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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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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引人入胜的书,讲述了司法的运作方式或一个鲜为人知的方面,即它修复或试图修复其错误的方式。对于被司法系统摧残的受害者,应该如何赔偿他们的自由被剥夺的代价?又如何修复他们深刻的内心创伤?在真正的错误和不确定的无罪之间,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决策?为了正义,一切都有代价,这本书解释了错案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如何确定的,有时是无法弥补的,而确定“价格”的法律技术则是冷酷无情,但细微差别有时隐藏在某些角落。我们告诉自己,每个人都可以从更多的人性中受益,包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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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法]马修·德拉乌斯 马修·德拉乌斯是法国著名的司法记者,专注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出版多部司法主题的著作。
[法]让-马里·德拉吕 让-马里·德拉吕是法国国务顾问,曾担任法国剥夺自由场所的总监察员。
刘静坤 法学博士,博士后,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访问专家。 曾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项目,起草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释。 参与《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英文译本的翻译审校工作。 出版《刑事审判精要》、《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刑法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金融犯罪司法精要与合规指引》、《刑事诉讼法注释书》、《刑事程序的权利逻辑》、《监察证据原理与方法精要》、《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等中英文著作。 出版《公正何以难行》、《证据原理》、《犯罪心理学》、《犯罪重建》、《司法错误论》等英文、法文译著。 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Journal of Financial Crime、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等发表中英文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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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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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入驻法庭 (第一日·1月20日·星期一) 第二章 司法错误 (第二日·2月24日·星期一) 第三章 两个宪兵兄弟 (第三日·3月31日·星期一) 第四章 惯犯 (第四日·4月28日·星期一) 第五章 强奸犯 (第五日·5月26日) 第六章 缺席者 (第六日·6月23日) 第七章 律师费 (第七日·9月29日) 第八章 高级官员 (第八日·10月27日) 第九章 同名者 (第九日·11月17日) 第十章 沉默是金 (第十日·12月8日) 第十一章 敏感案件 (第十一日·1月13日) 第十二章 回忆录 (第十二日·2月20日) 结.语 后.记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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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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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代价:司法错误赔偿启示录 ——《无辜者的法庭:司法错误背后的秘密》译者序 刘静坤 《无辜者的法庭:司法错误背后的秘密》(简称《无辜者的法庭》),是法国记者、专栏作家马修·德拉乌斯的一部写实作品。德拉乌斯专注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出版了多部司法领域的畅销著作。本书采用纪实笔法,直击“无辜者的法庭”(法国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审理的一系列真实案件,堪称司法错误赔偿启示录。 法国国务顾问(曾任法国剥夺自由场所总监察员)让-马里·德拉吕为本书撰写后记,精准凝练地概括了核心议题,相关评论发人深省。 一、本书为何制成电视节目 司法史学家让-皮埃尔·罗耶对本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之为“一部引人入胜的著作”。他在评论中形象地指出,无辜者组成了一支“超越时空”的队伍,宛如一条色彩斑斓的人物画廊。评论中还专门提到,建议将本书与艾莉丝·吕塞团队制作的电视节目对照阅读。 一本司法错误题材的著作,为何制成一档大众关注的电视节目? 2019年3月7日,由本书作者德拉乌斯执导,法国著名的电视二台(France 2)“特派记者”栏目解密“无辜者的法庭”的案件审理过程。就像该栏目标题所讲,此前从未有人能够讲述这个法庭里发生的故事。 德拉乌斯作为导演,获准对“无辜者的法庭”进行拍摄。正如他本人所言,整个电视节目的镜头记录“始终忠于真相”。他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我希望与更多的人分享《无辜者的法庭》。我认为司法制度常常遭遇误解与偏见。我有幸获准在这个法庭进行拍摄,向公众展现司法过程的真实面貌。在这间小小的法庭里,人们能够真正理解先行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系统如何进行补救。 可见,《无辜者的法庭》不仅受到学界推崇,还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为何关注司法错误 从启蒙时代伊始,谈及法律和正义等主题,法国始终是独特的存在。面对法律蒙尘、正义下线,法国总有有识之士敢于挺身而出,推动纠正司法错误,捍卫公平正义。无论是伏尔泰为卡拉斯的辩护,还是左拉为德雷福斯的控诉,至今看来都掷地有声,其影响不仅远超个案,更是奏响改革号角,在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司法以公平正义为圭臬,但古今中外,司法错误在所难免。唯有正视错误、反思成因、及时纠错、整饬制度,才能匡扶正义、救济权利、促进法治、重振信心。一个国家能否认真对待司法错误,反映了该国司法制度的品质和底色。 鉴于此,我一直关注司法错误主题,自2007年翻译《司法错误论》后,就该主题又陆续翻译了《犯罪重建》《公正何以难行》《证据原理》《犯罪心理学》等相关英文著作。在这一领域,法国也不乏优秀作品。20世纪,勒内·弗洛里奥所著的《错案》,就是司法错误领域的经典著作。 当我看到德拉乌斯所著的这本《无辜者的法庭》,立即就被书名所吸引。究竟什么是“无辜者的法庭”?司法错误背后有哪些秘密?一名记者为何关注司法错误?他会如何探究这一议题?带着这些问题,浏览全书,我发现这本书扣人心弦,意义深远。 在我看来,司法错误的预防、纠正和赔偿,层层递进、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司法公正滑坡风险的补救机制。目前,关于司法错误的预防和纠正,已有较多研究成果。相比之下,对于司法错误的赔偿问题,特别是无辜者的充分赔偿机制,却缺乏足够关注。《无辜者的法庭》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 之所以选择翻译本书,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本书扎根实践,文笔流畅,情感细腻,可读性强。作者亲赴法国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对该委员会审理的赔偿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和记录,通过记者特有的犀利视角,对司法错误的成因、危害和赔偿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剖析。按照这一主线,本书共分为十二个章节,每个章节都配有独具匠心的标题。这是一个沉重的司法话题,但本书通俗易懂,饱含情感,展现了善待无辜者的人性之光。 二是本书立意高远,善于探究未知的未知,有思想深度。与普通的纪实类作品不同,作者对司法错误及其赔偿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既有专业记者的职业敏感度,也有评论家的理论深度。相对于普通人的猎奇心理,作者深入挖掘司法个案蕴含的制度议题,进而呈现了司法错误的全景画面。无论是对无辜者的访谈,还是对庭审焦点的捕捉,抑或是对裁决未尽之处的点评,都体现出作者的领悟力和洞察力。 三是本书展现法国特色制度,具有比较法上的双重意义。关于司法错误议题,此前已有较多英美法系的著作推出中译本,但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除早期的《错案》外,法国的相关著作却很少引进中国。更重要的是,现有的译著主要聚焦司法错误的成因和危害,极少关注司法错误/不当羁押的赔偿问题。因此,将《无辜者的法庭》翻译成中文,不仅能够解决司法错误一般议题比较法研究的不均衡问题,而且能够填补司法错误赔偿问题比较法研究的实质性空白。 三、《无辜者的法庭》讲述了什么 所谓“无辜者的法庭”,指的就是法国最高法院下属的决定无辜者赔偿问题的专门机构,该机构又称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无辜者的法庭”作为法国的制度创新,主要源于2000年6月15日通过的《加强保护无罪推定和受害者权利》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要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因重罪或轻罪而被先行羁押,但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不起诉、无罪释放或无罪判决的人员,如果提出赔偿申请,就有权获得因被羁押而对其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的全部赔偿”。这一制度解决了1970年法律赔偿范围过窄和标准过低的问题。 从无辜者权利救济的角度看,司法错误赔偿制度承认羁押对个人造成的影响,并赋予无辜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申请赔偿的程序相对比较简单。被宣告无罪、无罪释放或不起诉的人,必须在判决作出后的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辖区上诉法院第一院长提出申请。该司法官将在公开的庭审过程中,听取当事人或其律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赔偿金额,并在裁决中说明理由。对第一院长作出的裁决,可以在十日内向最高法院下属的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由最高法院的三名司法官组成,同样是公开开庭(除非被告人要求进行闭门审理),并作出附理由的裁决。 翻开《无辜者的法庭》,你会发现,作者采用亲历者的视角,向读者生动呈现了法国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的审判实况,并深刻揭示了法国司法错误赔偿制度的实际问题。本书最大的魅力在于,这是一部写实作品,不仅揭开了神秘的司法“黑箱”,还提出了许多有含金量的关键词: 无辜者有价:自由是无价的。但无辜者有价吗?对于这一直击司法灵魂的问题,《无辜者的法庭》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对于那些被不当羁押的无辜者,在被洗脱罪名后,可以申请赔偿。赔偿金额最初由作出原判决的上诉法院确定,对赔偿数额不服,可以向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提出上诉,最终由该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裁决。“无辜者的法庭”是司法链条中至关重要的节点,是无辜者获得救济的制度保障。 隐形的人:人的物化/异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深层问题。学者经常提到,人应当是权利的主体,不应成为冰冷的统计数字。在《无辜者的法庭》中,作者提到另一个令人心悸的表达:隐形的人。这些被卷入司法系统的无辜者,原本应当备受关注,但却无人问津。这些隐形的人具有一个令人不安的共性特点:他们都曾被关进监狱,短则数日、数月,长则多达数年,但最终都被认定无罪。总之,他们都曾无端入狱,白白坐牢! 司法错误:探讨无辜者的赔偿,无法回避司法错误的成因问题。《无辜者的法庭》的副标题就是“司法错误背后的秘密”,这里的秘密自然包括司法错误的成因。在本书追踪的案例中,既有执法人员蒙冤也有惯犯遭到无视,既有普通人无端入狱也有高级官员受辱,既有事实证据疑难案件也有同名者无故被捕。透过司法错误,你能看到司法荒诞之处,也能体会公正何以难行。为何要认真对待司法错误?因为《无辜者的法庭》告诉我们:司法错误面前人人平等! 精神损害:尽管物质损害的认定并非易事,如律师费能否报销经常引发争论,但精神损害的赔偿更是难上加难。所谓监禁带来的冲击,在实践中很难进行评估。《无辜者的法庭》中提到了林林总总的情形,包括被摧毁的生活、漫长的监禁、无人探视、监狱中非人的处境、名誉损害,等等。为了避免司法丑闻,司法机构可能会选择直接和解,这种做法规避了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成为又一个司法“黑箱”。面对国家司法代表总是试图压低赔偿数额的做法,本书作者认为有些“斤斤计较”,甚至嘲讽道,如果由该人担任财政部长,法国的债务可能早就还清了。不过,法国的这一制度安排实际上比其他国家更加慷慨,有的国家的赔偿标准很低,有的国家赔偿程序不够公开……不错,这就是以比较法为镜的意义所在。 多重惩罚:不当羁押带来的影响并不限于羁押本身。当事人通常因遭受三重惩罚而感到绝望:第一重惩罚是无端羁押,第二重惩罚是失去工作,第三重惩罚是伴侣分手。更糟糕的是,随着各种无妄之灾接踵而至,当事人甚至可能面临四重或者五重惩罚。没有任何人生能够从“监禁的精神打击”中恢复过来。 个体与司法的关系:法国国务顾问德拉吕在后记中颇有深意地指出,个体与司法的关系,远远超出了不当羁押赔偿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仅仅解决的是不当羁押的赔偿问题,并不涉及司法错误的责任问题。换句话说,对无辜者进行赔偿是一回事,而追究法官的责任则是另一回事。这也反映出,不当羁押的认定与救济,具有独立的重要性。先行羁押与任何监禁一样,都是一种惩罚,会给当事人造成痛苦。要想防范不当羁押,就需要优化个体与司法的关系,消除有罪推定和程序偏见的影响,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但是,许多人不了解司法环境,不熟悉语言技巧,不知晓程序规范,不具有经济资源,不享有律师帮助,由此导致羁押成为原则,并对个体的生命产生悲剧性的影响。鉴于此,赔偿显然只是次要问题,重塑个体与司法的关系才是根本问题。 除了这些重要的关键词,让我们再来听听无辜者的心声: 对司法失职的控诉:“我提出了异议,但执法人员没有打算进行调查。他们告诉我说,我就是罪犯,然后他们就把我送进了监狱。” 监禁的痛苦:“我那时在监狱里吃尽了苦头。监狱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地方。这次我所面临的监禁条件,是您无法想象的……我在监狱里遭受了三重惩罚:在被监禁期间,每天都得接受全面搜查,不能外出散步,还要受到监控。我必须缴纳保释金才被释放出来。这还不是全部:在长达八年半的时间里,我每周都要打卡报到。” 精神的打击:“如果没有兄弟陪伴在牢房里,我就可能因无法承受极度的耻辱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监禁的影响:“除了我失去了实习机会,除了我看到父亲在探视时哭泣,除了我母亲不得不面对这一切,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我为什么被监禁!” 对司法的无奈:“我想我没有什么可说的。” 司法的污名化:“你看,这就是一种社会性和职业性死亡。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在监狱面前平等。如果我是一名工人或披萨师傅——我尊重这些职业——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除了这些赔偿数字之外,我希望我的痛苦遭遇能够得到承认,这些遭遇使我的职业生涯土崩瓦解。在这个案件中,我以为自己是个好人。但他们却指控我是一个罪犯。” 回归社会之难:“这并不容易,所有的门都关上了。没人愿意提供任何机会。” 四、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近年来,伴随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特别是对司法错误成因和危害的深刻反思,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逐步成为司法共识。以《无辜者的法庭》为参照,围绕司法错误的预防、纠正和赔偿,我国司法领域面临三重亟待破解的难题: 第一,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落实。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2013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7条中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这一规定对疑罪从无原则及其要求作出了明确阐释。应当说,真正困扰办案法官的,并非“疑罪”的认定标准等认识问题,而是认定疑罪后能否“从无”的决策问题,也就是胡云腾大法官所讲的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问题。因此,要想真正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必须破解长期以来制约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深层体制问题。其中,先行羁押制度的弊端值得深刻反思。 第二,司法错误难以依法纠正。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落实,司法错误就难以避免。2013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前一阶段,在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后,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生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至于具体的司法数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度,全国法院“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83件101人”。立足司法纠错实践,陈永生教授指出:“冤案的纠正普遍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被冤者及其家属不断申诉、上访,律师以及社会正义人士鼎力支持,媒体长期不断报道,最终才促使检察院、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有些案件中,这些力量共同作用,还不足以启动再审,最终因为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才迫使法院不得不改判被冤者无罪。更有甚者,在有些案件中,真凶出现、‘亡者归来’都难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随着DNA证据等新科学证据推广使用,司法错误的发现和识别有了更多证据支持。但对于缺乏此类证据的案件,司法错误的认定仍然面临较大难度。即便发现和识别司法错误,能否依法及时纠错,仍然是对司法机关勇气和担当的极大挑战。 第三,无辜者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就是向蒙冤的无辜者提供充分赔偿。《国家赔偿法》建立了专门的刑事赔偿制度,明确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出台《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然而,与前述“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落实”和“司法错误难以依法纠正”两大难题类似,司法错误的无辜者要想获得充分赔偿,也面临诸多难题。陈光中教授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一种认识,即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办了错案,而错案就要追究责任,这样,国家赔偿往往与错案责任追究联系在一起。”除此之外,对于疑罪从无型案件,案件存在重新追诉的可能;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可能因缺乏律师帮助而面临障碍;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司法裁量空间,等等。凡此种种,都使无辜者的寻求赔偿之路举步维艰。以至于有律师慨叹:“申请国家赔偿难于上青天!” 希望通过《无辜者的法庭》,能够让大家看见这个隐形的无辜者群体,反思司法错误对无辜者权利的严重侵犯,认同对无辜者进行充分赔偿的现实必要性。 希望通过《无辜者的法庭》,能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错误,维系司法系统的正当性。 希望通过《无辜者的法庭》,能够引导社会关注司法错误的赔偿问题,促使律师群体参与司法错误的赔偿实践,推动系统完善司法错误的预防、纠正和赔偿制度。 五、如何看待赔偿的终极问题 提及司法错误的赔偿,难以回避赔偿标准这一终极问题。在法国的制度框架下,对于无辜者的赔偿数额,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并未设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在《无辜者的法庭》中,德拉乌斯有时提到赔偿数额较高,有时认为赔偿数额较低,有时则称之为平均值。 对此,司法错误的蒙冤者可能更有发言权。在《无辜者的法庭》中,讲述了含冤入狱十五载后重获自由的帕特里克·迪尔斯案。2003年,该案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迪尔斯本人获赔70万欧元,其家庭总计获得100万欧元。这在当时成为法国有史以来最高的赔偿数额。然而,迪尔斯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我宁愿一分钱不拿,也不愿经历那些苦难。这不是中乐透大奖得来的财富。我所经历的一切,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本书的选题与出版,得益于法律出版社李群分社长和陈昱希编辑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译者虽尽力体现原书的精髓和神韵,但因语言、制度等方面的差异,难免有力所未逮、斟酌失当之处。诚盼各位方家、读者不吝赐教,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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