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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书共分六篇,为“常识篇”“公安与侦查篇”“逮捕与审查起诉篇”“监委与职务犯罪篇”“法庭审理篇”“刑罚与刑事执行篇”,将现行常见的刑事诉讼疑难问题列出168个小问题,针对168个刑事诉讼中常见的问题,分篇、分小课题逐一进行解答。每一个小课题的解答又分题目、答题、解析、建议与提示、法律依据几个层次予以详尽又通俗的解答,便于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简洁、明了的指引。亦便于法律同仁对照相关内容进行工作安排与学习研讨。附录将司法机关常用的几种法律文书样式列出来,包括刑事拘留、逮捕、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几种常见样式,也是司法公开与法律宣传的一个部分。本书的特色,不仅在于第一次将老百姓日常关心的刑事诉讼疑难问题进行了列举,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答,而且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出现相应问题时,应该及时采取的措施,以及提供了有效的思路与路径,并将每个问题的核心法律依据引用推荐,既便于理解,亦方便查询。因此本书既是对168道常见问题的解答,亦是对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一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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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楠楠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中心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鲁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矿业大学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指导老师;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人才库支持型专家;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顾问团律师、深圳市优秀女律师;前法官、前检察官。
甘定中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十余年,后辞职从事律师职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十余年;有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工作经历。
郭良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知恒刑事中心副主任、网络犯罪辩护事务部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运发
从事律师职业三十年,现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事会副主任、知恒刑事中心副主任、商事犯罪辩护事务部主任。
张秀兰
资深法律从业者,兼具化学与法学的复合背景,曾任教师、法官。基于二十四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参与本书写作。自2021年加入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后,开始向企业法律服务领域进行纵深研究,尤其擅长公司合规治理、法务体系构建及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以“跨学科视角”和“审判实务经验”为企业提供风险防控与纠纷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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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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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常 识
1 家人被带走了怎么办?
2 家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家属没有收到通知怎么办?
3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
4 家人被带走了,怎样知道被关在哪里了?
5 家属可以去看望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家人吗?
6 是不是只要被刑事拘留就一定会被判刑坐牢?
7 拘留所、看守所与监狱有什么区别?
8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有没有用?
9 家属如何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送钱送物?
10 除犯罪嫌疑人本人外,还有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11 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应选择怎样的刑事案件律师?
12 刑事案件律师怎么收费?
13 家属委托律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4 律师会见时,办案机关人员可否在场监督旁听?
15 律师能不能带家属一起去会见?
16 犯罪嫌疑人可否委托家属担任其辩护人?
17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不同?
18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过程中,突然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让过去怎么办?
19 什么是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有帮助吗?
20 家属如何探望服刑人员?可以给服刑人员送哪些物品?
21 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哪些事务?
22 犯罪记录会对犯罪人员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有哪些影响?
23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可以与家属打电话、通信吗?
24 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25 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的配偶可以申请离婚吗?
26 如果原来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后面家属又自己聘请了律师,怎么办?
27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2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就是通常说的罪犯?
29 什么是追诉时效?
30 我国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管辖是怎么分工的?
31 公、检、法机关办案由谁来监督?
32 什么是“黄金37天”?
第二篇 公安与侦查
33 传唤和拘传有什么不同?
34 询问和讯问有什么差别?
35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
36 接到警方电话通知要求到公安局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37 警察突然上门要将家人带走,可以阻止吗?
38 侦查人员突然上门搜查,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吗?
39 侦查人员要收走相关物品,可以要求其出具收条吗?
40 被扣押的物品可以取回吗?
41 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42 侦查人员问的问题一定要回答吗?
43 讯问笔录内容和自己说的不一致,怎么办?
44 律师会见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45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
46 什么是自首?自首有什么作用?
47 涉嫌犯罪的人准备投案(自首)应该向什么地方投案(自首)?
48 自动投案途中被警方抓获,算不算自首?
49 什么是立功?立功有什么用?
50 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51 家属能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吗?
52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53 取保候审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54 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55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到期了怎么办?
56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57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的办案期限有多久?
58 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哪里报案?
59 什么是监视居住?
60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
61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要不要出示手续?要不要通知家属?
62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要不要出示手续?要不要通知家属?
63 公安机关进行搜查有什么规定与要求?
64 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书证、物证有什么规定与要求?
6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询问证人有什么规定与要求?
66 什么是通缉?
67 什么案件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68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69 公安部门执法过程中,公众能否拍照?
70 怎么保护案发现场?
71 危害国家安全罪由哪个部门侦查?
第三篇 逮捕与审查起诉
7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逮捕后,还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73 什么是逮捕?
74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75 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
76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起什么作用?
77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都会被起诉吗?
78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多长时间?
79 什么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80 案卷材料可否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
81 如果案件不起诉,是不是就表示无罪,当事人也没有案底?
82 检察院“退侦”是什么意思?
83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是好事还是坏事?
84 什么是量刑建议?
85 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吗?
86 什么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87 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会有什么后果?
88 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有什么不一样?
89 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律师在场吗?
90 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可以反悔吗?
91 刑事案件是否涉案人员全部归案后才会被起诉?
92 值班律师有没有辩护权?
第四篇 监委与职务犯罪
93 监委办理什么案件?
94 监委办案有期限吗?最长多久结案?
95 监委办理的案件,有哪几种结果?
96 监委留置人员,要经过什么程序作出?
97 监委留置人员,应该多久通知其单位和家属?
98 监委留置的最长时间是多少?
99 留置、刑事拘留,如何折抵刑期?
100 被留置人员律师可以会见吗?
101 监委办案期间可以聘请律师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102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相关人员?
103 什么是监委的“初步核实”?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04 监察机关是否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有无期限规定?
第五篇 法庭审理
105 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后,有哪些流程?
106 法院庭审分哪几个阶段?
107 法院审判阶段(一审期间)的期限是多长?
108 什么是申请回避权?
109 什么是庭前会议?
11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又全额退赃、退赔,可以被判无罪吗?
111 零口供是否会被判有罪?
112 什么是公开审判制度?
113 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时会看到有人民陪审员,他们是什么身份?
114 法院对什么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115 哪些案件必须由律师担任辩护人?
116 刑事被告人或其家属可否选择审理案件的法官?
117 法庭审理为什么会有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118 法庭开庭审理后多长时间会作出判决?
119 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还可不可以聘请律师?最多可以聘请几位律师?
120 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将简易程序又转换为普通程序?是否对当事人不利?
121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表现强势,自己聘请的律师太柔弱,要不要更换律师?
122 什么是程序辩护?什么是实体辩护?
123 程序辩护有意义吗?
124 什么是无罪辩护?什么是罪轻辩护?
125 法庭审理会开几次庭?案件简单,法院已经开过一次庭的,为什么又通知开庭?
126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
127 法院判处罚金,是否属于以罚代刑?
128 法院开庭审理前已经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是否意味着会被判处缓刑或者无罪?
129 什么是排除非法证据?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130 什么是刑事和解与刑事谅解?
131 什么是缺席审判程序?
132 什么是自诉案件?
133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举证原则有什么区别?
134 什么类型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3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13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是合并审理还是分开审理?
137 铁路公安、铁路法院、军事法院,这些单位有什么特殊性?归哪里管理?
138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139 对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应贯彻什么方针与政策?
140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
141 我国刑事案件实行几审终审制?
142 什么是刑事审判的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143 上诉不加刑是什么意思?
144 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我国有没有管辖权?
第六篇 刑罚与刑事执行
145 什么是管制刑?对管制的判决如何执行?
146 什么是拘役?对拘役的判决如何执行?
147 对宣告缓刑的判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何执行刑罚?哪些情形会撤销缓刑?
148 对有期徒刑的判决如何执行?
149 对无期徒刑的判决如何执行?
150 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如何执行?
151 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如何执行?
152 对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如何执行刑罚?
153 对未成年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判决如何执行?
154 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如何执行?
155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156 什么是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157 法院判处罚金是什么意思?如何执行?
15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如何执行?
159 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60 哪些情形可以减刑?
161 服刑过程中的减刑由哪个部门负责?
162 被减刑后,是否还会被撤销减刑?
163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假释?
164 哪些情形会被撤销假释?
165 法院作出判决后,多久会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
166 什么是生效判决?
167 服刑中的人可以结婚吗?
168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被判刑后,还可以行使民事权利吗?
附录1 法律文书样式
附录2 引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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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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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79刑法”发布之后,《刑法》经历了15次修改;2018年,《刑事诉讼法》又进行了第3次修正,增加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同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审判速裁程序等正式纳入刑事诉讼程序。随着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律法规的日益复杂与完善,非法律专业人士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常常会觉得茫然无措,即便有强大的互联网的帮助,也难以准确而又清晰地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基于此,我们决定编辑出版一本将专业问题通俗化,对深奥、复杂的刑事法律问题给予简单、直截了当地解读与指引的大众普法读物。
我们汇合了一批或拥有公、检、法机关工作经历或从各高等法学院校毕业后从事刑事诉讼与辩护工作多年的专业法律人士,编辑了这本《刑事诉讼实务一本通》,将目前现实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一些刑事法律问题汇编成册,也包括一部分最常见的刑法知识点,便于有需要的人士一册在手,即可迅速查找到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知识,寻找到快速解决刑事法律疑难问题的方向与抓手,为大家释疑解惑。也可以给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一个比较准确、全面的参考答案,便于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
全书共分六个篇章、两个附录,列举了司法实务中最常见的168个法律问题进行解答、解析,给出建议与提示,并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予以摘录引用,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既是本书编写团队试图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专业化思路与方法,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一次展示。
鉴于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性,以及具体案件的独特与复杂性,同时加上编辑过程相对仓促,本书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认知也难免存在各种不足与疏漏,敬请各界法律同仁批评指正。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实务一本通》编委会
2025年6月16日
本书序一
人生最重要且最艰难时刻的一份行动指南
日本著名刑辩律师、前法官秋山贤三先生在其著作《法官因何错判》中指出:“法官和律师的共同点都是从事法律工作,都会与普通市民相遇在他们一生中最重要且最艰难的时刻。”这句话道出了一个深刻的共识: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当一个人面临国家专门机关的刑事追诉时,对当事人本人及其亲属而言,都称得上人生中最重要、最艰难的时刻,需要认真面对和应对。
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面临刑事追诉的当事人及其亲属,都是人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既无经验,也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因而,陷入恛惶无措的境地,这是最常见的现象。更严重的是,有的人“病急乱投医”,诉诸托关系、找门路“捞人”,不仅于事无补,还上当受骗,甚至涉嫌行贿等违法犯罪。这样的例子在实践中不胜枚举,有的家属不仅没把当事人“捞”出来,还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令人同情惋惜。
因此,当公民面临刑事追诉时,第一点是不能慌乱,要通过合法、正当的路径和手段去做好应对。但对于人生第一次面临刑事追诉的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首要的建议当然是找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通过律师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交涉,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有助于案件解决的事情。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及其亲属能够了解一些刑事法律和实务知识,对于找到合适的律师并且与律师顺畅沟通、协同作战,当然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
张楠楠、甘定中主编的《刑事诉讼实务一本通》一书,就是一本具备这种功能,满足这种需求的书。它是一本专业人士写给非专业人士看的书,由于作者都是专业的刑事律师,而且具有在公、检、法机关任职的工作经历,本书在内容上具有专业性、准确性。同时,在问题提炼、写作体例和语言表述上,充分考虑到了非专业人士的阅读需求,所列168个问题均系实践中最为常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在解答时不仅给出答案,而且予以详尽解析,并提出具体建议与提示,附上相关法律规定,表述上也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本书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具有独特的实用价值。对于面临刑事追诉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它是一份难得的行动指南;对于律师,尤其是初涉刑事业务的青年律师而言,它是一份有益的业务指引;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它是一部学习刑事法律和实务知识的普法读本。相信本书的出版对于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普及刑事法律知识、弘扬刑事法治精神,均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主编张楠楠、甘定中都是我在尚权律师事务所的老同事,长期深耕刑事业务领域,专业造诣和敬业精神均令人称赞。而今,他们能够深切体察普通公民在面临刑事追诉这一“最重要且最艰难的时刻”的迫切需求,不辞辛苦主持编撰本书,为学林添新,为无助者施助,为困惑者指路。感佩之余,特郑重予以推介。
是为序。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立新
2025年6月29日
本书序二
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这是一本通俗读物。语言简洁、文字流畅,适合普通读者阅读,也可以供律师同行与法律同仁在办案当中进行查询。作品编者请我作序,我是作为一个命题作文,也作为一名学习者来写这篇文字的。
作为一名在法律“战线”上耕耘了数十年的“老兵”,我经历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多次修正、修订,见证了数十年来我国法律制度的快速发展与不断完善,也看到了法律队伍,包括律师队伍的迅速壮大。因为常年从事刑事辩护及相关刑事法律业务,我热忱期待刑事法律制度日臻健全与完善,也希望更多的公民、社会大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共同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治安稳定,公民个人的生命与财产权有保障,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公共安全的富足、文明的社会。
《法的门前》一书的编著邓子滨在该书序言中说:一个国家只有不侵犯“坏人”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人”。虽然关于“好人”“坏人”的说法并不科学,但是按照我们的传统思维,从某种角度上说,刑事辩护可以说是一项保护“坏人”权利的工作。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公正,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建立在平等、公正原则之下的法律制度。只有不侵犯“坏人”的权利,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好“好人”的权利,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刑事诉讼法就是从程序上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相关诉讼权利,通过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以实现案件最终的实体公正的刑事法律制度。
本书的目的就是普及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常识。本人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始终站在办案第一线,办案之余也积极参与了省市律协,以及全国律协的行业协会工作,特别是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既与业内同行有广泛的交流与研讨,也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司法工作人员有较为广泛深入的业务交流与互动,深感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学习法律规则、了解法律精神,是用好法律、执行好法律的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因为对现有法律制度与相关规则的不了解而“病急乱投医”;有的同行也因为法律制度规范的日新月异而没有及时更新与学习,导致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旦遇到突发的刑事风险,不知所措,不知道应及时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是去社会上寻找各种所谓的“能人”去“捞人”,结果是劳民伤财、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同行也因为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规定不甚了了,或是贻误了时机,或是抓不准辩护的方向与重点。因此,这样的一本刑事诉讼的普及性读物“顺时应景”,及时推出很有必要。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为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作序的刘庸安在该书序言中如是说。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在法律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的公平正义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热切的关注。各项法律制度的出台、法律规范的完善,包括即将进行的第四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在逐步推进与完善公民的保护制度,助推社会的公平正义。《刑事诉讼实务一本通》一书,可以说是为社会大众提供的打开刑事诉讼这扇“法之门”的一把“钥匙”或者说是一个“通道”。
本书的好处是通俗易懂、条目清晰、有问有答,全书168个问题,基本囊括了常用的刑事诉讼程序要点,如“什么叫‘黄金三十七天’”“刑事案件可以私了”“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什么是‘取保候审’”,等等,既作了简要解答,也列举了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便于读者清晰、明确地了解这些基本知识。特别是其中所提出的“建议与提示”,更是给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指引与建设性意见。本书作为一本实用性读物,对法律理论没有过多的涉及,或许稍嫌粗浅,但作为一种普通常识读本,瑕不掩瑜。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曾说,“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此表述很生动、形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已经在“快速奔驰的法治列车”上被大大地激活了。英国思想家约翰·埃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在其所著的《自由与权力》一书中说,“制度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们当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让每一个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亦可助推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这应该是本著作最大的目标与价值所在。
此为本人应编者之邀约欣然而作之序。
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剑民
2025年6月18日
自序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2024年春节前的一天,事务所刑事中心团队的几个同事私下聊起刑事中心的工作,甘定中律师提出:近几年同行们纷纷在出版刑事辩护专著,我们的专业水准和实操经验不遑多让,是不是也可以写一本书?既总结一下我们作为专业刑事律师多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办案心得,也做一些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工作,争取将专业性、普及性、独创性和社会意义融于一体。这一提议得到中心张楠楠主任、庄爱梅秘书长和大家的支持。
那段时间,由甘律师牵头,大家一起琢磨定什么主题、写什么问题既能体现专业性,又能达到助力公众学法用法的目的。几经商议,决定着重于普通老百姓常常感到困惑的、带有普及性的刑事诉讼知识普及读物,“刑事诉讼实务一本通”这个主题就这样确定下来了。主意已定,2024年1月10日,我们便组建了编辑微信群,成立编辑委员会,开始列课题,定方向,分类、分组编写等工作。至2024年6月15日,经编辑小组反复研讨、反复修改、精心编排,本书终于形成了今天呈现给大家的样子。
刑法学的发展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必然涉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及律师制度的建设。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面临公、检、法三家强大的公权力,这个过程既涉及公民权利保护措施的执行与落实,又涉及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何应对,还涉及如何将每一项诉讼权利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中。让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是赋予普通公民私权保护手段,让专业的律师协助不懂法律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了解法律制度、理解法律精神,并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避免因公权力行使的过分强大与私权保护的过于薄弱而带来实质不公平、不公正。概言之,刑事辩护的意义就是促进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欧阳修早在《论大理寺断狱不当子》中就提出,“刑在禁恶,法本原情”。这句话的意思是,刑罚的目的在于禁止罪恶,法律的真谛在于推究实情。也就是说,执法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探明每一个案子的真相,以便正确判决与量刑。而要做到这一点,既离不开司法办案人员的依法办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心,当然也需要涉案各方的积极参与,包括辩护律师的积极辩护。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国著名法学家彼得·斯坦如是说。
但仅有法庭上律师的帮助与辩护恐怕还不够,如何在法庭内外尽可能地帮助普通公民应对突发的刑事风险,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也有重要意义。陈寿在《三国志·魏书》中指出,“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我们不仅要有规范系统的法律体系,也要有广泛深入的法治教育与传播。这是我们考虑出版本书的初衷,也是我们希望能达到的一个目的。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说,“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愿本书能让公民在学法、懂法、用法的过程中有所启迪,有所助益。
《刑事诉讼实务一本通》编委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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