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的《自传》是美国的第一部杰作,至今仍然是美国著作中读者最多、影响最大的。我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见过中文译本,不知道解放前还有没有,近年来听说新译本不下二十种,可见它在中国读者中受欢迎的程度。在这种局面下,译林出版社又要我给他们再译一种,我感到不可能做到什么独到之处,一时没有答应,后来我找到了两个很好的版本,才决定接受这个任务。一个是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上的《自传》全文,一个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上的全文。这两个版本一是有较详细的注释,因为《自传》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说是虚构的,所以对里面的人和事有确切的了解是很重要的。因此我把这些注释基本上都译了出来,这也许是其他译本所欠缺的;二是它们严格遵从富兰克林的手稿,编者不随意分章,更没有像我们有的译本那样,加很多标题。你想想谁给儿子写封信,还分第一章、第二章,甚至每章还有标题?这两个版本保留了富兰克林不同于现代用法的标点,我也基本上采用了原来的标点,没有做标准化处理,因为我觉得读者知道一点英语标点的演变,也算是长点知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篇“导言”的一些关于时代背景的资料也来自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另外,有几个词这里需要解释解释。一个是natural
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学”。这在大型的英文词典和英汉词典上都有,我依据的两个原本上都注为natural
science,因此富兰克林用的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学”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哲学”;一个是province,汉语的对应词是“省”。英国行政区划没有省,古罗马把意大利以外由罗马总督管辖的各个地区称province,可以译为“省”。在《自传》中它指由英王派总督管辖的殖民地,译成“省”也不算错,译成“殖民地”也可以。我用了一个含糊的词“地区”,以便与colony有所区别,因为现在我们经常有“国家和地区”的说法。但绝对不能译为“州”,因为我们说的美国的“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义是“国”,这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独立后才出现的词,因为独立了,就成了state(国),再不是大英帝国的colony(殖民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个state联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就叫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们译为“美利坚合众国”。虽然province变成了state,但领导人仍叫governor,我们翻译时却从“总督”换成了“州长”。富兰克林的《自传》中出现过两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
states,有人译为“邻国”,其实应为“邻州”,指与宾夕法尼亚相邻的州,因为富兰克林在世时,合众国尚无“邻国”可言,要么是法国和西班牙的殖民地,要么是散居着印第安人的地带,它们都不能叫“国”。还有一处是states
and princes,这里的states既不是“州”,也不是“国”,而是贵族,查Webster大词典,有一个定义是:obs(废):a
person of high rank as a
noble,我译培根的《随笔》时遇到过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将它与princes并列,注释是noble
men。第三个是人们不知道Pennsylvania这个词的由来,它是由Penn和Sylvania wooded
land,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William
Penn,1681年英王查理二世把这片土地赏赐给他,以表示对其父海军上将William
Penn征服牙买加的大功的奖励。于是这块土地便取名为Pennsylvania,我们按读音译为“宾夕法尼亚”。既然“宾夕法尼亚”意为“宾的林地”,那么Penn必须对应为“宾”才对。由于很多人不知道Penn与Pennsylvania的关系,所以我见到的相关文字把Penn译为“佩恩”或“潘恩”等,总之没有一个译为“宾”的,因为《英语姓名手册》就译为“佩恩”,如果这样,“宾夕法尼亚”就应当顺应人名译为“佩恩夕法尼亚”了,可是这个地名的翻译已经固定,我们只能倒过来让人名顺应地名,否则就互不搭界了。2006年我应约翻译John
Updike的Rabbit at Rest,该书写的是宾夕法尼亚的事,里面有Penn
Park,我译为“宾园”。我特意给编辑写信说了上面的道理,请他不要改为“佩恩”,因为这是四部曲,我译的是第四部,编辑采纳了我的建议,算是挽救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