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有美学?——这个问题似乎可有一个简单明快的答案。美学之所以存在或被需要,是因为有着美学事物(das ?sthetische):因为有(被标志为“美学的”)对象,对这些对象进行哲学反思乃是美学的任务——如各种艺术、审美和崇高,或运动、设计、时尚等。因为有着美学的诸对象,所以也必然有美学的理论。——凭着这样的回答,美学已可以在其它所有哲学专业分支如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文化哲学等等之旁,占其一席之地。
这样的回答却忽视了一点,即那些被称为美学对象的存在绝非不言而喻:我们所谓“艺术”是否为另一种经济领域——亦即“文化工业”的一部分,如同运动、设计、时尚等都属于这个产业?我们称之为“美”之物,是否并非仅为愉悦感受(或大脑中相应事件)的引发者。更甚者,这些对象构成了一个能称之为“美学的”连贯领域也并非不言而喻的:难道这种领域不是全然不同事物的堆积?事情显得是,为了从事美学,人们首先必须对诸美学对象的存在深信不疑,必须对它们“感兴趣”才能进行美学。如果“何以美学”这个问题是在其对象这里得到回答,美学将成为个人兴趣的表现——还会随着兴趣的变化而上升(或下降)。
然而,奠基美学的并非是美学诸对象(以及对它们的兴趣)。美学反而是奠基美学对象的领域:美学之所以能成为美学事物的理论,是因为美学构成美学事物,是因为美学首先产生了可当作“美学的”对象。“何以美学”的问题并不能借助于“因为美学的事物存在(并且我们对之有兴趣)”这点来回答,因为提出“何以有美学”的问题就意味着对何以有美学事物的质问。当美学将“美学的事物”作为自己的对象而产生出来——以此也把自身产生出来——这意味着什么?又具有哪些前提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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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美学之构成的回顾是经由重构的途径而进行:重构美学在18世纪(亦即在鲍姆加登《美学》与康德《判断力批判》之间)的形成。由此可知,美学并没有对哲学之正当对象的领域加以扩展——因为所有这些对象先前即已存在。通过引进“美学事物”这个范畴,美学只是以一种在根本上的新方式规定了这些对象。不过,对美学的历史形成的重构首先表明,引进“美学事物”这个范畴,不啻于改变哲学的基本概念。现代哲学是在美学之中——或当作美学(als ?sthetik)——而开始的。
所以说,正是美学(即鲍姆加登意义上的那种最初的美学)给主体的概念落下烙印:主体的概念作为诸官能(Verm?gen)的总体、诸能力(F?higkeiten)的主管之所;主体作为能手(Subjekt als K?nner)。由于鲍姆加登将感性的认识和表达理解为主体将施行经有习练所培养的官能,他已经陈述了对人之诸实践(Pratiken)(以及对哲学作为其通达[Gelingen]的可能性条件之探索)的现代理解。所以,美学,亦即对美学事物的反思,在现代哲学内有着一种承载性的角色:在美学之中,主体的哲学,或说关于主体官能的哲学,确定了自己的可能。
在这里,在美学事物及其反思之处,主体的哲学同时也遇上了其最重要的对手:此对手是从内部与它抗争的。因为“鲍姆加登式的”(赫尔德语)美学,即当作有关主体之感性官能的理论,立刻与另一种美学产生对立:力量的美学。后者并不把美学事物理解为(对某事物的)感性认识和表达,而是把它理解为表现的游戏——那是被一种实现自身的力量所推动,而并不是如同官能一般借由实践而施行;这种力量并不重新认识什么,也不再现什么,因为它是“幽暗”而无意识的;这种力量并非“主体”的力量而是“人”的力量(此处“人”是指自己不同于“主体”的人)。力量的美学是一种有关人之自然(Natur des Menschen)的学说:它关系到人的美学自然,此乃不同于人经由习练所获得的诸实践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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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本书的六章要展开的命题。第一章借助于感性的理性主义概念来回顾美学的出发点:感性不能借由定义来规定,它是没有度量的。第二章重构鲍姆加登感性认识的美学,将之当作主体及其官能的理论;与此衔接的是美学主体化的相关争论,是否要将之理解为个体化或规训化的活动?第三章和第四章从赫尔德、苏泽尔和孟德尔颂等人的文本,展开力量美学作为反模式的基本主题:美学事物作为一种“幽暗”力量的作用,是一种没有一般性的施行,是外于规范、法则和目的——即一种游戏。而美学事物作为自我反省的快感是主体及其官能和诸种实践之变化的过程——此即美学化的过程。力量的美学奠基了一种差异的人类学:即奠基了力量与官能,以及人与主体之间的差异。最后总结的两章探讨以下课题:对哲学美学之理念,以及对作为善行理论(Theorie des Guten)之伦理学。第五章在与康德的商榷中揭示,把自己理解为力量美学的一种美学乃是一场不可消解的争执:美学在哲学之中展开哲学与美学经验之间的争执。第六章接续尼采的思考,展示美学经验作为力量游戏的经验所具有的伦理学意义:它教我们行动与生命区分,亦教我们生命的另类善行(das andere G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