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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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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的传统模式集中关注将行政行为限制在立法指令授权的范围内。斯图尔特教授追溯了该传统模式的发展和解体。他指出,自由主义国家的基本前提是,对私人自由和财产利益的唯一合法侵犯是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同意的;传统模式试图调和行政裁量权与自由主义国家基本前提之间的紧张,但事实证明是失败的。许多批评者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偏向保护组织良好的、受规制的企业利益。为了回应这些批评,美国行政法经历了诸多变革,其中包括联邦法官重构传统模式,以确保受行政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都能得到更恰当的代表。斯图尔特教授对这些变革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并总结道,正在兴起的行政法利益代表模式,最终仍然无法成为行政行为合法化的普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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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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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导致人们对行政法在我们法律制度中的适当角色产生了疑问。本书围绕“合法性”问题,依次对行政法学上的“传送带”理论、“专家”理论、“司法利益代表”理论和“政治利益代表理论“进行分析,清晰地展示了美国行政法从传统模式到利益代表模式的发展历程,并对每一种模式的产生和变化进行了深刻的原因分析和翔实的论述。作者通过严谨的实证分析,认为美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总的趋势是:行政过程越来越具有政治过程的特征。因此作者提出,利益代表模式最有可能成为解决美国行政法困境的可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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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全球行政法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在《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一书中作者提出了著名的利益代表模式。
译者简介: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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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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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传统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第一节 传统模式 第二节 自由裁量权问题 第三节 自由裁量权问题再度兴起 第二部分 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可替代方案 第一节 撤销管制机关:回归市场 第二节 禁止授予立法权原理的复活 第三节 塑造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结构 第四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性规则 第三部分 传统模式的扩展 第一节 对利益代表不平衡的诊断 第二节 要求扩展传统模式的压力 第三节 正当程序听证权利扩展适用至市场经济中新型利益 第四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起诉资格之扩展 第五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行政程序参与权利之拓展 第六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适当考虑的要求 第四部分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 第一节 代表的提供 第二节 利益代表的成本 第三节 利益代表不能解决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实体标准 第五节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暂时的结论 第五部分 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 第一节 行政官员的民选 第二节 利益团体选任行政官员 第三节 政治性利益代表制的限度 第四节 法院的作用 第五节 政治性利益代表制:暂时的结论 第六部分 评估和展望 第一节 利益代表模式作为一种解决行政自由裁量问题之普遍方案的缺陷 第二节 行政法的现时状况和未来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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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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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素有重视公法译介和传播人文精神的传统。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以前,商务印书馆印行了全国60%左右的法律译作和著作(包括公法译著),汇聚了150多位杰出的法学家的优秀成果,这些译作和著作到今仍然有着强大的学术生命力,许多作品仍然为学术界频繁引用。 但最近几十年我国对于公法著作的翻译与出版比较滞后。为了方便学术界更系统了解现当代国外公法研究成果,商务印书馆特邀请罗豪才先生为主编,延请具有翻译经验的中青年学者为编委,组织翻译了一套“公法名著译丛”。专家们认为该套丛书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理论性强的特点,参加编译工作的法学学者专业水平普遍较高,不仅精通翻译作品所属国的语言,而且有长期在该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经验,因此对其法律系统有着深刻的认识,在翻译时能较好地传达原著的本意。
因此,在适用适当考虑要求时,对赋予受影响的相关利益的最低限度权重,法院必须作出某种判断。过去,这种判断的表述和执行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武断与反复无常”标准来完成的。法院对“武断与反复无常”标准的运用是非常节制的,目的在于撤销那些在对相关因素的考虑中达到明显不合理的平衡的行政决定。 “武断与反复无常”标准对于行政机关还是比较尊重的,而且几乎都是在最为极端的情形中得以运用。法院继续依靠这一标准,就会在绝大多数情形中把赋予每个利益适当权重的关键性问题留给行政机关去处理。然而,人们所称的行政机关在权衡受影响利益时出现的偏见,正是利益代表制度意欲矫正的主要问题。对于那些因此希望更严格地限制行政机关的选择的法官而言,“适当考虑”原则是对武断与反复无常标准的替代。这一标准的设计是从程序角度着眼的,而且,由于最终的政策决定是由接到法院发回的案件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所以,它不会非常明显地在政策选择问题上舞动司法自由裁量的权杖。 然而,这一策略并不是毫无代价的。法院适用“适当考虑”要求而进行的利益平衡是特定化的,依赖这种利益平衡将会阻碍普遍性实体规则--行政机关在具体案件中作出决定的依据一的发展。由于用以衡量特定利益的原则或指导规则不可能得到发展,致力于解决复杂问题的行政机关就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预测以后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对他们会有什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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