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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新版)
▲小学《论语》,大学《春秋》!备受好评的经典,一本醒脑的好书!(罗振宇评语),熊逸至为重要的代表作!宏大架构,博引中西,幽默生动,读来令人废寝忘食
▲作者熊逸,得到APP近80万总订阅主理人,被誉为“当代重要的思想隐士”,积淀数十年中国历史、传统文化研究,以学贯中西的眼光反观现代中国人的文化祖国。
▲《春秋》在中国古代长期被尊为政治哲学的至高圣典,并被认为是唯一由孔子亲手编撰的儒家经典,但《春秋》同时又是最费解的,甚至连遍注群经的朱熹都退避三合。
▲熊逸分析大量真实案例,冷峻解剖中国传统文化,以严肃态度、幽默笔法解读《春秋》等经典微言大义,读懂血脉中的中国基因。
▲熊逸从唐朝一桩谋杀案讲起,通过大量生动的历史案例,运用翔实考据和缜密逻辑,一层层揭示了上溯至春秋时代的中国经典文化,广泛涉及《春秋》“一经三传”、《论语》《老子》等。数千年的史实和典籍信手拈来,帝王、圣贤、权贵、武将、文士等不同时代的人隔空对话,行文充满真知灼见,文风轻松幽默,引人入胜、不忍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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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春秋》在中国古代长期被尊为政治哲学的至高圣典,并被认为是唯一由孔子亲手编撰的儒家经典。但《春秋》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是非常费解的,尤其是经过历代经学家的解读变得越来越芜杂。那么《春秋》以及相关经典是如何在两千年专制社会中发挥实际作用,甚至呼风唤雨的?一贯被当作中国精神的春秋大义,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熊逸从唐朝一桩谋杀案讲起,通过大量生动的历史案例,运用翔实考据和缜密逻辑,一层层揭示了上溯至春秋时代的中国经典文化,包括《春秋》“一经三传”、《论语》《老子》等,是如何在皇权政治下被扭曲成了权力的工具的。熊逸对数千年的史实和典籍信手拈来,并让帝王、圣贤、权贵、武将、文士等不同时代的人隔空对话,他也在其中嬉笑怒骂,行文充满真知灼见,文风轻松幽默。当读者沉浸在他的文字世界时,一根绵延两千多年的线索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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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熊逸 ,中国当代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学贯中西的思想隐士,只有极少的人识得他的庐山真面目。
他坚持用熊逸这个笔名解剖中国传统文化,用现代视角反观中国人的文化祖国。
已出版作品:《春秋大义》《正义从哪里来》《王阳明:一切心法》《思辨的禅趣:〈坛经〉视野下的世界秩序》《道可道:〈老子〉的要义与诘难》《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孟子趣说》等。
同时他作为“得到”App课程主理人,开设有《熊逸讲透资治通鉴》《熊逸书院》《熊逸说苏轼·30讲》《熊逸讲莎士比亚》《熊逸·唐诗必修50讲》等课程。主讲传统文化,富有思想内涵与知识含量,深受听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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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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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子之一:新问题常是老问题/001
(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
(二)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
(三)祭孔·文天祥
引子之二:事实问题还是逻辑问题/019
引子之三:在诗歌的标签之外/023
第一章?杀人无罪,报仇有理/027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二)梁悦谋杀案:韩愈的法律难题
(三)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过分报怨——从赵娥亲案、康买得案和阳球灭门案看《公羊传》的复仇大义——爱德华·泰勒的人类学解释
(四)“汉时以经义断事”——张汤亭疑奏谳——隽不疑处置卫太子事件——萧望之以儒术解决匈奴问题——汉武帝的“九世复仇”
第二章?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087
(一)“三传”小史——小学《论语》与大学《春秋》——“春秋三传”和“春秋四传”——公羊学和榖梁学在皇家擂台上的正式比武——作为实用政治学的儒学
(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唐太宗文集》——《春秋决狱》——《诗经》和《春秋》的联合断案——对孟子的一次问难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爱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四)官员私斗:汉代“《春秋》原心定罪”的一个案例范本——弃市——完城旦舂——孝道的顺民逻辑
(五)查案不难,判案才难——许世子判例——谁是理性人——腹诽判例——约法三章
(六)赵家村的爱国主义——君亲无将——同姓公卿和异姓公卿——国家股份公司 200
(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卖国的人不都是贼——工人无祖国——泰戈尔对民族长远利益的质疑——民族主义与普世情怀
(八)三纲实系命——黑社会的三纲五常——乞丐何曾有二妻——在哈巴狗的眼里,狼是粗俗可鄙的——《驯狗教程》——“罢黜百家,独尊墨家”,“罢黜百家,独尊阴阳家”——从《论语》中论证出奴隶制的优越性,用《左传》来支持纳粹,甚至从《诗经》里论证出外星人的存在——谄媚的笑资格考试
(九)Don’t Be Evil,真的吗?——《路温舒尚德缓刑书》——文章模板——乌鸦蛋和凤凰蛋——提意见的“第二十二条军规”——领袖似乎比普通老百姓更容易向堕落和愚蠢的一面发展——事情总是被“奸臣”搞坏的——“大人栽培”和“小的岂敢”——禅宗和尚的“打机锋”和官员们的“揣摩上意”
(十)绞尽脑汁,抓住路温舒的破绽
第三章?天人三策?/? 211
(一)“天人三策”之一——鬼神与灵异现象——做人还是做政治?——格劳孔PK苏格拉底——吕底亚牧羊人的戒指——儒法合流——皇帝上岗资格认证——孔孟之道和周孔之道——但欠世宗一死——《李秀成供词》——忠——从绝对父权到绝对君权——皇帝也需要刻章办证——建议皇帝下台——乌托邦种种
(二)“天人三策”之二——形式主义必不可少——“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吗?——汉承秦制——家天下、家庭行为和家长行为——要“国富民强”还是“国强民弱”?
(三)“天人三策”之三——“问鬼神”和“问苍生”并不矛盾——《搜神记》的怪力乱神——汤祷——龙图腾和龙王——端午节到底纪念谁?
(四)在老天爷的英明领导下……——最怕是日蚀——日蚀三十六,弑君三十六——学习汉明帝的重要讲话
(五)纬书和伪书
(六)用灵异现象劝皇帝下台
(七)年号也是一门学问
第四章?黄老,老庄,申韩,谁是真道家??/?335
(一)乐毅是忠还是奸?——听文天祥讲爱情故事——海南人民的分裂运动或独立运动——乐毅后人的故事
(二)乐毅一家人与早期的道家传承——河上丈人与安期生——曹参的转型
(三)狱市,黄老之道在政治管理上的一次具体实践
(四)两种“无为而治”
(五)到底谁才是奴隶?
(六)《管子》,两千年前的前卫经济思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法礼之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善恶与习俗——不相信天堂,但信仰天堂
(七)臣乘马——乘马数——人言荡子销金窟,我道贫民觅食乡——道家:黄老还是老庄?——《韩非子》的忠孝观——道可道,非常道——王大还是人大?——老子有个学生叫文子?——伏羲时代的好时光——国家图腾——家庭的发展本身就导致宗法统治的建立——有必要虚构出一个共同的祖先——伏羲小镇和岳不群小镇——社会分层与阶级对立
(八)《淮南子》解读《老子》——小故事,大智慧
?(九)青蛙国王
(十)于吉之死的三个版本——小说是如何做到“比历史更真实”的
(十一)屠龙术——小尧舜——夷夏之防
后记?/?574
新版后记/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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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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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1.
本是想详细讲解“《春秋》三传”的,讲解春秋二百四十多年的历史,于是在正式开讲之前需要写上一个小序,谈谈春秋的小国民主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战国、秦、汉的大国寡头乃至大国专制的,谈谈《春秋》及其相关的经典是如何在秦、汉以来的两千年专制社会里发挥实际作用的,谈谈我们现代人所认为的这些“迂腐的书斋学问”在当初是如何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呼风唤雨的,谈谈一贯被当作中国精神的“春秋大义”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东西,谈谈道家的思想是否真的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清静无为”,谈谈一统天下的儒学究竟在怎样培养出忠臣孝子,谈谈我们对那段历史有着多少的误解和想当然……但是,一不小心,这个序言就写长了,长到了现在这个足以支撑起一本厚书的篇幅,如果“世界上最长的序言”也能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话,等哪天实在无聊的时候我或许会试上一试。
——无聊的事情先放在一边,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我不得不再写一个“序言的序言”,嗯,就是你正在看的这个。
2.
每次写书的时候我常常精神亢奋,但写序言的时候却经常龇牙咧嘴,有时我真想好好翻翻旧书,找出哪位伟大的作家也有同样的毛病,但总是没能如愿。好在懒惰总能刺激人们去寻找捷径——前思后想之后,我决定了:干脆就直接引用三位前辈高人给他们自己的著作所作的序言好了。呵呵,人固然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但我保证,他们的序言用在我这里绝对不是胡拼乱凑。
第一个要引用的,是摩莱里给他的《自然法典》写的序言,把拉丁文略去之后是这样的:
人们是否读这本书,对我关系不大;但是,如果要读,就应当先读完,再提出任何异议。我既不愿意人家半听不听,也不愿意让有成见的人来评判。为了了解我,就必须放弃自己最珍视的偏见:请你摘掉这块面纱一分钟吧,你将会惊讶地发现,你认为从中汲取智慧的地方,正是一切灾祸和罪恶之根源。你会清楚地看到自然的最简单而又最好的教诲,它总是处处与通常的道德和政治不相容的。如果你的心灵和理智已经被通常的道德和政治的信条所迷惑,你既不愿意也不可能意识到其荒谬之处,那么,我就听凭你随这谬误之流去吧。
第二个要引用的,是约翰·格雷《人类幸福论》的序言:
这里讨论的一些问题,可能是依据跟整个教育制度向目前这一代人灌输的观念很不一致的观点来加以探讨的。因此,在那些尚未形成与自己青年时代的最初印象相反的任何观点的人看来,也许会觉得我们的见解是错误的。不过我们要问一下,上述见解果真是错误的吗?
第三个要引用的,是许地山《道教史》的序言:
此本不能说是著作,只将前人及时人研究的结果总撮起来,作为大学参考的书……全书创见极少,成见也无,不完不备,在所难免,望读者赐教。
最后许地山的这篇当中,有一句话是要改动一下的:把“作为大学参考的书”改为“作为中学生可看可不看的课外读物”即可。
——说句心里话,本来我是想把许地山这篇放到后记再引的,可就在思想斗争关键时刻,良知突然露了露头,我终于还是不情愿地改变了原来的计划。
最后,再从阅读的角度说上两句:为了兼顾通俗和严谨,我对古老典籍的引述一般会在正文当中取其意而遗其直,并把原文附在注释里以供参考查阅。另外,如果说以前的《孟子他说》和《周易江湖》是好熊的“休闲装版”,那么,现在这个《春秋大义》就是好熊的“正装版”了,不知道老朋友们是否习惯呢?当然,穿西装也不一定要打领带的。
好了,开场白就说到这里了,希望这篇文字至少会让你读得有趣,嗯,正如司马迁在《史记·熊逸列传》里说的:“如果这世上还有一件事情是比读书更快乐的话,那一定就是读熊逸的书了。”^_^
熊逸
第一章?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会(简要而言),徐元庆却有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有陪审团,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或得到特赦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ān),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制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法律的“体”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可怎么判?——难煞人也!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都读过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就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
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被记载在陈子昂的传记里的。
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的时候就拿刀杀了他。大家觉得徐元庆孝义忠烈,打算免了他的罪,可陈子昂建议说:“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大家都觉得陈子昂说的在理。
——是不是有人看出来了:《旧唐书》的这一小段记载和我前面的叙述在细节上有些出入?
不错,是有一些出入,因为我依据的不是《旧唐书》,而是《新唐书》。《新唐书》对徐元庆谋杀案前前后后的记载比《旧唐书》丰富得多。
先说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有了《旧唐书》,还要重修一个《新唐书》?
——《旧唐书》和《新唐书》原名都叫《唐书》,后人为了区别两者才把一个叫“旧”一个叫“新”。《旧唐书》是五代时期编纂的,《新唐书》是宋朝编纂的,《新唐书》的两位主编都很有名,一位是“红杏枝头春意闹”的宋祁,一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为什么要重修《唐书》,因为宋人对《旧唐书》的一个重要不满是:《旧唐书》的笔法缺乏惩恶扬善的精神,既没使忠臣孝子得到应有的褒奖,也没给奸佞叛党足够的唾骂。——要知道,中国的修史传统奉孔圣人的《春秋》为滥觞,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春秋》而不是因为《论语》,《春秋》是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的,而历来传说“《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听上去很像是和尚在讲因果报应,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影响了谁。
所以,宋祁和欧阳修秉承着“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的精神,下大功夫重修唐史,要使这部新编唐史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意义。这个目的的确达到了,后来章学诚评论《新唐书》有一句很中肯的话,叫做“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意思是,《新唐书》“笔”和“削”都很严谨,在这点上做得比写《史记》的司马迁和写《汉书》的班固还强。
什么是“笔”和“削”?
一种流行的说法是,“笔”就是写,“削”就是不写,%章学诚用这两个字,暗中是拿《新唐书》和《春秋》相比,因为,据说孔子修《春秋》的时候是“笔则笔,削则削”,也就是说,哪些该写、哪些不该些,拿捏得很有分寸。这也就意味着,《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加符合“春秋大义”,修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客观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要着重体现出褒贬色彩,有劝勉、有惩诫,以期“再使风俗淳”。
——这就是《春秋》所创立的中国古代修史精神,历史书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忠实记录历史事件,而是要起到奖善罚恶的作用的,换句话说,一部《春秋》就是侠客岛上的“奖善罚恶使”,以后的司马迁也好,&欧阳修也好,都是侠客岛的传人。所以有人说过中国古代只有经学而无史学,这话虽然有点儿极端,却当真很有道理。至于“奖善罚恶”的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比如胡适,在这个问题上属于正方,他说:“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照此看来,《春秋》在孔子当时约略等于近现代社会里的新闻独立,从水门到拉链门事件等等,确实使“乱臣贼子惧”了,看来“春秋大义”早已传播到海外去了,即便是那些发达国家也每每虚心效法,这真令国人骄傲呀!
胡适是正方,自然也还有反方,鲁迅就是一个:“虽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然而现在的人们,却几乎谁也不知道一个笔伐了的乱臣贼子的名字。说到乱臣贼子,大概以为是曹操,但那并非圣人所教,却是写了小说和剧本的无名作家所教的。”(
胡适和鲁迅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春秋》奖善罚恶的效果虽然有争议,但这种修史精神却当真传承了两千年,于是,徐元庆谋杀案就没有像在《旧唐书》当中那样被收录在陈子昂的传记里,而是被收录在题目叫做《孝友》的一组专题传记当中,而且传主就是徐元庆本人。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徐元庆在死后被翻案了,宋代的儒家大师由衷地赞了他一个“孝”字。
这案子其实倒不是宋祁和欧阳修他们第一个翻的,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人给翻了,来龙去脉,在《新唐书·孝友》里记得清楚。
我们重新在《新唐书》里看看这个案子。——案子还是这个案子,但陈子昂的建议可不再是《旧唐书》里那三言两语了,而是一篇长文,通常被称作《复仇议》。(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
陈子昂是唐朝大才子、诗文大家,这篇《复仇议》写得文采飞扬、气势恢弘:
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遂鬻身庸保,为父报雠,手刃师蕴,束身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立懦夫之志,振下士之靡者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陈子昂这里先是点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礼是用来使人进步的,法是用来搞好国政的。那么,拿盾牌当枕头时刻准备着为父报仇这是做儿子的大义所在,没错;而诛杀罪犯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如果礼义有缺,就没法教育百姓;如果国法不彰,就没法治理国家。所以说,礼和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徐元庆的做法慷慨激烈,即便是古代的烈士也不过如此了。《礼记》教导我们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话可不是含糊其词,咱们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所以徐元庆理所当然应该无罪释放。但这么一来,从法律上又说不过去,难道治国只要有礼治就够了,而可以不要刑罚吗?——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依法把徐元庆杀了,从法律上倒说得过去了,可怎么跟人民群众解释呢?大家一看,孝子复仇却落了这么个悲惨结局,荣辱观还不就错位了吗?所以我陈子昂觉得,放也不对,杀也不对。
那该怎么做呢?道理是这样的:徐元庆如今之所以能够以孝义感动天下,都是因为他为了孝义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如果咱们饶他不死,他也就不成其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了,咱们这等于是在玷污人家的节操啊!所以我陈子昂以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依法判他死刑,然后再依礼给他在家乡和墓地搞搞活动什么的,好好表彰一下。
——按《新唐书》的版本,这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而我上文引的是《全唐文》的版本,文字有些出入,关键在于,行文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后面还有一句“请把我的这篇文章附在相关法律条文的后边,永远作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句话的意义何在,容后再表。
现在请大家想想:陈子昂的这番说辞究竟在不在理?
可能有人会问了:“刚才不是说《新唐书》把徐元庆列在了《孝友传》里么,又说《新唐书》站在儒家立场上褒贬善恶,那应该会表彰徐元庆才对啊,应该为徐元庆翻案才对啊,怎么却引了陈子昂这么一大段文章,还是说徐元庆该杀啊?”
——别急,《新唐书》这里引述陈子昂的《复仇议》其实是立了个靶子,马上就该炮轰它了。我方才不是问过,《复仇议》这个标题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么,因为《古文观止》里收录了柳宗元的一篇名文,题目叫做《驳〈复仇议〉》,就是专门反驳陈子昂的这篇《复仇议》的。
大家先想想,如果是你,要反驳陈子昂会怎么下手?
陈子昂的《复仇议》抓没抓住问题的重点?有什么毛病没有?看似文采飞扬、逻辑缜密,其实藏没藏着什么致命的纰漏呢?
的确有纰漏,而且,还真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
先交代两句背景:陈子昂在提交《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左拾遗,这是个谏官,这就意味着,他虽然是在讨论礼和法的问题,可按我们现在的话说,他既不是法律口儿的,也不是礼仪口儿的,而柳宗元写《驳〈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礼部员外郎,恰恰就是礼仪口儿的。
另外,虽然同属唐朝高人,可陈子昂到底只是个诗人、才子,柳宗元却还是政治家和思想家,柳前辈的犀利我们已经在《周易江湖》里见识过了,他和韩愈、刘禹锡关于“天”的一系列讨论早已成为唐代思想史上璀璨的一页。
柳宗元和陈子昂虽然同处唐朝,却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陈子昂死后七十多年柳宗元才刚出生,所以,柳宗元是在翻阅历史卷宗的时候看到了徐元庆谋杀案的相关文件,对当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就针对着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之论。
有人可能会不理解:“一件陈年旧案子,当事人都死了多少年了,还翻个什么案,难道大家不应该团结起来向前看么!翻历史旧账有意义么!”
——还真是有意义的,而且是非常现实的意义,这一点后面就会看到,咱们先看看柳宗元的这篇《驳〈复仇议〉》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说:我从文献上看到武则天在位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当时的谏官陈子昂提议判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乡给他搞什么表彰活动,陈子昂还建议把这个判例载入律令,永远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柳宗元该展开议论了,他和陈子昂一样,也是先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来入手的。
柳宗元说:礼的意义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看,柳宗元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无辜”与否之上——所以,如果父亲有罪该杀,那么儿子就不应该为父报仇;儿子如果杀了人、报了仇,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也禁止杀害无辜的人,所以,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决不宽恕。这样看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这么一来,大家还不都给搞糊涂了,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啊?
——柳宗元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核心价值观都是一样的,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像你陈子昂这么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了,搞出两套核心价值观了,大家伙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
柳宗元上边是从法理原则上抓住了要害,紧接着又从徐元庆这个个案当中抓住了要害。——柳宗元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被赵师韫杀的?
这可是个要命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下边根本就不会有什么难题,根本就不会有什么礼和法的冲突,可陈子昂那帮人怎么就都没想到呢?
柳宗元说: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当真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杀他的就并不是赵师韫本人,而是国家大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分明是仇恨国法,这性质可就变了,可就不是为父报仇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判处徐元庆的死刑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又凭什么还表彰他呢?
这话可谓再一次抓住了要害。《韩非子·外储说下》有句名言,说:“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就是说一个人因为犯了罪而受诛杀,这个人是不会埋怨法官的。
柳宗元接着说:可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恩怨,只是为了逞逞官威,这就是赵师韫的不对了,滥杀无辜嘛!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官场一片漆黑,官官相护,可怜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路,上访无门,这时候,他还能怎么办呢?
大家注意,柳宗元这里提出的观点非常犀利,别以为儒家都是教人做老好人的,不一定的哦!柳宗元这时候坚决地站在弱势的徐元庆的一方,话里的意思分明透着是:别说什么不能以暴易暴,别说什么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别说什么要相信上级政府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如果这些路全被堵死了,你让一介草民还能怎么办?
怎么办?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既然所有正常途径全被堵死了,草民只有一条贱命,那就以命搏命好了!
——柳宗元够狠吧?他接着说: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是合乎礼、合乎义的,执政者们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呢,又怎能判他死罪呢?
看,这也是儒家的“礼”,是有血性的、有情怀的“礼”。
柳宗元接着又搬出了一部儒家典籍:《周礼》上说:“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的亲属便不许报仇,谁要报仇就处死谁。”(这段《周礼》在下文还会出现,届时再来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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