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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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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基于丰富的档案与内刊资料,从中共改造社会的视角,系统地探讨了1949—1956年南京社会救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深入地分析了其与国家战略的关系及互动。研究表明,南京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仅体现了社会福利政策的演变,而且是新政权改造“旧社会”、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手段。全书通过对南京社会救助工作的系统梳理,揭示了国家干预、制度建设与社会治理之间的互动机制,为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政策与社会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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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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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庆,安徽亳州人,现为安徽大学历史学院讲师2021年4月毕业于德国弗莱堡大学汉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summa cum laude)。曾为华东师范大学紫江社研访问学者(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研究方向包括改革开放史、中共党史及海外中国研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多篇中英文论文。当前主要关注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社会与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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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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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一、中国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救助:社会改造的视角
三、南京:改造“旧社会”的实验场
四、学术史回顾
五、概念界定与资料构成
六、研究思路与章节安排
第一章 南京解放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启动
第一节 疏散人口
一、机构沿革
二、疏散过程
第二节 临时性社会救助
一、救助办法
二、救助内容
三、救助资金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社会救助机构建设与国家化改造
第一节 建立“救总南京分会”
第二节 接收民国政府所办救助设施
第三节 处理外国力量所办救助设施
第四节 整理民间社团所办救助设施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弱势群体的救助实践与“新人”塑造
第一节 城市贫民救助
一、生活救助
二、生产救助
第二节 乞丐等游民救助
第三节 老弱病残救助
一、老残的救助
二、儿童救助
三、弃婴救助
第四节 妓女救助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章 社会救助经费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经费来源
第二节 经费申请
第三节 经费发放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
第一节 贫民救助政策的调整
第二节 收容救助政策的调整
第三节 医疗补助政策的调整
第四节 生产自救政策的强化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社会救助政策的再调整
第一节 贫民救助政策的放宽
第二节 收容救助政策的放宽
第三节 小结
结 语
一、国家干预的目标转向:从保障到改造
二、社会救助组织的国家化改造:从“多元共治”到“一元
统摄”
三、社会救助中的“新人”塑造:从生存救助到主体重构
四、慈善之后的国家:社会救助格局的重塑与断裂
附录Ⅰ 试论1953年前后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
一、1949—1953年社会救助工作概述
二、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与社会救助政策调整
三、紧缩政策的后果与救助政策的再调整
四、余论
附录Ⅱ 新中国成立初期南京对旧社会救助机构整合历程
一、接收官办救助机构
二、处理美(外)国津贴救助机构
三、整理民办善堂、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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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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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 中国社会救助思想最早萌芽于先秦时期。《周礼》提出,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if !supportFootnotes][①][endif]《礼记》也提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if !supportFootnotes][②][endif]《管子》更提出九种惠民政策,包括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和接绝。这说明先秦时期已产生了对孤老残幼、贫困人群等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的朴素思想。但实际上,这些闪光的社会救助理念除具有思想史上的意义外(很大程度上是对大同之世的幻想),既无实施的条件,也不会被统治者接受。与之相反,“救荒”在中国历史上反而占有重要地位,对统治者来说,“荒政”的重要性远甚于矜寡孤独政策,这与荒灾之后往往酿成民变有直接关系。所以汉至南北朝时期,历代统治者对矜(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除颁赐部分实物表示关怀之外,几乎谈不上救助。 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收容矜寡孤独者和救助病人(后又扩及乞丐等)的专门救助设施——孤独园和别坊。唐朝设立了具有类似功能的悲田养病坊。宋朝则设有福田院、居养院和安济坊。明清时期普遍设立了养济院,据日本学者星斌夫对清朝江苏、浙江、安徽等7省132县的调查,除2个县外,其余130个县都有明确记载。 [if !supportFootnotes][③][endif]养济院源头最早可追溯到五代吴越国,史载吴越国王钱镠即有“多设养济院。收养无告四民。添设育婴堂。稽察乳媪。勿致阳奉阴违。凌虐幼孩” [if !supportFootnotes][④][endif]的遗训,可见五代十国时期,养济院已经设立。南宋时期设有慈幼局。宋元时期,作为官方的主要救助设施,养济院有了进一步发展。不过与明前相比,明清时期的养济院各项制度要完备得多,具体表现在:收容对象已较为明确。朱元璋曾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在管理上,一般都设有较严格的院规和制度,比如收养的孤老残病人员均有数量的限制且不准容留外籍孤贫。在经费上,所需资金、粮食、衣物等,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解决,或从州县所征地丁银之存留项下支拨,或直接从地方仓储中取用。此外,明清统治者还鼓励民间富户和政府官员捐资养济院,基本形成了以官方拨款为主、以个人捐助为辅的资金筹集模式。 在明清时期,民间社会救助事业有很大发展,包括由地方社团创立主持、得到官方资助的普济堂、育婴堂等。由士绅或地方有力者主持的善会、善堂以及由工商业者举办的慈善活动等。这与明清时期人口迅速增长,贫困人员增加,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有密切关系。此外也与民间长期盛行儒(“仁”的学说)、释(慈悲观念和因果报应说)、道(积德行善学说)三教思想以及明清时期劝善书和功过格的大量出现有关。劝善书及功过格是基于宗教善恶因果报应及超自然报应等信仰而形成的规范民间道德秩序的通俗手册。 [if !supportFootnotes][⑤][endif]劝善书表达的是传统宗教信仰及道德伦理原则,功过格则将道德区别为善(功)与恶(过),具体地分类记述,并以数量计算善恶行为。在功过格中,与社会救助相关的内容占据重要地位,譬如《汇纂功过格》的“费钱行功”就包括对各种无依无靠贫困无告者进行救助的内容。劝善书及功过格的存在对于富人从事慈善事业,起到了鼓励作用。嘉庆、道光以降,清政府财政日趋匮乏,加之吏治腐败,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逐渐衰弱,而由民间社会举办的社会救助的重要性则明显加强。 [if !supportFootnotes][endif] [if !supportFootnotes][①][endif] 崔高维校点:《周礼》,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9页。 [if !supportFootnotes][②][endif] 冯国超主编:《礼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页。 [if !supportFootnotes][③][endif] 参见[日]星斌夫:《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国书刊行会1989年版,第251、302页。转引自王卫平:《清代苏州的慈善事业》,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 [if !supportFootnotes][④][endif] 钱文选编:《士青全集》,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41页。 [if !supportFootnotes][⑤][endif] 陈芷烨:《明清社会劝善书及功过格的历史作用及价值——以〈太上感应篇〉〈太微仙君功过格〉〈文昌帝君阴鸷文〉为例》,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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