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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是一部兼具研究深度与可阅读性的作品。这部著作脱胎于讲座,最初是面向听众,整体语言较为通俗,普通读者阅读并无障碍。
★作者是素养深厚且博览典籍的学者,而所述话题又与其自身经历颇有联系,因而能保持敏锐的问题意识和思考的深度。
★这部著作结构严整,上下贯通,纵横引申,论述精当。而作者论述的一大特点是反思过往,联系当前。
★作者在论述历史时,经常会引用毛泽东的讲话和文章,或者思考毛泽东的一些设想,也含有自身所经历的历史事件的反思。这是作者的个人特色,很多内情皆为普通学者所不能道。
同类书: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朱永嘉《论曹操》,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
读者对象:历史/政治爱好者,国家干部,思想文化研究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大学生及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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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朱镕基为什么会为商鞅的命运热泪盈眶?
毛泽东晚年为何要求注释《商君书》三篇?
毛泽东当年发动的“尊法批儒”基于什么历史考量?
共和国建立六十年后重启改革话题,“习李新政”该当何为?
朱永嘉这部论史著作,通过讲述中国历史上两次著名改革——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来探讨何谓真正的进步的改革,如果改革才能符合历史潮流,以及改革者的素质与命运等问题。
作者结合时代环境和历史现状,着重从解读改革的思想资源入手,分别演述了两次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进程,并藉此说明:一场改革的开展需要“法、术、势”三者相互结合,而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从实际存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出发,调节好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让多数人受益。
历来改革成败皆难预料,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一成一败,其中历史经验教训恰好可为后世改革者镜鉴。朱永嘉先生在共和国建立六十年后,抛出这个话题,显然是意识到当前的中国发展需要进行新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如何调整,怎样才能保证改革符合历史潮流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正可以通过了解中国历史上的这两次著名改革,获得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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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永嘉(1931—
),历史学者,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明史研究专家。“文革”时为上海市常委、上海市写作组总负责人,晚年毛泽东重读古文注释的组织者,曾为王洪文讲解《后汉书》之《刘盆子传》。早年师从谭其骧、周予同等文史名家,后从事秦汉史、三国史、明史等方面的研究。著有《晚年毛泽东重读古文内幕》、《论曹操》(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刘邦与项羽》(中国长安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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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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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中国古代变法改制思想资源之历史回顾
上篇 从商鞅到韩非——战国时代的改革变法和法家思潮
前言 从商鞅变法说起的缘由
一、商鞅其人
二、《更法》与《画策》
三、《农战》
四、商鞅变法措施之一
五、商鞅变法措施之二
六、商鞅个人悲剧性的历史遭遇
七、变法在那个时代是一个潮流
八、从韩非子说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潮
九、春秋与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的比较
十、战国时期的儒家
十一、韩非子对儒家的批判—— 说《五蠹》篇
十二、从《定法》论法与术
十三、韩非子论势
十四、小结
下篇 汉儒神学化和王莽改制的失败
前言
一、汉代外戚辅政的历史传统是王莽起家的历史背景
二、元、成、哀、平,一代不如一代
三、孝元皇后的起家及其如何为王莽上台铺平道路
四、王莽其人
五、王莽改制的思想资源
六、西汉儒学思想的演化
七、刘向、刘歆与古文学派的兴起
八、元、成、哀、平时期,汉朝官僚机构的状况和变化
九、王莽的改制之一—— 关于土地制度的变革
十、王莽的改制之二—— 关于官制的改革
十一、王莽的改制之三—— 关于货币改制及其失败
十二、王莽统治崩溃的历史过程
十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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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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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中国古代变法改制思想资源之历史回顾
这是我在春秋书院两次讲座的讲稿,题目是书院定的。这两次讲座的内容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变法和改制,大体上都属于改革的范畴。改革和变法,实际上是过若干年必然要产生的,是统治者自我调整利益关系的一种措施。任何法制,或者一种社会秩序,时间长了,它必然会积叠许多矛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同样如此,“习李新政”这个说法,实际上也是人们对在新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改革的期待。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有过改革,有的成功,也有的半途而废最终失败。商鞅变法是成功的,因为他有秦孝公的支持,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车裂,但新法还是保留下来了,而秦始皇统一六国,是受益于商鞅变法的。当时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也是成功的,赵国也因此抵御了匈奴的进攻。有一些半途而废的改革,往往是顶层的动摇与变换,如王安石的变法由于神宗和哲宗年间的反复,造成新旧党争,反而导致了北宋的垮塌。张居正的改革是成功的,但他死了以后,也被后人倒算账,一家子都倒霉,当然这也与其自身在生前太张扬有关系。戊戌变法的失败,主要是由于慈禧太后的反对。在历史上完全是倒退的改革也有一个案例,那就是王莽的改制。
改革现在是一个最时髦的名词,什么东西都往这个框里装,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所以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改革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或许对我们会有所启发。我们不妨探究一下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的历史进程及其思想基础,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从方法论上讲,这是解剖典型,对人们思考问题是有益的,因为解剖一、二只麻雀便能知道其他麻雀的五脏六腑了。而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是可以互相对比的历史事件,它们或许对我们认识各种情况会有一点启发。商鞅变法,虽然他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这次变法,应该说还是功在千秋。王莽在汉末的那次改制,应该说是失败的,加剧了内外的经济危机,最终导致新莽的崩溃和灭亡。所以将二者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和思考,或许对我们了解中国历史上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帮助。
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变法和改制,在本质上都是为了应对内外挑战而对自身的一种调节和改良,它必然会涉及到统治集团内部和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故这个调整过程在统治集团内部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甚至有可能激化为你死我活的斗争。这两次变法和改制,在形式上也有区别。商鞅是秦的客卿,在秦孝公支持下变法图强,没有改变秦王朝原来的基本架构。虽然商鞅个人遭遇很悲惨,但他变法的成果,对秦王朝的发展和最后统一六国,还是起了重要作用。王莽的改制则不同,他要应对元、成、哀、平以来积叠下来的矛盾,而他这个改制又是为了改朝换代,在以外戚身份擅权的基础上,用新莽代替刘汉,结果西汉垮了,新莽也覆灭了,他自己弄了一个身败名裂。
既然是变法和改制,当然都会对原来的政策方针作某些重大的调整和变革,而这些调整和变革当然也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思想资源。如商鞅变法所秉承的是法家的思想,商鞅本身便是一个思想家,之前有李悝,同时期还有申不害,之后集大成者是韩非。王莽改制所吸取的思想资源则来自儒家。
中国历史上,各个时代,都有适应自己需要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也存在各种不同形态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历来是多元的,尽管有主流与非主流之别,但二者之间往往既是互相对立,又是互相补充的。有时候斗争的一面占主导的地位,或者说分化的倾向占主导地位;有的时候则是综合占主导的一面,以一个流派为主,综合其他一些思想流派。它不可能是单一的,讲国学不能只讲儒家一家,应把儒家之外,先秦的诸子放在一起考察。其实先秦诸子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有其不同的表现。
战国至秦统一这个时期,从政治角度讲,法家占据主导地位,儒生都不怎么得志。陈胜起义时,孔子的第九代孙子孔鲋便跑到陈胜那儿去,任陈胜的博士,而且死在陈,从这一点上可见儒家在秦是不得意的。项羽死后,楚的其他地方,都投降从秦的关中打来的刘邦了,只有鲁国不降,他们看到项羽的脑袋之后才投降,刘邦最终把项羽以鲁公之礼葬于榖城。从战国到秦,儒家作为非主流意识形态始终存在,秦始皇焚书坑儒,被坑的并非都是儒生,首先是曾欺骗他的术士。如叔孙通作为儒生,长期为秦的博士,后来才投奔刘邦。法家作为主流意识时,也没有把儒家斩尽杀绝。
秦末汉初,占主流意识形态的是黄老之学,从太常博士的组成看,申商、纵横及儒生都占有一席之地。自秦至汉初,两本大的综合性著作——《吕氏春秋》与《淮南子》都是综合各家学说而成。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事,是田蚡为丞相时,“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向风矣。”(《汉书?儒林传》)这样才把其他各家排斥在太常博士之外。从理论上提出这一方针的则是董仲舒天人三策中关于《春秋》大一统的思想,其云:“《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春秋公羊传》讲的春秋大一统的概念,与董仲舒借大一统的观念独尊儒术、罢黜百家还是有区别的。《公羊传》在解释鲁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时,它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这里的大一统是指天下诸侯统一于周天子,这是指国家的统一,真正实现国家统一的,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的是秦始皇,毛泽东说的“百代皆行秦政法”,也就是藉郡县制实现国家的统一。《三国演义》上的“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从更早的历史上讲,而到了近古唐宋以来,合是主流,国家的统一是主流,那是由于每一次分,中华民族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每一次分都带来人口的大幅度减少,每一次合,结束了战乱,人口便大幅增加。故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对合有着偏好,这个偏好不是西方任何学者所能改变的。董仲舒是把这个大一统的观念推演到思想观念上的大一统,这就值得人们进一步研究了。
事实上,董仲舒讲《春秋公羊传》,在伦理学的论述上,有许多精辟独到的地方,但它也不是纯粹的儒家,它吸收了阴阳家的学说,讲天人合一,讲灾异,董仲舒是为了以天道来限制君道,但实际上却开启了儒学向神学化方向发展的道路,如眭弘,借《春秋》讲天命传国之运,便称:“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此后夏侯胜借《尚书》及《洪范五行传》说灾异,京房以《易》长于灾异,此后翼奉、李寻皆借灾异说政事,可见汉儒神学化这一支流,是借着董仲舒天人合一这条路慢慢越走越远,成为术士们政治投机的一种手段。“天人合一”在另一方面也有它合理的地方,中医的学说,便是通过阴阳五行说明人的生活和疾病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不仅人的生理现象是如此,人的社会生活也与自然环境的条件息息相关,所以“究天人之际”还是一门重要的学问。故对董仲舒天人合一之说,还要作具体分析,既不是全盘肯定,也不是全盘否定。
从整个社会意识形态来讲,无论主流意识,还是非主流意识,无论法家还是儒家,我们都应该具体分析,持两点论的态度,既不是全盘肯定,也不是全盘否定。在这个问题上,司马谈《六家要旨》的分析还是比较中肯的,这个六家是道家、儒家、法家、墨家、名家、阴阳家。在《六家要旨》的开头,他引了《易大传》即《易?系辞》的一句话,“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换一句话说,各种学说思考的对象和目标是同一的,即如何致天下于大治,用现代的话讲,那就是如何使人与人、人与自然都能和谐相处。然而各家思考的视角是各不相同的,尽管各自提出前进的道路不同,但目的地只有一个,因此各家之间既有分歧、互相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也有互相补充和相通的地方。《六家要旨》对各家意识形态的态度,既抱着兼容的态度,也抱着分析的态度,对各家的态度都是取其长而补其短。在各种学说之间,既承认他们之间对立的一面,也承认和看到他们之间互相补充的地方。在先秦到秦汉是如此,以后也是如此,例如我们对来自印度的佛学是抱着包容的态度,近代对西方的思想学说也是采取包容的态度。但我们不能让外来文明反客为主,丢掉我们自己多元的互相包容的优良传统,而应从自身社会的实际状况出发,以我为主地采取分析和包容的态度,取长补短,提高和丰富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要真能实现这个目标,那需要有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欲速则不达。
再说在《六家要旨》中,关于儒家,其云:“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为什么说它“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呢?其复云:“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这样对儒家的分析,还是非常中肯的。六艺,是指《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艺是以周为主,包括夏、商、周三代历史文化的综合,其中一些传注是战国到汉初儒生附加上去的,如《仪礼》、《周礼》上便有许多繁琐的东西,无法照搬。而儒家学说在伦理上,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君臣,这些相互关系,只要家庭和私有制及国家还存在,那么这些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相互关系还是存在的,如何处理这些相互关系的伦理观念,儒家在这方面的论述还是非常有价值的。事实上,即使在革命运动高涨的时期,我们也不可能把革命同志的关系,取代人与人之间的其他伦理关系。此外孔孟关于一个人如何为人,如何学习这些方面的论述,在《论语》和《孟子》以及《荀子》中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即使在今天读来还是有益的。《论语》的第一句话,“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此外诸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君子聚于义,小人聚于利”、“放利而行,多怨”,都还是能给人以教益的,对儒家要作分析。汉儒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在伦理学方面确实有很多精辟独到的见解,而他由“天人合一”引申出借灾异作预言来与君主谈论现实政治问题,实际上是把儒学引向神学化了。而王莽改制以儒学作为思想资源,所沿用的却是儒学中消极的一面,他想把累世不能通其学的六艺搬到现实生活中来,例如他搞“明堂”、“辟雍”之类的建筑,随意更改地区和官制的名称,这些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的东西,势必四处碰壁,反而把原来的社会秩序搞乱了,若用上海方言讲,“这算啥名堂呢?”这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又如他把董仲舒灾异说以及祥瑞符命这些神学迷信的东西发挥到极致,死到临头时,王莽抱着“符命”逃到宫中的渐台,最终还是死在台上。这些靠迷信骗人的东西只能欺人于一时,不能骗人于一世,它一旦被人识破,那便成为促使改制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于法家,司马谈在《六家要旨》中,也有两段非常精辟的分析,其云:“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还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法家所强调的那套东西,“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确实说到点子上了,它的优点是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职务上的分工不得逾越。它的问题是在为了划清界限,统一法令,亲亲之恩绝矣。“文革”时期,为了划清阶级界限,把传统的伦理观念给破坏了。在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期,个别与一般,应从实际出发,有所区别,如大义灭亲的事,应该有,但它只能是在特殊的场合,至于在一般和通常的情况下,主要还是亲亲之间的伦常关系。社会生活是复杂而多元的,在处理复杂的问题时,有经也有权,在不同情况下,应对的方针是不一样的。故法治有时也不能简单化地一刀切,什么事,那么多事在一起,总有轻重缓急,某一时刻总还有必须权宜之处,故原则和变通总还有因地、因时、因人共存的情况。反之,亦是如此。这方面我们过去所犯片面性的教训确实非常深刻。
故我们在分析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的过程中,应分别对其思想资源有适当的关注和理解。在准备这两篇讲稿的过程中,我也深深反思“文革”后期尊法评儒时的一些失误,那时候,我们论述儒法斗争史时,缺少两点论,多少犯有一些形而上学和片面性的失误。责任在我们执笔者的身上,故在这次讲课时,我就尽量注意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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