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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本特色鲜明、别具一格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体系书。
其一,打破传统“总论-分论”的编排,以自洽的逻辑展开阐述,突出知识的体系性。
其二,立足现行民事执行法规范,直面民事执行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知识的实用性。
其三,从读者的视角出发,以一则完整的案例导入民事执行程序与概念,在各章节穿插使用设例,突出知识的情境性。
本书可供法学院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也可供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律师、公司法务等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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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杭平,浙江省杭州人,清华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北京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司法制度和法社会学研究。
出版专著《统一的正义——美国联邦上诉审及其启示》《民事诉讼管辖精义:原理与实务》,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新范式下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司法部等课题多项。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山东省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司法智库专家委员、湖北省襄阳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顾问、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法律顾问等。多次受邀参与《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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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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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从一则案例看强制执行程序
(一)执行申请、审查与受理
(二)执行通知、财产查控
(三)财产处置、执行异议
(四)执行款的分配与执行结束
二、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执行依据
一、判决书
(一)合法、可能、明确
(二)生效
二、其他司法文书
(一)调解书
(二)裁定书、支付令
三、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四、公证债权文书
第三章 超越执行依据:执行力的扩张一、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一)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
(二)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
(三)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程序
二、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
(一)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
(二)物的交付执行中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
第四章 执行法院
一、执行权配置模式的历史变革
(一)“审执合一”阶段
(二)“审执分离”阶段
(三)“审执分立”探索阶段
二、执行实施工作模式
三、执行案件管辖
(一)终局执行案件管辖
(二)执行管辖的确定及调整
(三)保全执行案件管辖
第五章 可供执行财产的发现
一、被执行人财产开示义务
二、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义务
三、执行法院的财产调查权
第六章 可供执行财产的查封
一、查封对法院的效力
二、查封对人的效力
(一)对申请执行人的效力
(二)对被执行人的效力
(三)对第三人的效力
三、查封对物的效力
第七章 财产可执行性的判断
一、实体法层面的财产可执行性
(一)财产上的权利体系及其比较
(二)财产权益是否因执行而受妨害
二、程序法层面的财产可执行性
三、司法政策层面的财产可执行性
第八章 可执行财产的换价
一、财产换价的历史沿革
二、财产拍卖
(一)执行拍卖的法律性质
(二)拍卖的程序
(三)股权拍卖的特殊规定
三、财产变卖及替代换价方法
(一)变卖
(二)以物抵债
(三)强制管理
第九章 无须换价财产的执行
一、债权
(一)到期债权
(二)未到期债权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二、存款
(一)金融机构的协助
(二)执行存款的限制
三、收入
第十章 参与分配与个人破产法立法
一、参与分配的构成要件
(一)参与分配的主体要件
(二)参与分配的客观要件
(三)参与分配的时间要件
二、参与分配的程序及救济
(一)债权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有管辖权的法院主持分配
(三)分配方案的救济
三、个人破产法立法
第十一章 执行转破产程序
一、执转破的构成要件
(一)程序要件:当事人之一同意
(二)实体要件:具备破产原因
二、执转破的程序进行
(一)执行法院
(二)受移送法院
第十二章 物的交付执行
一、动产交付执行
(一)特定物交付执行
(二)种类物交付执行
二、不动产交付执行
(一)被执行人占有
(二)第三人占有
第十三章 行为执行
一、作为的执行
(一)可替代作为的执行
(二)不可替代作为的执行
二、不作为的执行
三、意思表示的执行
第十四章 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一、执行和解
(一)从“说服教育”到执行和解
(二)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
(三)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二、执行担保
(一)执行担保的特征
(二)执行担保的要件与效力
第十五章 执行救济
一、执行救济的历史
二、“内嵌”型执行救济
(一)“内嵌”型执行救济的对象
(二)“内嵌”型执行救济的程序
三、“外延”型执行救济
(一)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二)变更追加异议之诉
(三)债务人异议之诉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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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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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书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民事执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2022年6月公布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撰写而成。本书旨在向读者展示我国语境下的强制执行制度,但并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以自成体系、突出重点为主要特色。
首先,本书打破总论—分论的篇章结构,以某种自洽的逻辑对内容加以重新编排、整合。总论—分论结构虽然在形式上比较规整,但总论部分因缺乏具体规则、制度的支撑而显得空洞乏味,分论部分又着重具体规则、制度的讨论,容易与总论部分脱节。这样很难让读者在不同章节之间产生强关联,“读了总论不知分论,读到分论又忘了总论”,最终往往只能获得一些碎片化的知识。众所周知,碎片化的知识无法转化为人的中长期记忆,更不能对人的理解、操作、批判、创造等能力之提高有所助益。
其次,本书对某些无关整体、细枝末节的内容作大幅省略。除了本章以一则案件引出强制执行的主要流程和基本概念,对强制执行的目的与价值、执行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执行程序、保全执行、公法执行等均不再作专门讨论。作出这种取舍,目的在于保持知识供给的浓密度,提高读者单位阅读时间的知识收益,尽量让读者迅速领略、了解我国强制执行法的重点、难点与“痛点”。
本书各章节之间呈现如图0-1所示的逻辑结构关系:
图0-1 本书的逻辑结构关系(见纸质书)
从图0-1不难看出,在本书的知识体系构成中,金钱债权执行占据最大篇幅。事实上,除了物的交付执行、行为执行在执行方法上有若干特点外,所有强制执行法的原理、规则都能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得到贯彻体现。从执行实务来看,金钱债权执行也是程序最复杂、为数最多、争议最大的执行类型。本书将金钱债权执行当作强制执行法知识体系化的中轴,分别从以下模块加以展开(见图0-2):
图0-2 金钱债权执行的程序(见纸质书)
为提高阅读本书的效率和效果,有以下几点建议供读者参考:
(1)根据不同的阅读目的,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首先,对于初次接触强制执行法的读者,为了对强制执行法形成一个粗略的、整体的、概括的认知,不妨花一点时间快速翻阅第一章、第六章至第十一章。所谓纲举而目张,有了金钱债权执行这条“纲”,就能拎得起强制执行法这张知识之“网”,所有网眼(“目”)也得以舒张。这可以称为检视阅读(inspectional reading)方法,目的在于了解本书“主要在谈什么”“基本结构是怎样的”。其次,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行分析阅读(analytical reading)。读者可以通过每一章的导言、关键词句把握各章的主旨和重点,梳理相关法规范,尝试制作思维导图,进而看本书的论述是否充分全面、是否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解决了哪些问题,遗留了哪些问题。最后,对于熟悉强制执行法、在本领域有耕耘和造诣的读者,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兴趣、问题意识,依照本书的关键词索引,进行精准定位和阅读。本书不是一部有关强制执行法的百科全书,对很多知识点到为止,未全面展开。如有需要,可以结合注释或按主题查阅相关著作、论文,进行主题阅读(syntopical reading)。
(2)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和提高知识的实用性,让读者在知识的“输入”与“输出”之间穿梭,本书特在各个章节中插入若干“设例”。设例一般改编自真实案件,根据讲解、论述的需要进行裁剪加工,聚焦于学理上、实务上富有争议的问题。设例既能为读者提供具体的事实场景,使理论学习“接上地气”,避免读者在抽象的概念、规范中打转,又能引导读者进行思考,将相关知识消化、关联、整合并进行“输出”。读者不妨将设例当作一个个小测验,先结合案情作出解答或评析,再看本书的阐述,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值得赞同。主动学习,永远比被动接受知识更有效果。
唐君毅先生谓读书之难与易:“浅尝易,深入难。见文字平铺纸上,易;见若干文字自纸面浮起凸出,难。见书中文字都是一般大小,易;见书中文字重要性有大小,而如变大或变小,难。顺书之文句之次序读书,易;因识其义理之贯通,见前面文句如跑到后面,后面文句如跑到前面,平面之纸变卷筒,难。于有字处见字而知其意义,易;心知著者未言之意,于字里行间无字处见出字来,难。”实乃真知灼见,与读者诸君共勉。
本书源自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强制执行法一课的讲义,在此对选修课程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同学们表示衷心感谢。在成书过程中,李凯、姜惠雯、胡家涵、晏长超等同学在校对方面提供帮助,一并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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