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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资料详尽、内容权威、检索方便
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和行政法学研究常备工具书
全面实用:囊括行政法律文件370余件,各类规范尽在掌握
权威发布:再版所收文件均经严格筛选,确保效力与适用性
案例指导:精选110余则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快速检索:科学划分3大类37小类编排,检索目标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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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编”“司法解释及文件编”“国家赔偿编”三编。其中,“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编”细分为综合、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二十个部分;“司法解释及文件编”细分为综合、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据、期间、起诉与受理等十七个部分。本书法律法规资料详尽,丰富全面,适合各行政管理领域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同时,为了给读者提供审判参考,增强本书的实用性,我们收录了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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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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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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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编
一、综合
二、土地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
四、公安管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
六、民政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八、交通运输
九、司法行政
十、环境保护
十一、资源、能源
十二、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
十四、医药卫生
十五、食品安全
十六、知识产权
十七、海关
十八、税收
十九、文化
二十、信息安全
司法解释及文件编
一、综合
二、受案范围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证据
七、期间
八、起诉与受理
九、审理与判决
十、法律适用
十一、抗诉
十二、司法文书、送达
十三、诉讼费用
十四、执行
十五、涉外行政诉讼
十六、行政公益诉讼
十七、其他
国家赔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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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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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大量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批复、答复、通知和规定,对于指导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5月1日,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施行。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作了修改,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领域的司法解释先后施行。为了便于广大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民在诉讼活动中查阅,我们梳理了1982年以来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精选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文件和案例,汇集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实用手册》。
本书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编”“司法解释及文件编”“国家赔偿编”三编。其中,“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编”细分为综合、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二十个部分;“司法解释及文件编”细分为综合、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据、期间、起诉与受理等十七个部分。本书法律法规资料详尽,丰富全面,适合各行政管理领域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同时,为了给读者提供审判参考,增强本书的实用性,我们收录了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本书共收录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150余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解释、批复、答复、通知等司法文件220余件,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110余则。
需要注意的是,本书所收录的个别司法答复,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可能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需要根据“实体从旧”“新法优于旧法”等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正确适用,本书未作脚注。读者在参考本书选编内容时,尤其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把握相关法律精神,执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由于人力、条件的限制,加之编选时间仓促,缺漏和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二〇二五年三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场所、装备等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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