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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最新收录全国扫黑办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四个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资深教师系统阐释,公安法制实务人士审阅全书
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
全面凝练实务要点,系统阐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的现行法律规范
案例深入分析30个精选典型案例,展现办案思路与法律适用逻辑
实务系统讲解黑恶势力犯罪及相关软暴力套路贷保护伞的认定与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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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统梳理了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中涉及的刑法规范及相关规定,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对办案中的法律要点问题进行了阐释。同时还在重要知识点后附有主要来自于法院已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帮助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适用法律规定,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本书及时收录了2019年10月新发布的: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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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伟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警察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警察法、行政法、安全防范法。从事法律教学27年,先后讲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察法、警察行政法等课程。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多项,主编或参编《刑事诉讼法》《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警察行政法》等教材10余本。先后发表文章30余篇。
被授予公安部优秀教师称号,受到公安部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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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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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法律规范理解与典型案例
第一章 工作原则与重点
第一节 工作原则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的工作要求深挖彻查谷某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项犯罪
第二节 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湖南长沙一村霸犯7罪获刑25年
第二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与惩处
第一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焦某涛等寻衅滋事案
第二节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胡某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三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黄某金、田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四节 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及相关问题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陈某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五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易某忠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六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傅某威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七节 其他手段的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刑法》第294条第5款第3项中的其他手段李某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八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刘某富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九节 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认定
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李某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十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刑罚的适用
如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穆甲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十一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
如何适用财产刑连某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三章 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与惩处
第一节 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组织的认定于某、张某甲寻衅滋事案
第二节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李某民等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
第三节 恶势力犯罪的惩处要求
恶势力犯罪的惩处要求王某锋、王某山等强迫交易案
第四章 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第一节 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认定
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认定张某等寻衅滋事案
第二节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黑恶势力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黄某等非法拘禁案
第五章 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
第一节 非法放贷讨债行为涉及的犯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认定陈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第二节 套路贷涉及犯罪的认定与刑罚
套路贷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瞿某奇等诈骗案
第三节 套路贷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犯罪集团的认定
套路贷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犯罪集团认定谭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案
第六章 依法严惩保护伞
第一节 包庇行为的认定
包庇行为的认定刘某军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二节 及时移送违法违纪线索
应及时移送保护伞违法违纪线索马某涛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第三节 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及充当保护伞
严惩农村两委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刘某民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第四节 深挖腐败问题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律师会见制度
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海口一涉黑团伙覆灭记
第七章 涉案财产的处置
第一节 对涉案财产的调查与保全措施
应严格审查涉案财产性质赤峰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因法院执行追缴郭某峰、郭某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再审审查监督执行案
第二节 追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聚敛的财产予以追缴、没收邵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良执行案
第三节 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的涉案财产的追缴
第四节 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第五节 特别没收程序
第六节 涉案财产的返还
应注意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崔某胜涉黑案
第八章 对办理案件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 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要求
第二节 对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要求
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中对非监禁刑的适用丁某晓等非法拘禁案
第三节 对办理案件工作机制的要求
采取挂牌督办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云南孙某果涉黑案
第四节 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要求
下篇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
相关法律规范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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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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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犯罪行为都会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黑恶势力犯罪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与一般的个人犯罪和共同犯罪相比,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广泛、更严重,其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欺行霸市、巧取豪夺、为非作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粗暴侵犯,安全感受到严重威胁,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黑恶势力背后多有保护伞的庇护,经过深挖往往可发现存在腐败问题。所以,黑恶势力犯罪破坏的不仅是社会治安秩序和现行法律制度,更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因此,对黑恶势力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此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专项斗争开展一年来,在中央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无私奉献,不畏流血牺牲,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公安部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长效,要依靠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近年来,针对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我国对相关立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和完善,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如刑罚由两档增加到三档,增加了财产刑并提高了法定刑幅度,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幅度。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还通过完善刑法总则规定等,使我国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满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需要。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完善了技术侦查、证人保护制度等,使得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备。为了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等政策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提供了保障。
为了更好地理解、掌握扫黑除恶法律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本书系统梳理了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中涉及的刑法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对办案中的法律要点问题进行了阐释。同时还在重要知识点后附有主要来自于法院已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帮助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适用法律规定,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此外,全国扫黑办于2019年10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4个法律政策文件。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本书对于这些新发布的文件予以收录,力图帮助读者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的法律政策依据。
本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本书是一部适时的实用教材,有助于执法人员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本书对教学科研工作者和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读者也将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本书的编写大纲由主编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王熹编辑协商后拟定,参加编写人员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顺序):徐伟红撰写第一章和第三、四、五、六、七、八章的部分内容;李涛撰写第二章;于晓茜参与第二章案例的收集、整理;马成龙撰写第三、四、八章的部分内容;任展宏撰写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张梦梦撰写第七章的部分内容及下篇相关法律规范的收集整理。本书由徐伟红统稿,为了保证解读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特邀请徐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高洁负责全书审稿。
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书中错误与不足在所难免,请广大同仁不吝指教,以便我们不断改进。
本书编写组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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