了珠海市近年来法治发展取得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对今后包括珠海市在内的中国地方法治的完善发展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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