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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推薦: |   
          | 提升法学水准,须有学墅批评。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讨论,严肃地批评,诚恳地回应,乃学术发展的正道——崔建远。 |  
         
          | 內容簡介: |   
          | 民法沙龙有望成为自由言说之所,鼓励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沙龙成员学术兴趣不尽一致,个人尊崇法学流派亦未必相同然不同方法、不同思维,相互碰撞,激荡回声,或可启迪心智,共繁共荣。 |  
         
          | 目錄: |   
          | 主题报告1 征收制度在我国的异化与回归
 ——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之后  吴光荣00
 评论
 艰难回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制度  朱广新0
 征收制度研究:规范意识与问题意识  戴孟勇0
 公共利益与集体利益  许德风0
 主题报告2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历史的及比较的视角  韩世远0
 评论
 社会背景与民法典的制定  王成0
 民法的近代变迁与现代课题  吴光荣0
 对1949年以来若干合同法文本的分析  戴孟勇0
 中国合同法律制度史研究的当代价值  申卫星0
 中国合同法的时间与空间审视  耿林0
 主题报告3
 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王轶0
 评论
 诉讼时效辨  崔建远
 诉讼时效:正当性与本土化  吴光荣
 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朱广新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几个疑问  戴孟勇
 主题报告4
 母权—子权结构的理论及其价值  崔建远
 评论
 母权—子权结构理论的意义与限定  王成
 公权力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和地位  吴光荣
 母权—子权结构理论的展开  戴孟勇
 母权与子权关系论  耿林
 准物权概念的含义与界限
 ——评崔建远:《母权—子权结构的理论及其价值》  许德风
 主题报告5
 物权法定与私法自治
 ——解读我国《物权法》的“两把钥匙”  申卫星
 评论
 物权法定主义的范围不宜扩张  崔建远
 物权法定的存废  王成
 看不透的物权法定和私法自治  李昊
 物权法定:定什么  朱广新
 物权法定中的强制性识别  耿林
 关于《物权法定与私法自治》一文的评论  姜强
 主题报告6
 论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事实的发现和民事问题的解决  宋鱼水
 评论
 依公平原则处理个案的例证  崔建远
 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  王成
 法学理论研究如何契合司法审判?  李昊
 情势变更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执行
 ——王贵成人身损害赔偿案评议  朱广新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游走于法律、情理与舆论之间的
 司法裁判  戴孟勇
 和解协议、继续性债务与诉讼时效
 ——评宋鱼水论文  韩世远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件的审理
 ——评宋鱼水:论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事实的发现和民事
 问题的解决  许德风
 主题报告7
 作为民法解释学的要件事实论
 ——“裁判规范之民法”的构想  小林正弘
 评论
 关于要件事实论的几点请教  王成
 方法的启示与民法规范的重构  李昊
 《要件事实讲义》(节译)  伊藤滋夫 著  小林正弘 译
 编辑手记  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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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惯居书斋,无追逐潮流之意;潜心为文,有学以致用之心。况年逾不惑,气度本该更加从容。未曾料,一群风华正茂的可畏后生,有志于民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乃倡议创立民法沙龙,以求切磋明理,砥砺为学,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酝酿之初,倡议者即邀我参与其中,慎思之后,欣然同意。后与诸君研习数次,当日初衷日渐明朗于心。 讨论民法问题,须有学术平台。仅凭一己心力,固然可成一家之言;倘集众人智慧,何愁不能去芜存菁?若论者水平接近,又各有千秋,彼此具有平等对话的能力、把握民法的追求、畅所欲言的自由,则非但可怀疑既有定论,甚或自成其说,亦未可知。论者无论长幼,均为平等成员。或报告,或评论;或倾听,或求教;或立论,或辩解。诸此之事,于己于人,均有裨益。
 加强民法修养,须有学思兼行。发现民法问题,必备相当学识,不然,案型生于咫尺,不是熟视无睹,就是张冠李戴。解决民法问题,尤需更高境界;否则,面对社会现实,难免束手无策,或者庸见迭出。此类境界既非与生俱来,亦非从天而降,唯有潜心研读经典,辅之以冥思苦索,辩论争鸣,历经日积月累,方可望有所修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诚哉斯言!民法沙龙犹如阅读经典、交流心得之学堂,置身其中,或能登高望远,再上层楼。
 发展民法学说,须有适当方法。观览民法学发展史,诸多流派各具千秋,均有其生存空间。就沙龙成员而言,各种法学方法的神髓尚需深入领会,相关学科知识有待逐步补充。民法沙龙有望成为自由言说之所,鼓励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沙龙成员学术兴趣不尽一致,个人尊崇法学流派亦未必相同。然不同方法、不同思维,相互碰撞,激荡回声,或可启迪心智,共繁共荣。
 提升法学水准,须有学术批评。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讨论,严肃地批评,诚恳地回应,乃学术发展的正道。反观我国民法学界,自言自语者多,批评回应者少,看似一派兴旺,实则繁而不荣。民法沙龙践行针锋相对的辩论,鼓励不留情面的批评,赞赏切中肯綮的意见,摒弃人云亦云的附和。
 阐释民法理论,须守学术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法沙龙的报告,论证说理须遵循规则,引文注释应符合规范。民法沙龙的评论,大到选题价值、观点正误,小到标点符号、引文注释,都在检视之列。
 民法沙龙乃开放的学术论坛,或志同道合而自愿加入,或工作繁忙而无暇光顾,或兴趣减弱而中途退场,来去随意,均属正常。
 民法沙龙目前依托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其报告与评论皆属于该中心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以《民法九人行》之名连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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