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0)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運費計算  | 聯絡我們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5年度TOP分類瀏覽雜誌 臺灣用戶
品種:超過100萬種各類書籍/音像和精品,正品正價,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服務:香港台灣澳門海外 送貨:速遞郵局服務站

新書上架簡體書 繁體書
暢銷書架簡體書 繁體書
好書推介簡體書 繁體書

一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2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1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十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九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八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七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六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五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四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三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二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一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2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簡體書』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选择和适用研究

書城自編碼: 419323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經濟法/稅法
作者: 叶卫平
國際書號(ISBN): 9787100254571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 2025-1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4.8

我要買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初老的身体:更年期新规则指南(第2版)
《 初老的身体:更年期新规则指南(第2版) 》

售價:HK$ 140.8
摘星星的人
《 摘星星的人 》

售價:HK$ 47.1
名侦探的守则(东野圭吾:反套路!玩梗诡计,吐槽套路,爆笑推理!“你怎么看出我男扮女装的?”)
《 名侦探的守则(东野圭吾:反套路!玩梗诡计,吐槽套路,爆笑推理!“你怎么看出我男扮女装的?”) 》

售價:HK$ 64.9
金融帝国:美元如何计算全球
《 金融帝国:美元如何计算全球 》

售價:HK$ 74.8
全球化时代的历史书写:七位欧美历史学家访谈录 尔文智识生活系列
《 全球化时代的历史书写:七位欧美历史学家访谈录 尔文智识生活系列 》

售價:HK$ 107.8
好能量
《 好能量 》

售價:HK$ 97.9
心灵银行手账 : 创造真正改变的卓越系统 世界级催眠大师约翰·卡帕斯博士上世纪90年代收费75万美金
《 心灵银行手账 : 创造真正改变的卓越系统 世界级催眠大师约翰·卡帕斯博士上世纪90年代收费75万美金 》

售價:HK$ 74.8
档案中的虚构:16世纪法国的赦罪故事及故事的讲述者(人类学与新文化史研究经典力作)
《 档案中的虚构:16世纪法国的赦罪故事及故事的讲述者(人类学与新文化史研究经典力作) 》

售價:HK$ 74.8

編輯推薦:
本书试图梳理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生成和发展的脉络,妥善借鉴域外反垄断法治的现有成果,充分兼顾中国的国情和制度现实,有效回应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选择和适用问题,以确保我国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內容簡介:
在理论层面,本书探讨了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制度缘起、功能和主要类型,分析模式与经济学理论应用的关系,以及分析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等问题。在实践层面,本书结合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现状,研究了反垄断法分析模式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中的适用。作者还考察了数字经济对反垄断法价值目标定位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从商业创新和认知能力的角度,全面论述了重构反垄断法制度的必要性和路径,体现了探索与前瞻性。
關於作者:
叶卫平,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荣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目錄
绪论
理论篇
第一章 分析模式的缘起和发展
一、本身违法原则的由来和发展
二、合理原则的发展变迁
三、快速审查等分析模式的提出
第二章 分析模式的功能和构成
一、分析模式的制度功能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分析模式的制度构成
三、欧盟竞争法的分析模式构成
第三章 分析模式与经济学理论的应用
一、经济分析应用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对经济分析应用的质疑及原因分析
三、经济分析与法律形式主义的协调路径及动态关系形塑
四、经济分析法律形式主义视角下的反垄断法制度完善建议
第四章 分析模式选择的主要考量因素
一、分析模式适用的现状分析
二、分析模式适用分歧的理论解读
三、分析模式选择应该考量的因素
四、中国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制度优化建议
实践篇
第五章 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适用
一、横向垄断协议分析模式适用的法治实践
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的分析模式选择
三、垄断协议分析模式的制度完善
第六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模式适用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分析模式的适用比较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的滥用行为认定问题
第七章 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模式适用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问题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问题
三、经营者集中安全审查制度
第八章 公权干预市场行为的分析模式适用
一、公权干预市场行为规制制度概况
二、公权干预市场行为规制中的分析模式适用制度比较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分析模式适用的实证分析
四、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现状、效果和分析模式完善的实证分析
探索篇
第九章 数字时代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适用挑战
一、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
二、数字技术创新对反垄断法分析模式适用的挑战
三、商业模式创新对反垄断法分析模式适用的挑战
四、新型行为的出现对反垄断法分析模式适用的挑战
第十章 数字时代反垄断规制目标和规制制度重塑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规制动向和学术思潮
二、数字时代反垄断规制目标和规制制度的主要争议观点
三、数字时代我国反垄断法政策目标演变反思
四、数字时代我国反垄断规制目标前瞻
五、数字时代我国反垄断法分析模式制度的重构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执法和司法的逐步展开,有影响的案例不断进入公众和媒体视野,在引起社会热评的同时,分析模式选择和实体制度标准的一致性等问题也引起关注。为了全面考察不同实施机关在分析模式选择上的差异,笔者选取反垄断执法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主要执法文书,以及法院对典型案例的判决文书,从文书文本的角度,分析这些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分析模式的实践选择及其差异。
在实证研究过程中,笔者对中国执法和司法机关所采纳的分析模式借鉴欧盟竞争法的表达方式,将其称为“基于形式的方法”与“基于效果的方法”,而没有使用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的表述。原因是:其一,基于效果的方法与合理原则一般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其二,《反垄断法》的体系架构,特别是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和欧盟竞争法更为接近。如在垄断协议方面,美国只需要根据谢尔曼法第1条就可以认定,而从《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的内容看,该条第1款涉及排除和限制竞争方面的分析,第3款涉及促进竞争方面的分析,两方面结合才能够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最终认定。《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和第3款的关系和《反垄断法》第13、14条作禁止性规定和第15条作豁免性规定的关系是一样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与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产生于司法过程因而有着严格的语义内涵和适用要求不同,基于形式的方法与基于效果的方法更多意义上是欧盟竞争执法、司法机关和学界对该法适用特点的总结,其概念内涵并没有被严格地界定。从实体制度标准的宽严程度上看,基于效果的方法大体相当于美国的合理原则,而基于形式的方法规制的严厉程度从形式上看略弱于本身违法原则。

反垄断法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该法特有的分析方法和违法认定标准。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分析模式有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本身违法原则(Per Se Rule)等;在欧盟,竞争法分析模式有基于形式的方法(Form-based Approach)、基于效果的方法(Effects-based Approach)等。作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成果,分析模式制度涵盖了实体制度标准厘定、举证责任分配和案件的类型化处理等诸多方面问题,是反垄断法适用过程中的前置性环节,也是其最核心的环节。
反垄断法之所以在传统法律范畴体系之外发展出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等新范畴,与其法律条文的概括性和对涉嫌违法行为法律定性牵涉问题的复杂性是分不开的:很多经济行为对市场的影响是多元的,其经济效果非常难以判断,借助于不同类型的分析模式,可以把具有不同危害程度的行为区别开来,达到分类规制的目的。这种行为类型化的规制思路有效节省了案件处理成本,并提高了行为后果的可预期性。
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分析模式的选择和适用是最需要被关注的基础性问题之一。原因在于:一方面,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基石性的概念,分析模式的选择和适用不仅决定了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性权利配置,也决定了案件的诉讼成本和胜诉概率。另一方面,分析模式的选择和适用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些分歧对反垄断法实践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从立法层面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现行条文没有对分析模式作明文规定,但从条文表述看,该法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的宽严程度是显著不同的:就垄断协议的规制而言,立法条文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规制模式,亦即对于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条文都直接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在符合例外情形规定时,才予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而言,法律一般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才对行为外观符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规定的行为加以适用。这种对行为进行类型化的区分,进而适用不同规制制度的做法就是我国分析模式的立法选择。而且,从立法规定看,《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显著选择了倾向于“合理原则”的全面分析的分析模式,而对于垄断协议行为,则选择了简化分析的更为刚性的分析模式。并且,《反垄断法》小心翼翼地将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排除在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范围之内,其目的是可以通过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条款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更宽松地加以规制。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hk
Copyright © 2013 - 2026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