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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1.本书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镇化历史概况,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大背景下城镇化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参与其中的主体人群——农业转移人口——在这一背景下市民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及其破解之法。 2.作者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尤其是该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价值观重塑与转型的研究,在查阅了大量参考文献、官方数据,同时在针对北京地区进行了大型实地调研并取得有效第一手数据的基础上,作者编纂了此书。 3.本书架构科学合理、论述有理有据、观点清晰明确、语言简洁质朴,既有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又兼具思想性、实操性,能引发读者的共鸣与思考。 4.本书适合关注中国城镇化建设、农民工进城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学者,以及高校等机构从事该课题研究的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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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城镇化作为人类社会现代文明进程的核心标志之一,其本质是人口结构转型与城市功能升级的系统工程。 本书聚焦以人为核心的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转型问题,揭示该群体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呈现出的物质与精神双重困境。该项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通过历史回溯、实证调查(以北京为核心)和多维归因分析,系统考察了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阶段性特征与影响因素,提出了“基础性-提升性-先进性”三阶段重构路径。 全书共7章,分别涵盖理论基础、概念界定、历史演进、现状调研、因素分析、对策构建及研究展望,旨在从价值观维度为破解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难题提供解决方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同时,本书也可以为新时代“人的现代化”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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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齐 勇 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9月生,安徽阜阳人。法学博士,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先后获评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首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北京建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曾参与多个关于高校基层党建和思想教育相关省部级文件起草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党建研究项目、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10多项,承担北京高校党建难点项目攻关计划课题、北京市教委委托项目等,在《思想教育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思想政治课教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研究成果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及创新成果奖、北京市党建研究会优秀调研成果奖、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北京高校“三全育人”优秀成果奖等近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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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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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绪 论 1.1 背景与意义 1.2 相关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理论基础 1.3.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 1.3.2 马克思主义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 1.3.3 马克思主义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论 1.3.4 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论和方法论 1.4 研究方法 1.4.1 文献研究法 1.4.2 历史考察法 1.4.3 调查法 1.4.4 跨学科综合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2 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 2.1 城镇化相关概念辨析 2.1.1 城镇化和城市化 2.1.2 新型城镇化 2.2 农业转移人口相关概念辨析 2.2.1 农业转移人口的概念界定 2.2.2 农业转移人口的群体特征 2.2.3 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2.3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的相关概念辨析 2.3.1 价值观的概念及类型 2.3.2 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 2.3.3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的类型 2.3.4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的市民化
3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演进及价值观变迁 3.1 我国城镇化历史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演进历程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1949—1978) 3.1.2 市场经济体制探索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1978—1992) 3.1.3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动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1992—2012) 3.1.4 新型城镇化建设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2012— ) 3.2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必然性 3.2.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3.2.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3.2.3 农业转移人口具备市民化的现实条件 3.2.4 当前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3.3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的变迁 3.3.1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基础发生了变化 3.3.2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发生了重要变化
4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的现状——以北京市为例 4.1 调查区域的选择及问卷设计 4.1.1 典型地区的调研选择 4.1.2 调查问卷设计的原则及维度 4.2 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现状调查 4.2.1 调查样本的选择 4.2.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4.3 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现状——基于调查样本的分析 4.3.1 经济价值观 4.3.2 政治价值观 4.3.3 文化价值观 4.3.4 社会价值观 4.4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4.4.1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存在现实矛盾性 4.4.2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具有潜在冲突性 4.4.3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具有错综复杂性
5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多维解析 5.1 社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宏观背景性影响因素审视 5.1.1 社会现代化激发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民主、法治意识 5.1.2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激发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竞争、平等意识 5.1.3 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价值冲突 5.2 国家城乡关系转型发展期中观政策制度性影响因素考察 5.2.1 户籍制度改革的不彻底 5.2.2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5.2.3 住房保障制度的缺位 5.2.4 城乡就业政策的不均衡发展 5.2.5 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全面、不充分 5.3 社会融入层面的社会文化心理影响因素透视 5.3.1 城乡文化的冲突 5.3.2 社会关系的排斥 5.3.3 城乡多元价值的交流碰撞 5.4 农业转移人口微观层面主体内在因素剖析 5.4.1 自身文化素质较低 5.4.2 市民化能力不足 5.4.3 思想与行为方式的差异 5.4.4 城市主体意识培育滞后
6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重塑和转型 6.1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的可能性 6.2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目标 6.2.1 市民化的价值观目标 6.2.2 实现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层次目标 6.3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原则 6.3.1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主体性与完善客观物质环境相统一 6.3.2 强化政府主导性与增强社会协同性相统一 6.3.3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认知能力与强化践行能力相统一 6.4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内容 6.4.1 增强主体、效率和创新意识,推动经济价值观重塑 6.4.2 增强民主、法治和核心价值意识,推动政治价值观重塑 6.4.3 增强自主、科学和信息意识,推动文化价值观重塑 6.4.4 增强和谐、友善和平等意识,推动社会价值观重塑 6.5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举措 6.5.1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政策保障体系 6.5.2 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社会融入机制 6.5.3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体系 6.5.4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的综合素质 6.5.5 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认同体系 6.6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6.6.1 实施分层教育法,提高针对性 6.6.2 运用典型教育法,增强感染力 6.6.3 采取实践教育法,增加渗透性 6.6.4 重视疏导教育法,遵循规律性
7 结 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价值观研究调研问卷 附录B 访谈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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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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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重塑和转型
价值观所具有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可塑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所以,我们说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就是社会生活对人的社会性塑造,也是人对自身社会性的塑造。一方面,人塑造了社会生活,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也塑造着人,人就是在不断追求自身可塑性和社会生活可塑性提升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塑和转型的。所以说,价值观问题事关个体生存发展的意义,也事关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但是,价值观的塑造和转型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本章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重塑和转型,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探索这一群体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目标、原则、路径,进而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对策建议。
6.1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的可能性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价值观产生于其自身从乡村到城市生活的变迁过程,形成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是对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综合认识的反映。其价值观兼具传统和现代两个方面的特征,呈现出经济人与道德人、传统人与现代人、社会人与个体人等多样性的特点,特别是在当前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错综复杂性、现实矛盾性和潜在冲突性等问题,决定了其当前阶段的价值观处于可以塑造的窗口期,注定了他们在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观只有经过重塑和转型以及不断地重塑和整合,才能和现代城市协调共生。如果缺乏外界的教育引导和自身的理性重塑,势必影响其市民化进程中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同时需要外界帮助其提升自身的价值观重塑能力,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合力推进的过程,也正是这些特点,为对其价值观的重塑和转型开展教育引导提供了机遇。恰恰农业转移人口又是城市新人群,处于融入城市生活的初级阶段,其市民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其价值观的重塑提供了可能,处于价值观塑造引导的最佳时期。 一方面,这种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观重塑是农业转移人口自身融入城市生活和再社会化的需要。他们走进城市,面对城乡社会发展转型和崭新的城市生活时,需要自身不断突破原有的生活方式,把城乡互为分割的生活体验置入一个新的生活空间,由城市社会对其进行塑造,并以自身的参与达到自我生成,实现个体主体性的提升和再社会化。另一方面,这种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观重塑也是社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阻碍其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城市社会通过城乡二元社会固有的身份限制,以制度或者文化的形式把农业转移人口排斥在城市社会公共资源之外,剥夺了其通往市民化过程道路的准入机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为消除社会结构障碍提供了重大机遇,也为市民化进程中价值观重塑提供了良好契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重塑,就是要不断调整社会结构,变革公共政策,消除阻碍其市民化中价值重塑的社会壁垒,培养其健全的市民化人格。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可塑性决定了我们需要借助这样一个关键时期,针对其价值观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开展政策帮扶、环境营造和价值引导,通过规范、引导、融合等对其实施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利用其价值转型期的契机,把其价值意识引导、重塑为符合城市生活需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价值观。也就是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各种价值取向的比较基础上为农业转移人口的精神家园寻找一条融入城市社会主流价值认同的路,通过政策保障体系完善、社会融入机制构建、自身综合素质提升、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等,使农业转移人口对传统价值观进行扬弃,帮助其构建起与现代城市生活相适应、与市民化身份相一致的价值观念,实现其自身价值观市民化的重塑和转型。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观所具有的阶段性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决定了对其价值观的塑造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过程,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先由物质生活层面适应到城市生活逐步融入再到社会心理接纳的过程,是一个由经济生活和制度保障层面的转型引起的价值层面的转型过程,是一次由生理需求向心理需求转型的过程。所以,做好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重塑和转型,不仅要关注其收入待遇、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还要关注其社会关系、心理文化等精神层面的需求,既要从经济、政治等层面寻找物质和制度根源,还要从文化、心理等层面寻求对策。农业转移人口本身也要尽快顺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潮,在市民化的进程中接纳现代城市生活和现代城市文明,尽快形成城市归属感和市民意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推动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构建与城市社会生活相适应的价值观。
6.2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目标 6.2.1 市民化的价值观目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价值观的重塑和转型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发展和培育过程,是农业转移人口在自身发展需求驱动下进行的有选择、分层次实现价值转型和价值认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这一群体城市社会体验感和社会归属感的增强以及其自身能动性、主动性的充分发挥,其独立价值判断能力也将不断增强,价值重塑和转型也将不断完善,最终达到符合城市现代生活需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目标,即拥有现代城市市民价值观所具备的特征和要素。 1. 在经济价值观方面具备开放、竞争、效率和创新意识 开放意识是指对新观念的认同程度及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具备开放意识是指具有打破封闭、开阔视野的意识,并且能不断学习,接受新的生活经验和行为方式,乐于接受新科技、新思想、新观念。竞争意识是指对竞争环境的认同度、竞争中的成就意识,具备竞争意识是指具有面对竞争和风险的良好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追求创新,开拓进取,能适应新事物的变化。效率意识是指个人行为中的效率及是否认同效率对公平的合理损害,具备效率意识是指办事讲求效率,能够适应快节奏的现代城市生活,并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和生活效率。创新意识是指对创新的重要性的认识和求新求变的意识,具备创新意识是指能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通过改革创新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状况,改变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2. 在政治价值观方面具备民主、法治和公正意识 民主意识是指公民对民主制度的认知与评价,以及践行民主权利的内在意愿与能力。具备民主意识是指在政治活动中真正具有现代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真正成为可以掌握自己前途命运的主人。法治意识是指对法治的评价和对自身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的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和观点,具备法治意识是指在生产生活中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的原则待人处世,使自己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公正意识是指对公正的总体评价及对公正本质的理解,具备公正意识是指能够公正地看待问题,自觉遵守公平和平等原则,并拥有相应的公正平等的权利。 3. 在文化价值观方面具备自主、科学、信息等意识 自主意识或者说主体意识是指个体行为的独立性和面对难题的决策果敢性,具备自主意识是指在清醒认识外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基础上能够设计自己的未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科学意识是指人具有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相应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具备科学意识是指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追求文明、现代、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信息意识是指对信息的敏感程度和接受信息的能力程度等,具备信息意识是指善于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并能通过利用信息提升工作效率,改善生产生活。 4. 在社会价值观方面具备和谐、友善和责任意识 和谐意识是指对和谐的评价及促进事物和谐的素质和能力,具备和谐意识是指敢于面对问题,能妥善处理并解决,敢于参与市场竞争大潮,并能做好自我调适。友善意识是对社会交往的看法及自身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体现,具备友善意识是指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关系,参与的社会交往网络和自身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完备。责任意识是指对社会、对他人与对自己的责任以及对责任的自觉程度,具备责任意识是指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树立起强烈的城市社会主人翁意识。
6.2.2 实现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层次目标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种。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其市民化的需求既包括基础层面的稳定的工作收入、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相对安定的居住场所等,也包括心理层面的开放的社交关系、城市社会身份认同、较高的城市归属感等,还包括价值层面的对城市社会文明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认同。据此,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的重塑和转型目标应分为接纳并认同城市价值、融入城市价值体系、实现价值观市民化的转型三个层次。 首先是基础层面的目标,是指通过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生活和生存问题,进而帮助其树立公平意识、和谐意识和主体意识,使其能够接纳并认同城市生活的主流价值,克服其从乡村到城市生活方式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价值认知混乱、思想观念冲突等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帮助其解决物质生活方面的政策保障问题,逐步实现其物质生活的相对稳定,实现其市民化进程中利益矛盾的协调一致,为其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奠定经济基础,通过利益一致性来弥合其市民化进程中的思想裂痕,实现其价值观的平稳过渡。 农业转移人口接纳并不断认同城市价值这一基础性目标主要依靠政府的户籍、就业、住房、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以及相关制度的持续改革和落实,逐步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基础,推动其融入城市的社会生活。 其次是提升层面的目标,是指通过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加大其与城市社会生产生活的互动以及对城市社会活动的参与,促进其全面融入城市,逐步被城市人群所认同,建立和改善其城市生活的社会心理基础。这一目标是建立在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生活的社会系统顺利运转的基础之上的,其在城市的生活逐渐被接纳和认同,并逐步建立起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在城市的社会归属感,进而实现社会价值的城市融入。 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进程中逐渐融入城市价值体系这一提升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社会协同作用的推动以及各用人单位的积极参与来完成。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全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生活的环境支撑体系和权益维护体系,提高其科学文化水平和文明素质,形成集体合力,共同推进他们生活方式、日常行为和价值观念的市民化,推动他们融入城市社会、融入单位、融入社区,进而推动其全方位融入城市文明,从而增强其认同感、归属感和融洽感。 最后是重塑和转型的目标,是指使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建立起与其市民化的社会身份相匹配、与其城市现代化生活相适应的价值体系,使其不断实现自我价值的扬弃和转型,实现价值观的重塑。在这一目标下,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性将得到激发和积极发挥,他们能够自觉将已经实现价值转型和重塑的价值体系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城市的生活经验、生活态度、生活需求、生活体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自己的社会生活,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成为行动向导和行为准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实现价值观重塑和转型这一目标,是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完成的。应该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大力激发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性,通过政府制度保障、各方教育引导、城市文化熏陶、媒体舆论引导等,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的理论认同、实践养成、情感濡化等引导和培育机制,增强其城市社会认同,使城市社会市民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他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成他们真正实现价值观的重塑和现代化转型。
6.3 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原则 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任何形式的教育引导都是一种知行合一的社会实践活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观重塑和转型是一个多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其进行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也必将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参与过程,是一次知行合一的社会实践活动。 这既需要主体层面农业转移人口自身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建立正确的价值认知、选择和判断,也需要客体层面通过政府社会公共政策的完善,帮助这一群体建立合理的生活保障需求体系,提升其社会和人力资本,奠定物质生活基础,还需要环体层面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生活的和谐社会关系和精神话语体系,确立起城市融入的稳定社会心理,增强其城市归属感和主体意识,这是一个从主体意识到政策保障再到环境支撑的全方位支持体系。 由此可以看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主体涉及多个层面和各方力量,既涉及国家层面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涉及社会层面整体城市融入机制的协同共建,还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个人内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具体来说包含三个主体:其一是各级政府组织,要厘清它们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权益保护机制和执行保障机制,实现政策上的维权;其二是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区、企业、工会、协会、志愿服务团体等,要强化它们的社会融入功能、接纳功能和引导功能,着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社会系统的深度互动,提升其组织化程度;其三是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要对其城市社会生活的内心体悟、个体接受和自觉践行进行科学引领,激发其内生动力和自觉自愿的行为,推动其实现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理和价值观念的相应转换和调适,逐步消除导致其价值观冲突的内在根源,增强其在城市生活的主人翁意识和存在感。基于这些主体,本书研究确定的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市民化重塑和转型的原则如下。
6.3.1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主体性与完善客观物质环境相统一 坚持强化农业转移人口主体性与完善客观物质环境相统一的原则,就是要立足主客体关系,从解决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物质基础着手,通过主体市民化能力的提升和客体物质保障条件的完善,逐步解决影响其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物质条件匮乏的问题,培育农业转移人口与其市民化身份相适应的精神品格。这既需要激发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资本要素禀赋以及融入城镇发展的物质、权利、人力和社会资本,还需要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保障体系,使其基本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基本的城市管理参与权利等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通过培育人力资本、提升社会资本,持续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增强主体意识,提升其市民化能力。在培育人力资本方面,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强化培训安排、制定培训激励政策、增加培训经费投入、提升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质量、构建全覆盖系统完备的培训体系等,切实建立起农业转移人口技能提升和素质提高的培训长效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认识到获得并提升职业技能对于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性,逐步明白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对于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慢慢养成良好的学习、参加培训、钻研技能的习惯,逐渐形成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变化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适应性的良好意识,加大对城市生活价值标准、行为规范等的学习力度,大力提升自身的市民化能力。在扩大社会资本方面,要帮助农业转移人口不断提升社会交往能力,推动他们不断更新社会交往理念和日常交往方式和习惯,加强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创设条件扩大他们的社交网络,帮助他们搭建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增强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存在感和主人翁意识,强化他们的心理归属感。 二是通过增加物质资本、赋予权利资本,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保障体系,增加其发展机会,解决其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物质经济基础匮乏问题。在增加物质资本方面,首先要千方百计地增加他们的收入,为其在城市稳定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既要提升他们的工资标准,保障正常工资的足额按时支付,还要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力度,特别是在如何将他们手中的土地合理地转换为他们进入城市生活的物质资本方面,需要加大破解力度。在赋予权利资本方面,关键是要全面落实户籍改革的各项政策,推进户籍改革的彻底性,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制度,使得他们可以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市民权利。要继续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破解,在公共政策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破除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对社会福利分配的束缚,扩大城镇社会保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面,为他们在城市生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其市民化主体意识的培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6.3.2 强化政府主导性与增强社会协同性相统一 坚持发挥政府主导性与增强社会协同性相统一的原则,就是要立足以人为本和统筹发展,从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撑体系和环境入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协同作用和市民的参与作用,共同构建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价值观重塑和转型的社会支撑体系,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得更舒心、更和谐、更美好,为其市民化进程中价值观的重塑和转型提供坚实基础。在实践中,既要统筹好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又要协调好“老市民”和“新市民”的关系,进而调动各方推进城市现代化的积极性。坚持协调协同,努力促进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的“有形之手”、市场的“无形之手”、社会的“包容之手”、农业转移人口的“勤劳之手”同向发力,不乱套。 坚持发挥政府主导性与增强社会协同性相统一的原则,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发挥各方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作用。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更多体现在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上,要求提供均等化、公平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让其进得来、住得下、过得好。要深入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问题。要统筹大、中、小城镇综合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镇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能力及对人口集聚的承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产业发展支撑。要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平等发展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受教育程度低、技能培训不足等制约瓶颈,增强其价值感,提高其获得感。 二是社会协同作用的发挥,要着重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建和社会组织的接纳与融入。即通过企业、社区、工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调动多个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其地缘、业缘、人缘的磨合与适应,实现参与式发展,进而达到增强其市民化能力的目标。要加强城市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建设管理的机会,提高其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要鼓励、引导他们参与社区管理和活动,为其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社区融入。要引导社会舆论,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生活体验提供话语权,帮助其缓解城市生活的心理焦虑,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其自信心和归属感。三是市民参与作用的发挥,重点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同问题,为新老市民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增加接触机会,推动形成和睦相处、平等交往的和谐氛围,逐渐消除思想意识上的认同偏差和歧视。城市居民要充分认识到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建设的重要贡献,认清国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决心和这一群体市民化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加大对他们的理解、包容和接纳的力度,尽快消除对这一群体的误解、偏见和歧视,主动伸出手来帮助他们早日融入城市生活。农业转移人口自身也要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进与城镇居民的彼此认同、相互接纳,尽快融入城市社会。
6.3.3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认知能力与强化践行能力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坚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认识能力与强化践行能力相统一的原则,就是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加强理性思维和情感体验,发挥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功能,通过对自身认知能力的提升,更好地辨析价值观念,获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信息,加以消化吸收,入心化行,并通过社会实践去进一步检验和巩固价值行为,达到价值认知的固化和价值情感的升华。 一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认知能力。农业转移人口要真正实现市民化,表现在外在层面的是身份的转化、户籍的更换、工作的转型以及生活空间的转移,但更需要他们内在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实现转型。在此过程中,如何使他们实现社会认可和价值认同,最终真正融入城市、找到自己的心理归宿十分关键。找到心理归宿的过程也是城市生活集体意识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价值形成的知、情、意、信、行的过程,只有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认知能力,逐步培养其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力,帮助其克服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选择依赖,才能使他们形成符合市民化需要的价值认知,增强其城市生活的精神归属感。 二是要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践行能力。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在于实践,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观引导和认同,要着眼于践行、立足于行动,要通过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加大对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大其对农业转移人口适应市民化生活的吸引力,引导他们从价值认知向价值践行转变。要加强体验式教育,以百姓文化舞台、周末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载体和形式组织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形式多样的城市社会休闲文化活动,让其在体验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自身的价值观念,逐步形成适应市民化生活需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行为,努力在市民化进程中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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