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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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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选取2018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本书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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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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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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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
 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31)
 电力监管条例(4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3)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75)
 供电营业规则(88)
 供电监管办法(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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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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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力建设
 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五章电价与电费
 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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