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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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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50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发展战略研究》是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研究(2050)”的课题“至2050年中国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生产体系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成果。《至2050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发展战略研究》分为课题综合报告和专题研究两个部分。课题综合报告部分论述了过去40年中国农业发展趋势和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至2050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的演变趋势及其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专题研究部分阐述了至2050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与技术装备发展趋势战略研究、经营体系及其转型战略研究、融合创新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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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课题综合报告第一章 过去40年中国农业发展趋势和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第一节 过去40年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生产方式发展趋势 3一、农业经营方式向适度规模发展 3二、农业生产方式向机械化发展 6三、农产品生产向区域布局发展 12第二节 过去40年农业融合创新与产业体系发展趋势 14一、农业融合创新发展趋势 14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趋势 16三、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和产业体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0第三节 新时代农业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面临的 主要机遇与挑战 22一、面临的主要机遇 22二、面临的主要挑战 25第四节 农业生产方式与产业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29一、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趋势 29二、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发展经验 34三、农业产业融合与产业体系的经验 42四、农产品区域布局经验 43五、各国农业产业支撑体系发展经验 44第二章 至2050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与产业体系演变趋势 46第一节 未来农业生产方式演变的主要 驱动因素和发展趋势 46一、未来农业生产方式演变的主要驱动因素 46二、未来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趋势 46第二节 未来农业不同区域生产方式演变的主要驱动因素和发展趋势 54一、区域生产方式演变的驱动因素 54二、区域生产方式的发展趋势 54第三节 未来农业产业体系演变的主要驱动 因素和发展趋势 56一、未来农业产业体系演变的驱动因素 56二、未来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 57第三章 至2050年生产方式与产业体系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 59第一节 总体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目标 59一、总体发展思路 59二、至2050年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战略与目标 62第二节 发展路线图和战略重点 67一、总体发展路线图 67二、阶段发展目标 68三、各阶段战略重点 69第三节 重大保障措施 69一、农机装备创新工程 69二、农业服务体系创新工程 70三、现代农业融合创新工程 71四、农业规模化布局创新工程 71第四节 政策建议 72一、出台促进中国特色服务型农业发展的政策 72二、加强农业融合创新配套体系建设 73三、制定区域农业发展规划 73四、加快智慧农业示范区建设 74专题研究专题一 至2050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与技术装备发展战略研究 77摘要 77一、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装备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79二、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装备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88三、典型国家与地区经验对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装备发展的启示 91四、新时期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装备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97五、至2050 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装备发展的战略目标 101七、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装备的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112专题二 至2050 年中国农业经营体系及其转型战略研究 118一、发展历程与现状 118二、未来趋势与预判 125三、农业经营方式:国际(地区)经验与启示 157四、改革农业经营体系:机遇、挑战与可能性选择 216五、战略选择:定位、目标与重点 235六、战略实施:总体路径、分区策略与政策建议 242专题三 至2050年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发展战略研究 253一、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253二、中国未来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趋势与关键要素 267三、国内外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270四、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84五、至2050年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思路、战略目标和路线图 288六、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科学工程与区域战略 292七、中国农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 295参考文献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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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综合报告 第一章过去40年中国农业发展趋势和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过去40年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生产方式发展趋势 一、农业经营方式向适度规模发展 (一)从集体经营到家庭承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历了从公社体制的集体经营到家庭承包经营的转变。前者的核心特征是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特点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按劳分配”。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变革,是通过政府指令性计划管制的退出,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和家庭经营”经营主体由“农户”替代“集体”,其核心是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合一,特点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和统分结合”。 经过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试验之后,我国于1984年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1984年,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包干到户的占99.1%,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占全国总数的96.5%。集体逐渐脱离在计划经济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并交由政府部门。在家庭分散决策的背景下,集体被赋予提供生产性服务的责任。1991年,党的第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并要求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将这一体制正式表述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出“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把这一体制纳入宪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条指出:“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至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正式确立。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之后,多次被中央文件肯定与确认。不过,鉴于“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已不再是农业责任制的核心,1998年党的第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采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的表述。199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采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表述。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 虽然双层经营体制已被国家确认,但随着时间推移其遭遇了巨大的实践挑战。 20世纪80年代,这一体制极大地鼓励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耕地得到有效使用,农民对耕地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富裕了农民,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正因如此,这一体制在90年代初期被正式确认并且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肯定。但是90年代之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激发了微观主体的活力,促进了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和工业部门。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务农的主要目的从满足家庭消费最大化转变为利润最大化和成本*小化。细碎化的资源禀赋所带来的低效率使大量农地弃耕。“谁来种地”成为一个严峻问题,成为威胁粮食安全的隐患。同时,集体功能弱化的问题日益严重。由于在改革初期更多地强调“分”,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为农服务和行使“统一经营”职能的资源,其“统”的功能呈现出逐渐弱化的态势,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脱节。90年代中后期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三农”改革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并被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2003年中央一号文件*次聚焦“三农”,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央意识到了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得到了国家重视,并逐渐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元经营生产体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在定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时,去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强调了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2008年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即从过去的社会化服务向生产性服务转变、从公益性向经营性拓展。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至此,我国基本完成了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被“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体制所替代。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分散化经营到规模化经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和农业农村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基本经营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随时间推移而发生了巨大变化。2008年之前,主要关注的是“谁来种地”的问题。此后,“怎样种地”逐渐成为主要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生产(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小农纳入现代生产体系等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多元经营体制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要求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集到农业农村。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从改革的角度,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的发展及其社会化服务的开展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2016年通过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奠定了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 为农业基本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党的十八大到2016年的一系列文件看,“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已经找到答案。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总结以上经验,从全局高度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标和原则,提出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和对接市场。新时代的农户家庭,作为基本单位在数量上仍然处于绝对优势,但其生产经营的功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户家庭可以*立生产经营,也可以将土地以租赁、合作、股份和托管等多种方式流转给企业,农户个人则可以通过雇工、订单农业和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在一起。无疑,与集体经营以及双层经营最大的不同是,多层经营“统”的主体从带有行政色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场化、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这些多元化的“统”主体,或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或与农户组建生产合作组织,既满足了农户生产服务需要,又形成了新的产业形态,丰富了“统”的功能,并使分散的千千万万小农通过分工体系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实现其与现代产业和企业的有机衔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导致新型职业农民的产生。新型职业农民是懂技术、了解市场、懂管理、有文化的企业家,务农的目的不再是满足生存和家庭消费,而是实现市场化目标如更高的利润和工资等。 资料表明,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87.7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亩(1亩~666.67m2)左右,其中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名录的达到44.5万户,平均经营规模170亩,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成为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力引擎”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的种植业生产基地面积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的畜禽饲养量占全国的2/3以上,其中各类龙头企业超过13万家,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18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超过1400万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底,全国从事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达到15.3万家,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近2亿亩。2018年全国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名录的家庭农场近6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7.3万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7万家。 (四)从一家一户到合作社经营主体的转变 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下,股份合作社成为我国一种典型的经营主体。在合作社形式下,经营权在操作层面被细分为控制权、管理权和生产操作权,并相应赋予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农业服务组织并由三者行使农地经营权。一是农户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农地入股流转,成立规范运作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种什么由农户说了算,赋予其经营控制权。二是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合作社,承担类似企业“CEO”的管理职能,负责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计划和生产开支预算方案等的制定及执行,赋予其经营管理权。三是各类服务组织体系包括金融服务体系、科技推广体系、公共品牌服务体系和各个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站式”全程“保姆式”服务功能,赋予其生产操作权。 上述产权细分结构,将不同的职权分配给具有优势的行为主体,实现农业经营控制者、管理者和生产操作者的三重分离。这样既能构建出各个主体的进入空间,又能维护农户终极控制权及其土地权益,有效保障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是推进农业分工深化的有效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作社的土地规模维护与生产要素整合 农户将农地入股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联合产权。合作社对内协调农户关系,对外以规模土地寻求外部主体生产要素的投资交易,避免了内部的高昂组织成本。 2.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能力与知识服务 职业经理人的进入,能提供以“管理知识”为中间性产品的“代营”服务,由此促使农业的劳动分工转向知识分工,实现“能者种田”,拓展农田经营的盈利空间,更好地解决“谁来种田”的难题。 3.外包农业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操作 在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外包服务组织进入,能提供“种苗、整地、种植、植保、收割”等“代耕”服务,促使农业从产品分工拓展为产品内生产分工。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纵向分工与服务外包,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第三方的“机械化、标准化、技术化、集约化”生产手段,整合外部的现代技术要素,从而带动科学种田。 这种兼具开放性与竞争性的多元主体合作经营运作模式,不仅化解了农地流转及其交易约束,而且通过土地流转交易转变为农户土地经营权交易、企业家能力交易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的匹配,大大拓展了农户获取“服务规模经济性”与分工经济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地怎么种”的现实问题。这种模式是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完成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二、农业生产方式向机械化发展 (一)过去40年农业生产方式向机械化转变的发展历程 在适度规模的经营方式下,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必然成为主流。二者结合,才能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农业产业兴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从而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过去40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大体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以农民单家*户经营为主的体制转换阶段、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市场导向和快速发展阶段,以及2015年以来的转型升级阶段。 1.体制转换阶段(1979~1995年) 改革开放前,我国以集体经营农业机械为主。197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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