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狄仁杰与武则天 武周革命与平民官僚的崛起 钤印版 汗青堂丛书163
》
售價:HK$
96.8

《
自恋主义文化
》
售價:HK$
85.8

《
我是异类,你是怪物
》
售價:HK$
64.9

《
深夜的恋人们
》
售價:HK$
71.5

《
治未病常用中医外治法辑要
》
售價:HK$
96.8

《
西方哲学史:插图典藏版
》
售價:HK$
198.0

《
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全二册2026版)
》
售價:HK$
117.5

《
大学问·近代中国工业发展史(1860—1916)(著名历史学家张玉法先生学术代表作)
》
售價:HK$
86.9
|
| 內容簡介: |
|
民法为万法之母,而婚姻家庭法作为家事关系的基础性规范法律,其内容范围实则既广且深,除包含亲属间的身份权利义务关系外,亦涵盖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如何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范的内容及重点,正确理解及适用法律,将婚姻家庭法理论应用于实际之家事案件,至关重要。本书以法条为经,以案例为纬,按条文顺序置入相关案例,并提炼出争议点,使读者先产生问题意识,并借该争议点联系该条文重要内容进行说明与原理分析,最后解析案例,除利于读者了解婚姻家庭法原理原则外,亦可运用于实际案例,使理论与实务相互印证,将婚姻家庭法理论转化为实际运用之学。
|
| 關於作者: |
魏启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大学民法制度与权利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深圳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院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中立法律服务站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家事法、财产法、侵权法、两岸民法比较等。围绕上述方向,在《广东社会科学》、《判解研究》、《华冈法粹》、《月旦裁判时报》等期刊发表法学专业论文十余篇。主持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等课题数项。
|
| 目錄:
|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001 003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005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009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012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明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015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017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 婚 // 021 023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 025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 028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030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033 第一千零五十条 【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035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038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041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043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047 049 第一节 夫妻关系 049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平等】 052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 054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人身自由权】 057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061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扶养义务】 065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 069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遗产继承权】 072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076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080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084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制】 087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 091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091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095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098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101 第一千零七十条 【遗产继承权】 105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权利】 108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112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父母或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116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与孙的抚养赡养义务】 119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姐与弟、妹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 婚 // 123 125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及其内容】 128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 131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协议离婚的处理】 135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调解及诉讼离婚】 138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 141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145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 148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 151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155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58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161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64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168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71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 174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178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 收 养 // 183 185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185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条件】 188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条件】 191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情形】 194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处理规则】 197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共同送养与单方送养】 201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 204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 206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人数的限制及例外情形】 209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 212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215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 217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自愿原则】 220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关系的成立】 223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后的户口登记】 226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亲属、朋友的抚养】 230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 233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 236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保守收养秘密】 238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238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的效力】 241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 245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收养行为的无效】 249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249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解除收养关系】 252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255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258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262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应赡养养父母及补偿抚养费的情形】 后 记 // 265
|
| 內容試閱:
|
总序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论断,道破了法学教育的本质——它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体系化阐释,更是对真实社会中法律运行规律的洞察与实践。部门法的教学尤其需要突破“条文注释”的传统模式,转向对真实案例的深度剖析。案例教学不仅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更是培养“懂法律、会办案、有温度”的法律人的核心路径。 中国传统法学教育长期受大陆法系“概念法学”影响,课堂教学多以教师讲授法条、阐释理论为主。这种模式虽能高效传递知识体系,却容易陷入“背法条易、用法条难”的困境。很多法律规范包含了多重价值,仅靠条文记忆难以应对复杂现实。案例教学的引入,正是要通过“以案释法”,将抽象规则还原为具体情境,让学生在分析、辩论、论证中理解法律的适用逻辑。 法律思维的核心是“规范判断”与“价值权衡”。案例教学通过呈现真实纠纷中的利益冲突、证据矛盾、实体与程序争议,使学生跳出“非黑即白”的简单判断,学会在复杂事实中提炼法律争点,在多重价值中做出公平且合理的选择。案例教学这一“沉浸式”训练,不仅能提升学生的法律适用能力,更能培养其批判性思维与严谨的职业态度。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已从“知识型”转向“应用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持续强调“案例指导制度”,律师行业则以“模拟法庭”“案例研讨”作为选拔人才的核心标准。案例教学正是回应这一需求的关键,是法学教育从“象牙塔”走向“法治现场”的必经之路。 深圳大学法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聚焦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和地方法治实践,在涉外涉港澳法治、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等领域奋力耕耘,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大学建设高水平法学院,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学院发展由此进入国家规划层面,教育部、司法部、广东省和深圳市高度重视,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极佳的政策环境,高水平法学院建设被纳入深圳市重点支持项目。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梯队配置良好,学科布局合理,先后产生两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三位广东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另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两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一人,七人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近年来,中青年教师成长迅速,学术规划切合国家大局,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成为学院蓬勃发展的生力军。 为强化案例教学效果,学院打造了多元实践平台。模拟法庭配备高清庭审直播系统、电子证据展示设备,学生可还原真实庭审场景,针对典型案例开展“控辩对抗”演练;法律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等数据库,学生可通过关键词检索、类案比对,分析某类案件的裁判规律;司法实务方面则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校园,围绕“如何撰写阅卷笔录”“法庭辩论的策略选择”等实务问题展开研讨。此外,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国际模拟法庭等多项赛事,学生的实务能力得到实务界广泛认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对复杂社会的适应性;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对实务需求的回应力。深圳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案例教学丛书,既是对案例教学重要性的深刻认同,也是对自身“培养卓越法律人”使命的践行。案例教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择与编排。编委会分学科和主题精选教学案例,让学生接触到脱敏处理后的真实案例,于法理人情中提炼出可推广的分析框架。 我们希望,这套教程不仅能为学生提供分析案例的工具,更能点燃其对法治事业的热情;不仅能为课堂教学注入活力,更能架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是为序。 深圳大学法学院 案例教学丛书编委会 2025年10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