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看见国家宝藏:60件国宝讲述中华文明
》
售價:HK$
140.8

《
闺思:宋元社会变迁下的女性与贞节观
》
售價:HK$
107.8

《
劫掠、贸易与海洋帝国:海上劳工与英格兰的崛起,1570―1630
》
售價:HK$
107.8

《
新HSK教程1
》
售價:HK$
97.9

《
辨证录:彩图版全本:全两册
》
售價:HK$
217.8

《
灰度空间 :城市贫民的地下经济
》
售價:HK$
74.8

《
十万个为什么·科学绘本馆(第三辑)领略建筑艺术之美——故宫是怎样建造的?
》
售價:HK$
41.8

《
日本刑事诉讼法
》
售價:HK$
184.8
|
| 內容簡介: |
多层级政府体系中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机制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不论在何种国家形式下,中央政府总体控制的需要和激发地方自主性的目标之间都存在张力。因此,虽然各国基于自身的政治文化特点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但在整体思路上具有较强的可以相互参考和借鉴的潜力。其中,德国在地方层级上实施的任务与财政资助责任匹配机制又尤其具有特色。虽然有财政宪法作为规范依据,联邦与州之间的任务与财政分配仍然更多地体现出政治色彩,州与地方之间的任务和财政分配,特别是在支出责任的承担上按照肇事者原则追溯任务支出的“肇事者”,却更多地具有一种“法学”意味。 本书将德国的地方层级作为主要关注对象,着重考察州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问题,以及联邦和欧盟在这个财政分配体系中的作用。在具体制度上,本书重点论述各州宪法中的“关联规定”。关联规定以肇事者原则为指导思想,要求州在将任务转移至地方时,必须同时对任务支出覆盖作出规定,并对地方所产生的额外负担给予补偿。本书从地方在德国联邦国家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出发,结合理论分析与司法实践,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探讨了关联规定在欧盟、联邦、州、地方四层级作用体系中的理解和适用。
|
| 關於作者: |
|
尹磊,女,湖北仙桃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专任教师。2012年至2019年就读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至2012年就读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2003年至2007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
| 目錄:
|
目录 前言 8 导论 16 一、多层级政治体系中的财政问题 16 二、本书的初衷 17 三、本书的结构 19 第一章 基本概念 21 第一节 公法中的“任务” 21 一、任务的关联要素 22 (一)被托付的对象 22 1. 作为实质业务领域的任务 22 2. 作为行为方式的任务 23 3. 任务与国家功能 24 4. 组织任务 25 (二)分配于某个主体 26 (三)实施行为的要求 26 (四)小结 27 二、公共任务与国家任务 28 三、作为广义国家任务的地方任务 30 第二节 “责任”概念 32 一、责任概念的诞生、推广与实质化 33 二、责任的基本结构 34 (一)责任的结构要素 34 (二)事后责任与事前责任 37 (三)实质责任与形式责任 38 第二章 国家组织与职权法中的“责任” 40 第一节 概述 40 第二节 联邦、州与地方之间的责任分配 42 一、国家责任 42 二、任务责任的政治—民主内涵 43 三、国家任务责任的分配 44 (一)依据“特别实质关联”确定任务责任承担者 45 (二)依据“实质决定空间”确定任务责任承担者 47 (三)依据“辅助性原则”确定任务责任承担者 48 第三节 具体法律语境中的“责任” 50 一、作为职权概念的责任 50 1. “权限”概念 51 2. 职权性责任 52 二、作为归属概念的责任 54 三、财政资助责任 55 第四节 任务责任与财政资助责任之间的关系 56 一、任务责任与支出责任关联的原则 56 (一)概念解析 56 (二)实质性的关联原则 57 (三)间接的关联——利益原则 59 二、肇事者原则 60 (一)肇事者原则在纵向(财政)关系中的可适用性 60 (二)肇事者原则和联接原则之间的关系 63 (三)《基本法》第104a条第1款的定性 65 三、收入配置在任务财政资助体系中的定位 66 第三章 对地方任务进行财政资助的基本法框架 69 第一节 《基本法》中的任务秩序 69 一、《基本法》中的职权分配体系 69 (一)立法职权的分配 70 1. 联邦的专属立法权 70 2. 联邦和州的竞合立法权 71 3. 联邦的默示立法权 74 (二)行政职权的分配 75 1. 作为自己事务的联邦法律实施 76 2. 作为联邦委托事务的联邦法律实施 77 3. 两种州行政方式的实质意义 77 二、《基本法》中的任务分配体系——任务责任的分配 80 第二节 《基本法》确立的财政秩序 81 一、支出分配 82 (一)目的支出和行政支出 83 (二)作为一般负担承担规则的《基本法》第104a条第1款 84 (三)联邦委托行政中的支出承担(《基本法》第104a条第2款) 85 (四)特别规定:提供货币给付和具备货币价值之给付的法律(《基本法》第104a条第3款和第4款) 86 1. 经过联邦参议院同意 86 2. 货币给付法律 87 (1)构成要件 87 (2)法律后果 89 3. 具备货币价值的实物给付以及同等的服务给付 90 (五)小结 91 二、收入分配 92 (一)税收立法权 92 (二)税收收益权 94 三、小结 98 第三节 地方自治 99 一、乡镇自治权 99 (一)地方共同体的事务 100 (二)自行负责处理 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