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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隋唐之际,士人阶层开始了一段“中央化”的转型历程。唐人所谓“士无乡里,里无衣冠”,“仕家不著籍于乡闾”,“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描述的正是这一时代变局。不过,有迹象表明,传统乡里关系消失后,唐代士人与地方社会仍维系着某种纠葛。
重重掩映之下,唐代地方社会呈现出何种形态?士人究竟在其间扮演了何种角色?所谓“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应置于怎样的历史情境下理解?
本书旨在探究唐代精英在“地方”这一场域下的活动样态,他们的空间迁徙、人际网络、生存策略等,都是作者关心所系;探寻这背后的社会机制与秩序原理,更是贯穿quan书的核心问题意识。
图书卖点
1.本书从唐代士人阶层的“中央化”与“地方化”的历史进程入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理解唐代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将一个隐没于官方编纂史料的历史世界展现在读者面前。
2.本书大量运用石刻资料、笔记小说以及域外文献,使所得新结论信而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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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关于唐代精英社会的研究专著。“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这是唐人自身对所处时代的直观描述,昭示着士人阶层从乡里世界“脱嵌”,进而实现“中央化”的历史进程。也因此,两京以外,士人的地方生活经历在历史叙事中多被遗落、删削。本书充分运用笔记小说与出土墓志,拼缀、勾勒出如下历史图景:“中央化”之后,唐代士人又转而从两京迁徙、侨寓地方州县,出现“地方化”的转向;围绕着诸项社会资源,士人与地方民众间呈现出竞争、对立的态势。作者认为,这种关系格局是中晚唐社会的特有结构,也是从地方视角重新理解唐帝国崩溃与唐宋社会转型的一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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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鼎,1987年生,江苏扬州人,2016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近年关注石刻文献与地方社会等议题。先后在《中国史研究》《文史哲》《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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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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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第一章?乡里与两京之间:唐前期的江南士人家族
第一节?家族、地域与信仰:《魏法师碑》再研究
第二节?溧阳史氏事迹钩沉
第三节?三吴地区的士人与乡里
第二章?“邑客”论:唐后期的侨寓士人及其人际网络
第一节?从“萃处京畿”到“散寓州县”
第二节?侨居的生活世界
第三节?从“江湖”到“庙堂”:精英网络的延展
第三章?走向地方:侨寓士人的仕宦路径
第一节?“两京亲故”与入京求职
第二节?藩镇体制与任职“地方化”
第四章?从乡望到土豪:唐代地方精英的源与流
第一节?唐前期地方精英的形态
第二节?晚唐五代“土豪”论
第五章?“乡吏富家,俯拾青紫”:藩镇体制与地方精英
第一节?地方精英的军将化
第二节?晚唐五代的军职胥吏与基层治理
第三节?晚唐五代的商人、军将与藩镇回图务
第六章?官、客与民:唐后期的地方秩序
第一节?唐后期的客、民关系与地方治理
第二节?邑客、土豪与衣冠户
第七章?唐宋之际的精英转型
第一节?从唐宋精英的地域形态谈起
第二节?侨寓士人的土著化
第三节?土、客精英的社会融合
结?语
附录一?《大唐润州仁静观魏法师碑》录文
附录二?“清流”之外——中晚唐长安的“非士职”官僚及其家族网络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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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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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清流”之外—— 中晚唐长安的“非士职”官僚及其家族网络
引言:清与浊的光谱
中晚唐社会是一个急遽转型的时代,发端于政治、经济领域的诸项变 革,重塑了资源分配与社会流动的基本规则,进而对人群身份秩序产生了一 系列深刻影响。在此期间,都城长安作为四方辐辏、新旧交替的历史舞台, 堪称观察时代变局的理想地域样本。
唐代长安研究的学术积淀堪称深厚。自清人徐松以降,学者对其间宫殿、衙署、坊市、寺观等都市景观开展了细致的考证与复原,近年来在都城 社会史研究中,学者利用新出碑志也做过不少别开生面的探讨。随着研究持续推进,新史料不断刊布,唐代长安的空间构造与社会运作的诸多细节已 变得清晰起来,考察其间人群互动关系与深层社会结构逐渐成为可能。
以“安史之乱”为界,长安社会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前人研究为我 们提示出一些重要线索。陆扬近年揭櫫“清流文化”的概念,认为以中晚唐 长安为中心,出现了一批以“文”的理念为共享价值,以进士出身、词臣履 历为身份标识的政治文化精英——清流群体,他们塑造的政治文化深刻影响 了晚唐五代至宋初的历史进程。这项研究为理解中晚唐社会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成为近年颇受瞩目的学术议题。
观察中晚唐长安社会,清流士人及其家族确是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在个案研究中,学者已注意到中晚唐部分士人家族依托科举体制,在政治、经济资源分配机制中居于优势地位,进而在京师营置宅第,世代定居。这批科举精英的确呈现出某些新的风貌,如他们往往在郡望、房支之外冠以所居京城 里坊,作为新型门第标识,诸如靖恭杨家、新昌杨家、修行杨家、靖安李氏等,均堪称晚唐清流文化的典型家族。
按照陆扬的界定,清流是一种“依托社会想象与政治成功双重力量”而生成的精英群体,这显然是基于政治文化视角的人群分类方式。在处理本文相关问题时,笔者更愿意将“清流”理解为光谱的一极,即人群社会面貌的 一种“理想型”(ideal type)。立足社会史视角,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是,清流所从属的社会阶层是怎样的构成?他们与同阶层中其他人群的边界何在?边界的外缘是哪些人?处于对立面的又是哪些人?循着这些问题思考,或可窥见唐后期身份秩序更为复杂、多元的光谱状形态。
研究表明,清流文化的代表——唐后期进士及第的高级文官,大多出身久沾宦绪的官僚家族,甚至汉魏以降蝉联冠冕的旧士族。他们门第虽有高低、新旧之别,但都可以归入广义士族(士人)的行列,唐代文献中例以“衣冠”“士流”“仕家”等指称之,甚至过去被认为代表新型社会身份的晚唐 “衣冠户”,据近年研究,主体其实仍是这一社会阶层。因此,在思考唐后期清流文化的兴起这一现象时,首先应明确历史主体所属阶层的整体属性。
在唐前期的“中央化”浪潮中,为仕宦便利计,士族大多自乡里迁居两京一带,长安城中的里坊成为其萃居之所,这也是理解唐代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起点。不过这一情形在“安史之乱”后发生了变化,士人阶层内部出 现了显著的社会流动与分化。在仕途竞逐与经济生活的双重压力下,除上述 蝉联科第的少数精英,更多士人家族已无力维系在两京(尤其是长安)的生计,不得不放弃京中产业,转而迁徙、侨居地方州县。侨寓士人分布广泛,在侨居外州的同时,与京城亲故、族属维系着盘根错节的人际网络,并且彼此间的身份流动也时有发生。因此,侨寓士人是与长安清流家族联结紧密 的外缘人群,甚至可以认为,前者是维系后者再生产的“蓄水池”。
唐后期士人阶层之所以出现向下流动、向外溢出的趋势,除了激烈的圈 内竞争,更重要的动因还在于外部冲击与挑战。时人有言:“衣冠者,民之主也。自艰难已来,军士得以气加之,商贾得以财侮之,不能自奋者多栖于吴土。” “安史之乱”后,随着内廷宦官、藩镇武人等其他精英人群在政治上的崛起,他们的生存空间遭到挤压、侵蚀。这种人群间的紧张关系,是清流文化形成的时代语境之一。就此而言,武人、宦官等或可归入身份光谱 的另一极,姑且称之为“浊流”。
这其中,宦官群体主要活跃于长安政治舞台,更受瞩目,研究也最为充分,诸如南衙北司之争、禁军与内诸司使的权力构造等,都是中晚唐政治史 研究的传统课题。不过,宦官并非一个处在社会真空中的纯粹政治集团,他们也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格。近年来,学者利用出土碑志对此做过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研究,如杜文玉考察了宦官的社会来源与家族形态,发现唐后期宦官的籍贯大多分布在长安周边的京畿地区;陈弱水的研究则揭示出宦官社群的内部形态,尤其是宦官与军人家庭盘根错节的收养、联姻关系。这也 进一步提示我们,宦官集团之所以能长期屹立长安政治舞台,除了政治、制度因素,更与其植根长安的社会网络与再生产机制密不可分。
随着对清、浊两端人群各自形态的认知深入,在唐后期的身份光谱中,一些面貌更为复杂、暧昧的中间人群逐渐进入我们视野。笔者此前曾着眼藩 镇体制下的地方州县,对几类地方人群的社会形态与生存境遇做过探讨。本文将视线转向都城长安,聚焦几类与内廷宦官、武人关系紧密,可归入“浊 流”行列,同时与清流士人也不乏交集、互动的群体。具体而言,他们包括:1.任职于中书门下、财政三司等中央机构的胥吏;2.服务皇家的翰林伎术待诏;3.禁军与内诸司使系统的文职僚佐、吏员。
基于制度史、艺术史与医疗社会史等视域,学者对以上三类人群不乏专门研究,本文之所以将其并置讨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首先,出土三类 人群的墓志大多镌刻于“安史之乱”以后,且集中分布在长安周边,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表明他们属于中唐以降活跃于都城的新兴人群,或许呈现出某些相似的社会性格。其次,他们通过相似的晋升机制步入仕途,且职衔类型高度趋同,这表明他们拥有相似的制度身份。最后,他们虽能步入仕途,但与宦官、武人相似,都为清途所阻,在制度与观念上与士人群体存在 区隔。这也是本文以“非士职”概称之的原因。
以中唐以降的制度变革为线索,将以上三类人群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都城社会史的视野,或许可以看到一幅别样的历史图景。
一、勒留授官:“非士职”官僚的类型与仕宦路径
中古以降的官僚制社会中,官员的入仕门径与迁转路径,承载的并非纯 粹的政治属性,也是一种身份区隔与社会分层的意义符号,这方面的典型例证是南北朝时期的清浊官制。及至唐代,类似现象依然长期存续,本文讨论 的三类人群,也有其独特的入仕渠道与迁转机制。本节主要从制度层面对其 基本面貌做一番勾勒。
中央机构中的胥吏
唐代后期,伴随着中央权力格局与政务处理模式的变迁,在原有台省文书胥吏系统之外,衍生出大批新型胥吏。其中代表,如宰相衙署中书门下有 孔目等五房,设堂头、堂后官、驱使官,财政三司系统有孔目官、表奏官、 勾覆官、勾押官、驱使官等吏员。他们与都事、主书、录事、主事、令史等 台省原有吏员并存,共同构成了唐后期的中央胥吏系统。
关于新型台省胥吏的政治面貌,最引人注目的是“勒留官”这一身份。所谓“勒留”,又作“勾留”,原指官员在职位迁转后,经原部门申请,获批继续留任,同时以新授官职作为迁转与寄禄的位阶。在唐后期中央官僚机 构中,勒留官的主体是供职于中书门下、财政三司等机构的吏员。围绕勒留官的机构分布、履职方式、俸禄待遇等问题,李锦绣等先生已做过非常精湛的研究,下面结合本文视角做几点补充。
勒留官虽是唐后期新出现的名称,但类似机制可以追溯至唐前期的直官制度。由于事务繁杂,更兼对文书处理的专业性要求,为保证胥吏履职的稳定性,三省等中央机构会以直官的身份,将本应迁转他处的入流胥吏留任。《朝野佥载》记武周时期台省胥吏入流之弊,称:“流外行署,钱多即留,或帖司助曹,或员外行案。”又同期诏书中提到:“都省诸司既有主事,更不须著人帖直。”所谓“帖司助曹”“帖直”,据叶炜研究,即入流胥 吏以直官身份兼职本司。举例而言,如开元年间的胥吏韩履霜,入流后选授刑部司门主事、直吏部,继而兼直兵部,丁忧服阕后,“天官小宰征公帖吏部,遂正授吏部主事”。天宝年间的胥吏任楚璇,入流后授将作监右校署丞,“仍直吏部主事”。上述情形构成了唐后期胥吏勒留制度的源头,《册府元龟》卷六三〇《铨选部·条制》:
(贞元)八年二月,户部侍郎卢徵奏:“内外官应直京百司及禁军并因亲勒留官等,若敕出便带职事及勒留京官,即合以敕出为上日,外官以敕到为上日。……伏请起今以后,并须挟名勒留敕到任,方为上日,支给科(料)钱。其附甲官有给脚,依前勒留直诸司者,待附甲后,签符到州为上日,支给课料。”
这封上奏是针对勒留官俸料支给时限的规定,文中还涉及藩镇、禁军系统的勒留官,这里姑置不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内外官应直京百司” 者,即后文所言“依前勒留直诸司者”。直官与勒留官,在此指向的都是带外官职衔而留任京中的胥吏,两者互见,表明在勒留官制度形成之初,应系 借鉴甚至直接继承了唐前期直官制度。
关于这一点,在唐中期部分胥吏的职衔中还能看到若干痕迹。如肃宗时期的中书门下胥吏孙进,“迁拜中书掌事堂要”,入流后授官京兆府录事,又“敕除授尚书职方主事,仍直中书”。虽然孙进先后获得两任流内官,但实际一直以直官身份在中书门下履职。又如杨士真,“贞元中,司计以公通明钱谷,籍其端详,署职领棨,……承优选授登仕郎、连州连山县丞、直度支。”杨士真是一名勒留度支的新型胥吏,墓志记载中沿用了直官的结 衔方式,正可见两种制度间的递承关系。
在律令制下,京中诸司直官都有员额限制,因此台省胥吏帖直本司的人数有限,只是一种辅助性机制。“安史之乱”后,伴随着中央权力机构使职化,中书门下、财政三司等机构权力日益集中,事务更形繁剧,可以想见,其吏员人数也随之激增。为保证其履职稳定性,同时给予他们一定的职务激励,原有的直官制度便不再适应新的形势,而勒留官制度便应运而生。勒留官与直官有何区别呢?简言之,它在常规渠道外为胥吏提供了更多的入流与晋升机会。
学者研究表明,胥吏的入流与迁转,在唐前期制度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稳定的机制,其路径依次为:州县佐史等杂任,经流外铨进入中央机构流外行署;在流外行署内部从府、史晋升为令史;流外行署的令史入流后,担任主事等流内小吏,最终升迁至都事、主书、录事等三省大吏。在这套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中,胥吏们循资历、依年考逐级递迁,其过程是漫长的,即便入流,仕途也受到诸多限制,很多流内官职并不对他们开放。
唐后期,诏书中虽然也屡次申禁,对胥吏入流的员额、授官类别作出限制,不过对中书门下、三司等机构中的新型胥吏而言,则推行了一套更具激励性的选拔、晋升机制。《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吏人,皆主钱谷,去留之际,切在类能。若一概节以年劳,众职从何条举,必资奖诱,明示劝惩。其中如有才用智识,昭然独见,自期展效,建立事功,或剔抉疵瑕,或纠正案牍,发明已往之咎,条理将来之规,宜委本司,便与奏论,特有迁授,仍与勾当,依前本司驱使。
诏书对胥吏仕途迁转中“节以年劳”的传统提出批评,转而强调功绩导向,要求对才能卓著者“特有选授,仍与勾当,依前本司驱使”,即授予勒留官。这里触及到胥吏勒留授官的一个关键环节——本司长官“奏论”,即 以奏荐的方式录名中书门下,而非经由常规的叙阶、待阙、铨选等流程。对 此,其他史料中也有反映,如开成三年(838)诏书:“应京有司有专知、 别当及诸色职掌等,近日诸司奏请州县官及六品已下官,充本司职掌。”所谓“奏论”“奏请”,其实与藩镇辟召制下的僚佐奏授官并无二致,在 此,与长官的私人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种“府主—僚佐”式的依附关系,在唐后期胥吏勒留官墓志中有不少反映。举例而言,如中书门下胥吏氾慆墓志称,“相国颍川公(元载)闻而 悦之,特表起家试恒王府参军”,后多次升迁,官至均州别驾。又如度支胥吏傅元直,“见遇于相国裴公度,初荐授虔州赣县尉,后为户部侍郎宇文公鼎所重,特奏寿州司兵参军”。度支胥吏史仲莒墓志称,“时相国窦公(易直)领度支务,以银台引进,□在得人。……以公掌其职焉”。盐铁胥吏郭克勤,“遇相国清河路公(岩)见重,特加职焉。复后台辅河南于公(琮)玄识知人,赞其誉美,因奏授饶州余干县尉”。张卓墓志称,“度?支使、户部尚书裴公延龄器之,奏释褐衡州常宁丞,留职本司”。正因长官的奖拔、提携在其间发挥了决定作用,志文中才会竭力凸显这层关系,甚至会强调对府主的个人忠诚,以奴仆、家人自居。
得益于勒留授官机制,唐后期部分台省胥吏入流年限大幅缩短,如前述史仲莒,弱冠即授颍州下蔡县尉;前述傅元直,弱冠授虔州赣县尉;赵恭, “年始弱冠,贤相深知,署职集贤,奏官江外”。以上三人都在二十岁左 右获得流内正员官,这种仕途际遇是唐前期胥吏无法企及的,较一般士人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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