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维奥莱塔:一个女人的一生
》
售價:HK$
76.2
《
商业银行担保管理实务全指引
》
售價:HK$
144.5
《
信风万里:17世纪耶稣会中国年信研究(全二册)
》
售價:HK$
178.1
《
青铜之美 国宝里的中式美学
》
售價:HK$
177.0
《
海外中国研究·朱熹的思维世界(增订版)
》
售價:HK$
143.4
《
甲骨文丛书·沙漠之王:英美在中东的霸权之争
》
售價:HK$
110.9
《
汗青堂丛书147·光明时代:中世纪新史
》
售價:HK$
85.1
《
能成事的团队
》
售價:HK$
111.9
|
內容簡介: |
本书立足于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的现实,对当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立法和司法保护等重要问题,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与探讨。本书还针对当代我国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作者个人创新的见解、对策与思路,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适合于高校法律院系师生、知识产权法官、律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及对知识产权法感兴趣的人士阅读。
|
關於作者: |
冯晓青,男,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法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主持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
目錄:
|
上篇知识产权法专题探析
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思考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实施的几个面向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政治学思考——从美国议员提出限制华为立法议案谈起
关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质量的思考
著作权保护、公共领域保留与数据库查重问题
翻译作品剽窃的法律认定探析
中篇我国知识产权法修改及其完善研究
关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与修订若干问题的探讨
著作权制度的现代化与我国《著作权法》的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进程与基本定位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宗旨条款及其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定义及其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相关权概念的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中维护公共利益条款的完善
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著作财产权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及其完善
作品原件所有权与著作权关系的协调及著作权继承制度研究
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中出版内涵及版式设计权保护的完善
我国表演者权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录音制作者权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广播电视组织权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计算机程序著作权限制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制度之构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著作权转让合同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计算机程序复制件持有人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制研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规制完善研究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理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著作权滥用承担行政责任条款的评价与建议
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限制研究
著作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著作权纠纷解决的非诉讼机制及其完善研究
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中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我国专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必要性思考
我国专利权客体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专利法中的地位
《专利法》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研究
我国职务发明专利制度的构建及完善研究
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完善
我国国际专利申请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职能研究
我国专利权客体排除制度的完善
我国专利申请优先权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专利复审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研究
我国专利权保护期限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研究
我国专利侵权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研究
假冒专利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研究
我国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研究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研究
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之完善研究
网络环境下专利权保护研究
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和完善研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改与完善研究
下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标构建研究(一)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标构建研究(二)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标构建研究(三)
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研究(一)
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研究(二)
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研究(三)
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研究(四)
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研究(五)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对策思考
从数据看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存在的两个问题及其成因与
解决对策建议
专家意见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中的地位
商业秘密诉讼中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研究
|
內容試閱:
|
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私权,或称之民事权利,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享有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竞争战略武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激励机制,是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法律保障机制。
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2021年1月1日前施行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颁行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颁行后,《民法通则》继续有效。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则整合了《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的内容。《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即行废止。本书探讨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制定与修改完成于实施《民法典》之前,必然会涉及当时仍然有效的《民法通则》或《民法总则》,因此在涉及有关问题的探讨时,需要论及《民法通则》或《民法总则》问题。。知识产权法则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和核心,调整因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当代社会,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日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5-35.这既是近年来在中美经贸摩擦中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的重要原因,也是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达成并规定了大量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正在向创新型国家迈进,正在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科技文化进步将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经过十余年的实施,取得了重大成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在向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转型,最终目标是使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变为知识产权强国,使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能力得以实质性大幅度提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更加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9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于新形势下我国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策略。这是我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在2020年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进一步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不仅体现为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而且体现为如何充分地运用知识产权,使其产生更多的经济社会价值,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提升作出独到的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可以预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将在新时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迅猛发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知识产权法理论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实践和知识产权各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理论指引。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加强,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问题,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与行政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与刑事案件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与协调,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与侵权案件的衔接与协调,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构建、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体系等,需要在总结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经验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同时,知识产权法理论本身博大精深。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西方舶来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仍有很多空白点需要加强研究。不仅如此,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发展,立足于本土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也需要总结和提炼。此外,当今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人口最多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形成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并且,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制定主要由发达国家把持,我国在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方面需要提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影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理念和方法论。在这方面,我国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也大有可为。
上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和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的基础,显然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体系。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春天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年代初以及90年代初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分别经过了多次修改。如果说早期的修改主要是基于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接轨,以及一定程度上来自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压力,最近我国几部知识产权专门立法的进一步修改,则更主要的是来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在的需求。在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具有更加广阔的舞台。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时,即强调要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职务发明条例等。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再次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基于上述形势,有必要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实践的现状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总结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经验,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及实践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进一步系统修订,使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专门立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好地发挥其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协调社会关系的功能和作用。无疑,立法修改的必要性也决定了针对现行立法修改进行深入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目的的实现,以及在实践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来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最主要的形式和最有力的手段,因为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诚然,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和方式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行的“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模式,这一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涵之一。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保护模式。因此,为了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才能得以实质性提高,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才能最终实现。2013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习总书记在2017年7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则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知识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基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改革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颁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等重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以及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等多种措施和途径,推动了我国整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升。基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疑难、复杂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思考和解决。我国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需要从理论的角度深入思考和探讨。
正是基于如上考虑,本书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就与现有研究成果,通过剖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从知识产权法理论、知识产权立法修改与完善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完善三方面,试图对当代我国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本书分上、中、下三篇,其中上篇侧重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分析,旨在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基础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理分析;中篇侧重于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尤其是《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再一次修订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笔者的个人建议和修法思路,以便为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贡献绵薄之力;下篇侧重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其完善,通过对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内容的解读与分析,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各种建议与对策。需要指出的是,这三部分的内容有一定的、必要的交叉性,如理论分析部分也有针对实际问题的探讨,立法部分也有针对来自司法实践提出的立法完善的需求,而司法保护部分则也有很多基于理论分析和立法完善的观点与建议。收入本书的各篇文章的顺序根据上述内容和结构加以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其中当页脚注标注的大量参考文献,除了极个别注释外,并非通常的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这些文献的观点后在相应部分标注文献出处的做法,而是笔者在成书后,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对书中相应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而从现有研究成果中精选出来的。故读者可以视为延伸研究与思考的研究性文献。笔者研究时间及研究水平有限,虽然尽可能选择有代表性的现有研究成果帮助读者针对书中相应内容作拓展性阅读,但仍难以达到理想境界,请读者和没有被选入相应参考文献的作者理解。笔者之所以这样尝试,也是希望通过本书的阅读和延伸成果的研读,读者们融会贯通,能够更好地掌握和领会书中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原理。基于此,建议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在可能的条件下,对本书中添加的大量拓展性研究文献认真对待。相信读者在系统阅读本书和相应的延伸性研究成果后,会对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还需要指出,本书在写作和完善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之中。为此,笔者在完稿后,陆续对相关文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最终统一修改定稿的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研究课题等的鼎力支持。本书在出版过程中还得到了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特别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副总编辑李启章先生、编审龚卫博士、编辑吴烁女士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多辛劳。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紧迫,难免存在各种错漏之处,敬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冯晓青2021年4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