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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書已2016年8月為止最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令及重要法院判決為藍本,針對其主要內容,以實例方式加以解說。研讀法律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區別相關規範之異同,也才能真正掌握規範之意旨。財經法律,尤其是證券交易法這部規範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法,更是如此。實例研習方式,即是以具體問題意識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此種學習方式應有助於精密法律思維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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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劉連煜
現 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學 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證期會顧問、上市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台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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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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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十四版序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版序
自序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證券管理哲學
第二節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第三節主管機關
第四節名詞定義
第一項證交法上「公司」之定義
第二項發行人
第三項有價證券
第五節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第六節證券契約訂定方式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一節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
第二節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
第三節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
第三章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
第一節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
第一項財務業務之繼續公開
第二項強制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與以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之限制
第二節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
第一項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之特殊規範
第二項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第三項委託書戰爭與公司經營權
第四項委託書徵求人消極資格規定之合憲性檢視
第三節庫藏股
第四節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
第一項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第二項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與申報制
第三項敵意式公開收購、內線交易與競爭收購
第五節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
第六節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
第一項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轉讓方式
第二項受益所有人
第四章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第一節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
第二節強制股權分散
第三節募集與私募
第一項募集與私募
第二項證券之私募法制
第三項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內線交易與強制執行
第四節發行
第五節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
第五章有價證券的買賣
第一節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二節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
第三節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
第六章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證券商
第二節證券交易所
第七章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規範
第八章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
第一節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
第一項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
第二項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隱匿之法律責任
第二節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
第三節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
第四節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
第五節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
第六節證交法第171條與第174條第1項之競合問題
第七節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
第八節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KernCountyLandCovOccidentalPetroleumCorp411US5821973
第九節內線交易的責任
第一項內線交易理論與內部人範圍
第二項實際知悉、專門職業人員與內線交易責任
第三項消息之沉澱時間、喪失身分之內部人、行為客體、事實狀態與重大消息及傳遞內線消息
第四項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的認定
第五項內線交易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及計算
第六項預定的交易計畫作為內線交易免責之抗辯事由
第七項內線交易刑事責任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第十節操縱市場的責任
第一項違約不交割與間接正犯
第二項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行為之禁止
第三項連續交易與炒股
第四項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五項融券放空投資人得否請求操縱股價者損害賠償?
第十一節時效
第十二節證券仲裁之法制
第十三節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
第十四節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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