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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建设思想为视角,始终贯穿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书中主要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社会组织的内涵和类型、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予以阐述,并对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综述进行梳理。具体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分析了国外NGO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同时从法律地位、运行机制、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与国外NGO的异同点,进而探析了给我们的启示。最后,提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路径,并对我国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做了相应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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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戴海东,1965年生,温州瓯海人,二级教授,博士,系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现任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兼任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浙江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管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10余项。近年在《世界经济与政治》《社会科学战线》《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科学社会主义》《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浙江民间资本研究:以温州民间资本为例》《劳动:思维、能力与实践》等专著、教材10余部。获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项,2021年获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
闫成松,1988年生,安徽亳州人,硕士。现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主持市厅级课题3项(重点1项),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发表论文10余篇。曾获浙江省马克思主义学会高职分会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课比赛二等奖,学校微型党课一等奖、“百堂精彩一课”一等奖,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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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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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段治文1
前言1
第一章导论1
第一节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1
第二节研究目的与意义11
第三节研究方法与创新点13
第四节研究综述14
第二章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发展33
第一节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33
第二节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42
第三章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嬗变48
第一节毛泽东的社会建设思想48
第二节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社会建设思想52
第三节习近平新时代社会建设思想57
第四章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65
第一节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背景65
第二节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进程67
第三节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困境73
第五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性76
第一节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回归的需要76
第二节基层社会“自治”回归的需要82
第三节基层社会治理规律回归的需要90
第四节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需要93
第六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分析98
第一节工具性功能99
第二节结构性功能103
第三节表达性功能106
第七章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困境112
第一节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112
第二节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126
第三节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33
第八章国外NGO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其启示147
第一节国外NGO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47
第二节国外NGO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若干启示161
第三节国外NGO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几点教训166
第九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168
第一节坚持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指导,创新社会治理理念168
第二节完善社会组织的准入机制,创建良好的社会治理生态环境
172
第三节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
能力179
第四节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统筹机制,理顺与政府的
关系184
第五节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监督机制,增强其公信力
191
第六节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技术保障,共同打造智慧
社区199第十章结束语206
附录
龙港市基层治理信息化改革报告211
新时代背景下政府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逻辑路径219
参考文献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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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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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段治文
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2022年6月8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不同于市场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推行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使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一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单位制”的逐步解体,民间结社的愿望愈加强烈,推动了整个社会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又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90.2万个,比上年增长0.9%,比2017年增长了18.37%;全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1100万人,与2017年的864.7万人相比,增长了27.21%。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广大社会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扬弃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科学理论,尤其是“分析性”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为后世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指明了坐标。马克思深知他笔下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之上的,而资本主义固有的属性又必然激化市民社会的矛盾。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又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扬弃并构建,对其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再批判,形成了其社会建设思想。
戴海东教授的新著《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视角,尤其是在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嬗变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背景和历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功能、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和困境、国外NGO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和经验教训,最后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探讨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路径。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一书不仅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且还体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视角独特。一方面作者运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将马克思市民理论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结合进行研究,同时将社会组织建设问题置于当代社会治理大背景下加以研究,有利于在理论上拓展该领域的分析视野和研究深度,也有利于在实践上对社会组织建设与治理进行整体把握;另一方面基于中国特定国情,作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嬗变最新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注重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的结合,超越“宏观—微观”的一元分析模式,有利于研究对象的具体化和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
其二,方法科学。作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以及西方的治理理论等进行创新性运用,既看到“国家”“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也重视“社会”自身的功能作用,看到了不同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另外,作者还以跨学科、多角度的视野,既注重理论的梳理和提炼,又注重实证的调查与分析;既注重历时态的纵向考察,又注重共时态的比较研究,从而使研究更有说服力,也更具现实针对性。
其三,观点深刻。作者从价值层面、运作层面和结构层面探讨社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促进机制,进而以马克思市民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理论逻辑起点,以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与实际问题为现实逻辑起点,同时适当借鉴国际NGO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及教训,加以案例进行验证,最后全方位探索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阐述观点深刻,结论可靠。
其四,案例新颖。作者在研究和论述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很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所进行的调研很有针对性,所采用的案例很有代表性,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困境》一章中,针对不同的内容整理了相应的案例,对理论的阐释和解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戴海东教授在浙江大学跟随万斌教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博士论文研究课题,后来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记得当时他经常虚心求教于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众博导,并常与导师们展开讨论。在其新著付梓之时能为其作序,深感荣幸,撰写此序,更为祝贺,同时也相信戴海东教授一定会在今后的科研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2022年10月28日
(作者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学者”、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
一、 社会组织的形式多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出现,有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经济组织,有青联、学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有各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基本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组织成立要求条件不高,产生比较灵活,有些社会组织便是根据成员兴趣自发形成,这使得社会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社会组织的形式多样性突出体现在多领域、多层次和多性质等几个方面。
(一) 多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法制逐步健全,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逐步理顺,与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并不断向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全方位拓展,门类日益繁多,可以说各个领域都有社会组织活动的踪迹。我国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及多领域特点可以从民政部2020年的统计资料窥见一斑:“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9.4万个,比上年增长7.3%。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事业单位组织三个主要领域,每个领域又包括9类,包括:科学研究类、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类、文化类、体育类、工商业服务类、农村及农村发展类、其他。这些单位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980.4万人,比上年增长13.4%。”这些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范围已经涉及各个产业和各个领域。
(二) 多层次
从地域涵盖范围看,社会组织可分为全国性的、省级的以及市级和县级,有的甚至到乡镇级别;从成员涵盖范围看,有的组织只存在某个单位范围,有的社会组织可以覆盖社会各领域。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在其辖区内又会生成次级别的附属组织,就是说一个社会组织又会有若干个层次。例如,中国政治学会在全国、省(直辖市)几乎都建立了相应的层次机构。1986年成立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其中,浙江省律师协会下设省直、温州、湖州等10多个律师协会,而在律师协会内部又建立了女律师协会和青年律师协会等组织。对于小范围的社会组织来说,有的组织只有单一层次,而有的组织也会伴随内部条件分层设置相应下属组织。例如,我国大学存在的学生会,为了开展学生工作的便利和高效,一般会在校、院和系三级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因此,从存在层次看,我国社会组织也表现出多样化特征。
(三) 多性质
从组织性质看,社会组织也呈现多样性。就我国的社会组织而言,有些社会组织是依附性的组织,如高校的研究会等;有些社会组织是自发形成的独立组织,如各类同乡会、同学会等。从组织发展目标看,有些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如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有些社会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如一些民办学校和民营医院等组织。从存在状态看,有些社会组织是实体组织,如环保组织等;而有些社会组织是虚拟组织,如各种网络社团等。我国民政系统一般把社会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涉外组织。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截至2018年12月底,广州市登记社会组织7901个(包括社会团体32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568个,基金会64个),其中,行业协会348个,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05个。其中,市一级登记社会组织1442个(包括社会团体12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2个,基金会64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192个,异地商会87个,登记认定慈善组织80个。”
二、 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相对丰富
资源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拥有资源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具有重要影响。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是指社会组织能够支配的有形和无形的资源总和,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等。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经费以及活动空间等方面还有差距,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且近年来,在种类和数量上都有很大进步。
(一) 社会组织的资源涉及范围广,形式多样
社会组织普遍形成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内容涉及文体、教育、法律、卫生等多个方面,这使得社会组织可以支配的资源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另外,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从资源来源看,除了政府给予的各种经费支持外,还有社会的大量捐赠以及社会组织自营性收入。从资源的表现形式看,既有显性的经费、财物等实体资源,还有隐形的人力资源以及社会声誉等潜在资源。“我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平均每年募集500多亿元公益资金,凝聚数百万志愿者,在减贫济困、救灾防灾、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活动,为发展公益事业、传播公益理念、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 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数量可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经过多年建设取得了不小进步。虽然整体上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其取得的成绩还是值得肯定的。就我国社会组织可控资源而言,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数量可观,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民政部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6.2万个,比上年增长8.4%;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86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2%;社会组织接收捐款729.2亿元。”以温州市为例,“截至2018年底,全市慈善组织累计募集善款47.23亿元,救助支出善款35.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64.92万人次。其中,市慈善总会累计募集善款8.64亿元,救助支出善款7.06亿元,救助困难群众53.3万人次。”如新冠疫情期间,截至2020年2月10日,湖南省14个市州累计1903家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捐赠款项逾1亿元,捐赠防疫物资价值8286万元,74000余名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凝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社会力量。
三、 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相对灵活
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比较突出的特征是参与治理方式的灵活。参与治理方式灵活是由社会组织的本质特性决定的,这也成为社会组织能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制胜法宝。
(一) 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使得治理方式灵活
目前。虽然我国社会组织因为业务、资金等方面的因素与政府有一些联系,但是社会组织在本质上不是政府组织,而是独立的自治性组织,不具有官方组织的特性。这种非政府性使得社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较少受国家体制的束缚,能够获得相对较大的活动空间,从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表现得较为灵活。在有些政府组织不便介入或者现阶段还没有条件介入的领域,社会组织可以积极进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等功能,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由于经济条件所限,现阶段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足够能力建设人们满意的公共服务,就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让实力比较雄厚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例如,2018年全国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比2017年增加5407所,占全国比例62.16%;在园幼儿2639.78万人,比2017年增长2.62%,占全国比例56.69%;2018年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我国有民办普通高校749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比上年增加3所,占全国比例28.13%,在校生649.60万人,比上年增长3.36%,占全国比例22.95%,硕士研究生在学1490人。“这些民办机构体制灵活,涉及面广,贴近群众,不仅拓宽了公共服务范围,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而且从体制上改进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 社会组织的草根性使得治理方式灵活
社会组织基本上是形成于基层社会的团体,是各行各业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有些学者把社会组织的这种特性归结为“草根性”。社会组织这种草根性使得它更加贴近民众,倾听民众心声,及时发现民众的诉求并做出回应,从而有效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尽早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既有沟通传递功能,又有缓冲减压作用。相比于民众直接同政府进行交流,社会组织与民众的交流可能更自然更亲切,这种亲和性更有助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2009年,杭州全市社区(村)建成‘和事佬’协会2900余个,主动化解和协助调解民间纠纷7880余件,使老百姓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承担了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部分职能。”
(三) 社会组织结构的简单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性使得其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灵活
大多数社会组织规模并不大,机构设置简单,结构松散趋于扁平化和网络化,办事程序也不复杂,这使得在面对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时,能够根据各种既定条件及时做出反应,快速确定自己的策略、计划以及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另外,社会组织的活动涉及广泛,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它们的身影。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也使得它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大显身手,能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行动。例如,“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资料显示:北京NGO的社会活动方式就有10多种,其中,比较突出的方式是提供服务(58.7%)、交流(65.4%)、宣传(44.2%)和培训、研修、训练(62.5%),调查研究(59.6%),政策建议、提案(46.2%)。
四、 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有政府的积极支持
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将各国学者有关治理的观点归纳为五个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治理主体不是单一的政府,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体;治理主体之间分工不明,权责不清;治理主体之间在权力上相互依赖;治理主体之间相互构成一个自组织网络;治理的手段的多样化,即不仅包括政府的权力,还包括其他的方法和技术。”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生活的共同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因此,从治理的本质意义上讲,基层治理是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协同会战”,并不是各自“单兵作战”,政府是社会组织的重要支持者。没有政府的坚强有力支持,社会组织也不可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大显身手。当前,我国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和财经支持。
(一) 政策支持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制定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特殊照顾政策。政府制定的政策不仅涉及社会组织成立条件、工作内容以及活动范围等方面,而且包括对收入方面的税收优惠减免等。例如,2002年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建议》,对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给予政策照顾。为此,2006年苏州市政府进一步制定并实行了《苏州市城区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政策扶持操作办法(暂行)》,对资助对象、要件、补助标准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说明。再如,由环保性公益组织发起的“26度行动”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与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密切相关。2005年,中央和各级政府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倡能源节约。同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题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引发巨大社会反响。政策环境的改变有力地支持了社会公益组织的‘26度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 财经支持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财经支持一般包括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直接支持是政府通过一些形式直接支付经费给社会组织。比如,政府向民办学校提供办公用品和经费等,帮助学校进行师资培训,支持学校运行发展。在有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组织用地、用房、水电以及税务等方面都给予减免。深圳市在2006—2009年共投入2.12亿元,资助500多个社会组织实施“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和“居家养老”等项目,“受益老人累计达15万人次;投入1.2亿元资助新成立的36家社工机构,引进和培养了813名社工人才,并在教育、司法、妇儿等10多个领域开展社工服务”。
间接支持是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社会组织的收入,这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实现合作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资料显示,2014年浙江省温州市将34家市级部门的167项政府职能向110家社会组织转移,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课题研究、规划、物业管理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市本级、各县(市、区)在众多政府购买领域的资金每年有近2亿元”。其中,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涉及民办教育、养老、助困、助残、助老、助医、助学等,共计1000多万元;龙湾区政府购买民办教育、体育、养老类服务2014年度共安排资金1551多万元;瓯海区政府购买民办教育、体育、养老类服务2014年度共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其中区民政局和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共同出资52万元购买社会服务“三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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