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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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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法近代化,一直在继受欧陆民法的整体思路中进行立法创制。在此进程中,中国固有民事法究竟沿着何种路径衍化?其在形式上被旁置之后,究竟以何种实态与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发生关联?此问题是我们理解近代中国民事法律变迁的一条重要线索。本书选取民事法领域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切面,以债法领域的破产债务清偿责任和失火民事赔偿责任、物权法领域的坟产习惯权利和水相邻关系、亲属法领域的家长权/亲权和收养制度、继承法领域的已嫁女财产继承权和遗嘱处分财产限制为研究对象,据此归纳中国民法近代化进程中固有民事法衍化的具体进路,并努力回应关涉中国近代民法继受的其他一般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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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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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荣,男,1974年生,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律史学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法律文化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法律史。曾独立出版学术专著3部,在《历史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法学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研究成果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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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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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研究缘起
二 相关学术史回顾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架构
第一章 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法律史书写
第一节 中国固有法中债务清偿法律调整之一般
第二节 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与晚清破产立法
第三节 民初大理院关于破产债务清偿之司法判解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破产债务清偿之相关立法及其检讨
小结
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生活逻辑:失火民事赔偿责任衍进的本土叙事
第一节 中国固有法中关于失火法律责任之规定及实践
第二节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关于失火民事赔偿责任之立法安排及后续影响
第三节 民国时期侵权行为立法与失火民事赔偿责任的扩大化
第四节 当今中国乡土社会一起失火事件的田野调查手记
小结
第三章 从习惯权利到法定物权:坟产所涉诸习惯权利及其在近代之处遇
第一节 法律、习惯与裁判:中国传统社会坟产权利保护的表达与实践
一 传统社会坟产权利保护的国家立法
二 民间保护坟产权利之民事习惯
三 传统社会坟产纠纷司法裁判举隅
第二节 传统社会坟产所涉诸习惯权利
一 坟产所有权
二 上坟祭扫地役权
三 逝者及其后代人格权
四 风水权
第三节 坟产所涉习惯权利在近代中国之处遇
一 中国近代物权立法及部分坟产习惯权利的遗落
二 民初大理院对坟产习惯权利的折衷安置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裁判对坟产习惯权利的限缩与妥协
小结
第四章 邻水耕居:中国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及其近代衍变
第一节 中国固有法关于水相邻关系调整之一般
一 历代水相邻关系立法摭拾
二 民事习惯中的水相邻关系规范
三 司法判牍和档案所见水相邻关系纠纷及其裁处
四 固有法调整水相邻关系的核心理念
第二节 近代中国民事立法中的水相邻关系
一 “民律草案”与民法典中的水相邻关系法律条文
二 中国近代民事立法中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近代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水相邻关系
一 防堵水源和拦阻下游用水纠纷
二 掘堰开挖河道纠纷
三 排水纠纷
四 井水取用纠纷
小结
第五章 从家长权到亲权:变动的亲伦秩序与法律秩序
第一节 中国传统社会家长权之内涵:兼与亲权作比较
一 中国传统社会家长权之内涵
二 家长权与亲权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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