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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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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说明的推理模式研究》对“最佳说明的推理”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具体阐述了科学说明的内涵、科学说明的理论模型、寻求最佳科学说明时推理的可能性、最佳说明的推理的内涵与特性、最佳说明的选择与确定、最佳说明的推理与溯因推理、归纳推理以及贝叶斯主义的理论证实之间的关系、对最佳说明的推理的合理性的质疑与辩护、最佳说明的推理的效用等基础性问题。《最佳说明的推理模式研究》指出,最佳说明的推理是一种在多个实践内都会使用或涉及的推理形式。就本质而言,它是_种“说明性推理”或者说是“非证明性推理”,在人的认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这种推理模式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关注,有助于提升非证明性推理的合理性,尤其有助于给归纳难题以特定的理论解答与合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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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丛书序i前言vii绪论1第一章 科学说明:科学哲学的一个基础性论题32第一节说明与假说33第二节科学说明及其理论模型42第二章 寻求最佳说明的推理:一种指导推理的说明论68第一节说明性推理的提出与典型研究70第二节最佳说明的推理的内涵与特征79第三章 说明的选择与确定:最佳说明的推理的核心问题87第一节说明的优良性依据与最佳说明88第二节说明上的优良性对最佳说明的确定100第四章 几个关联性论题:对最佳说明的推理的多维考察108第一节最佳说明的推理与溯因推理109第二节最佳说明的推理与归纳推理118第三节最佳说明的推理和贝叶斯主义146第五章 争议与质疑:最佳说明的推理的合理性问题159第一节对最佳说明的推理的论证的争议160第二节范 弗拉森的质疑及其相应回应176第六章 最佳说明的推理的优点与效用:实在论辩护190第一节最佳说明的推理的优点与有效性191第二节最佳说明的推理的科学实在论辩护198结语211参考文献216后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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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如果对科学哲学家研究的问题进行总结,那么问题不外乎可被归结为三类:理论和经验的关系问题;知识的本质及其基础问题;科学和社会的关系或科学的功用问题。在我们看来,上述问题可被归结为“科学能为我们做些什么”这样的话题。而在这个话题中又蕴含着一个具有广泛关联性的基础论题,这就是“科学说明”。内格尔(E.Nagel)曾指出,对科学说明的要求及其结构进行理解,是理解科学事业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个普遍特点。之所以能把“科学说明”看作科学哲学的一个基础性论题,是基于以下理由。*先,科学说明是科学研究所涉及的一个基本问题。科学的成功不仅表现在它对新现象的发现上,同时还在于它能给所讨论的现象以说明。科学家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自然界中事物发生的原因的寻求。这一点是由科学自身的任务所决定的。依照科学实在论者的理解,科学的目标之一在于描述世界的真实结构——它着眼于成功地向我们描述世界是什么样的情形。除了这种描述性的任务外,科学还被人们普遍地认为能告知我们有关事情为何会是那样的原因。这是近来有关科学属性讨论的一个基本观点:科学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描述,它有时也提供说明。科学的进步具体表现在可对自然界给出更好的说明。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与哲学处理的规范性问题,即有关事情应当怎样的问题所不同的是,科学处理的是描述性问题,或者说是实证问题。通过科学,我们不仅知道发生了什么,更为重要的在于知道它为什么会发生。因为科学力图以常见的术语来对各种事件的发生条件进行揭示和表述,而对这些决定事件发生的条件的陈述其实就是对事件发生原因的一种说明。这样,就可以把科学的主要目标看成寻求说明,即对特定的“为什么”问题的回答。把握住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正是那种对系统说明的渴求,促成了科学的发展。其次,科学说明也是科学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一般来讲,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科学,都会给哲学留下一些*特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科学自身所不能解决的,但哲学却必须永远面对。近代的科学发展使科学说明问题开始进入科学哲学的视野。尽管科学说明是我们把握科学内涵的关键,但在对科学说明的理解上,却是比较难的。就像迈克尔 斯特雷文斯(MichaelStrevens)认为的那样,“科学的三个主要功能就是预见、控制和说明。其中的说明是*难的”。因为“科学说明”是对“原因问题”的回答。对说明的完善性的诉求使我们对自然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科学试图依据那些能够对“为什么”的问题给予回答的说明性原理来系统地组织我们对世界的知识。这样一来,只有当“科学说明”提供了有关原因方面的知识及有关人们对世界的更系统的知识背景时,科学才能对一些自然现象作出有效的预测和控制。科学是要理解、说明世界的,而不只是去遭遇和接受。科学理论要对经验事实和经验规律给出合理的说明与预测,这是科学的重要功能。但这时,我们似乎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科学上的观点和理论在对某件事进行说明时,它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意义上,科学给了我们对事物及现象的理解?这其实就是内格尔提出的问题,即科学理论和科学证据的关系问题,以及有关科学知识的证实和合理性问题。科学是需要证据的,科学说明其实就是基于对证据事实的说明或由证据事实所决定而来的说明。在阐述说明的问题及分析证实和证据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关系。逻辑实证主义兴起以来的科学哲学,一直拒斥着非证据、非逻辑力量在分析科学理论化的意义和限度中的正当性。尽管人们有时想将证据的问题和说明的问题分开处理:把前者看成是问题Ⅰ,即分析有证据确信一个科学理论正确是怎么回事;把理解说明的问题看成是问题Ⅱ,在这里,假设我们已选择了科学理论,我们想要强调的是这些科学理论提供了说明。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非常密切的关系,对问题Ⅱ的解决可能影响到我们如何去解决问题Ⅰ,也就是说,说明将有助于阐述科学哲学中的理论和证据、假说和观察等论题。另外,在知识的形成及对知识基础的寻求上,也体现着说明性论题的基础性地位。在具体的实践中,科学家可能常常会偏爱某个理论。之所以这样,原因在于,它似乎为令人惊奇的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很好的说明。由于这个说明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所以可以把它看成是正确的。这一情形体现了理论知识的形成和进步。正是在这一点上,哈曼指出,有必要把对“说明”的一种正确分析和对知识的经验论分析相结合.。对知识的经验论分析强调,所有的知识都基于从直接经验给予的证据(资料)进行的推理,即从证据(资料)到某个将给那些证据(资料)以说明性假说的推理。具体来讲,如果对证据(资料)予以说明的某个假说在经验上是适合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它是有关证据(资料)的正确认识。在科学哲学中,这一点被看成是涉及科学发现的。于是,有人把科学说明看成是科学发展的一种方法,认为对一种具体科学说明模式及其概念结构的接受具有科学方法的特点,可以依据说明的模式来对科学知识进行组织和划分。这具体涉及科学理论的形成、评价、进步,以及科学概念的逻辑结构和对各门科学中知识主张的评价等。在这一意义上,科学说明中的法则就成为衡量一门科学的成熟性及其知识增长的重要标准。从科学沿着越来越逼近有关世界本性的真理方向得以进步的历史发展就可以理解这一点。由于科学说明在科学哲学有关话题探讨上的基础性地位,自亨佩尔(C.G.Hempel)和奥本海姆(P.Oppenheim)讨论了科学说明以来,人们对科学说明的本质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观点把说明的本质看成为“理解”。一般来讲,当我们想知道事物为什么以某种方式发生时,我们就会提出“为什么”的说明问题来试图解决我们的困惑,所以说明性的研究目标在于理解。.然而,有些人则认为,说明性的研究目标在于其他方面。例如,大卫 刘易斯(DavidLewis)认为,说明性研究的目标只是获得有关因果结构的正确信息。他把获得这种信息的成功和获得理解的那种目标进行了比较,认为不能把“理解”看成是说明的目标,因为它似乎基本上是一种“心理的”而非“认识的”概念。亨佩尔认为,“说明”是一种逻辑上的论证。也就是说,说明某个东西就是表明如何从一种逻辑论证中得出它。在这里,“说明项”和“被说明项”是两个重要的概念。说明项是前提,被说明项将是论证的结论。同时,说明项必须至少包括一个自然法则的陈述。这个法则将为论证作出贡献,法则是具有说明能力的,因为它描述了事物不得不那样的方式。由此可见,说明某事件就是表明在已知我们对自然法则的知识时,它将是被预料到的,从而表明它并不令人惊奇。这一看法实际上与把科学说明看成为“理解”并不冲突。因为理解是一种能力。一旦人们获得了对某种事物的理解,那就能就这个事物来进行得体的推理。所以,一个好的说明*先必须是一个好的逻辑论证。有关对科学说明的近来讨论强调,科学说明就是将个别的经验事实及其特征归入到一个普遍的模式中,从而获得对它的全面理解。也就是说,科学说明应包含让被说明项适合一种更广泛的法则、理论这一内容。因此,为了更好地刻画科学说明的结构,有必要对形成科学说明的那些原则、模型、方法予以关注。当代科学哲学在说明研究上的一项内容就在于表明:如果说明是科学的,那么它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法则。在这方面,有人把科学说明看成是我们发现的类似于数学证明的东西。对逻辑经验论者来说,说明的问题相当于为说明找到某些条件,这些条件确保说明句与被说明句之间有一种客观的关联。有人则把它看成人类建构的东西。比如,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为科学家建立一种被渴求已久的、理想的科学说明标准。具体来讲,他们试图经过逻辑分析,把科学说明的概念描绘得既精确又有坚实的哲学基础,给出任何能被称为“科学说明”的解释都应当满足的条件清单,以便为评定或改进任何实际的说明提供标准。这些条件是必要的、充分的。当所有的条件都满足时,此清单就保证了一种说明的科学适当性。在形式上,一个科学说明就是一个具有逻辑相关性的语句集合,那些描述待说明事件的语句被称为“被说明句”,那些行使说明功能的语句被称为“说明句”。对科学说明一般形式的探讨就是分析说明句的结构及说明句与被说明句的逻辑联系的特征。换句话说,一个说明能被接受为科学说明,其说明句对被说明句来说,在科学上应当是适当的。就“科学上适当”的精确含义而言,具有不同哲学兴趣的科学哲学家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但至少包括逻辑上的“充分性”及经验上科学共同体的“可接受性”。在对科学说明的研究上,科学哲学要做的不能只是描述某些或许多被科学家看作科学说明的东西,如果它认可某种说明正确,那就得做更多的事情,而不只是报告科学家自己如何看待那些事物。除了知道科学家实际上接受或拒绝什么样的说明外,科学哲学必须依靠哲学理论对科学家的那些选择作出评估。其中的哲学理论特别包括认识论的理论,即研究知识的本性、限度和辩护的理论。尽管就像莱布尼茨(GottfriedWilhelmLeibniz)和康德(ImmanuelKant)认为的那样,科学说明与科学一样,是完备的,什么都能解释,且排除其他的解释,并因而获得了最大的确定性,然而在把说明看作是一种逻辑上的论证这一认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对法则的确切刻画上,人们如何能发现法则并去证实它们的正确性?于是,有些哲学家提出,他们试图想搞清楚,法则在科学家实际给出的说明中是如何起作用的,而这是一个有关逻辑论证和推理的问题。总之,科学事业的目标就是提供有根据的系统说明。对科学说明的要求及其结构的分析、理解,已成为理解科学的一个重要视角。科学说明作为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引起了许多科学哲学家的关注,形成了有关科学说明的本质、类型,科学说明的逻辑结构,科学说明的评价,以及科学说明对知识的系统化作用等问题的许多探讨。因此,要更好地理解科学说明,就要对科学说明的类型及科学说明据以确立的逻辑进行研究。依据科学说明所提供的假定与其被说明项联系方式上的不同,可以将科学说明划分为不同的逻辑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是演绎性说明,它把待说明的事实看成是说明的前提在逻辑上的必然推理结果。演绎-律则性说明就是这样的例子。在逻辑形式上,我们可称其为肯定前件式,如物体受重力作用会下落,现在物体受到重力作用,故物体会下落。在这里,待说明的事实是物体下落,而说明的前提是物体受重力作用会下落及物体现在受到重力作用。对待说明事物的说明能在逻辑上从前提中以肯定前件肯定后件的形式得以完成。第二是或然性说明,这种说明的前提在形式上并不蕴涵待说明的事实,而只是使其成为可能。我们可称这种说明所体现的逻辑形式为肯定后件式,如物体受重力作用会下落,树上的苹果落到地上,故树上的苹果落到地上的原因在于受到万有引力的作用。在这里,待说明的事实是苹果落到地上,而说明的前提是物体受重力作用会下落及苹果下落到地上。对待说明事物的说明不能在逻辑上从前提中必然地推出,而只成为有根据的可能推出。“最佳说明的推理”就是体现这一情形的著名例子。目前,人们已就最佳说明的推理这个论题,展开了许多讨论。概括起来,这些讨论大致可被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最佳说明的推理的内涵最佳说明的推理是在日常生活和科学中常见的,同时也是当前科学哲学中受到较多讨论的一种说明论观点。综合人们的目前探讨,我们似乎能在该观点上形成这样一种普遍受人认可的看法,即说明上的考虑是推理的一种指导。在对最佳说明的推理的论述上,剑桥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前主任利普顿教授的论述是*为系统和深刻的。按照他的理解,最佳说明的推理是一种以说明为导向的推理。它可被定义为从证据(资料)到假说的推理:如果一个假说给那些证据(资料)的说明将胜过所有可用的竞争假说,那么就可以推得该假说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得出好假说的推理。具体来看,就是可通过确定相互竞争的说明性假说给证据(资料)的说明程度来确定这些假说中哪一个得到了证据(资料)的最好支持,从而依据证据(资料)对假说的充分支持来接受该假说是正确的。雷肯(W.G.Lycan)曾给最佳说明的推理以如下形式的刻画:F1, ,Fn是需要说明的事实。假说H说明了F1, ,Fn。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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