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0)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運費計算  | 聯絡我們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5年度TOP分類瀏覽雜誌 臺灣用戶
品種:超過100萬種各類書籍/音像和精品,正品正價,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服務:香港台灣澳門海外 送貨:速遞郵局服務站

新書上架簡體書 繁體書
暢銷書架簡體書 繁體書
好書推介簡體書 繁體書

一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2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1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十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九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八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七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六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五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四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三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二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一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2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簡體書』互联网司法前沿(2025年卷)

書城自編碼: 4194048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宋伟莉
國際書號(ISBN): 978752440629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49.6

我要買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资产配置行动指南
《 资产配置行动指南 》

售價:HK$ 63.8
书籍的社会史-中华帝国晚期的书籍与士人文化(第二版)
《 书籍的社会史-中华帝国晚期的书籍与士人文化(第二版) 》

售價:HK$ 86.9
活出主体性
《 活出主体性 》

售價:HK$ 75.9
中国城市复兴
《 中国城市复兴 》

售價:HK$ 140.8
踏入她们的河流
《 踏入她们的河流 》

售價:HK$ 96.8
绿镜头——非洲
《 绿镜头——非洲 》

售價:HK$ 96.8
为自己工作 我们的gap期生存游戏(一本“不务正业”的普通人访谈录,记录他们跳下轨道奔向旷野的冒险故
《 为自己工作 我们的gap期生存游戏(一本“不务正业”的普通人访谈录,记录他们跳下轨道奔向旷野的冒险故 》

售價:HK$ 68.2
爱的修复:伴侣咨询中的冲突、理解与接纳
《 爱的修复:伴侣咨询中的冲突、理解与接纳 》

售價:HK$ 76.8

內容簡介:
本书源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在2023至2024年度司法实践中积累的丰厚成果,全面呈现广州互联网法院法院在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拓展国际交流以及服务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年度进展与标志性成就,素材涵盖了获得全国性奖项的精品案例、发表于核心期刊的学术力作,以及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的重大研究课题。
目錄
目录
卷首语
深耕数字沃土 激扬法治智慧 共赴时代之约宋伟莉
年度报道
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高水平互联网司法的五年规划(2024—2028)
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意见(2025年5月)
改革创新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诉讼服务平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实践
数字司法标准先行——以要素标准化助力数字金融前端治理
适应网络空间治理需求培育复合型司法人才
治理建言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观察报告
关于督促平台落实网络实名制的司法建议
关于善尽跨境电商交易告知义务的司法建议
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管理行为的司法建议
关于规范平台“拍同款”功能的司法建议
关于规范盲盒类商品经营的司法建议
专题研究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司法保护路径研究 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山大学课题组
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实证分析——以广州市两级法院2019—2023年相关民事案件为样本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以长视频平台诉短视频平台纠纷为视角 广州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理论探索
互联网司法保障数字人权的逻辑展开与路径实现 田绘 方圆
走出制度陷阱:审级职能定位下民事依职权移送管辖制度重构 逯彩平 刘尧 沈婉婷
社会共治与均衡保障:网络平台公法审查义务的实践困境及路径优化 吕巧慧 杨璐宾
数字平台算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 吴博雅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林北征
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执行义务的现状检视与路径新探 黄驿媚 黄一峰
难以慰藉的胜诉:互联网场域下赔礼道歉执行异化的检视与修正 逯彩平 林媛
个人信息保护法告知同意规则的实务疑难问题研究 邵山
个人信息匿名化概括式立法的困境与完善 林北征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电子游戏作品著作权的本源思考 邓丹云 戴瑾茹
案例精析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左某诉爱某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雅某股份有限公司(A×S×)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邵山 方圆
利用已公开个人信息生成职业能力画像并辅助用户作出选择,构成自动化决策——麦某某诉北京法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林北征 胡敏
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非物质性损害的要件认定及救济导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诉郑某、任某等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段莉琼 谭静宜
侵害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司法认定——周某诉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朱晓瑾
未经同意发送商业短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王某诉广州某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麦应华
游戏账号和非法取得的游戏道具不能以虚拟财产进行交易——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邓丹云 李晓虹
工作微信账号权属的司法判断以及侵权认定——广州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刘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朱晓瑾 宁沁宜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及对数据资产定价的启示——张某诉曹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曹钰
数字藏品所涉的著作权法法律关系司法认定分析——黄某诉广州某邻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李俊松 李晓虹
流量劫持的侵权法规制——广州爱某文化有限公司诉赵某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麦应华 方圆
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审查及责任判定——张某诉北京某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济南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袁玥 陈斯杰
企业公开数据的合法商业利用不侵害企业法人人格权——广东中某律师事务所诉江苏灵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朱晓瑾 方圆
电商平台数据权益的司法认定及保护——天某公司、淘某公司诉锐某公司、第三人寻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袁玥 李楚
自动补足算法错误补全信息,搜索引擎提供者依通知主动屏蔽且不复现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胡敏 林北征 宁沁宜
声音利益的法律性质探析——辛某某诉龙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麦应华 许燕玲
平台对冒名上架App已尽书面审核、检查监控与及时披露义务的,不构成侵权行为——广州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林北征 胡敏
浏览器插件提供盗版影视定向“跳转”链接的著作权侵权认定——优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庞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胡剑敏 李欣潞
利用他人商品非正式名称的侵权认定——网某公司等诉湖南芒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周扬 梁珺怡林媛
未经授权售卖影视周边的“搭便车”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博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广州市黄埔区树某百货店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戴瑾茹 李婷 刘畅
搭赠营销引发IP联名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认定——北京泡某有限公司诉玛氏箭某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淘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胡剑敏 吴博 雅刘尧
域名混淆行为中“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广州千某传媒有限公司诉康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胡剑敏 吴博雅
內容試閱
序言一
  在司法实践与理论交融中开创未来法治新篇
  欣闻广州互联网法院即将推出《互联网司法前沿》,汇集年度司法改革之创举、优秀裁判之精析、司法建议之深思、课题报告之灼见与学术论文之精华,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法治发展与科技变革的学人,值此书发布之际,我应伟莉院长约请,就内容略述陈见,谨以为序。
  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伴随着生产力的跃迁而演进。我们曾经历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社会法律秩序、以市场为中心的工业社会法律秩序,以及当下正深刻影响我们的、以网络为中心的信息社会法律秩序。进入21世纪,数字科技浪潮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重塑世界,人类社会加速迈向一个全新的“智能社会”。面对技术发展带来的全球性“治理赤字”,如何有效应对挑战、实现良法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时代课题。面对这一课题,中国没有回避,没有退缩,而是秉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加强自身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充满中国智慧的解决方案。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成为这场伟大实践的“探路者”。
  广州互联网法院诞生于粤港澳大湾区这片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与数字经济的发展高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正是对这一重要论断的生动诠释,它以高质量的司法供给,服务保障着大湾区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与蓬勃发展。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更在全球数字治理的变革中,彰显了我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此刻发布《互联网司法前沿》正是为了系统记录这份自信的来源,深刻总结这份实践的成果。
  借此机会,我想就我们共同面对的智能社会法律秩序构建和互联网司法,从四个方面谈些认识,与本书的编者、作者与读者们共勉。
  其一,以科学包容之精神,奠定数字司法之基石。智能社会是一个日新月异、易于流变的社会。法律的稳定性与科技的易变性之间的张力,是数字司法必须直面的核心课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裁判和制度创新,必须建立在对科技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深刻洞察的“科学”基础之上。我们不能无视技术逻辑而强行适用既有规则,也不能因噎废食,过分担忧科技的负面影响而误用规则阻碍了它的发展进步。此书所载的探索,应当展现出司法者如何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以一种开放、多元的胸怀,处理好激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技术秘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科学精神与包容品格,正是数字司法得以行稳致远的坚固基石。
  其二,以人本公正之圭臬,守护数字文明之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归根结底,数字不是目的,人才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以“人本”为中心,就是要将对人格尊严、个人信息、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置于核心位置。以“公正”为追求,就是要让数字发展的成果普惠共享,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使命在于通过一个个生动的裁判,禁算法歧视、促普惠共享,确保技术始终向善,维护科技领域的公序良俗,让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对自己的生活安宁与身心自由抱有充分的信任。这是数字司法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数字文明的灵魂所系。
  其三,以协同共治之路径,打造网络法治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为我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智能社会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协同“共治”之路。这要求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司法者与科学家、企业家、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法院的裁判不仅是在断案,更是在与技术专家、企业平台、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进行深刻对话,共同塑造数字空间的规则秩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网络法治共同体。《互联网司法前沿》的创办,正是这一共治理念的生动实践。它搭建了一个理论与实务对话的绝佳平台,让一线的司法实践淬炼法学理论,让前沿的法学思想引领司法创新。我热切地期盼,此书能以创新性实践和原创性理论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贡献,并以此为基础,向世界讲述精彩的中国法治故事。
  其四,坚守互联网法院初心,开创数字司法新境界。如果说“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那么,互联网法院则是21世纪的标志性创造。互联网是整个数字科技和新一代科技革命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没有互联网就没有信息、数据的规模性流动和快速整合与集成,也就不可能形成高质量的大数据;没有互联网,就没有计算机联网,也就没有超高算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以,数字建设和治理首先是互联网建设和治理。互联网法院就是从这个系统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中诞生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是推动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党中央要求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司法需求,遵循司法规律,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我们要牢记互联网法院的初心使命,坚定互联网司法自信,为加强数字人权和数字权利保护、维护互联网领域的公平正义、维护网络秩序,同时为推动互联网司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互联网司法前沿》的使命,就是要系统记录和展示这份充满中国自信的司法实践,深入提炼和阐释其中蕴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它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鲜活的样本,也将为应对全球互联网法治挑战、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未来已来,路在脚下。让我们以法治的理性、德性和力量,引领和规制新一轮科技革命,共同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是为序。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张文显
  二〇二五年八月
  序言二
  网络法学的使命与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探索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重塑全球格局,数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渗透于经济社会的每个角落。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不仅是技术与产业的竞逐,更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比拼。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法治是压舱石,是航标灯。而互联网司法,正是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试验田”与“桥头堡”。《互联网司法前沿》系统梳理和呈现了以广州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实践成果,为我们观察、理解和推动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窗口。
  一、时代呼唤与学科使命:网络法学的缘起与发展
  法学是时代的产物,法学研究的繁荣根植于实践的沃土。回顾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发展历程,其脉络与国家信息化战略的演进紧密交织,相辅相成。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到21世纪之初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强国战略的全面推进,每一次信息技术的浪潮奔涌,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立法层面,从早期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出台,我国的网络法治体系逐步从零散走向系统,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建构。
  与此相应,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也经历了从萌芽到勃兴的深刻变迁。最初,相关研究散见于传统部门法学的框架之内,刑法学者谈网络犯罪,民法学者论网络侵权,知识产权法学者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彼此壁垒分明,未能形成整体效应。随着实践的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空间治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日益凸显,法学界开始深刻认识到,沿用传统部门法的“切块”思维,已难以有效回应数字时代的整体性挑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法学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应运而生。这不仅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一次重大创新,更是对数字时代法治需求的积极回应。它的核心使命,在于突破传统部门法的视角局限,以一种更综合、更系统、更具穿透力的思维范式,来研究和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根本性问题。它要求我们既要遵循法学学科的一般规律,构建自身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教材体系;又要敢于打破常规,探索人机互联时代的创新研究方式,发展适应技术迭代的全新教学模式。这门新兴学科必须是体系化的,更是开放的,唯有如此,才能在瞬息万变的时代中保持学术的生命力与实践的指导力。
  二、分层治理:理解互联网法的基本结构
  互联网司法实践的深度展开,为我们从理论上厘清互联网法的内在结构与基本逻辑提供了鲜活的样本。网络空间并非铁板一块,简单套用现实世界的法律规则,或试图用单一维度的管理模式覆盖所有网络行为,都可能扼杀创新或导致治理失效。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将互联网法的调整对象解构为三个相互关联但又性质各异的层面。
  其一,底层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这是网络空间的“骨架”,关乎国家安全、经济命脉与社会公共利益。对此领域的立法,核心宗旨是“安全”。其治理逻辑,必须超越简单的“事后惩处”,建立一套以风险预防为导向、贯穿全流程的过程监管制度。这意味着要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特殊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构建公私协同、多元参与的系统性安全保障体系。
  其二,中间层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这是网络空间的“平台”与“市场”,是信息流动、模式创新与数字经济的发动机。对此领域的立法,核心宗旨在于“发展”与“创新”。其治理逻辑,关键在于界定合理的责任边界。以美国《通讯规范法》230条款和《数字千年版权法》为代表的“避风港”原则,通过豁免或限制平台的替代责任,为技术创新与商业探索提供了法律确定性。这一制度的意义,堪比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之于现代市场经济。若动辄要求平台为海量用户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创新活力必将受阻。
  其三,应用层的互联网信息。这是网络空间的“内容”与“表达”,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宪法权利与社会秩序。对此领域的立法,核心宗旨在于“平衡”——在保障表达自由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社交媒体的兴起彻底改变了信息传播生态,“人人都有麦克风”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赋权,也伴生了虚假信息、网络暴力、仇恨言论等严峻挑战。仅仅依赖传统的事后救济已然不足,探索符合比例原则、尊重基本权利的事前、事中监管措施,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理解了这三个层面,我们就能更清晰地把握互联网司法的定位与挑战。翻阅本卷目录,无论是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平台数据权益,还是算法应用规制与反不正当竞争,其绝大多数案件都发生在中间层与应用层。互联网法院的日常工作,正是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去厘清平台责任的边界,去界定数据权益的归属,去平衡商业创新与个人权利,去探索算法应用的法律规制之道。
  三、守正创新:互联网司法的未来展望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应对数字时代挑战的重大创举。它绝非仅仅是将线下法庭搬到线上,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成为数字法治建设的“创新孵化器”和“规则策源地”。展望未来,我想,互联网法院的发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现出更为深远的价值。
  第一,从个案裁判者到治理推动者。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高度集中,疑难复杂问题突出,这使其具备了从海量个案中发现普遍性问题、探寻系统性风险的独特优势。如本卷收录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观察报告》以及多项司法建议,正是这种角色的体现。未来的互联网法院,应进一步强化其“司法智库”功能,通过高质量的司法大数据分析、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将个案裁判中形成的司法智慧,转化为推动源头治理、完善行业规范和社会治理的强大动能。
  第二,从规则适用者到规则塑造者。数字领域的许多问题,如数据产权、算法责任、虚拟财产继承等,在立法层面尚属空白或规定模糊。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事实上正在填补这些规则空白,发挥着“准立法”的作用。本卷中关于“游戏账号道具交易”“自动化决策”“流量劫持”等案件的审理,无一不是在进行规则的探索与塑造。未来,互联网法院应更有意识地承担起这一角色,通过一系列标杆性判决,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明确、可预期的规则指引,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第三,从技术应用者到流程再造者。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与科技融合最前沿的阵地。从在线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到区块链存证、AI法官助理,技术正在深刻地重塑司法流程。未来的探索不应止步于现有技术的应用,而应致力于实现司法流程的根本性再造,探索构建一套真正符合网络规律、体现数字正义、更为高效便捷的全新诉讼模式,为全球范围内的司法数字化转型贡献“中国方案”。
  归根结底,技术飞速发展,但维护人的尊严、保障基本权利、实现公平正义,这些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始终不变。《互联网司法前沿》丛书的出版,正是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忠实记录与深刻思考。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司法界与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网络与信息法学必将走出一条光明的创新发展之路,互联网司法实践也必将为法治中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开拓出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是为序。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同济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周汉华
  二〇二五年八月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hk
Copyright © 2013 - 2026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