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日本装帧110年系谱
》
售價:HK$
173.8

《
厨房药房:用香料和药草疗愈身心
》
售價:HK$
54.8

《
稳富:悄悄存钱,稳稳变富
》
售價:HK$
63.8

《
神圣罗马帝国
》
售價:HK$
140.8

《
优势累积:给中国家庭的松弛父母课
》
售價:HK$
64.7

《
汗青堂丛书163——狄仁杰与武则天:武周革命与平民官僚的崛起
》
售價:HK$
96.8

《
历史、神话与艺术:东西方文化的解读和比较
》
售價:HK$
74.8

《
在别处安家:关于逃离、生存与梦想破碎之地
》
售價:HK$
74.8
|
| 內容簡介: |
|
本书是清代五部会典之一,也是最后一部。会典是记录封建中央王朝法律典章制度的最重要文献。清代共修撰了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光绪朝会典共一百卷,昆冈等编撰,是继《嘉庆会典》而成。体例仍之。凡嘉庆十八年(1813)迄光绪二十二年(1896)间有关典礼者一律纂入。分述各部、府、院、禁卫军等行政机构编制、职掌、事例等。新增补者有坤机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垂帘听政、亲政礼制等。除礼、乐、冠服、舆卫、武备、天文诸图外,并有舆地图。是研究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
|
| 關於作者: |
|
杨一凡 1944年3月生,陕西富平人,汉族,法律史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所长(创始人),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北京华夏国典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
|
| 目錄:
|
卷一
宗人府宗令宗正宗人職掌府丞職掌檔房經歷司左司右司銀庫黄册房空房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
卷二
内閣大學士協辦大學士職掌學士職掌典籍廳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滿票簽處漢票簽處稽察房收發紅本處飯銀庫副本庫批本處
卷三
辦理軍機處軍機大臣職掌章京職掌方略館内繙書房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大臣職掌司員職掌中書科稽察科事内閣學士職掌中書職掌
卷四
吏部尚書侍郎職掌一
卷五
吏部尚書侍郎職掌二
卷六
吏部尚書侍郎職掌三檔房本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
卷七
吏部文選清吏司一
卷八
吏部文選清吏司二
卷九
吏部文選清吏司三
卷十
吏部文選清吏司四
卷十一
吏部考功清吏司稽勛清吏司稽俸廳
卷十二
吏部驗封清吏司
卷十三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一
卷十四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二
目録| |大清會典(光緒朝)
卷十五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三
卷十六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四
卷十七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五
卷十八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六
卷十九
户部尚書侍郎職掌七南檔房北檔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監印處
卷二十
户部江南清吏司浙江清吏司江西清吏司福建清吏司井田科湖廣清吏司山東清吏司山西清吏司河南清吏司
卷二十一
户部陝西清吏司八旗俸餉處四川清吏司廣東清吏司廣西清吏司
卷二十二
户部雲南清吏司
卷二十三
户部貴州清吏司
卷二十四
户部現審處飯銀處捐納房内倉户部錢法堂侍郎職掌寶泉局户部三庫管理大臣職掌檔房銀庫緞疋庫顔料庫
卷二十五
户部倉場衙門侍郎職掌坐糧廳大通橋及各倉監督職掌盛京户部侍郎職掌檔房經會司銀庫糧儲司内倉農田司
卷二十六
禮部尚書侍郎職掌檔房本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書籍庫板片庫南庫養廉處地租處
卷二十七
禮部儀制清吏司一
卷二十八
禮部儀制清吏司二
卷二十九
禮部儀制清吏司三
卷三十
禮部儀制清吏司四
............
|
| 內容試閱:
|
光緒《會典》始修於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二十五年(一八九九)成書,其中會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接續嘉慶十八年(一八一三)至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典章制度。該書增加了神機營、總理多國事務衙門和一些典制、禮制的内容,是五朝會典中規模最大,内容最完善的一部。
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四部《會典》雖然在名義上是對康熙《會典》的續修或增修,但各朝《會典》相對獨立成書,獨立行世,是典章制度的獨立記述。
《大清會典》的資料來源主要有四大類:一是朝廷頒行的各有關典章制度的官修書,如《品級考》《賦役全書》《學政全書》《中樞政考》《大清律例》及各部院寺監則例等;二是各衙門的檔案文牘;三是《清實録》中有關典制的資料;四是其他記載清代典制的書籍。就事例的來源講,主要是選自皇帝的諭旨、中央各衙門和督撫等的條陳、歷年的成案。
關於《大清會典》的性質,學界長期存在争議。有些學者認爲《會典》是典章制度史料彙編,其性質爲“官修史書”;有些學者認爲皇帝明令“照依會典”、“永遠遵守”,其性質爲“行政法典”。筆者以爲,五朝《會典》的内容雖多寡不一,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典章制度和累朝事例構成,其事例又有“遠年事例”和“現行事例”之分。現行的國家典章和事例無疑具有法律效力,史籍中有關行用《會典》的記載比比皆是,而“遠年事例”屬於前朝舊例,非經皇帝欽准不得援引,其價值是“以備後世查考”。另外,五朝《會典》的編纂體例、收入《大清律》的情况前後也有變化。康熙、雍正《會典》典、例未分,將《大清律》全文收入;乾隆《會典》及《會典則例》按照“已刊刻頒行”諸書“只備參考,無庸復載”的編纂原則,未收入《大清律》(乾隆《會典》書首《凡例》);嘉慶、光緒《會典》典文只載經久可行的現行典章,而把《大清律》律文及附例收入《會典事例》。因此,關於《大清會典》的性質,應在全面、認真研讀五朝《會典》《會典圖》及《會典事例》的基礎上,根據編纂的宗旨、内容和該書有無法律效力、是否行用等綜合加以判斷,不可只憑某一朝《會典》,或僅據光緒《會典》典文而不及其他就下結論。“官修史書”説忽視了《會典》與其他政書不同,它是通過立法活動修成,所載必經久可行之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典”説忽視了康熙、雍正《會典》收有《大清律》,忽視了嘉慶、光緒《會典》典文收有刑法基本制度和原則,且《大清律》作爲典文之目收入《會典事例》,故還是按照清代統治者對《會典》性質的表述,稱其爲“大經大法”爲妥。用現代法律語言則可表述爲:《大清會典》是全面規範國家政務和各項基本制度、經久常行、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綱”的地位的大法。
《大清會典》的内容涉及國家典章制度的方方面面,展現了清代典例法律體系的概貌,是研究清史和中國法制史學者的必讀之書。乾隆《大清會典·凡例》云:“《會典》以典章會要爲義,所載必經久常行之制。兹編於國家大經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皆總括綱領勒爲完書。”清代通過定期修訂《會典》,把增補、删除或修正的典章制度以《會典》形式確定下來。《會典事例》又按時間順序,以事例形式記載了清一代各項典章制度的變遷,彙集了歷年頒佈的有關國家機構組織活動的各種法律規範。清《會典》結構體例頗爲縝密,以官統事,以事隸官;以典帥例,以例、圖助典;以本文領注,以注詳文;詳略結合,經緯分明,體用相須,使這部宏篇鉅著得以經世致用。它所記載的清代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對於加强我國當前的法治建設也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長期以來,由於五朝《會典》卷帙繁衆,内容龐博,加之藏本較少,給讀者利用造成了很大困難。多年來,學界主要是使用光緒《會典》研究清代法律制度,以致清代前、中期法制研究,至今仍是清代法制史研究的薄弱環節。現存的《大清會典》已有影印本出版,對一般古漢語水平較低的讀者來説,閲讀仍有一定難度。標點本五朝《會典》的出版,無論是對於學術研究還是現實的法治建設,都有重要的意義。
現存的《大清會典》版本,康熙《會典》有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〇)内府刻本;雍正《會典》有清雍正十年(一七三二)武英殿刻本;乾隆《會典》有乾隆二十九年(一七六四)武英殿刻本、乾隆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四庫全書薈要》本、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鉛印本、光緒二十七年(一九〇一)上海文林石印本、光緒二十八年(一九〇二)著易堂書局石印本;嘉慶《會典》有清嘉慶二十三年(一八一八)武英殿刻本、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湖北崇文書局刻本;光緒《會典》有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京師官書局石印本、光緒三十四年(一九〇八)上海商務印書館石印本、宣統元年(一九〇九)上海商務印書館石印本、宣統三年(一九一一)上海商務印書館石印本。課題組在整理過程中,按照“擇善而從”的原則,五朝《會典》分别以康熙《會典》内府刻本和雍正、乾隆、嘉慶《會典》武英殿刻本、光緒《會典》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石印本爲底本,以其他版本爲參校本。
與大清五朝《會典》相並行的還有大清會典事例、大清部院則例這兩類重要的法律典籍,三者融爲一體,以《會典》爲綱,則例、事例爲目,共同構成完整的法律體系,充分顯示了清王朝近三百年間的典章制度的基本面貌。因事例、則例卷帙浩繁,標點整理工作量甚大,我們先把標點本五朝《大清會典》奉獻給讀者。
本書的整理工作從二〇一二年開始,組織實施中的各種事宜,由宋北平先生承擔。光緒朝《會典》由宋北平整理完成。鳳凰出版社原社長兼總編輯姜小青先生、現社長吴葆勤先生對本書的出版一直關心支持。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是參加整理工作的各位學者共同努力和鳳凰出版社大力支持的結果。謹誌於此,以表謝意。
楊一凡宋北平 二〇二五年十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