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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速查小红书
? 解决援引法条对应不上的问题
? 附录食品安全相关典型案例
? 附录历年食品安全法条文序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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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收录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梳理条文序号:以页边码的方式,对本书中条文序号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准确找到对应最新条文。
附录实用:整理【条文序号对照表】,方便快速定位新法条文序号。
案例指导:收录相关典型案例,方便读者以案例为指导学习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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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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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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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5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9年10月11日)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021年4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适用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1月6日)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4日)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9月5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4日)
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2025年6月27日)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10月5日)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23年3月7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019年2月5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0月8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25年3月18日)
四、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3日)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023年2月9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2014年9月12日)
五、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
(2004年6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
六、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22年10月8日)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5日)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2024年3月30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4日)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
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
(2025年4月18日)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4日)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6月30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8日)
七、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2016年12月30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8日)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
(2023年3月13日)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2020年11月30日)
八、其他食品规范
1.餐饮服务食品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
(2025年5月12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2011年2月15日)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
(2023年3月2日)
2.乳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10月9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6月26日)
3.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0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2022年1月7日)
4.保健食品
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6年11月28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2019年8月2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5.进出口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021年4月12日)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012年4月5日)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2012年4月5日)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2月26日)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2011年4月18日)
九、行政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2021年7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2年9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2025年3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22年9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
(2023年9月26日)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021年7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
(2025年3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2021年5月26日)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布4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8日)
条文序号对照表
历年食品安全法条文序号对照表( 2009 年—2015 年—2018 年—2021 年—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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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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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改后,条文序号可能会发生变化。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未同步修改,法条中援引的则仍是旧法条文序号,读者很难将旧法条文序号与新法内容相对应。本书针对性地为读者解决这一问题。
使用指引:
1.页边码序号怎么看?
本书以灰底页边码(如22)的形式,在援引的条文序号已被修改的条文空白处,标注修改后的最新条文序号;如一行有两个以上条文的序号被修改,分上下分别标注;如一个条文修改后被分成了两个以上条文,两个序号标注在同一格子中;×表示该条已被删除。
例如,食品安全法2015年、2018年、2021年、2025年多次修改,但是一些法规、司法解释中援引的还是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本书以页边码直接标出旧法对应的最新条文。
2.附录历年条文序号对照表
如果你想参考适用其他规定或司法案例时遇到旧法,可利用《历年食品安全法条文序号对照表》,快速准确定位最新条文。例如,你在学习*规定或文件时,当中援引的是《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的条文,2015年4月24日《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由原来的104条变化为154条,由旧法条文对应至新法条文实属不易,但是只要查阅该表, 就可以轻松快速定位到最新对应条文。
此外,《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被2009年2月28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同步废止,本书涉及的《食品卫生法》条文序号已对应至《食品安全法》最新条文。除2015年4月24日《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修订以外,2018年12月29日、2021年4月29日、2025年9月12日《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三次修改,其中仅为个别条款内容的修改,不涉及条文序号变动问题。
3.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本丛书收录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方便读者以案例为指导进一步掌握如何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5 年 9 月 11 日)
......
案例五
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校园周边超市向学生或家长销售过期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2日,颜某在接未成年子女放学时,在学校附近某超市花费4元为子女购得零食1袋。食品包装上记载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颜某发现自己买到了过期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赔偿未果,遂起诉请求某超市返还货款4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某超市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给颜某,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按价款十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应按1000元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据此,判决某超市退还颜某货款4元,另赔偿颜某1000元。
典型意义
中小学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判别力较弱、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维权能力不足,即使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食品”也不能准确判别,甚至没有判别的意识,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受害群体”。个别商家利用中小学生认知能力不足、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将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校园周边出售,损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本案系学生家长购买食品后发现过期索赔被拒才提起诉讼,虽然学生家长只购买了4元零食,但审理法院依照惩罚性赔偿金最低为1000元的规定,判决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让违法经营者得不偿失。该判决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惩治作用,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学生安全、家长放心的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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