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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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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治理与区域府际合作存在价值导向与实现路径的内在契合,但囿于软法自身规范结构的不完善及其制定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价值偏离,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实际成效不佳,难以支撑区域法治体系的整体建设,难以满足区域府际合作的法治需求。因此,要保证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的正当性、稳定性、融贯性,实现其预设之目标,必须对其基本理论和实践状况展开深入研究,结合区域府际合作的运行规律以及软法治理的规范和理论基础,确立软法治理的价值导向、具体限度、作用机理,正视软法治理自身面临的问题,探讨如何稳步推进软法治理的制度完善与机制构建,以规避软法治理风险,从而进一步推动区域府际合作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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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石佑启,男,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兼任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广东省“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广东省立法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等。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20余项。出版《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著作与教材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研究成果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第七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10余项。
陈可翔,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青年学者、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以及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及行政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数字行政法、营商环境行政法治、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及其他项目10余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若干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东方法学》《行政法学研究》《学术研究》《江海学刊》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3部。学术成果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广东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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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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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1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问题与意义 2
一、研究背景 2
二、研究问题 8
三、研究意义 9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11
一、国内研究综述 11
二、国外研究综述 21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创新 25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25
二、研究方法 29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31
第一章 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基本理论 35
第一节 区域协调发展、府际合作与软法治理 35
一、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府际合作 35
二、软法与软法治理的范畴界定 41
三、软法治理:区域府际合作的必然选择 46
第二节 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法理依据 50
一、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法律基础 50
二、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理论渊源 53
第三节 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57
一、以人为本原则 57
二、诚实信用原则 60
三、互利共赢原则 62
四、协商民主原则 64
第四节 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范围与限度 67
一、设定软法治理范围和限度的功用与目标 68
二、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覆盖范围 70
三、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合理限度 73
第二章 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作用机理 76
第一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的发生机理 76
一、主观层面:区域软法制定出台 77
二、客观层面:区域软法适用环境 81
第二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的实现机理 84
一、依托区域内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84
二、缓解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88
三、回应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的制度创新 92
四、促进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 96
第三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的修正机理 100
一、软法治理的合法性审查 101
二、软法规范的实施效果评估 105
三、软法规范的修改与撤销 109
第三章 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制度完善 114
第一节 完善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制度的现实需求 114
一、软法治理主体多元化对法治结构调适的需求 115
二、软法治理过程交互性对强化程序规制的需求 118
三、区域软法治理责任分散化对明确责任分配的需求 121
第二节 完善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的主体制度 125
一、明确社会组织在区域软法治理中的法律地位 125
二、区域软法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功能分域法定化 129
三、政府内部的职能分配与权责关系法定化 131
第三节 健全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程序制度 134
一、区域软法治理的协商程序 135
二、区域软法治理的征求意见与专家论证程序 138
三、区域软法治理的信息公开程序 142
第四节 建构区域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责任制度 146
一、治理责任与治理职能及权限相匹配 146
二、规范区域软法治理的责任形态 150
三、建立区域软法治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153
第四章 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机制构建 156
第一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56
一、破除区域软法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157
二、提升区域软法治理的互动性和均衡性 161
三、弥合区域软法治理诱发的利益冲突 164
第二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实现机制的构建 168
一、区域软法治理的信息交互机制 169
二、区域软法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174
三、区域软法治理的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 178
第三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与硬法治理衔接机制的构建 181
一、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与硬法的关系厘定 182
二、区域软法治理与硬法规制相互衔接 185
三、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与硬法的整合与转化 190
第四节 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治理保障机制的构建 193
一、区域软法治理的风险防控机制 193
二、区域软法治理的创新保障机制 197
三、区域软法治理的争议解决机制 199
第五章 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实践考察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204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现状考察 204
一、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规范梳理 205
二、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动态过程 210
三、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基本特征 214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发展演变 218
一、从珠三角软法治理到粤港澳大湾区软法治理 218
二、从粤港、粤澳两两联动到粤港澳三方互动 222
三、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内容的拓展 225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问题检视 229
一、“一国两制三法域”下的利益协调难题 229
二、治理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协调互动困境 235
三、大湾区三地软法顺利实施的现实障碍 237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软法治理的发展完善 242
一、粤港澳多元主体治理理念的重塑 243
二、粤港澳大湾区软法治理制度完善 247
三、粤港澳大湾区软法治理机制构建 253
主要参考文献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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