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石油帝国的兴衰:英国的工业化与去工业化
》
售價:HK$
97.9
《
古典的回響:溪客舊廬藏明清文人繪畫
》
售價:HK$
437.8
《
根源、制度和秩序:从老子到黄老学(王中江著作系列)
》
售價:HK$
121.0
《
索恩丛书·北宋政治与保守主义:司马光的从政与思想(1019~1086)
》
售價:HK$
75.9
《
掌故家的心事
》
售價:HK$
85.8
《
农为邦本——农业历史与传统中国
》
售價:HK$
74.8
《
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 增订版 (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
售價:HK$
105.6
《
小麦文明:“黄金石油”争夺战
》
售價:HK$
97.9
|
編輯推薦: |
这是一本关于信托纠纷的实用宝典,通过深度剖析62个争议问题,全面汇集150 典型案例,帮助读者全面掌握相关内容。
|
內容簡介: |
为了更好地归纳信托纠纷的裁判逻辑和规律,作者在依照信托逻辑梳理案例的同时,给出了对相关案例的实务建议和观点分享。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和第二编利用典型案例来依次阐明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合同和信托运作的基本争议和常见疑惑。第三编是应用编,收录了作者对热点问题所涉案例的分析。
本书既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律师、法官、法学院校学生的参考书,也可以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法律纠纷的指导用书。
|
關於作者: |
张昇立,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海事法硕士。曾代理多件大额投融资诉讼案件,并主办承办多个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IPO及再融资非诉项目,擅长信托、资产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争议解决等。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多元的法律视角和良好的商业意识。张昇立律师多次受邀采访及讲座,并撰写了信托、公司、基金等领域相关文章数百篇。
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惩戒与调处工作委员会委员。
魏广林,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商事争议解决、资产管理及刑民交叉案件,曾代理多家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诉讼与仲裁案件。在公司治理、金融证券领域的争议解决和法律顾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多次深入企业、商会为企业家授课。
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兼任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及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律师。
|
目錄:
|
上编信托当事人与信托财产
第一章委托人
本章前言
001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实为多人集资,参与集资的投资人是否也有权请求受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002集合信托中,受托人能否应单一委托人要求披露完整资金募集及收益分配信息?
003信托关系中,信托委托人的知情权范围边界在哪里?
004委托人撤销受托人的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从何时起算?
005信托合同存在瑕疵,是否构成对委托人的侵权?
006如果信托委托人同意延期,是否会影响信托财产损失的认定?
007如果信托受托人背信弃义,受益人该怎么办?
第二章受托人
本章前言
008未对投资者释明资管产品“止损线”等概念导致投资者误判风险,投资者能否要求推介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009受托人未最大化信托财产收益而未违反合同约定时,委托人能否以滥用合同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请求受托人赔偿?
010受托人等对信托财产采取“高风险高收益”方式管理,是否有违信义义务?
011拒绝与信托合同不符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指令,受托人是否有违信义义务?
第三章其他参与人
本章前言
012信托合同被解除后,委托人/受益人是否可以一并解除投资顾问合同?
013信托受托人接受投资顾问建议导致投资亏损,委托人或受益人能否申请投资顾问赔偿损失?
014资管产品推介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失误,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高龄投资人)
015资管产品推介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失误,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有经验的普通投资人)
016资管产品推介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失误,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评估错误)
017推介人经口头许可代签风险告知书,投资者能否申请推介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018信托托管人执行不符合约定的指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第四章信托财产
本章前言
019受托人将自有财产及委托人财产用于同一投资项目,如何确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020《九民纪要》之后,信托财产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吗?
021信托收益权是债权、物权,还是与创设该收益权的资产视为等同?
中编运作环节与信托合同
第一章信托合同及解除
本章前言
022以信托持股规避监管规定,信托协议是否有效?
023利用信托场外配资,委托人是否可诉请认定信托合同无效?
024如果非标准化的债权以信托模式标准化,这类信托是否属于《信托法》规定的无效信托?
025非因受托人违约导致投资收益不能按时收回,委托人能否要求解除信托合同?
026信托计划已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此时受托人是否仍能解除信托合同?
第二章信托运作
本章前言
027信托受托人未严格满足信托设立约定,如何判断信托是否设立?
028《信托合同》约定不清,受托人能否依照自己的判断选择适用信托条款提前终止信托?
029信托清算尚未完成,受托人向优先受益人提前支付信托收益是否损害劣后受益人利益?
030《信托合同》约定子账户模式(伞形模式)履行被整顿,风险应由谁承担?
第三章终止、清算与决议
本章前言
031信托财产尚未清算确认,能否证明信托投资的经济损失?
032信托财产投后被转为破产债权,委托人能否因此请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033受益人大会对重大事项表决尚未完成,受托人主动选择表决事项处置方式是否有效?
034信托延期等重大事项依约表决变更,未参与表决的受益人有异议是否对信托有影响?
第四章信托关系认定
本章前言
035信托受托人承认“名股实债”,而融资方否认,如何认定真实的法律关系?
036信托公司自认股权投资为“名股实债”,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认定为债权人?
037信托资金投资协议存在固定收益特征,如何认定合同性质?
038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出现纠纷,是否可参照适用信托法?
039投资亏损且合作性质未明确,受托人可否申请按照委托理财关系划分责任?
040信托委托人否认信托关系,信托贷款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吗?
下编信托热点问题与应用
第一章刚兑与增信条款
本章前言
041刚兑协议被认定无效,信托受托人等金融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
042信托融资方违约,信托受益人与信托融资方直接约定的受益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043受益人与第三人进行受益权转让的保本约定,该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属于刚兑?
044信托受托人回购,是否构成刚兑?
045信托投资方认购优先份额,上市公司认购劣后份额并约定附条件收购条款,收购约定是否有效?
046 资产管理人(受托人)与投资者签署的“还本付息”协议是否属于刚兑?协议有效吗?
第二章结构化信托与差额补足
本章前言
047结构化信托中,次级委托人的差额补足条款是否有效?
048结构化信托中的利益分配条款(结构化条款),是格式条款吗?投资人申请格式条款无效是否可行?
049与第三人的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如何确认?是一种担保吗?
050 与第三人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是一种支付承诺吗?
第三章信义义务范围
本章前言
051 证券投资信托受托人未通知补仓而直接强制平仓,是否违反谨慎管理的义务?
052受托人依约签署抵押合同,但未取得有效的抵押,是否违反受托义务?
第四章通道业务与责任认定
本章前言
053 事务管理信托的受托人,未特别约定尽职调查义务的,是否仍应承担尽职调查义务?
054 受托人披露的风险表述模糊,能否仍以此免责?
055信托公司尽调结论瑕疵,但投资标的系委托人指定,投资损失应当如何归责?
056通道业务中委托人怠于行使权利,未指令受托人回购导致债权不能足额受偿的,受托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057通道业务中受托人执行出资人指令而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委托人能否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058客户通过证信合作模式运作通道业务亏损,是否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章民事信托及其他
本章前言
059 员工跟投背景下的股权委托代持,构成民事信托吗?
060民间借贷背景下的股权委托代持,构成民事信托吗?
061民事信托中的受托人未及时交付信托利益,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062计算信托资金投资本息时,是否应当扣除缴纳的信托保障基金金额?
附录
后记
|
內容試閱:
|
信托纠纷是非常有意思的法律领域。从理论层面来说,这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之间法律制度嫁接移植的一朵“奇葩”,信托需要在物权体系化的制度中与“委托关系”“占有制度”“物权处分”等概念握手言和并找到合适的位置。从我国信托发展层面说,我国于1979年就设立了第一家信托公司,1993年才有《公司法》,2001年才有《信托法》,可以说信托的出现是不可忽视的市场需求的产物,是实践总结的制度。从监管层面说,信托是20多年历经6次监管整顿, 有监管声音认为,2019年起是信托业的第七次行业整顿。详见“2019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中,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发言。载《信托业第七次整顿正有序展开》,《证券时报》,2020年10月27日。从1家发展到1988年的近千家,再从近千家撤并到1992年的330家,然后一路缩减至2003年的59家,到2022年恢复至68家, 季奎明:《历史、议题与展望:中国信托业、信托法四十年》,载《证券法苑》(2019)第二十六卷,第156—183页。此外,68家包括新华信托,而2022年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可以说40年间信托监管的思路转变之大,在其他金融监管领域是难得一见的。从司法裁判层面说,在《信托法》颁布20余年的情况下,营业信托纠纷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现象仍较为明显,各类“穿透式”裁判更值得关注和研究。
为了更好地归纳信托纠纷的裁判逻辑和梳理规律,我们开始编撰本书。本书不仅是一本依照信托逻辑编撰的案例集,案例之外还包含了我们对相关案例的实务建议和观点分享。全书分为三编,上编和中编是利用典型案例来依次阐明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合同和信托运作的基本争议和常见疑惑。下编是应用编,收录了我们对热点问题所涉案例的分析,主要是信托的热点条款以及信托的信义义务分析,也收录了一些民事信托的相关案例。民事信托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领域。
法庭是律师的战场。各方律师在战场上战斗的装备很重要。一手抓证据一手拿法规,这是初级阶段。手上有好武器,如果不观察环境,没有对于行业的领悟力,难通战术,容易被对方占据主动,这样再好的武器也会被牵制住。补齐这点将到达中级阶段。什么是高级阶段?我们理解就是要精研心法。至少要吃透每一个案件所需的法律概念,融合“立法思维、监管思维、裁判思维”,最后提炼出独门心法。这样才可能在个案中画龙点睛,把“死掉”的案子救活。高级阶段后面还有更高的阶段吗?我们还不知道,但会继续向上攀登求索,并与各位分享我们一路的点滴收获。
鉴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遗漏错缺之处,恳请各界朋友不吝赐教,就本书中的有关问题与我们进行探讨。
是为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