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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1.中文市场罕见的德国新债法改革后债法总论教材,填补中德债法比较研究的资料空白,是国内法学界研究“债总-债分”立法结构的优质比较法样本。 2.配套300 余个实务案例,搭配解题思路提示,引导读者将抽象规则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脚注附权威文献与学术争议索引,为学术研究提供延伸路径,是法学生备考、研究者治学、实务者办案的多面工具。 3.以《德国民法典》条文为脉络,全面吸纳欧盟最新指令(数字内容合同、货物买卖、公平消费等)及德国司法裁判成果,将传统债法理论与数字经济等现代商事场景深度融合,知识内容紧跟法律实践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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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整体来看,德国债法总论著作琳琅满目,而本选题的自我定位是一本简明教科书。“简”的一方面,是指作者极其克制地保留了对于初学者而言必须掌握的各项基本概念,实现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的一方面,是指本选题虽简约却不简单,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债法总则部分第241条至第432条娓娓道来,不缺漏任何一个重要制度,并用关键的术语一一串联(债务关系、给付义务、义务违反、损害赔偿),最终实现了其设定的这一目标:借助本选题,初学者应能掌握后续学习过程中乃至备考中所需的手艺工具,以便在面对复杂、疑难的债法案件时亦能成功解决。 从细节来看,本选题围绕2002年德国债法现代化后的实证法,构建了债法总则部分的知识体系:本选题前半部分的“高潮”,是第五部分“债务关系的障碍”。通过前四部分的引导,即描述由债务关系所引致的给付义务与保护义务的区分,以及给付义务的态样(给付人、受领人、给付地点、给付时间、给付方式),首先为读者铺垫了进入给付障碍法之前的所需知识。在第五部分中,作者详细阐释了各项债务关系所产生的义务的违反形态,以及债权人为实现相应救济必须完成的补充事实构成。由此,繁杂、细碎的给付障碍法形成了围绕债务人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与其对待给付请求权的三大问题的主轴,完全可以使初学者基本掌握债法总论部分学术讨论的话语。本选题后半部分是关于债法总则中各项通过私人自治实现财产安排的重要制度。债务关系依然是此处的核心,只是更多的聚焦于如何通过相应合意或其他事实改变原初的债务关系。例如,因消费者身份所引致法定的债务关系内容的更改;因允诺人与受诺人的补偿关系引入第三人参与债务关系;因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各自外延的关系改变原债务关系的主体(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 从新意与特色来看,本选题第6版特别考虑了经由《数字内容买卖与货物买卖的指令转化法》所引入的新规定。本选题包含300多个案例(教学案例与每一章后的练习案例),这些案例均有助于读者独立学习和思考教材内容;作者也没有以“注释法学派”的写作方式旁征博引,而是将可以进一步深入阅读的文献标列在脚注之中,供读者参考。考虑到德国债法改革后的债法总则教科书在国内依然欠缺,本选题应能为各位想要一窥德国债法精妙设计的读者提供一个知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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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德]弗兰克·魏勒(Frank Weiler),比勒费尔德大学教授,民法、竞争法保护、经济法教席,2001年以《受影响的意思表示》一文博士毕业;2009年以《通过公平交易法保护市场参与者》一文获得比勒费尔德大学教授资格。
吴昊,1997年生,陕西安康人,本科与硕士均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于上海交通大学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已于《民商法论丛》《南大法学》《甘肃政法大学学报》等集刊、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独译有《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版)。
廖鸿宇,2000年生,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于北京大学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合同法、损害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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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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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论与基础1 第一章 债务关系003 第二章 债法之规范014
第二部分 债务关系之形成19 第三章 意定债务关系之形成021 第四章 法定先合同债务关系的产生043
第三部分 债务关系之内容55 第五章 债务关系所生之义务057 第六章 债务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067 第七章 义务内容之确定074 第八章 可确定内容之给付义务082 第九章 特别义务内容093 第十章 给付的方式105 第十一章 通过一般交易条款之内容形成117 第十二章 给付之拒绝权132
第四部分 债务关系之消灭143 第十三章 履行145 第十四章 抵销158 第十五章 提存、免除与其他消灭原因168 第十六章 终止173 第十七章 解除179
第五部分 债务关系的障碍193 第十八章 概览:给付障碍法195 第十九章 给付不能时给付义务的消灭203 第二十章 概览:债权人的次请求权219 第二十一章 义务违反233 第二十二章 应当归责238 第二十三章 简单损害赔偿258 第二十四章 迟延损害赔偿与债务人迟延267 第二十五章 替代给付损害赔偿283 第二十六章 费用赔偿316 第二十七章 交出代偿物325 第二十八章 概览:对待给付的命运330 第二十九章 对待给付义务依法消灭334 第三十章 双务合同的解除344 第三十一章 受领迟延358 第三十二章 交易基础障碍369
第六部分 消费者合同381 第三十三章 概览:消费者合同383 第三十四章 电子商务交易与网络市场的消费者合同中的义务393 第三十五章 特定消费者合同的撤回398 第三十六章 数字产品合同428
第七部分 第三人参与债务关系461 第三十七章 利益第三人合同463 第三十八章 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债务关系472
第八部分 债务关系当事人的变更481 第三十九章 概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变更483 第四十章 经由债权让与的债权人变更487 第四十一章 经由债务承担的债务人变更506
第九部分 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513 第四十二章 多数债权人515 第四十三章 多数债务人520
第十部分 损害法535 第四十四章 损害法概览537 第四十五章 损害540 第四十六章 损害归责556 第四十七章 损害赔偿的种类与范围567 第四十八章 受害人与有过失579
定义588 缩略语598 译后记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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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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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债法总论涵盖的内容极为丰富,其中某些领域(尤其是给付障碍法)更具高度复杂性。本书旨在讲授通常情形下运用债法规则所必需的基本结构,因而主要面向初学者。借助本书,初学者应能掌握后续学习过程中乃至备考中所需的“手艺工具”(Handwerkszeug),以便在面对复杂、疑难的债法案件时亦能成功解决。要达致此目标,不仅应当阅读本书,还应当仔细钻研并且批判性反思其内容——无论是独立学习,还是与学习小组一起研究。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书中大量的案例,对这些案例不应仅进行被动阅读,而应尽可能地由读者自主完成分析。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训练出对于学术成功至关重要的能力——将抽象知识转化为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此外,书中反复插入的关于案件处理的提示,也旨在为这一过程提供帮助。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以及备考期间,本书可用于复习那些构成考试相关基础问题的内容,这些内容在本书中仅占据部分篇幅且多为简要论述。关于司法裁判和文献的进一步参考,已列在脚注中。 本版内容已纳入截至2021年7月的法律修订、司法裁判和文献,并个别涉及稍晚的出版物。已经纳入的内容包括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实施欧盟2019/770号指令的变更与新规定,该指令涉及数字内容和数字劳务给付的某些合同法问题。此举使得本书新增了关于数字产品合同的章节,这也导致本书篇幅增加,并且章节编号(从第36章起)发生了变化。同时,涉及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货物买卖合同法问题的欧盟2019/771号指令的修订也已被纳入。书中还涉及根据所谓的现代化指令(欧盟2019/2161号指令)进行的变更,尽管该指令直至2022年5月28日才生效。最后,书中也包含了关于公平消费合同法的法律变更,虽然这些变更中的部分内容于2022年7月1日才生效,但已被纳入本书。 一如既往,我的债法大课的学生以及各位细心读者们提出的诸多建议、疑问与答复均已融入本书;在此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同时,亦感谢我的科研助理多米尼克·佐佩、德扬·斯帕索耶维奇和约瑟夫·韦斯滕贝格,以及学生助理尤勒·阿尔特、利奥·博尔纳、卡罗琳·迪尔贝格和尤利乌斯·诺伊曼,他们在第6版的筹备过程中提供了多方面的宝贵协助。 非常欢迎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请发送至:frank.weiler@uni bielefeld.de)。
弗兰克·魏勒 2021年9月于比勒费尔德
译后记
译者是沟通作者与读者的桥梁,而译后记则是译者与读者之间的主要交流平台。在此,译者们往往都会介绍翻译工作的心路历程,而本译作的两位译者也将遵从这一惯例,完成与读者的第一次对话。 翻译本书的工作是从2022年3月28日开始的,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在那一段禁闭生活中唯一不让人厌烦的工作便是通过翻译的方式,成体系性地再学习一遍精密的债法知识。选择这本书的原因,一是源于赵文杰老师的强力推荐,赵老师评价该书“言简意赅,直击要害”;二是Nomos Lehrbuch系列的定位本就是简明教科书,在翻译完Florian Faust所著的《民法总论》一书后,更是印证了这一设想,译者便一股脑地投入本书之中。好在魏勒教授遣词造句非常直白,很少有“从句套从句”的复杂句式让人抓耳挠腮般地层层破解;加上国内关于德国债法中的概念术语基本上已经达成了统一,故本书的第一版译稿很快便成型。译者运营的隐德来希读书会在第一时间开始组织通读本书,在阅读过程中一遍又一遍打磨每个句子,其中很多同学提供了很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先行谢过。及至2024年,在李昊老师偶然到访上海交通大学做讲座的会后,李昊老师询问了本书的翻译工作,并将本书推荐给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陆建华老师,此后本书的出版工作也正式启动。为力求减少错误并提升阅读体验,译者又找来北京大学的廖鸿宇博士,先就全文精校一遍,并查漏补缺;又再与其分工完成了第二遍校正。这便是呈现在各位读者面前的本书底稿的形成过程。 即使定位只是简明教科书,但关于德国《民法典》债法总则部分的内容,本书可谓“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不仅从债务关系的产生贯穿至其消灭与障碍,还兼顾了特殊的问题领域——消费者合同、将第三人纳入债务关系、债务关系当事人之变更、多数债权人与多数债务人以及损害赔偿法。魏勒教授的行文极具体系之美,这一点在本书第五部分“债务关系的障碍”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作为债法中复杂程度不逊色于不当得利的一个板块,看似散乱的给付障碍及其救济其实有明确的主线,而这正是本书展开的逻辑脉络:第一,债务人原给付义务的命运;第二,债务人次给付义务的命运;第三,债务人对待给付请求权的命运。除第18章关于给付障碍法的概览简介外,后文依次以此顺序铺陈:在第19章处理债务人原给付义务消灭的最重要原因——给付不能;在第20章以下2章处理债务人次给付义务的各项构成要件(第21章的义务违反、第22章的应当归责),表现形态(第23章的简单损害赔偿、第24章的迟延损害赔偿、第25章的替代给付损害赔偿、第26章的费用赔偿、第27章的代偿请求权);在第28章以下章节则处理影响债务人对待给付请求权的对待给付风险分配与双务合同之解除。相信各位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一定可以收获与译者相同的“一以贯之、毫无累赘”的拍手称快的感觉。此外,还有一个值得称道的细节是,魏勒教授在值得深度挖掘的问题上均贴心地附上了深化阅读的脚注,便于各位读者能进一步学习债法总则部分的相应知识。尽管本书在2024年出版了第7版,但经比对发现并无实质新增内容,更无作者观点上的重大改变,可以说并不影响对魏勒教授立场的把握。 在本书付梓过程中,首先要感谢李昊老师与陆建华老师提供的宝贵机会。在中文出版物世界已经有如此多优秀的债法总则教科书的情况下,他们依然全程护航本书的出版工作,对此,一句感激不尽也无法全然袒露译者心中的感恩之情。在出版社方面,还要感谢王睿编辑的尽心尽责,她帮助译者处理了全文不通顺以及在中文表述上需要调整的词句,并校对了全文的脚注编号顺序与边码。其次,要感谢赵文杰老师,如果不是他的推荐,译者也无法在彼时就寻见这样一本好书;同样要感谢的是学界共同体,是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前辈们的勠力同心,才能使译者在择取术语时有直接的参考对象,而不是自行生造概念。当然,在与通译不一致的情境中,译者也提供了相应译者注,以明晰选择偏离的原因。最后,中国政法大学的李祥伟博士,清华大学的王阳光博士、胡逸群博士、汤晨旸博士,北京大学的傅天怡博士、林志强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的林载彧同学、蔡云泽同学、朱冠乔同学,上海交通大学的苏可桢博士、李铮博士、喻张鹏博士以及王清清同学,浙江大学的尹广闻同学,江苏师范大学的李西光同学,金杜律师事务所的陈天宇律师,环球律师事务所的蒋晨康律师,以及所有参加隐德来希读书会债法总论部分讨论的同学,他们或是在译文语序调整上提出了建议,或是在长难句的理解与翻译过程中为译者提供了灵感,或是提前阅读文本给出了第一波读者反馈,这些都支撑了本书的形成。在此一并感谢前述所有老师与同侪的帮助。 最后,对于全文所有表述,译者文责自负。译事维艰,纵使呕心沥血也难免有错译、漏译;若有发现,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并指正(联系方式:geschuldet@foxmail.com)。
吴昊 2025年11月1日于上交大慧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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