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改制是针对城中村社区的一次重大制度变迁,城市性话语方式进入城中村社区,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在城中村社区内设置居委会的方式,将城中村纳入城市体系,但这一努力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本书试图探寻制度变迁的微观逻辑,其研究主题是:政府强制规划下的制度安排与城中村内在力量的互动关系,以及运行逻辑是怎样的;城中村社区治理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遵循的是怎样的游戏规则;导致城中村现有治理格局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全书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交代全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回顾相关研究文献并作简要评述,说明本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研究资料与研究框架.
第二章,
JX 社区概况.本章从社区空间位置及变迁、人口构成、集体经济、制度变迁四个层面对其作了描述.
第三章,城中村的经济生活.从村民个体的种楼行为,到社区范围内存在的大量非正式经济,本章对这一转变过程中基层政府和村公司的治理态度和行为进行探讨.基层政府持默认态度,而村公司则与村民、城中村的非正式经济构成一种庇护型关系.
第四章,城中村的权力精英.从城中村居委会的产生和角色定位中发现:居委会以行政性为主导而自治性不足;村公司的选举延续了村委会的政治形式,而实际以经济性为内涵;在社区认同问题上,居委会缺乏合法性根基,而村公司则因庇护型关系联结和老人协会组织的支持而在城中村范围内得到较强认同.
第五章,城中村的社区管理.面对城中村的人口、出租屋、违章建筑这些关系民生的问题,城中村居委会和村公司在社区治理问题上存在职能划分.城中村居委会的社区治理很多时候未能达到有效状态:一方面城中村居委会很难越过村公司而与村民发生实质性关系;另一方面它也很难越过村民来整合外来人口.而村公司即使作为单一经济形态的社区组织,其治理能力仍然发挥作用: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还是在村公司的控制下呈现有序状态,而基于居委会职能下的社区整合并没有发生.
第六章,规则、资源与秩序.居委会和村公司这两大社区组织,基于资源占有这一根本原因,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表现的治理规则存在巨大差异.来自居委会的社区治理规则在社区实践过程中往往趋于表意性,并未充分发挥其效用.相反,来自村公司的社区治理规则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实际作用,由此带来了城中村治理双轨政治模式.
第七章,结论与讨论.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过程,是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国家主导乡村社会的政治变迁过程.但是因为地域的关系而呈现出区域性,这点在城中村社会的社会转型中尤为特殊.虽然在制度上撤销了村委会的设置,在形式上也结束了农村社区建制,地理位置、行政关系、管理方式及居民生活等方面也都纳入了城市的范畴,但是城中村中并没有建立起城市性的话语方式.因此,城中村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社会,城中村的国家政权建设遭遇了碰壁.
这一制度变迁的显著特征和标志是,居委会和村公司在城中村场域中的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发生了错位.社区居委会名为自治组织实为行政单位,其社区治理规则趋于表意化.而村集体经济凭借土地这一根本性社区资源,与村民和社区内的非正式经济之间建立起一种庇护型关系.虽然是公司体制,但是它在社区实践中履行了大量的社区职能,其社区治理规则具有规范性特征.居委会和村公司的社区治理规则体系上的差别,根源在于所占有社区资源的差异.正是基于资源占有和占有类比的不同,城中村治理模式体现出双轨政治的特征.城中村居委会为了获得社区认同和社区事务管理的实现,采取了一种策略性的转变,让渡出部分社区管理权给村公司.而村公司出于集体经济属性和经济实现的要求,自身也有与居委会合作、实现社区治理的需求.它们共同构建了城中村特有的治理格局和权力空间.
制度变迁的实施实现了控制与塑造社区的制度性任务.城中村作为一个社区类型,包含了一些与自治、行政和市场、国家既相符又对立的因素.这种社区空间的核心因土地基础上的集体经济型村民社会而得到发育,极大地弥补了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了地方政府和基层经济实体之间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方式的探索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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