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梵语入门教程:语法和练习(全二册)
》
售價:HK$
294.8

《
汉初十年 刘邦与吕氏家族 32幅图表清晰标注关键战役人事布局
》
售價:HK$
60.5

《
春秋世卿政权结构演变研究
》
售價:HK$
85.8

《
幸福家庭的法律密码
》
售價:HK$
74.8

《
剑桥现代欧洲思想史·十九世纪
》
售價:HK$
130.9

《
情绪在创伤后应激障碍中的作用:发生、测量、神经生物机制和治疗
》
售價:HK$
140.8

《
争襄阳:宋元国运之战
》
售價:HK$
96.8

《
不可思议的国度 日本动画电影80年
》
售價:HK$
206.8
|
| 內容簡介: |
|
通过系统梳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事实公众公司股份代持司法案例,发现其内外效力在公法规范与私法自治的角力中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股份代持内部法律效力受到监管规则规范目的、信息披露义务、违法程度等因素影响,其无效后获益返还宜由不法得利规则调整。同时,股份代持外部效力应当坚持外观主义,旨在保障交易相对人合理信赖,但也存在例外情形。面对复杂多变的股份代持行为,本书提出构建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为价值取向,以丰富投资方式和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为其内外效力的规范展开提供参考和指引。
|
| 關於作者: |
|
蒋平,男,1990年12月生,四川平昌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西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在《南京社会科学》《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主研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
|
| 目錄:
|
绪论
问题的提出
文献综述
研究方法及创新
研究技术路线
研究对象
第一章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效力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意思自治为股份代持效力核心
意思自治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为个人自由
意思自治作为民商事活动基本原则及其限制
股份代持投资安排契合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节 公序良俗对意思自治进行干预
公序良俗干预意思自治具有正当性
比较法视野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化适用
第三节 外观主义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外观主义修正意志自治的正当性
不同国家对外观主义理论的认识分歧
股份代持中意思自治与外观主义形成冲突
第二章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裁判文书统计与裁判分歧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案件
不同虚伪行为法律性质存在认识分歧
股份代持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认定有效
股份代持违反监管规则或公序良俗的无效认定
第二节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代持案件
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代持有效案件居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代持行为无效
第三节 事实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案件
大多案件认定事实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有效
我国事实公众公司的界定标准
第四节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效力认定存在的问题
股份代持基础协议法律性质界定不清
监管规则规范目的存在认识分歧
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适用次序不清
股份代持无效后获益返还规则混乱
股份代持内部法律效力与外部效力缺乏整体思考
第五节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效力分歧的成因解析
法律规范体系内部存在冲突
司法裁判规则未能统一
监管目标与投资自由存在内在张力
第三章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的内部效力
第一节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有效认定
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股份代持行为不宜视为虚伪行为
股份代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判断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有效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监管规则干预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进路
现行监管规则对股份代持的态度
监管规则干预私法效力具有正当性
监管规则干预法律行为效力的概括条款选择
“效力性监管规则”的识别方法
第三节 认定股份代持无效的评价维度
监管规则的规范目的
行为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穿透式”监管背景下股份代持违法性程度
交叉上市公司的特殊监管规则
第四节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无效后的获益返还
不法行为无效后获益返还模式
违法代持无效后获益返还宜由不法得利调整
隐名股东不得请求名义股东返还所获利益
特殊情形下隐名股东可请求返还获益
第四章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的外部效力
第一节 债权人主张股份代持外部效力的司法争议
名义股东债权人执行代持股份的认识分歧
隐名股东债权人执行隐性股份的实践难题
第二节 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判断标准
形式化要求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判断标准
案外人作为实体权属人有权矫正形式化要求
隐性股份的可执行性与形式化要求发生偏离
第三节 股份代持内部法律效力无法对抗外部效力
股份代持法律行为有效不影响外部效力
股份代持无效后获益返还规则不妨碍外部效力
第四节 实体权属人排除股份代持外部效力的规范进路
执行程序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衡量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合理信赖的判断
实体权属人无法对抗特定债权人信赖利益
第五章 公众公司股份代持效力规则优化
第一节 构建股份代持的积极信托制度
构建积极信托持股安排具有可行性
公众公司实施积极信托持股安排具体设想
积极信托股份的独立性及例外
第二节 完善公众公司股份代持监管规则
确立公众公司股份代持多层级监管要求
健全代持股份权益行使规则
引入比较法上股份权益透明规则
第三节 优化监管规则干预股份代持效力的通道
区分股份代持行为的不同类型
行政规章作为强制性规定干预私法效力的改进
完善行政规章透过公序良俗进入私法领域的通道
第四节 建立财产保全优先权制度可避免股份代持外部效力之争
隐名股东与保全债权人存在权益冲突
赋予财产保全优先权具有制度优势
构造财产保全优先权具体规则的设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