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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涵盖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关注的减刑、假释、计分考核、服刑人员基本权利等问题,既有程序问题,也有实体问题,还涵盖了服刑人员社区服刑及刑满释放之后的权利等问题,更有精神病强制医疗执行、财产性判项执行常见问题、死刑执行常见问题等。本书采用问答的形式,配有法律规定和律师答疑等,贴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实际问题,充满法律的人文关怀,对于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很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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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法学博士、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后。曾在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担任检察官,获优秀公诉人、十佳调研能手等称号,并在天同律师事务所等知名律所工作,在刑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经验,有多年法律科技从业经验,曾在无讼、国双、平安等负责法律科技产品研发。著有《精细化量刑辩护指南》《公诉标准研究》等十余部专著,在《法学杂志》《刑事法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知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公众号“Legal观察”主笔,视频号“李斌说法”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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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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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服刑过程中亲属常见问题
第一节 服刑前准备
问题1:如何确定判决、裁定是否已经生效
问题2:如果有多名当事人,如何判断生效时间
问题3:如何确定是否已经移送执行
问题4:如何确定在哪个羁押场所执行
问题5:家属可以向哪个机关了解交付执行情况
问题6:判决后长期未收监执行如何救济
问题7:如何确定去哪个监狱服刑
问题8:服刑过程中是否会更换服刑监狱
问题9:监狱服刑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第二节 亲属关怀
问题10:哪些人可以与服刑人员会见、通信
问题11:如何办理会见
问题12:会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13:能否与服刑人员通话
问题14:通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15:通话、会见多久一次
问题16:如何给服刑人员汇款
问题17:如何给服刑人员寄送物品
问题18:家属如何了解服刑人员服刑情况
问题19:如果公开渠道未能获取相关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20:监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
第二章 服刑人员权利义务
第一节 服刑人员社会保障
问题21:服刑人员是否保留原来户籍
问题22:家属能否领回服刑人员身份证
问题23:服刑人员驾驶证到期如何换证
问题24:非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5: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一定会被开除公职
问题26: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能否领工资
问题27:服刑期间能否继续缴纳、享受养老保险
问题28:服刑期间能否享受医疗保险
问题29:服刑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
问题30:服刑期满后能否享受养老保险
问题31:公职人员涉刑期间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32:公职人员涉刑后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问题33:公职人员仅受政务处分、未被判刑的,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问题34:公职人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如何处理
问题35:服刑人员是否可以购买商业保险
问题36:服刑期间原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会失效
问题37:服刑人员能否参与民事诉讼
问题38:服刑人员如何参与民事诉讼
问题39:服刑人员能否委托/会见律师
问题40:非服刑人员代理律师,能否会见服刑人员
问题41: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时,如何办理会见手续
问题42:律师会见服刑人员时,是否被监听、监视
问题43:服刑人员能否结婚
问题44:服刑人员能否离婚
问题45:服刑人员能否进行遗产继承
问题46:夫妻一方服刑的,另一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第二节 服刑人员权利义务
问题47:监狱服刑人员是否必须参加劳动改造
问题48:老病残犯如何认定
问题49:被认定为老病残犯后是否仍需进行劳动改造
问题50:服刑期间一般从事哪些劳动
问题51:服刑期间能否取得劳动报酬
问题52:服刑期间劳动改造是否有加班费
问题53: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劳动受伤、患病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54:服刑期间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问题55: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工负伤的,享受何种待遇
问题56: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伤亡、受到虐待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57: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因其他服刑人员致伤致残的,如何维权
问题58:其他原因导致服刑人员伤亡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59: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60:如何证明符合国家赔偿条件
问题61:国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问题6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何就医
问题63: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否需要自行承担就医费用
问题64:服刑人员刑满后继续留在监狱安排的医院治疗的,后续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问题65:服刑人员能否离监探亲
问题66:哪些服刑人员可以离监探亲
问题67:服刑人员如何申请离监探亲
问题68:亲人去世的,服刑人员能否奔丧
问题69: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是否相同
问题70:服刑人员违反监规是否影响减刑、假释
问题71: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
问题72: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由哪个司法机关审理
问题73: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问题74:服刑期间再犯新罪应如何处理
问题75: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由谁进行侦查
问题76:服刑期间再有新刑事案件的,是否需要重新拘留、逮捕
第三章 监狱计分考核制度
第一节 计分考核基本问题
问题77:为什么要设立计分考核制度
问题78:服刑人员从何时开始计分考核
问题79:日常考核分如何计算
问题80:服刑人员如何做到基础考核不丢分
问题81:服刑人员如何取得加分
问题82:专项加分和立功哪一个对减刑、假释更有利
问题83:什么情况会被扣分
问题84:计分考核和等级评定有何关系
问题85:等级评定结果会对服刑人员产生哪些影响
问题86:出现哪些情形不能评为积极等级
问题87: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不合格等级
问题88: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参加劳动的,计分考核是否会受到影响
问题89:年老、残疾、患有疾病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分考核是否会受到影响
问题90:因伤病无法参加劳动,但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否影响计分考核
问题91: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劳动是否影响计分考核
问题92:服刑人员当月因病只劳动部分天数的,如何计算考核分
问题93:暂停劳动前,劳动改造有加分、扣分的,如何计算劳动分
问题94:哪些服刑人员会被从严计分
问题95:从严计分中的“职务犯罪”应如何界定
问题96:职务犯罪“从严认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问题97: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的,考核分如何计算
问题98:服刑人员被解回作证的,解回期间应如何计分考核
问题99:服刑人员因再审被解回的,解回期间应如何计分考核
问题100:服刑人员转押的,计分考核如何延续
第二节 计分考核程序
问题101:服刑人员如何获得计分
问题102:如何保证计分考核过程公平、公正
问题103:计分考核由谁监督
问题104:服刑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如何维权
问题105:家属是否可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
问题106:服刑人员可以对狱警的哪些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控告
问题107:狱警违法违规的,如何处理
第四章 减刑、假释
第一节 减刑、假释的基本问题
问题108:服刑人员是否都可以减刑
问题109:哪些人员减刑会受到限制
问题110:在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是否可以减刑
问题111:哪些人不能假释
问题112:哪些人从严适用假释
问题113:哪些服刑人员更容易获得假释
问题114:申诉是否会影响减刑、假释
问题115:减刑、假释程序中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或适用法律援助
第二节 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
问题116:符合哪些实体条件才有减刑资格
问题117:“确有悔改表现”如何判断
问题118:什么情况会被认为“无悔改表现”
问题119:如何认定阻止犯罪活动型立功
问题120:如何认定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型立功
问题121:服刑人员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问题122:如何认定协助抓捕型立功
问题123:如何认定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从而构成立功
问题124:符合哪些条件即“应当减刑”
问题125:“重大立功”如何认定
问题126: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减为无期徒刑
问题127: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是否必然会被执行死刑
问题128: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过失犯罪、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或有违反监规情形的,能否减为无期徒刑
问题129: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减为有期徒刑
问题130: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假释
第三节 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
问题131:服刑后直接向一审法院退赔、缴纳罚金的,如何提供相应履行证据
问题132:服刑后直接向被害人退赔的,如何提供相应履行证据
问题133:服刑后被强制执行的,如何提供相应履行证据
问题134:生效裁判中未明确退赔、追缴数额,导致无法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是否影响减刑、假释
问题135: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否减刑
问题136: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是否一概不得减刑
问题137: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足额退赃、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连带责任的,是否影响减刑、假释
问题138:同案犯没有缴纳罚金、没收财产刑的,是否影响自己的减刑、假释
问题139:单位犯罪中,单位未履行财产性判项而注销的,能否要求两责人员承担财产性判项或者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140:单位犯罪中,单位未履行财产性判项,两责人员能否减刑、假释
问题141:对被害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未履行的,是否影响减刑、假释
问题142:服刑人员家属有收入、财产,是否会认定服刑人员本人也有履行能力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程序性条件
问题143:有期徒刑犯服刑多久后可以减刑
问题144: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是否计入实际执行刑期
问题145: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是否计入实际执行刑期
问题146:无期徒刑犯服刑多久后可以减刑
问题147: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问题148:是否可以连续多次减刑
问题149:职务犯罪案件的减刑是否有特殊程序性要求
问题150:一次减刑可以减多少刑期
问题151: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问题152:服刑多久可以假释
问题153:减刑之后是否可以马上假释
问题154:如果既符合假释条件,又符合减刑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155:因申请假释导致考核周期内尚有奖励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156:余刑不满1年的,是否有假释机会
第五节 减刑、假释程序
问题157: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后多久可以收到裁定
问题158:通常由哪个机关报请减刑、假释
问题159:监狱等执行机关在裁定作出前,是否可以撤回减刑、假释申请
问题160:家属是否可以参与减刑、假释程序
问题161:减刑、假释案件是否都要开庭审理
问题162: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服刑人员是否有机会发表意见
问题163:办理减刑、假释过程中,服刑人员家属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问题164:服刑人员家属对减刑裁定不服有何救济手段
问题165: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或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是否可以撤销裁定
问题166:减刑裁定作出后,服刑人员又严重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减刑裁定能否撤销
问题167:再审维持原判的,原减刑裁定是否继续有效
问题168:再审改判的,原减刑裁定是否继续有效
问题169: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之前的减刑裁定是否有效
问题170: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之前的减刑裁定是否有效
问题171: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对后续减刑是否有影响
问题172:假释作出后还会被撤销吗
问题173:假释考验期内出现哪些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会被撤销假释
问题174:违规/犯罪部分行为发生在假释考验期内,部分发生在期满后,是否会被撤销缓刑
问题175: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是否成立累犯
问题176: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发现漏罪的,原减刑裁定是否有效
问题177:前罪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在前罪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是否撤销假释
问题178:假释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假释
第五章 暂予监外执行
第一节 暂予监外执行基本问题
问题179: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180:哪些情形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会受到限制
问题181:哪些情况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182:哪些情况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服刑期限限制
问题183: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184: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如何确定
问题185: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会被计入执行刑期
问题186: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继续计分考核
问题187: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能否减刑、假释
问题188: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或适用法律援助
第二节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问题189: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诊断、检查
问题190: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包括哪些
问题191:如何判断“生活不能自理”
问题192:认定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问题193:因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到何时
问题194: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哺乳期一般多久
问题195: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流产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196:通过多次怀孕逃避入狱服刑,能否收监
问题197:如何证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无社会危险性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问题198:审判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199:监狱尚未收监的,如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200: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问题201: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包括哪些环节
问题202:法院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可以听证
问题203:如何对拟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进行诊断、检查
问题204:如何进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问题205: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多久有审批结果
问题206: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前,罪犯尚未送交监狱执行的,该期间内如何适用强制措施
问题207: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不服(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的,是否有救济手段
问题208: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
问题209: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需要罪犯本人前往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问题210: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一般在哪里执行
问题211:暂予监外执行地后续是否可以变更
问题212:暂予监外执行是否需要提出保证人,如何确定保证人
问题213: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需履行哪些义务
问题214:出现哪些情况会被收监执行
问题215: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条件的,是否一定要收监
问题216:刑期届满后发现原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条件的,是否还收监执行
问题217:法院决定收监执行而执行机关认为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暂不予收监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218: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法规,是否一概收监
问题219: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法违规,是否还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220: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221: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是否应当重新收监
问题222: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避刑罚执行是否构成脱逃罪
问题223:异地暂予监外执行完毕的,如何重新收监执行
第六章 违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责任
问题224:服刑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计分考核的,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225:服刑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计分考核的,是否会影响后续减刑、假释
问题226:服刑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计分考核的,是否有刑事责任
问题22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问题228: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中“徇私”应如何认定
问题22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中“情节严重”应如何认定
问题230: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同时又有其他犯罪的,将如何处理
问题231:服刑人员家属如果向司法人员请托违规计分考核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也构成犯罪吗
第七章 服刑人员刑释回归
第一节 出狱前准备
问题232: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日期如何确定
问题233:刑满释放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问题234:刑满释放时,家属能否前往监狱接回
问题235:家属接回服刑人员时需携带哪些手续、物品
问题236:个人返回的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第二节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待遇
问题237:刑满释放人员可否继续享受社保待遇
问题238:如何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
问题239:城市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题240:农村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题241:服刑记录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问题242:服刑记录是否会影响个人信用
问题243:服刑记录是否会影响申请贷款
问题244: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短期出国(境)
问题245: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移民或取得居留资格
第三节 就学与再就业
问题246:有前科是否可以参加高考,学校是否可以有前科记录为由不予录取
问题247:学校是否可以涉刑事犯罪为由开除学籍
问题248:劳动者是否应如实告知犯罪前科,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有犯罪前科为由解聘
问题249:有犯罪前科从事哪些职业会受到限制
问题250:被适用禁止令的,会有哪些职业限制
问题251: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哪些就业扶持优待
第四节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问题252:未成年人前科情况是否可以不披露
问题253:对哪些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问题254: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前科封存
问题255:未成年人哪些犯罪记录应纳入封存范围
问题256:符合封存条件但相关单位未依法封存的,如何提出封存申请
问题257:未成年人在前科封存后,是否还有披露、报告义务
问题258:前科封存后,是否可以查询
问题259:前科封存后,是否可以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260: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是否可以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认定相关情节的依据
问题261:已经适用前科封存制度的,什么情况下会被解除封存
问题26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是否可以申请解除
问题263:如果发现相关单位、个人未履行封存职责或泄露封存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264:前科封存中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或适用法律援助
第八章 社区服刑常见问题
第一节 社区矫正基本问题
问题265: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哪些
问题266:如何判断是否适合接受社区矫正
问题267:如果司法所出具了“不适合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见,是否一定会收监
问题268:刑罚执行结束,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需要进行社区矫正
问题269:被判缓刑的,缓刑期内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270:被假释的,假释期内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271: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内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272:被判管制的,服刑期内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273:社区矫正中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或适用法律援助
第二节 社区矫正执行程序
问题274:被判处社区矫正的,什么时间去报到
问题275:矫正对象未及时报到的,会被收监吗
问题276:在哪执行社区矫正
问题277:判决生效后实际居住地变更的,在哪进行社区矫正
问题278: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对象有哪些权利
问题279: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供哪些帮扶措施
问题280: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机构是否需要向矫正对象单位、邻居公开矫正人员犯罪情况
问题281:矫正对象遇到哪些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
问题282:矫正对象是否需要参加公益活动
问题283:矫正对象是否会被电子定位
问题284:奖惩考核工作具体如何实施
问题285:社区矫正过程中,能否减刑
问题286:矫正对象是否会被分级管理
问题287:矫正期间能否去外地
问题288:矫正期间去外地的,如何申请
问题289:如果请假未被批准,是否有救济途径
问题290:矫正期间能否出境
问题291:矫正对象擅自变更联系方式等行为导致“脱管”,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292: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有何特殊之处
问题293:对女性的社区矫正有何特殊之处
问题294:对严重精神障碍者的社区矫正有何特殊之处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解除和终止
问题295:社区矫正什么时候结束
问题296: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会被重新收监吗
问题297:矫正对象未按要求请假或报告外出的,会被收监吗
问题298: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后未按时回来的,会被收监吗
问题299:社区矫正期间再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问题300:社区矫正期间发现漏罪的,如何处理
问题301: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被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问题302:矫正期间表现好,能否缩短矫正期限
问题303: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会延长社区矫正期限吗
问题304:社区矫正解除或终止后,矫正对象的档案如何处理
第九章 死刑执行常见问题
问题305:被判处死刑后,一般多久会执行
问题306:死刑一般在哪里执行
问题307: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问题308:罪犯会提前多久知道死刑具体的执行时间
问题309:死刑执行前罪犯是否可以见家属最后一面
问题310:死刑执行时罪犯家属可以在场吗
问题311:什么情况下会停止死刑的执行
问题312:罪犯可以通过自残逃避死刑执行吗
问题313:死刑执行完毕后,家属是否可以领回遗书及遗体
第十章 精神病强制医疗执行常见问题
问题314: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适用强制医疗程序
问题315:强制医疗在哪里执行
问题316:强制医疗应如何交付执行
问题317:强制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问题318:强制医疗期间家属是否可以探视、通信、送物品
问题319:强制医疗期间患有其他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320:强制医疗期间是否可以请假回家
问题321: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问题322:家属如何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问题323:解除强制医疗程序中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或适用法律援助
问题324:强制医疗存在违规行为的如何救济
第十一章 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常见问题
第一节 移送执行与立案
问题325: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问题326:如何启动对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
问题327:裁判生效后多久移送执行
问题328: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涉案财物先行处置
问题329:行刑衔接中涉案财物已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尚未执行的,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如何执行
第二节 执行标的
问题330:刑事生效裁判未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的,执行机构能否直接执行
问题331:生效刑事裁判对前期扣押的涉财产部分未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所有权人能否申请返还
问题332:赃款赃物由第三人取得或设定担保物权的是否可以纳入执行范畴
问题333: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问题334:赃物被典当的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问题335:赃款用于直播打赏的,是否可以追缴
第三节 执行措施
问题336: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财产查控措施
问题337:被执行人应如何进行财产报告
问题338: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哪些财产执行措施
问题339:执行过程中不得对哪些财产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问题340: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拍卖有哪些环节
问题341:相关主体是否可以以评估价格过高、过低为由申请对拟拍卖财产重新评估
问题342:被执行人财产经依法拍卖未能成交,应如何继续处置
问题343: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惩戒措施
第四节 执行顺位
问题344:被执行人同时负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345: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民事债权和刑事退赔并存的应如何处理
第五节 执行异议
问题346:哪些情形下相关主体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347:哪些情形无法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取得救济
问题348:相关主体应当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复议
问题349:提出执行异议或对异议结果复议后是否可以撤回
问题350:执行异议类案件是否必须听证,是否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问题351:法院对执行异议如何审查
问题352:执行异议程序是否会对执行程序的进程产生影响
第六节 执行和解
问题353:刑事责令退赔是否可以适用执行和解
问题354: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第七节 执行结案
问题355: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本
问题356:实践中,哪些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问题357: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情形有哪些
问题358: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情形有哪些
问题359:在刑事程序终结前,能否就涉案财产处置申请国家赔偿
第八节 具体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问题
问题360: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范围是否一致
问题361:追缴的对象是否包括合法财产
问题362:行受贿双方分别退出赃款是否均应追缴
问题363: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是否应追缴
问题364:非法集资等涉众案件中员工工资是否会被追缴
问题365:对非法集资犯罪中前期离场的集资参与人是否需要追缴违法所得
问题366:执行追缴过程中发现赃款赃物已不存在的,是否可以直接执行退赔
问题367:被害人损失中,哪些属于应予退赔的范畴
问题368:刑事案件追缴退赔无法全部挽回损失,被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369:通过违法犯罪行为间接取得的财物是否应当予以没收
问题370:涉案财物贬值或利用涉案财物投资发生亏损时应如何进行没收
问题371:扣押在案的合法财物是否可以直接用于折抵罚金
问题372: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范围如何认定
问题373:哪些合法财产可以不被没收
问题374: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以被告人没收的财产偿还所负债务
问题375:行政没收是否可以折抵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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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罚执行制度和实践的有益尝试
——《刑罚执行常见问题手册》序
犯罪之后被判刑的人,就是罪犯,他们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独特的身份,受到不同的对待。目前,在我国,大体而言,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会采取三类措施对待这些人,也使用不同的名称来称呼他们。
首先,人数最多的一类人可能会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这类人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被判处拘役的人。这类人大部分都在监狱中执行刑罚,往往被称为“服刑人员”,通常所讲的服刑人员就是指这些人;少部分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的人,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的人)在看守所代为执行,这部分人也属于“服刑人员”。
其次,相当一部分人被适用社区矫正。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依法在社区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罪犯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被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实际上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由于罪行轻微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宣告缓刑的人;第二部分是虽然罪行比较严重,但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而被假释的人;第三部分是由于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其中的大部分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人,一小部分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还有一些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人。所有这些被适用和执行社区矫正的人,被称为“社区矫正对象”,他们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最后,极少一部分人被判处和执行死刑。这部分人是罪行极其严重的人,他们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并且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不判处和执行死刑的话,会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
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对于上述三类人所做的工作,属于刑罚执行工作;对于很多罪犯而言,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还有一个回归社会的过程,只有顺利地通过这个过程,他们才能再次融入社会,过上守法生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规定了很多具体的刑罚执行和回归社会的制度。如果不仔细关注和认真研究这些制度,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它们的内容。不仅对于罪犯自身而言是这样,对于他们的家属和其他相关人员也是这样。因此,仔细了解相关制度和规定,是准确执行刑罚和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方面。
长期以来,人们以不同的形式介绍刑罚执行和回归社会方面的制度。相对而言,比较多的是各种教科书。例如,我自己曾经撰写和主编过这类教科书,其中包括《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刑事执行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版)、《社区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版)。教科书是在从事教学活动时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书籍,它虽然具有体系完整、论述深入、学术性强等特点,但是也存在不够通俗等问题,并不适合所有人阅读,因此,需要通过具有其他特点的书籍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李斌律师从执业的角度出发,研究和解读了相关的制度,形成了这本书籍,这是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刑罚执行和回归社会制度的很好尝试。
本书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文字通俗易懂。作者用比较浅显的文字,介绍了刑罚执行和回归社会的相关制度;同时,用提问的方式进行介绍,也使内容显得通俗易懂,能够使更多的人明白相关制度的含义。
第二,内容细致全面。作者用提问的方式介绍相关的内容,这种写作方式可以将各个方面的内容都呈现出来,不遗漏所有需要了解和值得关注的内容,尽可能做到内容全面细致。可以说,本书论述的375个问题,全面地涉及了这个领域中方方面面的内容。
第三,论述引用结合。作者不仅通过自己的论述介绍相关的制度和做法,帮助人们理解相关的内容,而且也附上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文件的条文原文,引用这些内容来补充论述的内容。这种做法既便于人们查找相关条文,也能够帮助人们将作者的论述与条文的原文进行对照,从而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了解制度和规定的内容。
第四,视角新颖独特。由于作者是律师,以律师的独特视角论述相关内容,提出相关建议,这更便于普通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的制度和做法。而且,在论述中,还介绍了他们在从事律师业务中了解到的不少相关信息,例如,一些比较详细的办事程序,一些应该注意的具体事项等,这些内容对读者很实用,能够给他们提供切实的帮助。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于罪犯及其刑罚执行事务关注很少,对于相关的制度与做法了解有限。这种状况既不利于依法准确地开展刑罚执行工作,也不利于罪犯刑满释放之后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国家、社会、个人而言都是不利的。李斌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之余,能够关注这个领域,潜心钻研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认真撰写出这本书,很好地为这个领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作为一名资深的刑事执行法学研究者,我认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是应该赞赏的。希望这本书的出版,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这个领域,特别是希望本书能够给一些有切实需要的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这些年来,在我国刑罚执行领域进行了很多改革,包括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改革。这些方面的改革给刑事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希望在刑罚执行制度的未来发展中,律师能够以不同形式更多地参与到刑罚执行事务中,在这个领域中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如果能够这样发展,不仅可以扩展刑事律师的业务领域,也有利于通过他们的参与,促进刑罚执行领域的制度完善和人权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宗宪
自 序
提起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您会想到谁?是《肖申克的救赎》中的银行家安迪,还是《第二十条》中的王永强?在这些光鲜或悲情的背后,是一群真实的人,是数百万个家庭,他们时刻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挑战和困惑。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日常工作都是代理辩护、控告,但人进了“高墙”之后,往往就意味着刑事法律服务的终结——《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在刑罚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产生业务的地方,往往就少有人去研究。
但这个领域并非不存在问题。
家属什么时候才能会见当事人?怎么会见当事人?怎么减刑、假释?监狱里服刑到底是怎样的生活?
哪怕是被判处缓刑的当事人,也会遇到如何报到、如何请假、居住地变更后是否需要变更执行机关、能否减刑等一系列看上去不大但往往不存在现成答案的问题。
有问题,就要有答案。
本书就是这样一本出于公益心而诞生的小册子。
一个个我们帮助过的当事人和家属,面对刑罚执行阶段的问题,在问搜索引擎而不得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向我们提问。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说这个问题不清楚,建议找其他人,更不能拿网上一些似是而非的答案随便应付一下。
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穷尽知识、穷尽法律,找到答案。
于是,从一开始一二十个问题,到百问百答,再到现在375个问题,历时一年多整理资料,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服刑人员家庭面临的诸多困境,从法律咨询的缺乏到心理压力的重重负担,他们的需求不被觉察。而这个领域又属于法律服务的盲区,很少有人愿意研究,涉及的知识又非常庞杂,缺少现成的、系统的规定,各地规范也不一致。
写作过程中,我们不仅广泛搜集了大量的咨询问题,也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全国主要省区市监狱计分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了答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尝试探讨和解答这些家庭在服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内容也考虑全面性和针对性,覆盖了从服刑前家属关注的问题、服刑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到监狱计分考核制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律程序,以及服刑人员回归后的权利救济,如出狱前的准备、出狱后的社会待遇、就学与再就业问题等,还有社区矫正、死刑执行、精神病强制医疗等特殊刑罚执行程序中的重点问题,对财产刑的执行也进行了拆解,一共11章,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详细解答了家属们关心的常见问题,比如,如何申请减刑、假释,如何处理服刑人员的财产和债务。
目前完成了375个问题的解答,每一个问题都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全书超过40万字。
我们希望这本书不仅是一本法律指南,更是一份温暖的陪伴,让服刑人员和他们的家人能在漫长的等待和艰难的抉择中找到一些光明和希望。
我们也希望更多的法律工作者能够关注这个领域,立法者也能关注这个领域的盲区,共同帮助那些陷在泥淖中的人们,早日走上重返社会、重拾尊严的坦途。
我们希望这本书不仅是一本法律咨询手册,更是服刑人员回家途中的陪伴者和温暖者。
回归之路,我们一同守护。
李 斌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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