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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海外中国研究丛书·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

書城自編碼: 363168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史學理論
作者: [日]森正夫 著,伍跃、张学锋等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214140692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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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江南,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田制复杂,税则繁复。税粮负担和田税总额大幅度飙升,形成历史上有名的重赋 区,随后展开的地方性赋税改革,二百年间日益走向深入。江南的土地制度与赋役改革,在全国有着极为突出的重要地位。对于这一于江南社会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基础性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探讨并取得里程碑式成果的,就是森正夫先生。森先生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起即致力于江南社会经济史尤其是江南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史的研究,先后发表了相关专题的十数篇论文,《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就是其集成式的研究成果,学术开拓和创新之处甚多,富有特点。
內容簡介:
本书是作者森正夫论述明清江南土地制度的专著,分析细致,探讨深入,是日本学界明清史研究领域的代表性著作。作者征引丰富的史料,论述了14—18世纪江南官田的形成、变化、消亡的过程,考察了江南官田的由来、数量、耕作状况以及相应的赋税制度,分析了各地围绕官田而展开的赋役制度改革。赋税制度上就是官田走向消亡。十五世纪前半期的改革是在中央政府的一贯方针指导下实施的,而十六世纪的改革是各府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而后实施的,改革的结果不但使官官田走向消亡,还使以县为单位的每亩税粮额基本上实现了均一化。
關於作者:
森正夫,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爱知县立大学教授,曾任名古屋大学文学部长、副校长和爱知县立大学校长。专长于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尤其注重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等。
目錄
序章
章 14世纪后半期江南官田的形成
一、关于元代官田的继承问题
二、籍没田与赋税制度
三、明初江南籍没田的形成
四、籍没的相关法规
五、起科等则中籍没的痕迹
小结
第二章 明初江南官田的存在形态
导言
一、官田的系统、每亩税负、面积
二、官田和徭役的减免
三、关于承佃官田与纳税的方式
小结
第三章 15世纪前期的江南官田改革
导言
一、明朝国家对江南三角洲纳粮户统治的动摇
二、国家对纳粮户的各项征收
三、纳粮户之间的矛盾:粮里、大户和小民
四、纳粮户与国家的赋役政策
五、明朝国家税粮征收制度的综合改革
小结
附记
第四章 15世纪中叶以来江南地区税粮征收制度的变革
前言
一、苏州府的“论田加耗”之路
二、松江府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相克
三、湖州府对负担均等化的追求
小结
第五章 16世纪江南税粮征收制度的改革与官田的消亡
序言
一、征一
二、均粮
三、役银的统一征收
四、改革的进程
小结
终章
一、顾炎武论江南官田和土地私有
二、明代江南官田和税粮征收制度的演变
三、顾炎武的江南官田论与地主佃户关系
附篇一 论元代浙西地区的官田贫佃户
附篇二 15世纪前半期苏州府的徭役制度改革

解说
內容試閱
中文版序
森正夫

此次承蒙南京大学历史系范金民教授、夏维中教授等中国友人的鼎力相助,以及南京大学历史系张学锋教授、大阪经济法科大学伍跃教授等八名中国学者悉心周到的翻译和校订,拙著《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同朋舍出版,1988年,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版权)得以译成中文,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刊行。作为日本学界的一名中国明清史研究者,我感到无上的荣幸,心里充满感慨和谢意。拙著篇幅巨大,原书除索引和各章提要外,正文就达730多页,出版绝非易事。范金民先生专程提笔解题,详尽介绍拙著的可取之处,令人感激不尽。这里,我再次向促成拙著中译本出版的相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拙著出版于1988年,至今已过去了26个年头。其间,日中两国的明清史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拙著所探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以及在实证方面达到的水平,应该说出现了诸多问题。拙著中涉及到的研究课题,起于笔者1958年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历经了1960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终在28年后的1988年作为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并付梓,这一段漫长时间内中国史研究,尤其是明清史研究的成果,在拙著中都有所吸收和反映。此外,我从1957年准备撰写毕业论文至今,尤其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日本明代经济史研究代表团的一员访问中国以来,一直在吸取中国学术界的相关成果。从这一点来说,拙著与上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末日中学界的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方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值此2014年中译本出版之际,我本人想对自己的研究历程稍作回顾,从学术史的角度对拙著加以定位,聊供读者参考。此外,有关我的一些研究,还可参考《森正夫明清史论集》(汲古书院,2006年)第1卷《序言》,以及基于该书《序言》及《后记》所撰《民众叛乱、社会秩序与地域社会观点——兼论日本近40年的明清史研究》(见陈春声编集《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五卷第二期,2007年10月)。下文涉及到的论文,则请参阅《森正夫明清史论集》第1—3卷。

我对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的关心,开始于1957年,当时我还是京都大学文学部四年级的学生。当时,宫崎市定教授开设的史料讲读课,选定的文本是《清史列传》中的《李鸿章传》,我对其中“清末江南苏州、松江等地田赋税粮沉重,这是继承了明代在这一地区所设官田的租额”一节产生了疑问。我的疑问十分简单,就是按宫崎教授本人的学说,中国自10世纪的宋代以来就已经进入近世社会,而江南(长江下游南岸)这样全国的地区,剥削如此沉重的土地制度为什么会得到朝廷的认可,这难道不令人匪夷所思吗?疑问还来自佐伯富教授推荐阅读的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内容相近的一节。1960年至1961年发表的论文《关于明初江南的官田:苏州、松江二府的具体样貌(上)》、《关于明初江南的官田:苏州、松江二府的具体样貌(下)》,就是基于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写成的。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我在这篇长文中对14世纪后期,即明朝初期江南地区各府官田民田的面积、亩税粮额、徭役赋税等土地所有者所承担的实际负担,展开了限度的定量分析。我的中国明清史研究,就是以明初江南地区为对象,从税粮征收制度所体现的国家土地制度这个角度出发的。1963年,我又先后发表了《16世纪太湖周边地区的官田制度改革(上)》、《16世纪太湖周边地区的官田制度改革(下)》,以官田与民田并轨,即促使官田实际走向消亡的16世纪的制度改革为对象展开了研究。1965年发表的《15世纪前期太湖周边地区的国家与农民》,对15世纪前期发生在江南的针对明初制度的改革过程展开了探讨。1966年,我又发表了《15世纪前期苏州府徭役劳动制的改革》,探讨了15世纪前期苏州府的税粮征收制度以及与国家土地制度紧密相关的徭役赋税制度。以上这一系列成果,可以说是我在展开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的阶段中取得的。

从本科学习阶段开始,到以上这些论文发表的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是战后日本展开明清史研究并取得初步成就的时期。经众多学界前辈的努力,特别是在“商品生产”、“地主制”这些关键词的引导下,深入探讨了中国近代社会资本主义近代化的特征及其局限,发表了许多优秀的论文。以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制:特别是以江南地区为中心》(一)(二)(1957、1958年)等为代表的一系列与地主土地所有制相关的研究也受到了关注,田中正俊的《民变、抗租奴变》(1961年)等新成果也不断问世。中国的明清史研究领域,则围绕着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展开了研究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1955年,以郭沫若为团长,由翦伯赞等人组成的中国学术代表团访问日本,当时以中国明清史为重点的两国学术交流成果,后来收进了铃木俊、西岛定生所编《中国史的时代划分》一书中,1957年由东京大学出版会刊行。1961年,傅衣凌先生的论文集《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当时作为博士研究生的我主动承担了撰写书评的工作,从《明清之际的“奴变”和佃农解放运动》和《明清时代福建佃农风潮考证》两文中获得了许多新鲜的感受。进入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明清史研究领域,除之前关注的经济史、农民斗争史等主题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视角。如重田德《乡绅统治的形成与构造》(1961年)所提出的那样,不再将“地主”视为当时的统治阶层,而是将所谓的“乡绅”视为当时乡村的统治层,这样的尝试,将研究者的关注点引向了中国社会的“构造”及其“特殊性”这些问题上。重田德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小山正明也与之产生了共鸣。同时,战后学术界长期以来基于社会经济史学和社会发展阶段论的中国史研究方法,也受到了根本性的批判。初的尝试是小林一美《抗租抗粮的另一面》(1973年)等文,这些论文对中国历史上极具政治色彩以及宗教色彩的反叛给予了强烈的关注。在这样的研究风潮中,从上世纪60年后期,经70年代,直到80年代初,我自己的研究对象也暂时偏离了明代的江南官田。
1970年,碰巧受命撰写日本中国明清史学界策划的“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这一课题的相关论文。我觉得要想从全中国这个广阔的地域以及500余年这一漫长的时段上来宏观把握中国土地制度的全貌,是非常困难的。于是,我把自己在阶段通过税粮征收制度探讨国家土地制度的思路一时置之度外,着眼于明清时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且,关注的还不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本身,而是佃户的抗租问题。通过对明清时期500年华中、华南地区的相关历史考察,阐述了作为农村直接生产者的佃户对土地权利的要求不断上升的过程,1971年写成了《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一文。从撰写这篇论文之前的1967年开始,直至1975年,围绕着清代江南灾荒时对农民救济、江西在青黄不接时对农民接济、明末清初江南地主在农业经营中与农民或奴仆结成的关系等问题,我首先对前人有关成果展开了探讨。1975年至1976年,我受某学会邀请,介绍了当时日本学术界兴起的两种学说,一是因免役特权而发展起来的乡绅的土地所有,即“乡绅土地所有”论;另一是不单纯从经济角度,更多地关注作为政治社会学概念乡绅的存在形态,即“乡绅支配”论。对以上两种学说,我尝试着从学术史的角度展开讨论,并主张应该在中国社会传统的特征上加以留意。
从1973年到1983年的10年间,我基于南北地方志关于各地风俗的记载,开始关注包括士大夫与民众关系在内的明末社会关系的秩序,亦即秩序意识以及社会秩序的变动。目光所及不仅限于农村,也包括城市,不仅限于佃户,甚至还扩展到了奴仆、无赖和市民等,从如此多样性的主体出发,将关注点转向了明末清初的民众叛乱问题。如此,自己的研究领域也不再局限于经济史,还涉及到了社会史。
1980年,畏友明清史研究专家滨岛敦俊发出呼吁,希望能够召开一次超越大学、国籍以及不同学术观点、主题自由的研讨会,并首先在北海道札幌付诸了实施。我非常赞成这样的做法,并于次年在名古屋也召开了同样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从中国前近代史研究的基本视角,我提出了“地域社会”这一概念。对于这一概念,赞同与反对的声音都很激烈,1990年,岸本美绪对我提出的这一概念展开评论,纠正了其中的一些含糊不清的说明,将之称为“地域社会论”。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我立足于“地域社会论”展开具体问题研究的同时,对以明代江南官田为中心的土地制度再一次展开了正式的研究。这不仅是十几年间在中国明清史的各种学习中再次激发了自己的兴趣,其间还有一些具体的机缘。
,1977年,台湾广文书局影印出版了长期以来只知书名而未见其书的顾炎武《官田始末考》。《官田始末考》的出版,不仅使作为江南官田研究的基本文献,即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的内容变得更容易理解,同时也为准确把握顾炎武关于佃户和自耕农的认识提供了明确的线索。
第二,1980年以后,在中国或通过其他各种形式,与中国的明清史学者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1980年,我作为日本明清社会经济史代表团的一员访问了上海,受到了《明代的官田和民田》(1979年)的作者伍丹戈教授的热情接待。此后,随着伍教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1982年)的出版发行,我们之间的学术交流越发频繁。1983年4月至1984年1月,我在中国滞留了十个月之久,在上海复旦大学,有幸与经济系的伍丹戈教授、历史系樊树志教授展开了六个月的共同研究,集中探讨了江南官田及其相关课题。其间,我还有机会前往厦门、武汉、南京、北京的多所大学,并获许旁听了在无锡召开的明代经济史学术讨论会,参加了在昆明翟凯的次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学术讨论会。在昆明会议上,我有机会发表了自己关于明代江南官田及土地制度的研究心得,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批评和指正。以上这些经历都成了我学术生涯中的珍贵体验。
第三,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檀上宽发表了《明王朝建国时期的轨迹:围绕洪武朝的疑狱案件与京师问题》(《东洋史研究》第37卷第3号,1978年。后载其著《明朝专制统治的历史性构造》,汲古书院,1995年),加深了我对明初洪武年间政治史的理解,获得了有可能阐述明代江南官田设置的背景知识。1971年,川胜守《张居正丈量政策的展开:尤其是关于明末江南地主制的发展》、西村元照《关于明后期的丈量政策》等,与明末江南土地制度的变动相关的研究成果相继发表,而土地制度的这些变动,又与16世纪江南税粮征收制度的改革密切相关。
第四,如前所述,这一时期,我自己在有关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若干方面,以及农民对土地权利的申诉等研究上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对实现土地所有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地域”这一概念,以及作为社会、经济等各种关系的统一体“地域社会”,也有了全新的认识。这些认识拓宽了我对土地制度研究的视野,考虑问题的方法也因此更加灵活多样。
从1958年在京都大学读研究生开始,到1964年在名古屋大学担任助教这一时期,我的内心,或许是受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学说中“全国规模的土地集中,即‘国家土地所有’”这一概念的强烈影响,虽然意识中有所抗争,但在自己的研究中还是遵守了“国家土地所有制”(1963年)、“国家对农民的统制”(1964年)等表述方法,未能突破这些观念的束缚。1970年以后,如前所述,随着研究经验的不断积累,通过与国内外明清史研究者的交流和学习,我从这些束缚中解放了出来。虽然面对的依然是明代江南官田、民田的问题,但出发点却不再是所谓的“国家土地所有制”,而是有意识地从税粮征收制度出发来把握明代中国社会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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