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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坊问刊刻各种文学史与文学评议之书,独王静安《宋元戏曲史》最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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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和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毫无疑问,是中国文艺史研究上的双璧。不仅是拓荒的工作,前无古人,而且是权威的成就,一直领导着百万的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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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王国维多年从事戏曲研究的一部总结性著作,被公认为中国近代古典戏曲研究的“开山之作”。它大大提升了戏曲在文学中的地位,把他从“托体近卑”的俗文学拉升到了文学艺术的范畴。全书共十六章,以宋、元两朝为重点,徵引历代有关资料,考察中国古典戏曲形成、演变、发展的过程,描绘出清晰的途径和线索。对戏曲语言的艺术特点和审美价值作了具体的分析和发挥,是中国一部系统研究戏曲发展史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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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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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一章 上古至五代之戏剧
第二章 宋之滑稽戏
第三章 宋之小说杂戏
第四章 宋之乐曲
第五章 宋官本杂剧段数
第六章 金院本名目
第七章 古剧之结构
第八章 元杂剧之渊源
第九章 元剧之时地
第十章 元剧之存亡
第十一章 元剧之结构
第十二章 元剧之文章
第十三章 元院本
第十四章 南戏之渊源及时代
第十五章 元南戏之文童
第十六章 馀论
附录一 元戏曲家小传
附录二
一 曲录自序
二 宋元戏曲史
三 读《宋元戏曲史》
四 国学论丛王静安先生纪念专号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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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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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古至五代之戏剧
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楚语》:“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中略)如此,则明神降之。在男日觋,在女日巫。(中略)及少嗥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然则巫觋之兴,在少皞之前,盖此事与文化俱古矣。巫之事神,必用歌舞。《说文解字》(五):“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衰舞形,与工同意。”故《商书》言:“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汉书·地理志》言:“陈太姬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诗》曰:“坎其击鼓,宛邱之下,无冬无夏,治其鹭羽。”又日:“东门之粉,宛邱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风也。郑氏《诗谱》亦云。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商人好鬼,故伊尹独有巫风之戒。及周公制礼,礼秩百神,而定其祀典。官有常职,礼有常数,乐有常节,古之巫风稍杀。然其馀习,犹有存者:方相氏驱疫也,大蜡之索万物也,皆是物也。故子贡观于蜡,而日一国之人皆若狂,孔子告以张而不弛,文武不能。后人以八蜡为三代之戏礼(《东坡志林》),非过言也。
周礼既废,巫风大兴;楚越之间,其风尤盛。王逸《楚辞章句》谓:“楚国南部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丽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俚,因为《九歌》之曲。”古之所谓巫,楚人谓之日灵。《东皇太一》日:“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云中君》日:“灵连踡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此二者,王逸皆训为巫,而他灵字则训为神。案《说文》(一):“灵,巫也。”古虽言巫而不言灵,观于屈巫之字子灵,则楚人谓巫为灵,不自战国始矣。
古之祭也必有尸。宗庙之尸,以子弟为之。至天地百神之祀,用尸与否,虽不可考,然《晋语》载“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则非宗庙之祀,固亦用之。《楚辞》之灵,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其谓巫日灵,谓神亦日灵,盖群巫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形貌动作者,而视为神之所冯依:故谓之日灵,或谓之灵保。《东君》日:“思灵保兮贤娉。”王逸《章句》,训灵为神,训保为安。余疑《楚辞》之灵保,与《诗》之神保,皆尸之异名。《诗·楚茨》云:“神保是飨。”又云:“神保是格。”又云:“鼓钟送尸,神保聿归。”《毛传》云“保,安也。”《郑笺》亦云:“神安而飨其祭祀。”又云:“神安归者,归于天也。”然如毛、郑之说,则谓神安是飨,神安是格,神安聿归者,于辞为不文。《楚茨》一诗,郑、孔二君皆以为述绎祭宾尸之事,其礼亦与古礼《有司彻》一篇相合,则所谓神保,殆谓尸也。其日“鼓钟送尸,神保聿归”,盖参互言之,以避复耳。知《诗》之神保为尸,则《楚辞》之灵保可知矣。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英,衣服之丽也;缓节安歌,竽瑟浩倡,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乐神,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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