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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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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紧扣新颁布的仲裁法立法精神与制度变革,系统梳理法律条文要义,深入解析仲裁程序各个环节的核心问题。本书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导向,不仅从学理层面阐释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仲裁协议效力等基础问题,还结合典型案例对仲裁实务中的管辖权认定、证据规则、临时措施、裁决执行等关键程序提出具有操作性的适用指引。内容翔实、逻辑清晰,既适合法官、仲裁员、律师等专业人士参考使用,也可为企业和法律学子提供系统学习新仲裁制度的重要读本,是理解与运用新仲裁法的权威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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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民商法学科负责人,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商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先后出版个人专著7部,主编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21世纪法学教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信托法学》等在内的教材、专著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发表论文近200篇,在国外出版专著、论文十余部(篇)。在民法调整对象、民商法价值区分、民法伦理价值构建、自治型公司法设计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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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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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仲裁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二、仲裁的性质与分类 三、仲裁法 第二节 域外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外国仲裁的产生 二、外国仲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三、国际仲裁的发展 第三节 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二、或裁或审制度 三、一裁终局制度 四、回避制度 五、不公开审理制度 六、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节 仲裁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一、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二、仲裁与调解的关系 三、仲裁与和解的关系 第二章《仲裁法》修订的理念与制度创新 第一节《仲裁法》修订的理念创新 一、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 二、重视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三、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第二节 协议仲裁制度的创新 一、仲裁协议的价值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协议中的体现 第三节 回避与披露制度的完善 一、回避与披露制度的主体与义务 二、回避的事由与时间 第四节 对传统仲裁方式的突破 一、新形势下的互联网仲裁概述 二、我国互联网仲裁发展的现状 三、我国互联网仲裁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内涵 二、自愿原则的体现 三、自愿原则的限制 第二节 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原则 一、我国仲裁机构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以加强仲裁公信力 三、仲裁机构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仲裁机构信息公开的现状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仲裁中的体现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仲裁的适度扩张 第四节 仲裁独立原则 一、仲裁独立原则概述 二、仲裁独立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仲裁独立原则的实施现状 四、仲裁独立原则实现的路径 第五节 司法监督原则 一、司法监督原则概述 二、司法监督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司法监督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第四章仲裁员与仲裁庭 第一节 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仲裁员的身份性质 二、仲裁员任职资格模式 三、仲裁员名册制度 四、仲裁员任职资格的完善 第二节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一、仲裁员责任类型 二、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仲裁庭 一、仲裁庭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三、仲裁庭的现实困境 四、仲裁庭的修改意见 第五章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机构的概念与性质 一、仲裁机构的概念 二、仲裁机构的特征 三、仲裁机构的性质 第二节 仲裁机构的设立与注销 一、仲裁机构的设立模式 二、仲裁机构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仲裁机构的职权 一、仲裁机构的具体职权 二、仲裁机构职权的完善 第四节 仲裁协会 一、成立仲裁协会的必要性 二、仲裁协会的法律性质 三、仲裁协会的基本职能 四、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第六章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 第一节 临时措施的基本内容 一、财产保全 二、证据保全 三、行为保全 四、紧急仲裁员制度 五、域外的临时措施设计 第二节 临时措施的具体适用 一、临时措施的申请 二、受理临时措施申请的主体 第三节 临时措施的价值辨析 一、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二、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 三、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四、保证裁决的公正 第七章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 第一节 仲裁调解 一、《仲裁法》修订背景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二、仲裁与调解的程序衔接 三、仲裁调解中的仲裁确认 第二节 仲裁裁决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案外人的权益救济途径 三、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八章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演进 二、检视:司法撤裁的范式解构与制度效能 三、进路:规范撤裁依据的理念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一、双重司法审查机制的壁垒 二、双轨制到单轨制的立法转变 三、单轨制下的体系效应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效力确认 一、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内涵 二、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功能 第九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制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 二、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 三、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法律适用标准 第二节 临时仲裁制度的体系阐释 一、《仲裁法》如何引入临时仲裁 二、临时仲裁制度的适用要件 三、临时仲裁员的选任方式 四、临时仲裁裁决确认程序的建构 五、临时仲裁程序的机构介入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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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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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仲裁作为现代法治体系中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平衡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高效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它既承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功能,又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市场理性选择的精神内涵。尤其在全球化和市场化高度融合的今天,仲裁制度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它通过高效、公正、专业的程序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维护契约精神,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创新与投资。 仲裁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其不依赖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以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通过专业化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以灵活的程序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公正、高效、专业、自治的特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终局效力,能为当事人提供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因而在商事领域尤其受到青睐。同时,仲裁与民商事实体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行政裁决、调解,甚至刑事司法在特定场景中均存在互动与衔接关系,因此其修改既要考虑仲裁制度本身的规则科学性和逻辑自洽性,同时又要照顾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其原因在于“整个立法和它的各种特别规定不应孤立地、抽象地来看,而应当把它们看作在一个整体中依赖的环节,这个环节与构成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特性的其他一切特点相联系。只有在这一联系中,整个立法和它的各种特别规定才获得它们的真正意义和它们的正当理由”。从另一层面来说,仲裁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推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协调与优化,促进社会矛盾的依法化解,减轻司法压力,提升公共治理的效率与柔性,助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种以协商、自治为核心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现代法治对理性、合作与共赢的追求。 自1994年《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仲裁机构从最初的几十家发展至如今的两百多家,仲裁案件数量与涉案标的额持续增长。目前,仲裁已成为我国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在劳动争议、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体育等领域亦展现出广泛适用性,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历经30余年的发展,原《仲裁法》在制度体系、适用范围及国际接轨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的经济社会需求。伴随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国际经贸交往的拓展,仲裁的制度边界不断延伸,对仲裁程序的公正性、透明度以及仲裁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2025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仲裁法》获得通过,此次修订是在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吸收国际通行规则基础上完成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拓宽当事人选择仲裁形式的自主空间;完善仲裁员披露与回避机制,提升程序透明度与公信力;优化司法审查与执行机制,构建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加强涉外仲裁规则建设,以开放包容姿态推动我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进程。《仲裁法》的修订不仅是对仲裁立法体系的完善,更是我国法治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其对新时代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作出了回应,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中放权、赋能、增信的制度精神。同时,《仲裁法》的修订为我国仲裁事业注入了新的制度活力与理论动能,为法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空间和实践素材,同时也为仲裁事业自身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本次《仲裁法》的大规模修改,中国的仲裁事业一定会迎来一个光明的春天。本书的出版,既是对以上时代命题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对未来法治昌明的良好期许。 本书以《仲裁法》修订为核心议题,立足理论前沿与实务焦点,力求从制度逻辑、法律适用、司法衔接和国际比较等多维度进行系统阐释,兼具体系性与针对性。全书共分九章:第一章从仲裁的概念、性质、发展沿革及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出发,奠定全书理论基础;第二章聚焦《仲裁法》修订的理念与创新,全面梳理制度演进的逻辑脉络;第三章系统分析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揭示制度设计背后的价值取向;第四章、第五章分别探讨仲裁员、仲裁庭及仲裁机构的运行机制与职责分工,分析制度执行层面的专业保障;第六章至第八章深入研究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调解与裁决以及司法审查的衔接,回应实务争议热点与难点;第九章专设“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制”一章,展现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探索与前景。 本书内容既关注理论亦兼顾实践,力图在理论解释与实务指导之间建立有效桥梁,为法学研究者、仲裁员、律师及司法人员提供有益参考。希望本书能够在总结仲裁法理论成果、展现《仲裁法》修订过程的基础上,深化对制度逻辑的学理阐释,回应现实问题,启发未来研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一种体系可以演绎式地支配全部问题;体系必须维持其开放性。它只是暂时概括总结”。因此,本书既不能对既有的仲裁法治实践给予全面总结,也无法对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给出答案。但我们相信,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法治理念的持续深化,中国的仲裁事业必将以更加开放、自信、专业的姿态,服务经济发展、惠及社会大众。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仲裁事业一定会以更快的步伐走出中国,走向世界! 谨以此书,献给正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者与研究者。 2025年11月6日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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