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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推薦: |   
          | "中国近代国家立法的经典性文本 当代法律家图书馆藏书
 部门法学者案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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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大清新法令》是清末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的合编点校本,共11卷。收入1901—1911年间,中国清末“新政”时期国家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法规两千余件,涵盖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官制、外交、民政、教育、财政等二十余个门类,是一本法规收录全面、分类妥当、品质优良的法律全书,也是当代法律学者了解中国近代经典法规的原始文献。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本书作为世界法律文明移入中国的首批国家层面的制定法,当代部门法都可从中追溯其原始风貌。从本书投射出的部门法雏形,可知中国近代法律初具比较确定的立法技术、严整细密的规范结构、严谨精准的条文用词等特色,这些无疑值得当代法律人关注与传承。
 博古方能通今,从“故纸堆”中爬梳有益的法文化资源,以期在百年后的今天,圆梦于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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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   
          | "1.第一卷含清末光绪年间生效法令170余项。分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四大类。其中谕旨类,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迄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谕115件;宪政类9件;司法类41件;民刑事诉讼法,刑法总则、分则,及厘定官制法律草案11件。 2.第二卷含清末光绪年间生效法令350余件,具体包括官制、任用、外交三大类,其中官制111件、任用117件、外交118件。通过这些珍贵的法律文献,读者能够了解中国官僚机构如何从传统的吏、户、礼、兵、刑、工向近代国家机构体系全面转型,以及“弱国”不得不直面外交的真实历史。
 3.第三卷含清末光绪年间生效法令150余件,具体包括民政22件、教育86件、军政44件。这些珍贵的法律文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机构由传统体制向近代化转型所展开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4.第四卷含光绪年间生效法令210余件,具体包含财政70件,实业65件,交通51件;典礼有祀典、考试、监国摄政王礼节等10件,旗务、藩务、调查报告、官报、会议17件。
 5.第五卷含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上半年生效法令130余项。具体包括:宪政20项、官制16项、任用22项、外交3项、民政14项、财政12项、教育12项、实业7项、交通5项、典礼9项、藩务和统计各1项。
 6.第六卷含宣统元年(1909)五月至十月的法令181项。具体包括:宪政9项、官制24项、任用24项、外交10项、民政24项、财政18项、教育13项、军政19项、司法8项、实业9项、交通6项、典礼9项、旗务4项、藩务4项、统计3项、典礼和官报各2项、调查和杂各1项。
 7.第七卷含宣统元年1909年法令141项。具体包括:宪政15项,官制9项,任用15项,外交20项、民政7项,财政9项,军政4项,司法12项,教育38项,交通4项,统计3项,旗务2项,藩务1项,实业1项,官报1项。
 8.第八卷主要包含司法、宪政、官制改革、财政、教育、军政、民政、藩务、旗务等九类,近180个法律文件,整体为清末“新政”时期的各主要法律文献 ,其中以司法、宪政、官制改革等内容最多,也最有价值。
 9.第九卷主要收录了庚戌1910年六月至十月十一日,四个月间的奏折及相关法令,共计178年。其中宪政16件,官制24件,官规57件,外交3件,民政10件,财政17件,教育6件,军政14件,司法13件,农工商6件,交通6件,礼制1件,调查统计3件,其余杂类2件。
 10.第十卷含清末宣统二年(1910年)十一月至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间生效法令110余项。具体包括宪政3项、官制25项、官规12项、外交19项、民政11项、财政6项、教育17项、军政5项、刑律3项、司法9项、农工商2项、交通4项、礼制1项。
 11.第十一卷含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上半年生效法令140余项。具体包括:教育25项,官制17项,官规24项,司法23项,财政13项,外交12项,实业、礼制各4项,民政、军政、官报各3项,刑律2项,议会、交通旗务、调查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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