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建筑的智慧视界
》
售價:HK$
140.8

《
渺小如象
》
售價:HK$
43.8

《
人性的弱点
》
售價:HK$
52.8

《
今日私法理论:德国私法理论的多元视角(德语法学思想译丛)
》
售價:HK$
93.5

《
敦煌简史
》
售價:HK$
393.8

《
人性的优点
》
售價:HK$
52.8

《
梵语入门教程:语法和练习(全二册)
》
售價:HK$
294.8

《
汉初十年 刘邦与吕氏家族 32幅图表清晰标注关键战役人事布局
》
售價:HK$
60.5
|
| 編輯推薦: |
·权威作者: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作,较为系统地反映了其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等,政治哲学初学之选,北大、复旦等多名高校教授强烈推荐; ·大家译本,业内认可:采用近现代民法学家范扬、张企泰广为流传的译本,表述流畅易读,既完美还原作品思想,又易于本土读者理解;
·经典弥新,思想常青:书中饱含黑格尔对现代性思考的辩证性,有助于提升思考深度,对理解当下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寻找解决方案具有指导意义;
·装帧精美:精选特种封面纸张,切口新增彩色喷绘,使经典之作焕发新姿。
|
| 內容簡介: |
|
本书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书中从哲学的角度出发解析法,把“法”分为三个辩证发展的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系统阐释了人与自然物、自我和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中的要求,展现了黑格尔对社会政治问题的系统思考。
|
| 關於作者: |
|
黑格尔,德国哲学家,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曾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学说对后来的思想家有着持续影响,被哈贝马斯称为“第一个意识到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家”。主要作品有《自然哲学》《精神现象学》。
|
| 目錄:
|
导 论 第一篇 抽象法 第一章 所有权 ………………………………………………………… 039 一、取得占有 ………………………………………………………… 049 二、物的使用 ………………………………………………………… 053 三、所有权的转让 …………………………………………………… 058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 063 第二章 契 约 ………………………………………………………… 064 第三章 不 法 ………………………………………………………… 072 一、无犯意的不法 …………………………………………………… 074 二、诈 欺 …………………………………………………………… 075 三、强制和犯罪 ……………………………………………………… 076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 086 第二篇 道 德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 094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 097 第三章 善和良心 ……………………………………………………… 104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 126 01 第三篇 伦 理 第一章 家 庭 ………………………………………………………… 137 一、婚 姻 …………………………………………………………… 139 二、家庭财富 ………………………………………………………… 146 三、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 147 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 …………………………………………… 154 第二章 市民社会 ……………………………………………………… 155 一、需要的体系 ……………………………………………………… 160 1.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162 2. 劳动的方式 …………………………………………………… 165 3. 财 富………………………………………………………… 166 二、司 法 …………………………………………………………… 171 1. 作为法律的法 ………………………………………………… 172 2. 法律的定在 …………………………………………………… 177 3. 法 院………………………………………………………… 181 三、警察和同业公会 ………………………………………………… 188 1. 警 察………………………………………………………… 188 2. 同业公会 ……………………………………………………… 196 第三章 国 家 ………………………………………………………… 200 一、国家法 …………………………………………………………… 206 (一)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 224 1. 王 权………………………………………………………… 230 2. 行政权………………………………………………………… 243 3. 立法权………………………………………………………… 248 (二)对外主权……………………………………………………… 266 二、国际法 …………………………………………………………… 272 三、世界历史 ………………………………………………………… 277 译后记
|
| 內容試閱:
|
序言P9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序言 P13 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在被设定的东西和内心呼声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或者彼此符合一致。
P1 法的理念是自由,为了得到真正的理解,必须在法的概念及其定在中来认识法。 P9 可以说,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 P36 人实质上不同于主体,因为主体只是人格的可能性,所有的生物一般来说都是主体。 P40 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
P90 由于这种形式当初在单个意志中这样出现的时候,尚未被设定为与意志的概念同一,所以道德的 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的观点或要求的观点。 P174 。法必须通过思维而被知道,它必须自身是一个体系,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在文明民族中发生效力。 P200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 P207 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