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暗斗:一个书生的文化抗战
》
售價:HK$
96.8

《
西周人的日常生活:中国贵族的蜕变之旅 西周人的一天 九鼎八簋的隐藏菜单
》
售價:HK$
107.8

《
近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
售價:HK$
118.8

《
索恩丛书·蛮族之王:狄奥多里克与罗马帝国的黄昏
》
售價:HK$
174.9

《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方法论手册 2025年修订版 官方指导手册
》
售價:HK$
327.8

《
人形机器人:产业变革商业机遇与未来趋势
》
售價:HK$
96.8

《
没有人能让我不快乐
》
售價:HK$
46.2

《
汉匈战争三百年
》
售價:HK$
97.9
|
編輯推薦: |
新版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更新理论体系。其一,基于行政实践发展,拓宽理论边界。比如在本书第一章、第六章中增加了关于“数字行政”“数字行政法”的内容,对现实中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应用的回应。其二,基于理论体系需要,加厚理论阐释。比如在本书第六章中增加了“行政行为的基本功能”一节、在第七章中增加了“行政决定的补正和转换”一节,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构造。
(2)更新法律规范。第二版出版以后,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两次修法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理论体系均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第三版也对应修改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相关章节的大量内容。
(3)更新司法判例。第三版吸收和更换了大量新的司法判例,以反映行政法治之新面貌。
|
內容簡介: |
本书是章剑生教授多年行政法教学与研究之功,在其历年讲义基础上整理而成。它的特点是运用案例来阐述理论,以期开法学教材务实之新风。深人浅出,让法科学子从中感知法律实践脉络,法律职业人深人案件背后的理论根基。第三版不仅适时更新了行政法领域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增添、更换了大量的判例,使本书更切合实训需要。
|
關於作者: |
章剑生
浙江省海宁市人,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著有《现代行政法总论》(2版)、《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3版)和《现代行政法专题》等学术专著10余部;主编《行政法判例百选》(2版)、主编或者参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学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学术专论100余篇;主持《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原理与制度研究》、《行政程序法研究》等国家、省部级课题10余项;《行政程序法学原理》、《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等多项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
|
目錄:
|
第一章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的边界
二、难以定义的行政
三、可以描述的行政
四、行政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权
一、行政权与社会秩序
二、不确定的行政权
三、行政权的类型
第三节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内外结构
三、行政法的逻辑基点
四、行政法的类型
五、行政法的相邻关系
第二章依法行政原理
第一节依法行政原理的宪法基点
一、引言
二、法治国家
三、基本人权
第二节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二、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
三、行政必须有行政相对人参与
四、行政必须接受司法监督
第三节依法行政原理支配的基本原则
一、引言
二、行政实体法基本原则
三、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四、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行政法法源的一般理论
一、引言
二、行政法法源的概念
三、行政法法源的特殊性
第二节成文法源
一、宪法
二、法律、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四、法律解释
五、国际条约
六、行政规定
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
第三节不成文法源
一、指导性案例
二、惯例
三、法的原则
四、公共政策
第四节行政法法源的位阶
一、成文法源之间冲突的适用规则
二、成文法源之间冲突的裁决
三、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之间冲突的适用规则
第五节行政法法源的效力范围
一、时间效力
二、空间效力
三、对人效力
第四章行政法的适用
第一节行政法适用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法过程中的法适用
二、行政法适用的基本模式:手段—目的
三、行政法适用的基本模式:要件—效果
第二节行政认定
一、行政认定的概述
二、法的解释
三、事实认定
四、判断余地
第三节行政裁量
一、行政裁量的概述
二、裁量基准
三、裁量分类
四、裁量余地
第五章行政法的主体
第一节引言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
第二节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行政机关的类型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
四、行政机关的外部关系
五、具有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的组织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及其类型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及其任职条件
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三、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关系
四、国家公务员的权利救济
第六章行政行为原理
第一节引言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演变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基本功能
一、法规范内容的具体化
二、行政救济对象的特定化
三、行政法构造的体系化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与内容
二、公、私法行为
三、相关问题的展开
第七章行政行为:行政决定
第一节行政决定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决定的概念
二、行政决定的要素
三、行政决定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决定的合法要件
一、职权要件
二、事实要件
三、依据要件
四、程序要件
第三节行政决定的效力
一、行政决定的生效
二、行政决定效力的内容
三、行政决定效力的变动
第四节行政决定的变更
一、行政决定变更的概念
二、行政决定变更的类型
三、行政决定变更的规则、方式与效力
第五节行政决定的消灭
一、行政决定消灭的概念
二、行政决定撤销
三、行政决定撤回
第六节行政决定的补正和转换
一、行政决定补正
二、行政决定转换
第七节定型化的行政决定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
第八章行政行为:非行政决定行为
第一节引言
一、行政行为的多样化
二、非行政决定行为体系的开放性
三、非行政决定行为的法控制
第二节制定行政规范行为
一、引言
二、制定行政法规
三、制定行政规章
四、制定行政规定
五、对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的监督
第三节行政双方行为
一、行政双方行为的一般理论
二、行政协议
三、区域合作协议
第四节行政事实行为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一般理论
二、行政指导
三、信息提供
四、行政强制执行
第九章行政程序的原理
第一节行政程序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程序
二、行政程序法
第二节正当程序
一、引言
二、听取意见
三、防止偏见
四、信息公开
第三节程序制度
一、行政管辖
二、行政调查
三、行政证据
四、行政期间
五、行政送达
第十章行政程序的类型
第一节普通程序
一、程序开始
二、程序进行
三、程序终结
四、程序延续
第二节特别程序
一、行政规范制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行政裁决程序
四、行政简易程序
第十一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引言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
二、行政违法的认定机关
三、违法判断基准时
第二节行政违法的认定
一、主体资格违法
二、认定事实违法
三、适用依据违法
四、违反法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违法与效力
一、行政违法的分类
二、行政决定无效
三、行政违法性继承
第四节行政责任
一、引言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补偿
第十二章行政救济的原理
第一节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二、行政救济的功能
第二节行政救济的目标
一、实效性权利保护
二、无漏洞权利保护
第三节行政救济的体系
一、行政救济的多样化
二、司法最终裁判
三、宪法救济保障
第十三章行政救济的类型
第一节行政诉讼
一、引言
二、行政诉讼模式
三、与其他诉讼的关系
四、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行政复议
一、引言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
三、行政复议的客体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
五、行政复议的受理
六、行政复议的审理
七、行政复议的决定
八、行政复议调解和和解
第三节行政申诉
一、行政申诉的概念
二、行政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主体
第一节法院
一、行政审判权
二、行政审判组织
三、行政审判管辖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原告的概念
二、原告的判断标准
三、原告的情形
四、原告的承继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被告的概念
二、被告的判断标准
三、被告的情形
四、被告的承继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
二、第三人的类型
第五节行政诉讼的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二、诉讼代理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六节检察机关
一、检察监督权
二、检察监督:行政机关
三、检察监督:法院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客体
第一节行政诉讼客体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诉讼客体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客体的演变
第二节行政决定
一、引言
二、法定情形
第三节非行政决定行为
一、引言
二、法定情形
第四节排除范围
一、引言
二、法定情形
三、实务情形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行为
第一节诉讼撤回
一、引言
二、诉讼撤回的类别
三、相关问题
第二节诉讼不停止执行
一、引言
二、诉讼不停止执行的情形
三、相关问题
第三节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引言
二、妨碍诉讼行为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
二、先予执行
第五节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一、诉讼中止
二、诉讼终结
第六节诉的合并与诉的追加
一、诉的合并
二、诉的追加
第七节材料移送与司法建议
一、材料移送
二、司法建议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一节证据的一般理论
一、证据及其地位
二、证据可采性的条件
三、提交证据的要求
第二节举证责任及其分配
一、举证责任概述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原告的举证责任
四、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第三节证据的提供与补充
一、证据提供与补充的限制
二、证据提供与补充的内容
第四节证据的调取与保全
一、证据调取
二、证据保全
第五节证据的对质与认定
一、证据对质
二、证据认定
三、其他规定
第六节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概述
二、多元证明标准体系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依据
第一节引言
一、依据的概念及分类
二、合法性审查
第二节法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行政规章
三、行政规定
四、法律解释
第三节非法定依据
一、宪法
二、不成文法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一、诉讼请求要件
二、合法性审查基准
三、相关问题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一节行政诉讼判决
一、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二、撤销判决
三、重作判决
四、履行判决
五、给付判决
六、确认违法判决
七、确认无效判决
八、变更判决
九、行政协议判决
十、行政赔偿判决
第二节行政诉讼裁定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
二、不得上诉的裁定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一节一审程序
一、起诉
二、受理
三、审理
四、裁判
第二节二审程序
一、上诉
二、审理
三、裁判
第三节再审程序
一、申请与提起
二、审理
三、裁判
第四节执行程序
一、诉讼执行
二、非诉执行
第三版后记
|
內容試閱:
|
序
章老师把新修订的《现代行政法总论》(第三版)文稿发给我,并请我为他的这部专著写一个序。我的心里是惶恐和忐忑的,学生给老师的专著撰序,这不是我的辈分与学识可以允许的。我推辞后,章老师仍旧坚持。我心里知道,这是章老师对学生的关爱与提携,一如跟随章老师学习的过往时光里我时时刻刻感受到的。
2006年初秋,我在紫金港校区的“法学大讲堂”上第一次见到章老师。章老师穿一件黑色的T恤、戴一副黑框眼镜,在黑板上写下了大大的三个字——“民告官”。大一的我听不太懂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诉讼程序,但心里面铭记下两个字——“控权”。2009年秋天,来到之江校区,我选上了章老师的“行政诉讼法”课程,整整一个学期跟随章老师学习行政诉讼法的内容。章老师的课让人印象深刻,以法条为体系结构,以判例为论据素材,条理清晰、层层深入,让行政诉讼这项离我们遥远的制度生动熟悉起来。上完行政诉讼法课我就下定决心要留在本校继续跟随章老师读研。感谢章老师不弃收留,我如愿在2010年9月正式成为章门弟子,并在博士毕业以后能够留在杭州继续受到章老师的点拨和教导。
在章门修习行政法的岁月如果有一位见证者,我想就是章老师的这本《现代行政法总论》。过去十五年间,我从这本书的学习者,到研习者,再到讲习者。最早接触这本书应当还是章老师给博士生讲课时的讲稿,当时书尚未出版,但章老师已经开始一章一章给我们讲书的内容。那时候大多数教科书还在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但章老师讲课用的是“行政决定”,让人耳目一新;大多数教科书讲复议就是讲复议,讲诉讼就是讲诉讼,但章老师在此之前给我们专门讲了行政救济的原理,其中讲到行政救济的目标时,章老师点出“实效性权利保护”和“无漏洞权利保护”,听课的我们都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章老师用了整整两个学期时间讲完了行政法的整个体系,我也记下了厚厚两大本的笔记,后来在对照学习《现代行政法总论》时,我才发现章老师早已给我们讲过一遍,所以我想我是最早的《现代行政法总论》的学习者之一。2014年年初,《现代行政法总论》第一版出版发行。2014年11月,第一届“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体系”学术研讨会在杭州花家山庄举行,会议以《现代行政法总论》作为主题,用了整整两天时间逐章分析和讨论了本书。作为会议工作人员和记录者,也从单向吸收该书的养分的学习者开始慢慢转换到与该书内容对话的研习者。2015年6月,我博士毕业后到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工作,负责讲授本科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在不断地备课和讲课过程中,《现代行政法总论》成为我最为重要的参考书目。印象很深的是,毕业多年的同学还总跟我说起,我那时候讲的“行政法适用”的内容是他们迄今最为受用的行政法知识。实际上,我只是将《现代行政法总论》“行政法适用”一章中行政认定、行政裁量的相关内容讲授给同学们听。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的我是《现代行政法总论》的讲习者,通过课堂讲习,将书中的知识传授给一届一届的同学们。《现代行政法总论》贯穿了我进入章门至今的所有时光,见证了我的成长历程。
《现代行政法总论》同样是很多法科生、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手边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学参考书目,无论是行政法学的入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还是行政法实务都能从中获益良多。之所以能够贯通教学与科研、连接理论与实务,成为最具影响力的行政法教材之一,我认为与本书在以下三方面的重要贡献是分不开的:
第一,体系的客观描述。章老师曾说过,我国当下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是“混合式”的。所谓“混合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学者在学术论著和教科书中对于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阐述往往各不相同,最典型的就是对于“行政行为”概念的理解,学界至少存在最广义说、广义说、较广义说、较狭义说、狭义说、最狭义说六种不同的观点,在最广义说看来,行政机关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为行政行为,而在最狭义说那里,只有单方法律行为才是行政行为。可想而知,在不同的界定下,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内容均会有不同的构造。“混合式”的理论体系不仅容易造成学术研究上各说各话,更会使行政法学的初习者如坠烟海。鉴于此,《现代行政法总论》的重要任务是,通过明确清晰的体系性说明,让读者对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为此,本书主要作了两方面努力:首先,系统梳理理论的“到达点”,叙述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现状;其次,在“延长线”上作进一步的剖析和论述,对于理论存在分歧的内容,在分析的基础上给出更具合理性的理论构造。章老师总是告诫我们,所谓的理论创新不是不顾已有的理论体系,完全重新塑造一个体系,而是在现有的理论体系上生发出一个新的“枝丫”。诚然,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尚未达到给一幅名画装裱的阶段,但也绝不再停留于在一张白纸上作画的阶段,我们当下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在一张已有各色涂鸦的画作上继续作画,让原来不一致的笔触统一为一幅作品。
第二,理论的本土生成。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中充斥着各国舶来的法学概念,比如“行政行为”源于德国、“公定力”源于日本、“正当程序”源于美国、“司法审查”源于英国等,这些概念的生长土壤大不相同,却共同居于我国理论体系之中。法律概念的简单移植不仅会造成制度的水土不服,还将造成理论体系的紊乱,因此所谓的法律移植不应只是“照搬照抄”,而应是基于国情的理论改造,从而生成真正适合于本土的行政法学理论。这即是章老师这一辈学人孜孜不倦追求的行政法学的“主体性”。在《现代行政法总论》第二版后记中章老师对“主体性”有过非常形象的描述:“主体性意味着我们不再是‘照着讲’,而是‘接着讲’;不再是做别人的‘小跟班’,而是他们的‘同行者’;不再是别人‘这样做’,我们也应该‘这样做’。”为此,本书作了两方面努力:其一,基于“历史—现实”的对照,寻找本土行政法学的根基。印象中,章老师好几次评价我们的习作时总说“深度不够”。到底什么是“深度不够”?这些年慢慢体会,我理解章老师的意思是:对历史的关注不够、对现实的关注不够。章老师的研究特别重视“历史—现实”的对照,在对照中发现中国行政法的传统承继、运作逻辑,而这是一切行政法学理论生发的根基所在。其二,基于“个案—规范”的互动,发现本土行政法学的思想。作为“判例研读沙龙”的发起人之一,章老师自2008年以来特别关注对本土判例的研究,并提出“在‘个案—规范’的互动中发现行政法的思想;在‘个案—规范’的分析框架中解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书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立足于规范法学的基本立场,以判例为媒介,分析如何正确地解释与适用法律规范,从而系统地阐释本土行政法学理论。
第三,实践的精准回应。行政法学是“形而下学”,行政法学理论应当积极地回应行政实践。然而,长久以来行政法学理论的宏大叙述与行政实践的琐碎繁杂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理论无法回应实践,实践缺乏理论指引。与此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是“转型期的行政法”,它所面临的实践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叠加的。在应对这些问题时,一方面需要建构本土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提升该理论体系的厚度与广度。为此,章老师提出了“合法性—治理”的分析框架,并指出:“通过阅读裁判文书来理解法律的实施过程,进而理解我国行政实践的运作逻辑,为‘合法性—治理’提供一个可行的实践方案。”在我看来,对“合法性”的重塑旨在增加理论回应实践的厚度,对“治理”的吸纳旨在拓宽理论回应实践的广度。具言之:其一,对于“合法性”的理解和判断应当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作为“转型期的行政法”,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合法性”的内涵是多元的、弹性的,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均具有解释的空间。可以看到,本书对“行政法的法源”的阐述与其他教科书有明显不同,在章老师看来行政规定是行政法的成文法法源、公共政策是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法源,这些认知是符合行政实践的,将其纳入进来也是有利于回应实践的。其二,通过增加“治理”维度的观察,避免行政法学对实践的回应只有“解构”而没有“建构”。对实践作出合法性判定之后,尚需给出更具治理效能的方案,这同样是行政法学所面临的任务。本书中突出的表现是,对依法行政原理的诠释在一般理解的“有限制”的行政之外,始终强调“有效率”的行政,而这正是“现代行政法”区别于“传统行政法”的核心所在。
应该来说,《现代行政法总论》的学术贡献集中体现在对“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域外”“理论与实践”三组关系的处理上,可以归纳为体系性、本土性、回应性三个方面。如今,期待了六年的《现代行政法总论》(第三版)终于面世,作为读者自然是欣喜万分。在新版中,章老师主要作了以下内容的调整:(1)更新理论体系。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基于行政实践发展,拓宽理论边界。比如在本书第一章、第六章中增加了关于“数字行政”“数字行政法”的内容,即对现实中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应用的回应。其二,基于理论体系需要,加厚理论阐释。比如在本书第六章中增加了“行政行为的基本功能”一节、在第七章中增加了“行政决定的补正和转换”一节,均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构造。(2)更新法律规范。第二版出版以后,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两次修法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理论体系均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第三版也对应修改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相关章节的大量内容。(3)更新司法判例。第二版出版以后,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均有发布,第三版吸收和更换了大量新的司法判例,以反映行政法治之最新面貌。可以说,第三版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对理论、规范、判例均进行了全面更新,相信无论是初读本书还是再读本书,都能从新的版本中获得新的素材、观点和思想。
行文至此,心中仍有忐忑,但更多的是感恩。毕业十年,仍能在章老师身边,时时听老师教导,常让我倍感幸运。感谢老师在行政法学研习上对我的点拨,更感谢老师为我指引人生方向。我能够拜入章老师门下,源于上文所述2006年初秋一场关于“民告官”的学术讲座,但实际上缘分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2004年章老师写过一篇短文,叫作《恶法的恶果》,这篇文章是章老师在周一超案后写的评论文章,批判了当时公务员招录中的乙肝歧视。周一超是我在嘉兴一中的学长,也是嘉兴市秀洲区的同乡,在网上关注这个案子时,看到了章老师的这篇文章。文章中章老师写下的这句话从那时到现在一直激励着我成为一名行政法学研习者:“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让每个人都过上好日子,各种制度不是用来否定个人的基本价值,而是让个人实现自身的价值,否则这些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黄锴
2024年11月24日
杭州·留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